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再過幾個婦女節,台灣才能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你知道嗎,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保障女性人身安全、#杜絕跟蹤騷擾的相關法案但仍有不足,#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早已是國際國內的共識,沒什麼拖延的理由。
#法案版本多且立法已有高度共識:
跟蹤騷擾相關的草案,從立法院第八屆就有委員提案,第九屆則有行政院版本與7個委員提案版本,到了第十屆更已經有14案委員提案(時代力量是第15案),可見立法上的高度共識。
#案量多又規範不足還不立法
依據警政署近年從110受理報案系統的統計,和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即使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而尋求警察協助,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對象仍然相當有限,#可見立法的必要性。
#國際立法例眾多台灣亟待追趕
不少國家都有防制跟蹤騷擾的法律,例如德國早在2001年,就有「暴力防範法」(Gewaltschutzgesetz),讓法院可核發保護令。日本在2000年通過、2016年修正的「為嚇阻纏擾犯罪之纏擾防治法」 (ストーカー規制法),#讓警察機關有核發警告命令的權限,或直接由地方公安委員會核發禁止命令。
此外,2011年通過、2014年生效的「歐洲理事會防止和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約」(伊斯坦堡公約)第34條,明定締約國要採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將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為犯罪。歐洲也有二十幾國 #將跟蹤騷擾的行為犯罪化。
#用法律保障被害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跟蹤騷擾的行為,雖然看似還沒有發生物理上的損害,卻足以讓被跟蹤騷擾的人陷於恐懼,進而影響生活安寧和身心健康。醫學上,也有「跟蹤創傷症候群」(Stalking Trauma Syndrome, STS)的研究。而跟蹤行為也有升級成暴力侵害的可能性。
事實上,日本的立法就是因為1999年發生了一起纏擾在先、殺人在後的事件,才有了相關的立法。為了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朝野應該儘速立法,不要再放任被害人求助無門,並避免無可挽回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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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跟大家分享時代力量新竹市黨部上週六的活動。
同樣也是婦女節前後,勞動部發表了一項調查,大約有3.3%的女性及1.2%的男性受雇者 #在工作場所遭遇過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的類似調查卻顯示,43%受訪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
兩份調查結果雖差距很大,但在職場性騷擾發生後,#提出申訴的比率卻一樣非常低。既使勞動部表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經有8成7訂定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或許擔心工作權不保,#大部分人仍然選擇沈默與忍耐。
除了因為權力不對等造成的性騷擾,還有另一類存在於人際關係間,因為個體感受差異造成的性騷擾議題,最近也造成了非常多的爭論。
上週六早上,新竹市黨部舉辦了「從非典型性騷擾案件出發,再探性騷擾的涵義」討論會,上半場邀請了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蔣興儀教授來帶領討論,下半場則由我來分享法律觀點。
蔣老師帶領的方式非常開放,一開始就先讓與會者放心地提出各種疑問,包括性騷擾的定義,再逐一探討不同角度的觀點,從單純的定義發展到深入的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元面向對話,例如「主觀的不舒服經驗,在經過什麼條件轉化之後,才會轉變為性騷擾」、「每個人的社會界線不同,當自己跟旁人的社會界線有不同時就會產生衝突」、「如何理解與接納每個人的差異」、「社會刻板印象認為加害者通常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導致男性似乎有原罪」、「男性刻板印象的原罪容易產生男性焦慮」等等,都因為彼此願意傾聽理解而有更多對話。
下半場我從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介紹,這三部法規範的性騷擾行為大致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換式性騷擾:以性或性別相關行為作為權益交換條件,一類是敵意環境性騷擾:以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損害人格尊嚴、造成恐懼、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生活。
針對現場許多人的困惑:#主觀感受不舒服就能成立性騷擾嗎?
