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候選人運動政策比一比
文:三民惟新 陳柏惟、鳳山李雨蓁
這時間很多人可能都在看法國對烏拉圭的直播,正好我們就來講一發體育政策。
在市長選戰中,民進黨陳其邁 Chen Chi-Mai委員與擬無黨參選的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議員,近期都大篇幅提出體育議題,不約而同的提到了「國民運動中心」的問題。
#好過日影子市長政見等於陳其邁加吳益政的政策
這議題,早在半年前好過日提出時,就引起網友熱烈討論。2011 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現為教育部體育署 ) 制定《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參考準則》,由中央政府補助與地方政府共同興建的「台灣國民運動中心」,目標是在 2015 年前興建 32 座運動中心(實際只蓋了 29 座),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台北市佔了 12 座,新北市佔了 11 座,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新竹市都僅僅只有1座
顯然陳其邁委員和吳益政議員都看到了這個問題,陳委員就提出:國民運動中心優先設立於市公有閒置空間或捷運站周邊,並透過民間參與整建與經營方式,發展各區運動特色,以10座國民運動中心設置為目標,預估可創造1000個就業機會及10.5億產值。
吳議員則提出,利用各級中小學運動場所,包含共116處的體育館、活動中心、體育中心,改建為各里微型運動中心,提供給學生與社區使用。
兩位市長候選人提出的「運動中心」,可說是一大一小規模不同,這樣的差距,正好對應到好過日六個月前提出的「運動中心ABC」原則。
我們先前就認為,市府應將現有之運動場所區分為:
一、國家級體育中心
二、區域運動中心
三、鄰里型運動據點
國家級體育中心概念與規模接近「國民運動中心」,但可強化「選手培育、職業訓練、多元運用」之附加功能,不以廣建而以重點投資。這點和陳委員想法相近,但數目可能不需這麼多。
區域運動中心整合各行政區現有之運動設施及場所,以現有場地和共構(如學校)改建,讓各場所發揮其最大效用,達到區區有運動中心的目標,才能打造真正具公共性的全民運動環境。
鄰里型運動據點甚至能和長照服務據點結合,讓長輩能做簡易運動與低強度重訓,延緩老化與失能,以減緩高市人口結構老化之衝擊。吳議員的構想,較接近我們B、C級據點概念。但我們認為區級運動中心(類似學校體育館大小)與鄰里級(類似學校教室大小)需要定位區別,便利資源的投放配置。
此外,為充分運用高市有限資源,教育局方面,應制度化規範各級學校要有一定室內運動場地,作為惡劣天氣/空氣備案;體育處方面,則利用三大運動園區內之現有建物,增加部分室內運動場地,清點高雄所有開放性公共場所,規劃定期對一般民眾開放,避免協會或團體長期壟斷。為使高市財政健全且提升運通品質,在特別審核把關、不得濫發的前提下,可適度開放重大開發案或地上權案等投資,提供捐贈共構國民運動中心抵換容獎。
市府必須有效地整合軟硬體資源,盤點運動據點,輔以政策制度化規範,充分結合教育與體育資源,才能建立 「全民可及、健康安心、財政健全」 的全民運動政策,讓高雄邁向全民可及的運動城市。
#運動的效益在哪裡?
除了運動中心以外,陳其邁委員的另外四箭,納入了初選對手趙天麟委員的政見,分別為馬拉松、自行車、高爾夫、棒球冬訓基地,透過「賽事舉辦」、「運動觀光」,四項可為高雄創造一年約110億產值。
我們認為,陳委員願意和初選對手進行政見整合,可說是一種民主風範展現,也可吸納鞏固欣賞趙委員的支持者,這點也是民進黨制度較完整之處。
但好過日影子市長團隊思考「運動政策」的出發點,會先以「普及生根國民運動、促進健康」為優先,其次才是經濟產值。
筆者先前寫過「高雄的棒球政策不該只有春季」這篇文章,就強調與其衝刺「春訓經濟」,我們須同樣以「體育ABC」概念,先從最基本的社區棒球、三級棒球開始參與改變,投入不同產業合作,釋出球場讓協會代管、利用閒置空間增建社區球場,開放民眾免費時間,讓棒球不只是競技,更是存在生活每一個角落的興趣。
再來,「競技」的觀念,更專門、菁英的訓練,應該是到了青棒以後才漸漸導入,並引進專任教練、增加三級棒球投資。而最上端也不是將資源投入補助職業隊,而是先強化甲組球隊屬地主義的建立、加強地方政府與企業合作,從訓練基地建立開始。
金字塔基礎要廣才能高,我們並不反對短期賽事舉辦、以及吸引國外優秀選手和運動愛好者來台。但更重要的是本地運動風氣如何從小深耕,例如社區運動環境、自行車城市的基礎建立,都比觀光路線有更重要的價值!
新竹市體育處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的社區運動場所夠用嗎?
#讓高雄邁向全民可及的運動城市
文/ 李雨蓁、 三民惟新 陳柏惟
上週三我們發布一篇關於高雄運動場所是否充足的文章(https://goo.gl/MyGwgL),我們發現中央政府對於「台灣國民運動中心」的興建有著相當懸殊的分配,近8成的國民運動中心集中在雙北,顯示出南北運動資源分配極度失衡,呼籲中央政府不應忽視雙北以外縣市民眾的健康,今日我們與基進黨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運動資源分配現況,更進一步地呼籲市府應加強盤整高市各區域之運動設施。
根據國健署引用教育部體育署數據,發布 2016 年全台各縣市規律運動調查指出,六至七成民眾未維持每周三次、單次卅分鐘的「規律運動」習慣,在排名中,高雄有 34.3% 的民眾有規律運動的習慣,在六都中與台中並列第二。
然而部分由中央政府補助與地方政府共同興建的「台灣國民運動中心」,目標是在 2015 年前興建 32 座運動中心(目前尚登錄29 座),進一步查詢,台北市佔了 12 座,新北市佔了 11 座,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新竹市都僅僅只有1座,其他縣市則沒有。
我們不禁想問對於雙北以外的市民來說,運動場所真的足夠嗎?
我們認為,市府應將現有之運動場所區分為:
一、國家級體育中心
二、區域運動中心
三、鄰里型運動據點
國家級體育中心概念與規模接近「國民運動中心」,但可強化「選手培育、職業訓練、多元運用」之附加功能,不以廣建而以重點投資。
區域運動中心整合各行政區現有之運動設施及場所,以現有場地和共構(如學校)改建,讓各場所發揮其最大效用,達到區區有運動中心的目標,才能打造真正具公共性的全民運動環境。
鄰里型運動據點甚至能和長照服務據點結合,讓長輩能做簡易運動與低強度重訓,延緩老化與失能,以減緩高市人口結構老化之衝擊。
此外,為充分運用高市有限資源,教育局方面,應制度化規範各級學校要有一定室內運動場地,作為惡劣天氣/空氣備案;體育處方面,則利用三大運動園區內之現有建物,增加部分室內運動場地,清點高雄所有開放性公共場所,規劃定期對一般民眾開放,避免協會或團體長期壟斷。為使高市財政健全且提升運通品質,在特別審核把關、不得濫發的前提下,可適度開放重大開發案或地上權案等投資,提供捐贈共構國民運動中心抵換容獎。
我們認為,市府必須有效地整合軟硬體資源,盤點運動據點,輔以政策制度化規範,充分結合教育與體育資源,才能建立 「全民可及、健康安心、財政健全」 的全民運動政策,讓高雄邁向全民可及的運動城市。
#高雄 #運動333 #國民運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