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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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1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UwGTomNWT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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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國、印度爆發半世紀最嚴重邊境軍事衝突,多人死傷,兩國互指對方士兵越界。中印邊境糾紛由來已久,近年新德里政府加強對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的控制,觸動鄰國巴基斯坦和中國的神經,各方加強邊境部署,增加擦槍走火風險,然而當下中印均要全力抗疫情促經濟,邊境衝突升級對兩國均無好處。疫下中美鬥爭白熱化,力量消長浮沉難料,國際大局遽變,地緣政治形勢亦受影響,不同國家及地區各有盤算,試探式的敏感部署和行動,可能愈來愈多。由中印邊境衝突到兩韓關係轉趨緊張,亞洲區主要衝突熱點接連升溫,會否成為趨勢,需要密切留意。
東方正論
嫌貧愛富一向是港府施政本色,別看廢官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及連串救市紓困措施耗資近三千億元,仿似大手筆,其實仍然離不開厚僱主薄勞工的主旋律。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公眾諮詢日前結束,在黑暴及疫情雙重夾擊下,資方傾向凍結最低工資,港府則樂觀其成,意味基層權益又被拋棄。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實施,當年最低工資時薪為廿八元,之後每兩年檢討一次,目前為三十七點五元。
蘋果頭條
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7月27日元朗示威中,手持社工證走到推進中的警察防線前,要求警方讓人群慢慢散去,疑遭持盾警員推入防線,並被控阻差辦公。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裁決指警方有權衝撞和逼向人群作驅散,有人倒地受傷無可避免,示威者必能預計;又指劉要求警方放慢推進,等同要警方背棄職責,亦阻慢防線幾分鐘,裁定劉罪成,重判入獄一年。社福界大表震驚憤怒,指反送中運動後法官言論屢跌破底線,炮轟裁判官惡意重判,擔心影響所有被捕社工。
星島社論
反修例風波爆發至今逾一年,教育局指截至上月,分別約一百名中小學及十名專上院校教職員,因涉及社會事件被捕,不過就已審結的案件,暫未有教師被取消註冊個案;另外,約有三千六百名專上院校學生及十八歲以下人士被捕,當中包括數名小學生。教育局呼籲學校和家長教導學生理性思考,不可參與危險或涉嫌違法的活動,又表明必從專業的教師團隊中抽出少數違法、違規及違德的教師。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透露去年六月至今年五月,涉及社會事件被捕人士中,有約一百名中小學及十名專上院校教職員;就已經審結的案件,當局正依程序跟進,暫時未有被取消註冊的個案。
經濟社評
世界真的愈來愈亂,疫情令各國經濟停擺之際,朝鮮半島陰霾密布,南北韓關係突然惡化,中印軍隊更在邊境爆發流血衝突,美國趁機試圖加一腳介入。中印迄今都保持克制,相信是基於實際政治經濟考量。
印度近日在與中國接壤的加勒萬河谷興建戰略公路,連接軍事機場,引起中方不滿。兩軍連日來互相指摘對方越境挑釁,最終發生肢體衝突,雖沒開過一槍一炮,只用石頭和棍棒互毆,卻造成幾十人死傷。
中印領土紛爭由來已久,但今次卻是近半世紀以來首次爆發的大規模流血衝突,並有軍人死亡。不過,雙方都表現克制,尤其中方沒公布傷亡數字,避免民族情緒令事態惡化,凸顯雙方都希望盡快和平解決問題。
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護理師也是基層勞工,請勞動部也送愛給我們!
勞動節時血汗醫護工會齊聚衛福部門口抗議,提出了保障醫護人員權益的六大訴求,隔天我在質詢勞動部時,也馬上以下面4個重點再一次提醒部長重視我們廣大護理同仁的工作權益。
🔥籌組工會
✔4月22日我在質詢勞動部時,勞動關係司的王司長說護理有28個相關工會,結果實際上只有7個,讓我空歡喜一場。#請勞動部偕同衛福部研擬協助護理人員成立職業工會的具體方案,讓勞方有提出訴求、與資方協商的空間。
🔥護病比入法
✔現行護病比入法僅為「全日平均護病比」,應修改為「三班護病比」,以實際改善護理人員的勞動情形。
✔應讓基層護理人員擔任勞檢機制中的陪檢員,揪出作假漏洞。
✔請設立吹哨人制度,保護檢舉者不被醫院秋後算帳。
🔥護理低薪
✔護理師月薪4萬,多為輪班、超時工作所獲得的血汗錢,且護理師在近10年的每月經常性薪資漲幅只有12.6%,不僅低於全國平均,還是所有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中最低,#請勞動部偕同衛福部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的具體可行方案。
🔥一人校護
✔現行學校多為一人校護,導致校護有假不敢請,就連約聘專業職代的報酬薪點也只有280點,換算成時薪僅有145元,比基本工資150還低,遑論難以找到專業職代的偏鄉學校,請勞動部偕同教育部,#針對校護職代制度提出改善方式及輔導計畫。
✔勞動部應偕同教育部調查全台校護兼任非本職業務的狀況,#讓校護專注在其衛生健康的專頁上,以擔任兒虐的第一關守門員,而非會計、人事、午餐等主管交辦的其他業務。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rMyBZ
#質詢
#勞動部
#工會
#護病比
#低薪
#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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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動權益知多少─國定假日出勤工資Q:打工算時薪的工讀生,國定假日 ... 勞動臺北 您好請問時薪制(一天4小時,無特定休假)過年7天假日是有薪休還是無薪休?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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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在 [討論] 月薪制跟時薪制在勞基法中的保障差很多-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前言 : 本人日前面試接獲一個offer, 內容如下
小夜班(1500~0300).月休8日(排班.盡量不要休週末).薪水30k
實在是氣到了. 於是就寫信去勞動部詢問是否合乎規定
勞動部回函如下 : (可直接按Page Down, 因為全是廢話)
您好:103年4月13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
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兩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第7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
中約定。
二、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
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
時。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30條第2項變更
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
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上開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有關按月計酬勞工逾法定
正常工時之延長工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如附件)計給延時工資。
三、所詢疑義因尚有諸多疑義待釐清,請再詳具體事實,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將有專人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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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翻譯就是, 月薪制的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勞動部不管
這就曝露出勞基法"時薪制"及"月薪制"在條文上對勞工的保障差距很大
時薪制很簡單, 也完全可以量化 :
最低115/hr, 每日超過8小時部份x1.33, 超過10小時部份x1.66 (勞基法24條.30條)
有爭議時拿出來算一算, 一翻兩瞪眼
但月薪制呢? 完全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完全沒有
(x1.33又怎樣? 月薪制你是拿啥鬼來x1.33?)