如果就法律面來說,雖然感受因人而異非常主觀,但法官在判案時,通常會從「#大部分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感受到不舒服」的角度來切入,並不如一般人想像地「恣意」。法律原本就是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和尊嚴,但事實的認定卻非常不容易。但是就教育以及社會面來看,如何讓大家理解個體的差異並彼此尊重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昨日的討論會相當精彩,有些問題得到回覆,有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也引起更多的疑問和反思,與會者也都感受到昨日會議中創造出來的真誠討論空間的重要性。
不貼標籤,沒有指責,拋開政治正確的表態壓力,傾聽式的溝通將是讓性別平權繼續深化、普及下去的關鍵。
敵意環境性騷擾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遇到校園性騷擾與性霸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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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律白話文運動
聯 合 門 診
什麼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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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的定義有兩種:
第一是「敵意環境性騷擾」,也就是做出任何不受歡迎而且帶有性意味、性別歧視,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的言詞或行為。
像是對別人開黃腔、偷窺、身體上的碰觸,甚至是要脅、攻擊,這類的行為都會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
另外一種是「交換式性騷擾」,利用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作為交換條件,以滿足自己或其他人獲得、失去或減損學習(或是工作)相關權益。像是曾經有學校老師表示學生「只要能做些什麼」就能提高成績,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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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性霸凌
性霸凌,則是透過語言或是肢體等暴力行為,針對別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攻擊、貶抑甚至是威脅的行為。
新聞上常常看到,學校內常常發生有男學生被其他人說是「娘娘腔」、或是曾經發生過女學生因為打扮中性,被學校的其他同學逼進暗巷內辱罵、潑飲料。即使當事人可能覺得「開個玩笑而已」,這些「開個玩笑」行為,都屬於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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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遇到性騷擾和性霸凌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性霸凌,可以記下事件發生時的「人事時地物」,包括什麼人,做了什麼事或說了什麼話,在什麼時間,做了什麼事,以及蒐集到的物證,向學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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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遇到這類事件會怎麼處理
一旦有人申訴性騷擾或是性霸凌的案件,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必須召開會議決議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之後處理和調查,對於當事人,學校有保密或保護的義務。
如果有人洩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學校經過調查後,如果查證屬實,必須讓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並要求他在被害人的同意下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性平教育課程等教育措施。
《性別平等教育法》當初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能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並希望能透過教育的方式消除性別歧視。
即使有了法律,校園裡仍時常傳出令人痛心的事件。這也提醒著我們,法律仍有它的極限,即使有了處罰、調查的規定,但這都是事後的亡羊補牢,根本上還是要靠「教育」來改變現階段的性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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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教育部 教育部
敵意環境性騷擾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轉:套句土星講的
許純美如果給你摸屁股你會不會覺得是性騷擾
如果你會表示你也是人醜性騷擾嘛廢話那麼多
洪豆仁:看到雞排妹跟翁立友的文,一堆母豬教徒崩潰狂回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但人醜性騷擾的本質是你真的性騷擾,而且你醜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74987232766894&id=1577340029198293
靠北數位豬哥:有人出來示範何謂人醜性騷擾了
這人從以前就各種噁心言論
跟土條的+S有異曲同工之妙
拜託有看到按何這篇文章讚的都可以考慮解友了
名為變態的神父:這個邏輯就是你在診間被醫師肢體碰觸,妳的一生就要被所有異男上下其手,無止盡的騷擾而妳不能發出任何一丁點聲音,若妳被騷擾那是妳活該,而且這一群人還會在言語上騷擾妳一次,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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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性騷擾不「只」是什麼主觀認定的問題,而是在於違反其意願,還有妨害自由,有其客觀標準,各位brother不要被誤導了,「違反其意願」這點很重要,一個鮮明的例子,日本的一位av女優,因為在電梯間被認出,被陌生男子說「你都拍av了,被我摸一下也沒什麼關係」、「你可以跟男優做為什麼不跟我做」,因為她拍過av,所以任何人都能對她為所欲為,或者是跟別人做了也應該跟我做,每個人都可以做,這都是屬於變態異男式的世界觀,消除女性,喔不,是人類本就應當具有的自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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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以雞排妹過往的行銷言論、媒體效果,乃至於粉絲說詞,去斷定她不能主張自己被害的權益,這是不相干的謬誤,屬於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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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因權力關係或性別歧視,強勢者對弱勢者發出不受歡迎之性提議或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本質的言語或行為」拿「只是主觀認定」,是一種簡化說法,流於「說你是你就是」,反而失去鑑別度和公正性,事實上,一般人用常識也知道不能隨便碰觸女性臀部,各種情境(例如醫療情境、同性之間打鬧)意圖(意外或蓄意)也不相同,性騷擾亦有兩種層面,其一為交換式性騷擾(quid pro sexual harassment)意指透過明示或暗示以性方面的要求換取工作上的利益,被騷擾者必須選擇遵從「性要求」或者喪失工作上的利益,
