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頻道:https://bit.ly/32WHzlI 加入會員支持我們:https://bit.ly/2PtaTM4 歐盟16號提出《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兩項新法規的草案,要求大型業者負起增加平台透明度的責任,進一步保障用戶的數位安全;肺炎疫苗陸續上市,富國如加拿大,購買的疫苗數量已足夠...
「數位市場法」的推薦目錄:
數位市場法 在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蘋果在報告中表示,歐盟提出的「數位市場法案」中提到的側面加載,會讓帶有心人把帶有惡意的程式透過蘋果 App Store 散布出去。
#蘋果 #數位市場法案 #側面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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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市場法 在 雷司紀的小道投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場解讀專欄:大杯可樂的每日金融】
☘反市場壟斷,歐盟推《數位市場法》!遭指企圖針對美國科技公司,5 家企業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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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分別在去(2020)年 10 月對 Google、Facebook 提起《反壟斷法》訴訟,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也跟進,在 12 月 15 日發布《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加強監管網路巨頭,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要提出全面性規範,以保護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但此舉被認為是針對美國科技公司,白宮也對此政策批評是「無意與美國真誠接觸」,歐盟回應 DMA 不針對任何一個企業或國籍,旨在關注大型科技巨頭對規模較小公司的主導地位,以及連帶產生的市場效應。」
數位市場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訂閱頻道:https://bit.ly/32WHzlI
加入會員支持我們:https://bit.ly/2PtaTM4
歐盟16號提出《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兩項新法規的草案,要求大型業者負起增加平台透明度的責任,進一步保障用戶的數位安全;肺炎疫苗陸續上市,富國如加拿大,購買的疫苗數量已足夠國人施打6次,窮國則不到2成人口可接種疫苗;澳洲16號宣布向WTO提出申訴,反擊中國從5月以來對澳洲大麥實施的懲罰性關稅。
#歐盟再出招
#富國買起來
#頻道會員招募中
數位市場法 在 網路法,單元27,歐盟數位市場法(一):守門人與守門人義務 的推薦與評價
網路法,單元27,歐盟數位市場法(一):守門人與守門人義務. 162 views · 10 months ago ...more. 楊智傑教授法律教學. 5.04K. Subscribe. ... <看更多>
數位市場法 在 數位市場法 的推薦與評價
日本此舉跟上了歐盟的腳步。歐盟也計畫透過「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向主導了智慧手機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生態系的兩家公司——Apple 以及Google 提出類似 ... ... <看更多>
數位市場法 在 [新聞] 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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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203250176.aspx
2.原文標題: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 譯者:陳怡君/核稿:盧映孜
4.原文內容:
(中央社布魯塞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
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
,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
,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
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
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
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
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
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
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
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
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
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
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
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
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
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外電 發現歐盟這法案還有很多其他重點:
- 各家通訊軟體要互通
- 必須開放讓手機使用者刪除不影響系統運作的內建app
- 必須開放第三方app市場
- 必須允許app開發商使用自己選擇的付費系統
- 手機必須設計可輕易更換電池(膠水 bye?)
- 手機製造商必須準備10年替換電池庫存給消費者購買
- 所有3C產品電池的流向(製造.銷售.回收)制度化.要追蹤碳足跡
- 手機上的接頭必須統一(Lightning bye?)
看起來就是衝著蘋果來啊
可惜Line在歐洲不夠大 不然能要求Line跟其他家通訊軟體互通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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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17.20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48266448.A.ED6.html
※ 編輯: LGNexus5 (172.56.17.207 美國), 03/26/2022 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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