就讓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在地位不對等, 勞基法又沒有實質規範的情況下, 可想而之會有什麼結果
月薪應跟工作時間有關, 像我們都知道的大夜班>小夜班>日班
月工時也是很重要的點, 正常應為180hr, 可是超過180hr的呢?
都要在週末工作只能休平日沒朋友的人是否也該有多些補償?
勞基法全都沒有明文規定, 讓你勞工自己談
奇怪了, 拿月薪的人明明就比算時薪的多, 結果法規反倒沒有好好保障月薪族
那他媽的那我們要勞基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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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了一個能將最低月薪規範量化的算法, 已回信給勞動部, 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1. 月薪制工時在0800~1800時的最低時薪應為105元
1800~2400 為120元
0000~0800 為160元
(月薪制因休假也有算錢,故月薪制最低時薪較打工時薪少是正常的)
(像現在最低薪資19047/最低工時180就是105.8元)
2. 工時在星期六部份 x 1.2
星期日部份 x 1.5
3. 月工時在180小時以下時薪計算基數 x 1.0
180~200(含)小時 x 1.1
200~220(含)小時 x 1.3
220~240(含)小時 x 1.6
240~260(含)小時 x 2.0
260小時以上 x 3.0
(月工時越長就需要有更多的倍數,讓雇主多請人,而非壓榨少數員工)
(用此算法就不採用時薪制每日基本8小時的算法)
4. 月薪較以上計算方式為低時判定為違法
以我的case為例, 最低月薪應為:(先不論2.)
315元(1500~1800)
600元(1800~2400)(算5小時.因扣去兩次工作4小時後的半小時法定可不給薪休息時間)
480元(0000~0300)
1395元 x 22(天) x 2.0 (月工時11x22=242小時) => 最低月薪應為61380元
(以上只是說明如何計算)
當然基數只是舉例, 詳細數字應請相關專業人士訂定
只是想拋出一個議題, 希望藉由基本月薪的量化來保障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也歡迎寄信給勞動部及選區立委討論法案的訂定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1.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397814103.A.ACC.html
現在月薪制可說只看薪資, 勞基法中沒有辦法幫你檢視內容
說難聽點, 就算你月工時260小時, 月薪19047也是合法的, 這樣怎麼對?
氣點在哪很簡單, 因為把那條件用最低時薪來算, 都還有32890
更別提那是小夜班
將來你結婚, 你的另一半都休週末, 你都不能休週末, 家庭的維持要怎麼辦?
不能全都用不爽不要作結案, 法規的訂定應該要有基本的保障
我不想用我的職業來模糊焦點, 因為實際上這條件誇張到就算用時薪算也不止這數目
勞資地位是嚴重不對等的, 所以在法規上應該要有量化的規定
而非只是弄個不能少於19047的空氾規定, 剩下的都讓勞工跟資方談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19:17:42
而且那有人拿違法的責任制當例子啊, 臺灣工時長薪水就有高嗎? 你不要緊吧
照你的計算方法, 算起來應該是多少? 我算是30951 (19047/8 x 13)
我不認為法規清楚, 我一直想表達的是: 法規對月薪制沒有量化
結果大家都不討論這部份, 只是一直說薪資合理或不想作就不要作
"底薪"少於19047是不違法的, 只要勞方給你19047以上就合法
月薪制沒有量化, 造成許多月薪制勞工被剝削
為什麼大家都看不到自己的權益被剝奪?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21:12:54
請問你是怎麼算? 可以試算給我看看嗎?
我確定我的職業不是勞基法的例外
超過的部份是要怎麼算?
給加班費? 那是用什麼來算? 底薪嗎?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底薪嗎?
如用19047來算的話, 請告訴我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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