另一層面為敵意環境性騷擾(hostile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意指上司或老闆因性別歧視或進行與性有關的冒犯行為,如有關性的笑話、評語及接觸,對其員工惡意且持續的挑剔與敵視,形成一個不舒服,具威脅性的敵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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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的例子,恐怕兩者皆有觸及,包括她因為工作關係,受聘僱為主持人,而單純的主持活動,變成老闆或者歌手明星提出各種性暗示或性要求換取工作上的利益,「反正妳是未來的老闆娘」、「為了妳開一間公司」,用手包覆或者觸碰臀部,探求電話詢問隱私,而她顯然在當下必須遵從妥協,否則就可能喪失工作上的利益,而該尾牙種種針對性的性笑話、評語及接觸,很明顯就是一個不舒服的敵意環境,更遑論說出對象的名字,可能面臨壓力,在演藝圈丟了工作,這都顯示了這種壓迫和權力不對等,這跟醫師在診療間解釋手術和身體部位,無意間的碰觸是不相干的事,當然,如果對象感到不舒服,並不願意,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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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圖把不正常替換成正常,是一種混淆,亦是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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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毫無疑問,是否性騷擾,跟美醜無關,否則,柯文哲跟這位台民黨黨員,可能一說話就是性騷擾了,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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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女性朋友請看阿
#這就是台民黨的水準
#柯文哲推薦的新二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8724905512617&id=100554114996364
小民日子:點評雞排妹的尾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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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判定與否,
不就建立在雙方是否取得足夠共識,
單方面主觀上是否覺得構成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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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被翁立友碰到不舒服,
被醫師碰到覺得很開心到底哪裡有問題,
人本來就擁有選擇和感受的能動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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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覺得人帥沒煩惱人醜性騷擾,
那就去照個鏡子掂量自己有多少能耐,
覺得自己真的沒有好看到萬中無一那就乖乖把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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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美醜判定亦主觀,人帥仍然有機會被告,
上上策不就是搞清楚雙方的感受與底線,
在沒有說好之前全都當作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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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隨便敲鍵盤按個發送很簡單,
但下筆前的靈感可不可以來自大腦,
不要來自膝反射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56305441314057&id=1487333558211259
Nash Huang:Ptt垃圾4%異男的邏輯真的完全死去。他們邏輯是建立在亂摸女性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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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耶,平平是生理女,為什麼你死異男反應天差地別啊?
沒有為什麼啊,被什麼人怎麼樣覺得舒不舒服爽不爽,本來就不是什麼ISO國際認證標準可以嘴的事情,不然你跟我解釋一下正咩跟恐龍妹對你的性慾為什麼會有完全不同的反應跟反射,你就不是「人正真好,人醜性騷擾」?你就不是「性慾自助餐」?你就不是「性騷擾雙標」?
少在那邊敗壞我大異男的名聲。
要問我啊?對呀,我異男啊!但我沒死啊!
至少沒有腦死。
難攻大士 難攻大士:一早看到新聞,說雞排妹兩年前被帥哥醫生拍屁股覺得好爽,為什麼兩年後被某唯一歌手拍屁股會覺得不爽?
然後媒體跟著厭女鄉民起舞,講什麼「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人醜不是我說的喔)跟什麼「女權自助餐」跟什麼「性騷擾雙標」…
奇怪耶,死異男仔細想想,難道你就不是嗎?
就拿你們自己的講法來打比方好了:PTT上頭不是一堆看見正咩就「喔喔喔這我可以~」「喔喔喔要我舔她腳趾也行~」還是「喔喔喔要我舔女王屁眼也無怨無悔~」,然後碰到(所謂)恐龍妹就「幹我選擇死亡!」「幹我寧死不屈!」還是「幹你才龍騎士你全家都龍騎士啊啊啊!」
奇怪耶,平平是生理女,為什麼你死異男反應天差地別啊?
沒有為什麼啊,被什麼人怎麼樣覺得舒不舒服爽不爽,本來就不是什麼ISO國際認證標準可以嘴的事情,不然你跟我解釋一下正咩跟恐龍妹對你的性慾為什麼會有完全不同的反應跟反射,你就不是「人正真好,人醜性騷擾」?你就不是「性慾自助餐」?你就不是「性騷擾雙標」?
少在那邊敗壞我大異男的名聲。
要問我啊?對呀,我異男啊!但我沒死啊!
至少沒有腦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108664792191&id=1767392168
這時候就可以看出什麼人屬拉基類!#聽說台灣女權過高 #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一「全場等著看!雞排妹還原尾牙性騷現場 痛揭「不堪過程」 | 娛樂星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09847929155277&id=58498608164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