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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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七八個月了不會結帳我已經夠傻眼了,我值班處理事情一邊教新人結帳 (郁加有客人),導致我最後處理客訴時比下班時間晚了約十分鐘
新人站在門口問我說:「我可以先走了嗎?」
今天因為被妳不會結帳拖累才害我們得晚下班
妳她媽的居然還想一個人先走
「大家同進退,再等我一下」
我努力擠出笑臉,實際上也只要再一分鐘就可以結束
新人卻給我擺臭臉,最後離開還什麼都沒說就直接騎走
聽起來她還是堅持以後要提早一小時走
我是不知道長官是怎麼跟她協調
但她似乎深信自己可以這樣
我相信我的長官都是很講道理的
到底有什麼緣由必須同意一個新人每天可以提早下班?
我真心不懂,想也想不透
我就聲明啦,如果不能說服我
明天開始只要我值班,她要先走沒關係,腳在她身上我管不住她,但假我是一定不會讓她請,而且我會馬上通報她曠職
有什麼壓力都來試試看沒關係,哇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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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台聯黨團強烈表達 要求選民一定要用選票開除這些不認真的議員 給新人機會】
✅三個多月來,常來我粉專逛逛的朋友們可能較了解我的問政風格,不論是揭弊性質,或是質疑現任者,包括針對中央、地方政府首長、立委與議員的貼文,都力求一併提供證據,讓大家一起檢視。
✅我花了幾篇貼文鋪陳本選區立委趙天麟怠忽職守的現形記,批評他身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該好好在立院開會審理法案,他卻排了一堆考察行程,自個兒還帶頭缺席,留在高雄掃街拜票。
✅立委月薪19萬起跳,來回北高的高鐵票也是國庫支付,前天另一位召委王定宇所排的高雄海軍考察行程,趙天麟不但沒去,人跑到台北參加政論節目錄影。難道這是一個立法委員該做的事嗎?他記得人民的託付嗎?
✅該出席而不出席,就該被譴責,甚至該把薪水繳回國庫。
✅而這個標準,是趙天麟在2002年以台聯黨身分競選議員時所主張的。接下來,我會放上當年的新聞資料,讓證據自己說話,看趙天麟議員候選人如何打臉趙天麟立委。
✅寫下這些幾篇報導的記者朋友,有多位現在仍在線上,人證、物證據俱在。究竟是「昨是今非」,還是「昨非今是」,就由選民自行論斷。
#趙天麟
#不開會不領錢
#當了民代後對選民的承諾全忘記
#鬼混立委還好意思質疑落跑市長
新聞摘要
台聯公布十大曠職議員
2002-10-30 ╱台灣新聞報 ╱第07版 ╱高市議員選情 ╱記者王淑芬高市報導
台聯作戰黨團發起議員「不開會、不領錢」運動。昨天,台聯作戰黨團發起第一波攻勢,公布高雄市議員十大曠職議員名單,其中以四選區的許崑源拔得頭籌,總計曠職廿二天。台聯黨團強烈表達,要求選民一定要用選票開除這些不認真的議員,給新人機會。
訴求乾淨選舉、提升議事效率的台聯黨,最近一波波的發起「不開會、不領錢」,除了黨主席黃主文、前總統女兒李安妮聲援支持外,台聯黨還要設置網站,公布不認真議事的十大曠職議員名單,讓選民在最關鍵時刻做出明智的抉擇。
台聯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十大曠職議員名單,包括一選區:陳漢昇(九天)、張省吾(二天);二選區:楊色玉(十一天)、陳萬達(七天);三選區:吳重新(十九天)、蔡見興(十五天);四選區:許崑源(廿二天)、陳村雄(九天);五選區:李復興(六天)、王青(六天)。
趙天麟表示,議會一個會期只開會一百四十天,扣除休會、流會,其實議員四年任期只有做三年,其它時間都是私人的;議會因為延會、流會和加開臨時會而增加二億四千萬元支出,徒浪費公帑。
趙天麟表示,所有議員出勤情形都是「城市小蜜蜂」依議會開會及休息時間點名,有證據供查證。
台聯作戰黨團計畫把議員出勤情形上網公布,供民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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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存證信函給離職新人,告知他因無故連續曠職三日,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他於七日內到公司領取五日薪資及完成交接!逾期如公司因交接不及造成損害,公司得對他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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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我直接請新人媽咪確認新人起床沒於是他現在到了說鬧鐘沒 ... 9 F →kittor: 如果是說了謊而得到工作,我想曠職的作法也是對工作的尊重04/14 10:20.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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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一次想硬起來對付這間公司
以前是真的缺錢所以怎麼樣都忍耐了
現在則是騎驢找馬的狀態
即使被資遣只要讓他減少新人進來就足矣
這家公司是台灣市佔非常高的運鈔保全
雖然說我怨言不少但也熬了一年半載
之前已經連上10日
9/5~9/14
接著是中秋節4天連假被安排周六上班
但人事行政總處已經確定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
因為運鈔是在外奔波我認為我有權利拒絕出勤
於是乎我在公司群組留言
請問一下該名幹部的言論是否形成違反勞基法?
用這個當證據是否足夠舉發呢?
同場加映
白色部分指平常日,除非請假否則必定上班
黃色部分是休假日,但有寫個C表示假日必須出勤
順帶一提,C班的表定時間為10:00~24:00
平日則是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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