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依據: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及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目的:為協助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本計畫督導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機關為本市各區公所。
實施對象:
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不得檢附房屋所有權狀)。
未獲政府其他建購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最少三張)。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者,得以房屋税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黏貼至施工照片對照表,修繕案件照片請以一頁一修繕處黏貼,俾利日後對照)。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工資與材料應區分,工項需量化,並搭配簡圖(規格、材質需標示清楚),於驗收時方便驗收人員查對 (※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 。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0萬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
建購住宅未逾2年、修繕住宅屋齡滿7年以上。(修繕住宅須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施工)。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住宅居住者。
辦理時間:109年5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如經費提早用罄,採錄案方式辦理)。
受理窗口:戶籍地區公所。洽詢電話:3395052#6686-6687/林社會工作員。
施工安全切結書 在 Wenn 生活白話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愛的媽媽們~~💟
有一群有大愛的媽媽們,一直在替全台的特色公園努力著,
希望我們也能盡我們一份力,給他們鼓勵與支持~~
支持的方式除了多帶孩子有禮貌/有公德心的去玩,最重要的就是改變傳統遊戲的方式:「公園不一定100%安全」、「初次玩時請從旁指導鼓勵孩子」、「不小心跌倒受傷是必經之路,沒有關係,玩具沒有壞壞,成長哪有不受傷的,這是人生」~
我們不需要100%安全的公園,玩樂本身就有冒險的成分,因為有挑戰度,所以孩子可以學習平衡、使力、共玩,玩的更有成就感~~💟
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100%安全,孩子需要學習與碰撞,家長也要從旁鼓勵,這才是公園的意義啊~否則罐頭公園丟給小孩,很安全,家長坐一排滑手機有何意義呢?
#不要罐頭公園
#讓我們的孩子學習世界不能永遠保護你
#你要保護自己
【景新公園遊戲場改造始末】
我們很少把爭取遊戲場改造過程的血淚公開出來,大家看到的多是新遊戲場落成歡笑的那一面。但今天這個事件,還在進行,我們不知道最後會怎麼落幕,但希望大家知道事情原委後,了解「地方民意代表」是怎麼在影響公共建設、還有程序上的不透明與不合理,以及最重要的事-我們的孩子的遊戲空間有多麼被輕視與壓縮。這是個整體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結構面要面對的嚴峻問題,而不是推幾個指標性的共融遊戲場就可以解決。
景新公園(又名眷村文化公園)去年就被北市府列為重點更新公園,遊戲場場地不算大,但因為位在四四南村,可以跟大受歡迎的眷村保留區結合,當我們下一代對眷村沒有任何感情記憶的時候,吸引孩子先對這公園產生熟悉情感,孩子很快長大,慢慢會走到前面去了解什麼是眷村,為什麼會有這塊地,最後以生長在這裡為榮。
