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國文上週四(1)日在 #教育文化委員會 就「重啟湯德章故居文文資審議」2點質詢文化部長李永得。
國文從擔任議員時期開始一路長期關心 #湯德章律師 故居保存議題。
從2012年與台南許多位議員爭取湯德章故居免於因道路開闢而被拆除之命運。以及2015年掛牌臺南市名人故居。直到去年的2020年的搶救故居募資大作戰。但綜觀一路面對挑戰的所有問題源頭都只因無法取得 #文資身份認定。因此國文特別就兩點質詢部長:
(1) 這次市府對湯律師之「文資認定」否決案,是否合乎母法精神?
就中央《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有形文化資產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義如下: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三)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而地方《臺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一般古物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第二點)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部長承諾會積極協助,該如何積極協助?是否能主動發函給市府並以母法高度重新審議此次認定?
(2) 過去文化部也曾親自花錢對外徵件拍電影,未來像湯律師等對臺灣重要貢獻人物拍攝電影有無類似計畫?部長是否會大力支持類似《臺灣英魂》主題式電影?使用Taiwan+拍攝主題式影片?
#國文在國會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在 台中市議員李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復興路邊殘破的天外天劇場是私人所屬財產,104年時被文史團體向臺中市政府提出認定古蹟案,林佳龍前市長時期的委員開會認為該建物並不具備紀念價值,所以決議「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當時的委員都是林佳龍市長聘任的,且超過四分之三都是專家學者。
盧秀燕市長上任後文史團體再提認定古蹟,又獲得相同的決議,於是文史團體就鬧到中央,文化部此時悍然以行政力進行干預,逕行指定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但文化部的行政官僚,憑什麼否決一群專業學者的合議認定?
當初「文化資產保護法」在制訂時,為了避免「個人意見」的獨斷裁判讓古蹟、遺址等認定成為一言堂,所以才會在法條中明訂要成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並訂有「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這表示集體委員的意見,才能作為古蹟認定與否的意思表示。
如果民國104年審議委員做出決議後,中央文化部覺得不妥,當時文化部有大把的時間,可以組成中央的文資審議委員會,由這些委員來審議,而不是中間幾年都不作為,等盧秀燕市長上任後,才又由某些文史團體提報重新認定,認定不過就派綠衛兵扣臺中市政府保護古蹟不力的帽子、貼盧秀燕不重視歷史建物的標籤。
既然中央文化部覺得地方聘請的委員不夠專業,那請市政府發函給文化部,請他們自己收回去自己開會認定。另外,既然文史團體到中央鬧一鬧,中央就會採取行政干預,乾脆請文資處建請中央修改文資法,以後都由中央來認定古蹟並編列相關購置與維護預算,不要功德美名是中央文化部拿走,卻把不維護古蹟的惡名推給地方政府。
#重視文化不代表什麼都要保存
#文史團體覺得有意義請自己出錢
#文化部強逼地方政府指定就是耍流氓
#私有財產制
#憲法第十五條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礁溪天主堂案 監察院糾正文全文】
之前我們所提出的幾個行政瑕疵爭議
監察院都予以糾正了
有鑑於礁溪天主堂之暫定古蹟身分已再次到期
我們強烈呼籲:
礁溪天主堂案未來之文資審議
應該移交文化部代行
不得再讓已嚴重破壞文資審議程序、導致讓天主堂面目全非的宜蘭縣政府這個失格的主管機關繼續一錯再錯!
也建請行政院、文化部
應儘速針對暫定古蹟未展延空窗期之文資身分保護進行修法
莫讓類似憾事再次重演!
>>>宜蘭縣政府於提報單位提報礁溪天主堂具文化價值後,簽辦過程即已注意到該案產權為私有,尚需進一步釐清所有權人後續規劃的進程等事宜,惟於辦理現場勘查、作成列冊追蹤決定、召開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案時,竟盡信提報資料而未能詳查確認該建築群之所有權屬,肇致因審議資料有誤,審議決議未公告,引發爭議,核有疏怠<<<
>>>宜蘭縣政府雖認礁溪天主堂建築群具文化資產價值,惟在該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決議因故未公告,決定重行審議後,於暫定古蹟期限屆滿卻未予展延,致其失去暫定古蹟之保護效力,暴露於遭毀損或拆除之風險中。其後,亦未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且欠缺警覺性,以及橫向聯繫不足,肇致該建築群部分遭拆除,實顯該府未能善盡其責,且有保護不力之情,核有不當<<<
>>>陳代理縣長雖認為暫定古蹟對於所有權人財產權侵害甚大,為求審議資料及程序更臻完備,實有重行進行程序之必要。惟礁溪天主堂建築群歷史建築登錄案,前經列冊追蹤及審議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即表示該建築群具有歷史建築之價值,倘未展延暫定古蹟之期限,無疑是將其暴露在遭毀損或拆除之風險中。<<<
>>>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分別於2018年5月9日、14日、16日、23日、28日接獲馬○遴田野工作室、民眾吳○榮君、徐○展君、李○鵬君及孫○萮君陳情案或經相關機關函轉案件,該府回覆內容略以:本案在法定程序中,發現提報人提報資料有誤,且當日會議均以該資料作為審議參據,恐影響會議決議之處分效力。為周全計,該府文化局刻正進行基礎資料專案調查,俟完備相關資料後,再依法辦理後續程序。「礁溪天主堂」依法為文化資產「列冊追蹤」狀態,該府文化局將依權責定期辦理現況訪視,並已函請所在地之警察局礁溪分局協助通報,倘有任何破壞情事,將依法啟動相關文資緊急保護程序。惟嗣後礁溪天主堂建築群仍於2018年6月6日遭到部分拆除。<<<
>>>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議礁溪天主堂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案後,宜蘭縣政府遲未將該次審議決議公布於網站,有違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縱該府認有召開該縣歷史空間審議會重行審議之必要,惟該府未研謀補救措施,妥處是次會議決議公告事宜,任令決議未公告之違法事實存在逾半年,並引發質疑,確有未當<<<
>>>綜上所述,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礁溪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慈惠幼稚園、文聲復健院等)」歷史建築登錄案過程,迄至該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議前仍未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後,方因所有權屬資料有誤,決定重行審議;復未妥處審議決議公布事宜,致有未依規定公布審議決議並引發質疑之情事;亦未善盡保護該建築群之責,致該建築群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爰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監察院對礁溪天主堂糾正案全文〕
https://goo.gl/HqXLXA
圖說:監察委員赴遭偷拆之礁溪天主堂準歷史建築群實地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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