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namInsider
#LGBT同志文化在越南
#14到19世紀
#第一篇
上週六彩虹旗在台灣各地飄揚著,宣揚著「相愛」和「包容」,那麼越南的LGBT文化是如何呢? 小編決定發揮研究生的精神將從歷史介紹起,讓各位讀者們可以更全面性的了解這國家LGBT文化的發展。板凳請準備好,要開始講故事囉!
【前言】
越南文化不像西方文化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概念化並納入社會教育,越南作為父系社會,生理男性若有非傳統社會框架之性取向和性別認同都被視為男同性戀;變性和性倒錯則被視為同性戀的極端形式。女同志和女同性戀者若有符合相夫教子和養育家庭的社會框架,便較不會因此而引起爭議。
鑑於這些文化偏見,「đồng tính」(直譯為“同性”或同性戀)一詞被普遍使用,代表越南的LGBT族群。這與西方國家使用「gay」一詞來指代整個LGBT族群相似。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在越南的歷史上也可以讀到同性戀行為和變性者相關的文獻。
【14世紀到19世紀】
歷史學家從一些史前時期的越南文物可了解,性被視為有益健康和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行為,上古時候的節慶會鼓勵進行性探索和性活動(甚至探索青年時期的同性戀),以促進生育和繁衍。直到佛教和儒家的傳入,「性」才開始成為禁忌,即便如此,對性和女性道德的嚴厲標準也只先存在在官場和上流社會中。
在越南文化中,喬裝扮演異性的做法很普遍。 而歷史上,男性喬裝並模仿女性舉止較為引人注目,因此通常會被記錄下來。在鄉下,扮成女人的男人通常被稱為巫醫,在南部稱為“bóng cái”,北部稱為“đồng cô”。由於他們的性行為模棱兩可,據說具有與神靈交流的能力。
越南的第一筆變性記錄可以追溯到14世紀的《大越史記全書》 (Đại Việt sử ký toàn thư),其中提到一名在義安省的婦女轉變成為男人。還有王室成員安旺團(An Vương Tuân)的例子,史記中記載:他聰明、知識淵博、身體強壯、但固執又喜歡穿女人的衣服。”
越南同性戀關係的第一個證據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洪德法典》中,1476年黎聖宗 (Lê Thánh Tông)判定且確立了兩名女同性戀的關係。案件簡述:有兩名婦女同居,其中一名已婚且懷孕,另一名是單身。據說這兩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導致未婚婦女懷孕。未婚婦女被指控與男子通姦,是犯罪行為,但後來法律裁定,懷孕可能是由於兩名婦女性行為時將已婚婦女丈夫的精子轉移而引起的。 因此,未婚婦女最終被裁定為無辜。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並沒有批評兩名婦女的同性戀關係,也沒有將其視為犯罪。
越南阮朝第12任皇帝-啓定帝 (Khải Định)(1885–1933)有12名妻子,因喜愛男人而聞名,據說他的獨子兼王位繼任者Vĩnh Thụy是被收養的。啓定帝也經常因其喜愛穿戴女人的衣著飾品而受到批評。儘管歷史上可能將同性戀身份描述為不自然或邪惡的,但從未將其定為犯罪。
19世紀法國殖民者認為現代越南南部的同性戀文化為是中國文化的傳承。因當時禁止女性擔任舞台演員,所以女性的角色則由年輕男孩扮演。軍醫雅各布斯十世 (Jacobus X) 在越南南部的中國劇院看戲時說:「他們完美地模仿了中國女人的舉止、走路和聲音,很難分辨得出來他們是否為男人,他們甚至比女人更女人….。」
諷刺的是,越南人一直認為同性戀文化是從西方傳入的,在當時歐洲男子與年齡在15-25歲之間的年輕的越南和中國男孩從事性行為被認為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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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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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的時間軸將會帶到20世紀近代,敬請期待。
來源:The Institute for Studies of Society,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iSEE)、國際立即行動 (OutRight Action International)、UND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文化偏見 例子 在 觀念座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2015.05.27 觀點—《泰晤士報》David Aaronovitch ※
仇視自己國家的西方人不想為《查理》辯護
譯註:本月初,美國筆會將言論自由勇氣獎頒給《查理週刊》,六位西方文壇的知名作家——包括麥可‧翁達傑(Michael Ondaatje,《英倫情人》作者)、布克獎得主彼德‧凱利(Peter Carey)等——公開反對頒獎給《查理》,並拒絕出席美國筆會的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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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普丁備受西方媒體譭謗,英國政府一無可取之處,你究竟是站在哪一邊?
