【尊重專業,確保外交人員權益】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與教育文化委員聯席會議質詢,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我認為國家外派人員任用應更加嚴謹,目前已有相關規範,此次修正,增訂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不禁令人關注是否有放寬任用資格之疑慮?此次修訂是為了派任人員可以便宜行事?還是開巧門?或是量身定做?
對於歷經千辛萬苦通過考試的公務員、外交官員,是否工作權益受到影響?我在質詢時提醒教育部長,此次增訂借調資格,是否形同部長權責變大?未經考試機制任用,應更加謹慎。我期許對於外派人員要尊重專業,不要大阪蘇處長的情況重演。(是誰,殺了我們的外交官?https://www.storm.mg/article/497954)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
教育部組織法 在 ETtoday筋斗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LIVE/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一、 報告事項
交通部陳報「全臺自行車道路網建置成果」報告,請鑒核案。
二、 討論事項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教育部所擬「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法務部所擬「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2條、第5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8條修正草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擬「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三、臨時動議或院長提示
教育部組織法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大選後的財經建言】 鄭秀玲
蔡總統高票連任總統,民進黨在國會席次過半,繼續完全執政。國內外媒體咸認此乃人民透過集體意志,傳達堅定捍衛台灣主權與自由民主體制的展現。以經濟學者借調至立法院擔任不分區立委這一會期以來,我看到以下重要的行政和立法問題,呼籲新政府應盡速解決,才不負選民所託。
(一) 做大經濟的餅
(1.1) 掌握國際情勢變動,帶領台灣拓展全球經貿
美中貿易戰以來,兩國已從夥伴關係變成競爭關係。美日歐盟日前共同向WTO提出加強約束政府補貼的提案等。隨著全球政經情勢的巨變,已有七千多億台商回流投資。從日前美國通過台北法案,可看出台美已朝洽簽台美貿易協定的方向邁進。新內閣宜善用此契機達到台美雙贏,例如建立台僑及其第二代的平台,深化台美在各領域的合作關係。善用台灣為GPA締約會員,政府應協助業者打入每年高達五千億美元的美國政府採購市場最大。此外,更要拓展全球經貿合作關係,例如洽簽以日本為首的CPTPP自由貿易協議等讓更多業者受惠。
(1.2) 改組教育部高層人事,師生參與活化高教資源的使用
台灣沒有天然資源,透過優質教育培育人才是經濟與科技創新發展之本。然而我發現自2007年以來教育部司長們均由基層教育行政人員升任,以致欠缺專業及歷練,例如高教司長不懂高教、技職司長不懂技職教育,怎能期待他們來解決研究生工作低薪過勞、博士生投入高學習成本後面臨失業、技職教育資源不足、考招制度更迭不公、高教校園不民主、公私立大學資源被少數高層壟斷致弊案頻傳等諸多問題呢?解決之道唯有選任適任的部長並全面改組教育部高層人事,才能培育創新創意的人才,帶動大學周邊產業聚落的發展。
吾人呼籲應速修正《教育部組織法》,司長聘任可參照科技部做法,得聘任有相關教育實務與專業能力之學者,期能盡速解決教育之根源問題。 再者,依現行法令每年上千億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而稽核人員竟也隸屬於校長,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應速修改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在校務會議下設立委員會(例如經費稽核委員會或財務監督委員會)來司監督之責,而稽核人員則隸屬於此常設委員會。此外更需建立民主開放的究責機制,讓師生共同參與高教資源的使用。
(二) 公平分配經濟的餅
(2.1) 亟需解決高房價問題,可減緩少子化問題
台灣居住困境嚴重,存在世界罕見的高房價、高自有率、高空屋率和高房價所得比等問題,全國購屋痛苦指數高居全球前十名,雙北市更居全球第三。選舉時政治人物常宣稱「健全的住宅市場,需要政府扮演積極的角色,透過不動產稅制改革,來打擊投機、抑制炒作,讓住宅的價格合理平穩,讓人民可以負擔」。然而建商跟財團構成的金權政治結構下,政府則遲遲不敢針對擁有 3 棟房子以上的人(只有 3% - 4%人)課囤房稅,在稅基上也沒有讓房屋評定現值反映市價,而都更及危老房屋重建等進度更是龜速!此次大選支持蔡總統連任的年輕人比重極高,呼籲新政府團隊務必盡速解決高房價問題,方可減緩少子化的國安問題。
(2.2) 推動年改2.0
隨著平均壽命的增長和國家財政困難,政府進行了年金改革,然而主導的林萬億政委將此經濟議題以社會學方法的假公平方法進行改革,導致因不同政治考量下,軍公教警有程度不一的年改,形成民怨。軍公教退休支付是以前犧牲其他工作機會和薪資而換得之延後支付的薪資。因此建議推動年改2.0,採用國策顧問陳博志教授所提「將退休金予以課徵所得稅」,透過累進所得稅率,高官的退休金課予較高稅率而基層的退休金則課予較低稅率甚至免稅,此才是真正公平的年改。何況以現行年改方法採用的“本俸”未納入教授的學術加給、警察的繁重加給和消防員的危險加給,並不是以真正的所得來計算退休金金額。此一問題不從根本誠實面對加以解決,未來的選舉仍將有一股“民怨”存在。
(三) 避免既有的餅被侵蝕: 陸資繞道來台正掏空我經濟