然而,這個規劃了十個月才落成的遊戲場,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卻是不停地出現變化。原本最初的設計是一套類似後來在萬芳四號公園的攀爬架 #附圖有原始設計圖,但里長表示攀爬危險不希望有,加上市府希望在共融遊戲場多一些身障朋友可以玩的設施,因此改成了小溜滑梯組和貼地旋轉盤。一波三折後終於在今年春假期間開放,然而,這個花了210萬改造的遊戲場,開放兩天後里長立即又表達意見說旋轉盤很危險,4/8市府請廠商把旋轉盤封起來,4/10市府通知我們,請我們找在地親子去跟里長開協調會。
協調會那天,參與者有當地媽媽、有附近國小家長會成員、身障團體代表、市府代表,我們解釋這個旋轉盤是方便給障礙朋友輪椅推上去玩的,目前台北、新北很多共融遊戲場都有,也通過安全檢驗,但里長仍很激烈地說,「有人來投訴這小孩會跌倒,我們這邊沒有障礙人士,我只要小孩安全,其它我什麼都不管。出了事情,是我要被罵,一通電話打來罵我,我怎麼受得了,這個你來負責嗎?」我們請他找有疑慮的人出來,大家商量一下,他堅持不要,最後要求在場者簽「切結書」,要求要玩的人出來「負責」。
後來我們才知道,里長是四四南村保留的推手,已經當了30多年里長,對在地很有感情,也非常盡責,還曾經獲頒績優里長。
這個旋轉盤是英國遊戲場國民品牌Wicksteed ,從事遊具開發到今年正好100年,產品至少都是歐盟安全標準。我們本來很高興能玩到 Wicksteed 原廠的產品,終於不用再用仿製劣等遊具,但現在充滿了變數。
《孩子的遊戲場誰決定?》
我們不能理解的是,誰可以決定我們公園的樣子?一個花了十個月推動的專案,耗費納稅人210萬,走過公開程序,而一個不知名姓的路人在根本還沒有幾個孩子玩過時,用「看到有小孩跌倒很危險」就可以來投訴嗎?「安全」是一個很主觀的形容詞,是你說了算?我說了算?特公說了算?都不是,台灣和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制定有遊戲場安全標準,新一波公園遊戲場改造,都已經導入官方的安全檢驗規範,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檢驗合格的,這個遊戲場也不例外。
協調會那天大人們的聲音很大,同去的孩子有人嚇哭了。里長說到若有人玩到跌倒了很危險,一個四歲的孩子當場說:「我不會跌倒因為我會手抓很緊,而且我手沒有油油的。(張開手、看著自己的手)」另一個大一點的孩子說,這明明很好玩,跌倒了我會爬起來,為什麼要把它圍住?
但是,沒有人要聽孩子們說話。
《我們一起來想想》
1.遊戲場符合CNS國家安全標準、通過安全檢驗,客觀上它應該被能定義為一個適合孩子玩的空間。
2.再「安全」的遊樂設施也可能會讓孩子受傷,罐頭公園一樣有孩子跌下來摔斷手。
3.我們不應該追求一個「不讓孩子受傷的遊戲場」,因為孩子就是在遊戲中學會何謂危險、如何保護自己,請不要剝奪孩子這個學習的機會。
4.對於孩子不熟悉的遊樂設施,陪同的大人應該陪伴孩子使用(但也不宜過度干涉,怎麼拿捏是學問),自己的孩子自己顧。
5.這個公園的養護單位並不是里辦公室,若真有人受傷來究責,里長只需協助里民投訴市府即可,不必感覺被責怪。
6.對旋轉盤有意見的人才會來投訴,玩得很開心、很喜歡的人不會特別大聲說好嗎?這個比例原則要如何拿捏?
7.因為遊戲場的特殊功能性,在制度上,我們有沒有機會幫助公務員、幫助里長,處理這些公共設施可能帶來的副作用?就像大家都會去告醫生,所以願意當醫生的人越來越少,我們該檢討的是把醫院通通撤掉嗎?
在每一次翻轉遊戲場的過程中,我們感到深深悲哀的是,一直不乏地方人士表達「不要在我的地方設遊戲場」的看法。現在是把磨石子滑梯變罐頭塑膠滑梯,接著大罐頭變成低矮小罐頭,下一步呢?通通拆掉省得麻煩,「有事你要負責嗎?」然而,整體台灣下一代生長發展落後、體能逐步退化、情緒出現障礙、過動兒日益增多,又要找誰負責去?
圍住旋轉盤的鐵網就像是我們做大人的不斷在孩子身上放的枷鎖,公園遊戲場本來就是一個孩子可以自在放肆快樂的地方,卻還要過度的干涉。孩子在裡面是無力的,拆除鐵網是大人的事。不論是媒體、議員、里長、長輩們,很熱心地要打造「安全的公園」,或是你我隨口一句「這好危險」,就可能讓我們下一代失去一個能歡笑的空間,這結局是我們想要的嗎?