猶太人之間有一個頻頻引起爭議的詞彚,常常會聽到一群猶太人拿來形容另外一群猶太人,那就是「自我仇視」。經歷了數百年的傳單攻擊、排猶運動,你還是可以聽到反猶人士引述他曾聽過某個猶太人自己說的話:沒錯,猶太人就是一個很糟糕的種族,應該罵。
也許,說出此話人的動機確實是自我仇視,但是我漸漸領悟到,其實會講這種話的人,厭惡的不是自己,而是討厭其他的猶太人;對於他們自己,他們可是愛得很。順著同一邏輯,我也漸漸明白,西方世界有些人,寧可為世上其他的任何人說話,但就是對自己的國家、政府、民主體制毫不留情、絕對不挺,他們其實不是討厭、憎恨自己。他們所討厭與憎恨的,是我們這些其他人。他們愛死自己了。
這是我的看法,下面是我的論證。這個論證必須從一群作家決定公開批評美國筆會把言論自由勇氣奬頒給《查理週刊》開始。本報另一位專欄作家已經撰文剖析其謬,本文不再贅述,而是檢視這群作家反對的理由與心態。
六位反對的作家中,其中一位叫做法蘭欣‧普蘿絲(Francine Prose),她解釋她反對的理由,她說她不希望「美國筆會參與反恐戰爭:那是本國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她還說,媒體描述《查理週刊》謀殺案的方式──白種歐洲人在自己的辦公室裡被穆斯林極端份子殺死,讓她感到很不舒服,因為那種敍述方式「造成文化偏見,允許我們的政府在中東釀下災難性的大錯。」換言之,表揚《查理週刊》就是在一場她不想參與的戰爭中選邊站,這是她絕對反對的。
那麼,假設今天被殺的是一群黑人漫畫家、記者,凶手是西雅圖或阿布奎基的基督教基本教義派又如何?普蘿絲小姐是否會發表聲明,反對黑人漫畫家、記者獲頒奬項?還是她會很清楚在這場戰役之中,她想要站在哪一邊?
跟她一樣反對美國筆會的另一位作家,黛博拉‧艾森伯格(Deborah Eisenberg)在一封寫給美國筆會執行主任的信中說明她不想跟其他作家一起替《查理週刊》拍手的理由。她說,查理週刊的員工無疑非常勇敢,他們被殺也是十分可怕的事,但他們不配得到美國筆會的獎項,因為他們譏諷了伊斯蘭,就是搞錯了對象。法國的穆斯林(她顯然認為這群人是鐵板一塊,無所區別)「四面楚歌、貧無立椎之地、備受凌辱、是社會的邊緣人」,所以她可以理解──雖然也很遺憾──法國的穆斯林中有人認為《查理週刊》太挑釁太過份,必須採用這種方式反擊。
她又寫道,譏嘲諷刺的對象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的,只有被取笑的對象跟主流的宰制文化平起平坐之時,他們才可構成合理的「箭靶」。艾森伯格女士又說,查理週刊的漫畫家意圖在於「進一步羞辱(穆斯林)、使之受苦」,除了這樣的動機外,還有什麼理由呢?她說她想不出來。
依照艾森伯格女士的邏輯,雖然我們可以譏諷嘲笑耶穌、列寧,但穆罕默德絕對不能被諷刺。推而廣之,這樣的原則意謂著我們在執行「主流宰制文化訂定」、少數族群不喜的法律時,一定要網開一面。確實,還有什麼比要求少數族群放棄強迫婚姻(譯按:不准自由戀愛)、禁止他們祭家法殺死自己女兒(譯按:西方稱為 honour killing,為了維持家風而收拾行為不檢點的女兒)、取諦他們切除女嬰生殖器的習俗,更讓他們感到離心離德的呢?