淘寶在2015年以港資身分入台,依法經濟部投審會只核准其從事資訊軟體服務業及廣告傳單分送業。余宛如立委發現英商克雷達2019 年 5 月底在英國以1 美元資本額登記成立後登記後,隨即於七月在台成功取得分公司登記。淘寶再透過「品牌授權」此英商在臺灣經營電商平台業務。跨境供銷毋須備貨,用零成本即可開店,販賣低廉未檢測的商品,從上游控制下游的商業模式正嚴重衝擊台灣中小企業的生存,逐步掏空我經濟。呼籲蔡政府應速提出因應對策。
(四) 推動立法院的真正民主及總召人選的新陳代謝
我進立院後深切體驗到權力極大的各政黨總召,掌控了預算審查案和修法提案的排審時程及修法內容,其餘大多數立委們則樂得當投票部隊。例如營業(國營事業)與非營業附屬單位共四兆多預算案長期以來的陋習是未審先花。此外,這些總召們更常受到被改革的既得利益團體的關說,例如礦業法、大學退場、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私校法、宗教團體法的修訂或制定,屯房稅、18歲公民權及校務基金改革等法案,致改革停滯不前。唯有透過總召人選的新陳代謝及任期制,才能以國家整體利益為考量,通過除弊興利法案。
總之,勝選的蔡政府應傾聽民意,重組行政內閣,不宜再操作亡國感,以堅實的國力,帶給人民幸福,才能延續台灣民主政治的成果。
全文刊登於自由共和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7238
教育部組織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6)日林佳龍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與「私立學校法」修法等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委員表示,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卻欠約有系統的管理,而且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裡也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去監督龐大的金額,難保不會成為部長的私房錢。
教育部擁有土地860幾公頃價值700多億、現金79億6千多萬以及有價證券6億多,林佳龍委員表示,坐擁有一千多億的資產,但是教育部新設的學產基金管理條例,卻沒有成立一個機制去管理監督這麼龐大的金額,「這麼多資產會不會變成部長的私房錢?」蔣部長回答: 「以前不是,未來也不是」,林佳龍委員馬上表示:「以前到底是不是,不是你能回答」,一個非常清廉很想做事的人也不想「懷璧其罪」,所以「未來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啦!」。蔣部長表示,目前在教育部組織法有任務編組的管理委員會,他支持也接受林委員的建議,願意在從法律的規範上去進一步考慮明訂規範。林佳龍委員也在教委會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正動議,提出學產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教育部聘請相關單位主管、有關機關 (構) 之代表、學者及專家兼任之。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林佳龍委員表示學產基金「千億資產,只有七億租金」非常沒有效益,用地有4000多筆因為欠約有系統的管理,發生花蓮、北投、士林等地有土地被占用、廉價出租、閒置等狀況。林佳龍委員也指出,例如台中中興大學與國立台中圖書館旁急需增加校區作為「數位文創園區」,學產基金不動產應該多用於文教建設上,只要是有助促進興學與教育就應開放來運用。蔣部長於席中亦同意林委員的主張。林佳龍委員立即在教育委員會上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一周內全面檢討提供上述學產基金不動產被占用、產廉價出租、閒置沒有被利用之現有清冊,以及未來活化規劃等面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今日教委會亦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法,林佳龍委員表示, 因應12年國教,私立學校教學也是重要的一軌,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從小學到大專,私校的定位及其權利、義務明訂規範清楚。林佳龍委員針對「私立學校法」修法指出,不能為了鼓勵私校興學,而一昧提出完全免稅優惠或租稅補貼,這樣會變成表面上是讓私校可以生存,但事實上卻對私校的發展環境相當不利,有些私校學雜費又高、又貴,教學品質卻不好,「該退場的,就該讓他退場」。蔣部長也答覆,的確12年國教後私校既然受政府補助就要有監督機制,例如董事會要設公益監察人等,教育部在上次林委員就私校公共化議題質詢後,就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具體檢討整個私立學校在獲得政府的補助與辦學的彈性間如何平衡的問題,並將在七月底完成研議。
教育部組織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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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組織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406立法院審查教育部組織法,管碧玲批評教育部將教官置入師資培育司的做法是本末倒置,完全不尊重師培專業。管碧玲認為,教官的養成與師培體系完全不相干,教育部硬將不屬教師系統的教官放入師資培育司,等於將教官當教師,名不正言不順;教育部長吳清基也坦言確實不妥,未來將會調整,將教官放在「綜合規劃司」下。管碧玲表示,教育部賦予教官主要的業務是「全民國防教育」,應視為終身教育的一環,她建議應該將教官放在「終身教育司」下管理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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