在這件事上,特公盟盡力了,我們不知道後續的發展會如何,還是那句老話,如果你/妳不站出來,就是別人替你決定,孩子沒有投票權,兒童節一年只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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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景新公園整個規劃從2016年5月就展開,設計單位還開了兒童工作坊,讓孩子透過創作表達想法。規劃過程整理如下:
.2017/6/8 第一階段工作坊 邀請兒童、身心障礙者、家長、里長、里民,由設計單位闡述基地現況與設計理念,並給予參加者提出想法與創作的時間。不過里長一直表達這是他的里應該由他決定。
.2017/6/23 第二階段說明會 透過第一階段的說明與民眾創作,將變更後的遊戲場規劃提出說明,並接受民眾提問。里長未出席。
.2017/8月 審圖過程中,原設計因里長強力表達不同意見大改
.2017第四季 施工開始
.2018/3/22 施工完成,第三方檢驗公司SGS完成安全檢驗
.2018/4/3 開放
.2018/4/10 市府里長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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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翻轉的不只是遊戲場還有人心
#遊戲場更新沒用還要留得住
#如果開始就是個美麗的錯誤何苦勞民傷財
#還有很多公園在排隊
#景新公園
#眷村文化公園
施工安全切結書 在 綠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天災還是人禍?蘇花路斷就在礦區
端午連假,蘇花公路再次路斷,崩塌地位於112K處,是近年來常發生崩塌的地方,蘇花公路的安全問題爭議再起。連日來花蓮縣長傅崑萁與中央政府陷入了口水仗,一方忙著要路,一方則以「不能和天打仗」將此次崩塌定調為不可抗力的天災。然而民間團體卻發現,自111.3K處開始一直到113.5K處,公路上下兩側都被大理石礦權所包圍(下方則延伸至115.1K),尤其從1992年歷史空照可看出,蘇花公路的112.1K以及112.6K ~ 112.8K處,都位在曾經開採、未經妥善整復的舊礦場正下方,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政府有義務調查清楚,而目前地方與中央對於如何促進用路人安全的思考,顯然有非常大的盲點。
致災原因要清查 蘇花礦區要盤點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顧問表示,2010年梅姬颱風時有三起遊覽車與自小客車總計26人失蹤死亡的重大事故,其中兩件也發生在台九線的112.1K與112.8K,鄰近還有蘇花公路最早興築且持續加長的明隧道(約在112.36K ~112.54K)。即使蘇花改年底通車,大量的小客車、大客車移往新路通行,但現有道路仍須得維持一定的暢通。若照雪隧經驗,雖然設計上可行,但通車十年因顧及安全至今未開放大貨車,未來蘇花改長隧道是否能順利開放大貨車通行,仍是未知數。此外,重、輕型機車、自行車也都確定無法走蘇花改路線,所以為了安全而預警性封閉的道路運輸替代方案,勢必要面對,同時也應盡可能減少坍塌的因子。
雖然要直接指認崩塌與採礦的關係相當困難,過往崩塌的調查往往都以天災作結,但複合式的坍塌原因中,我們無法控制地質、地震、雨量、風向,但若礦區有可能是致災的原因之一,應該嘗試努力控制。採礦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不會只是當下,殘壁的生態及自然復原,千百年都無法恢復原來的樣態。
我們強烈要求,在蘇花公路仍要維持通行的情況下,這次致災原因更要調查清楚,除了像過去推給天災外,複合式的各種可能都應討論,同時把這些過往的礦區因素考量進去,清點蘇花沿線礦場已開採、未開採的狀態,為未來的安全做準備。
礦場,管理的黑洞
綠黨共同召集人吳紹文指出,位在蘇花公路九宮里段一帶的這四個大理石礦區(臺濟採字第5363、5364、3272、5667 (原5385) 號礦權),不但緊鄰公路、位置與第2717號保安林重疊,卻未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的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也看不出有被切實執行;礦業開發期間與結束後,更從不見經濟部礦務局擔負起應有的管理責任。這一切顯示眾多機關的棄守與失能,使得台灣眾多的新舊礦場未被妥善管理,不但破壞國土環境,還可能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吳紹文舉宜蘭境內為例,雖然缺乏新舊礦的完整公開資料,但蘇花公路沿線在宜蘭境內,至少還有另外七個礦權;而潤泰、信大、台泥、大發至今仍在保安林內開採水泥用大理石;和其他環境敏感區重疊、或曾被學者明確指認為土石崩塌原因(例如大松礦場)的新舊礦場更不勝枚舉。礦業新舊個案、整體政策制度的盤點與資訊公開,實在刻不容緩。