如果《查理週刊》不配獲獎,艾森伯格覺得誰比較配?她說,這個奬應該頒給窩裡反的切爾喜‧曼寧(Chelsea Manning)以及艾德華‧史諾登,或者西方其他的勇敢揭發政府不法的記者,例如格蘭‧格林渥德(Glenn Greenwald)。這些人都是揭穿西方秘密,公諸全世界的一群人,他們不但極有勇氣,而且他們絕對不是匹夫之勇,而是深思熟慮後,為了人類謀福的大勇。所以,絕對不像查理週刊那樣沒頭沒腦。
這樣的邏輯,我覺得似曾相識。冷戰時期,那些反對支持蘇聯異議人士的西方知識份子,就曾經採用同樣的論證。他們說:西方自己好不到哪裡去,俄國的生活也沒有那麼糟,我們為什麼要支持所謂的俄國異議份子呢?要頒奬的話,應該頒給本國勇敢反對政府進行冷戰與資本主義的異議份子。
當然,艾森伯格的說法顯然十分有吸引力,甚至被《阻礙》網站(The Intercept)登出來──這個網站就是格林渥德離開《衛報》後架設的,並且由 eBay 的創辦人、大富豪皮耶‧歐米迪亞(Pierre Omidyar)所贊助。
格林渥德也貼出他自己質疑美國筆會的問題。他說:「既然美國筆會本當支持那些被攻擊、不受歡迎、被邊緣化的人所持的觀點,那麼一味跟隨西方政府的共識,認為查理週刊的漫畫家是英雄,美國筆會的目的是什麼?」
格林渥德的話真是昭然若揭。他不能說得更清楚了:西方政府贊成的,我們就應該反對,或者至少不表示贊成。換言之,我們可以支持世界上的任何人,就是不可以支持我們自己的政府。
今年二月,一位叫做西維斯汀(Ken Silverstein)的記者描述他為什麼決定辭去格林渥德媒體公司的工作。他本來負責採訪一個美國境內的凶殺案,最後的結果卻發現,被檢方起訴的兇手,確實有罪──而這是左派所不喜歡的看法。西維斯汀寫道:「公司內部的人認為我偏坦檢方的立場,也就代表我偏坦國家機器。這樣的立場,對於這一個自稱完全獨立、與政府不共戴天的媒體來說,是不能接受的。這樣的原則在此案中也一體適用,即使檢方成功起訴殺人凶手,並把他定罪,也是一樣的。」
這樣幼稚的立場,也影響英國的政壇,而且不分左右或者民族主義者。最顯著的例子是烏克蘭危機,英國獨立黨與綠黨都認為,造成烏克蘭問題的不是被媒體譭謗的普丁,而是西方:英國獨立黨認為禍首是歐盟,綠黨則認為是美國帝國主義。蘇格蘭民族黨黨魁史特珍(Nicola Sturgeon )顯然認為蘇格蘭絕對不能擁有核子潛艇,但是伊朗發展核武則無所謂。蘇格蘭民族主義者寫信給我,說聯合王國過去四十年是「災難一場」、「一敗塗地」。
我有問題想問問這些人。我們這個世俗主義的社會,難道不比巴基斯坦或伊朗更好嗎?我們的外交政策,是否跟任意入侵他國的俄國半斤八兩、不分軒輊?我們保障言論自由,難道比不上言論自由闕如的中國嗎?我們的政府,難道真的跟奈及利亞一樣腐化嗎?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國家,雖然不是沒有瑕疵,難道不是瑕不掩瑜,有許多值得我們支持的正確立場與看法嗎?
http://www.thetimes.co.uk/…/o…/columnists/article4426361.ece
圖為在紐約接受美國筆會頒獎的《查理週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