經濟部應給國人一個交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無論是採礦權的設定或展限,礦業申請人或原礦業權者都須檢附「開採構想及圖說」,當中必須敘明水土保持、環境維護、礦場安全措施與礦害預防等永續經營事項。而這些緊鄰蘇花公路的礦場,縱使未必在實際開採範圍內,也應當在其水土保持、環境維護與礦害預防的考量之內。經濟部如何審查認定業者所提出的「開採構想」是否符合「礦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妨害公益之認定原則」,礦業申請地的開採構想對地區居民生命安全及主要交通是否有傷害或破壞之虞?經濟部有沒有去追蹤監督業者是否依照開採構想或施工計畫施工?對他人或公共之安全及利益發生危害的「礦業經營及工程」,與山崩、廢土石流失等「礦害」,兩者之間的關聯?以上種種經濟部都應該給國人一個交代。
謝孟羽律師進一步說明,如果真的既存的礦場有問題,就應該依照礦業法第57條第1項要求業者改善、停工,甚至要廢止採礦權。至於已結束的礦場,現行除了依照礦業法第48條及第49條去追究責任外,並無他法,這也顯示出礦業法對於業者的環境整復等相關責任的要求與監督不足,未來更應透過關礦計劃制度與環境保證金的建立,以防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礦業機關制度改革與修法,民進黨歷史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雖然礦業法第27條第4款明定「距公有建築物、國葬地、鐵路、國道、省道、重要廠址及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等地界一百五十公尺以內,未經該管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及土地占有人同意」不得設定礦業權,而第31條也明確授予主管機關權責,在審查業者礦權展限的申請時,重新確認是否有新增第27條各款不得設定礦權的情事,或無採礦實績、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而不予展限。然而,從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協助取得的礦務局資訊中,卻可看出,在2010年梅姬風災前,礦務局從未依法發文徵詢公路單位對礦權展限的意見(附件一);對於展限前多年未有礦產產出的礦權,仍能持續展延通過(附件二);儘管公路單位明確表達了反對礦權展限的立場,最後礦務局卻只以要求業者簽切結書,承諾不在公路兩側150公尺內開採,就繼續讓業者的礦權通過展限,完全無視對於礦場下方公路可能會造成的影響(附件三、附件四)。
公路總局受限於2003年時以民進黨政府政院版所通過的礦業法第31條「(其他機關)不同意展限必須負補償責任」的規定,無法堅持主張,積極處理蘇花脆弱路斷的爭議礦權,甚至得變相為無濟於事的切結背書。這充分顯示了民進黨政府當時對第31條的修法,直接協助經濟部礦務局架空其他機關的專業權責。礦業法修正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無庸置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曾宣示要在本會期處理礦業法修正,並釐清亞洲水泥違法展限的爭議。然而遺憾的是,正式會期卻結束在民進黨完全執政、黨團執意強推官版優先法案的狀況下,讓礦業法修正的實質審查進度掛零,只靠高志鵬委員與蘇治芬委員以預算解凍的附帶決議,確保礦權展限凍結到2018年3月19日。然而,真正的雨季與颱風季才要來臨,民進黨政府所謂的面對歷史、轉型正義究竟是不是只是口號,今年夏天三次的立院臨時會能不能排入礦業法修法議程,是再清楚不過的指標。
我們的共同訴求:
1.清查蘇花公路致災原因,盤點並公布蘇花公路沿線新舊礦權。
2.立法院第三會期臨時會將礦業法排入議程。
3.即刻啟動礦業政策環評,將鄰近公路、聚落與環境敏感區礦場之後續處理方針納入重點評估項目。
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協會、惜根台灣協會、千里步道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綠黨
【天災還是人禍? 蘇花路斷就在礦區】記者會直播
我們發現,蘇花路斷位於台九線112K九宮里段,是個開採過的舊礦區。記者會將會出示礦權資料、礦場與道路歷史空照圖,顯示整片山壁裸露等相關資料,要求政府調查清楚蘇花路斷是天災還是人禍。
📜 撤銷亞泥展延連署:http://bit.ly/2tffE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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