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2,546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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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水餅】
前天,我收到teammate送給我的散水餅!
我覺得它很可愛,很像我;臉型圓碌碌的,很省鏡!
每當有同事離職,很多時也會派散水餅,這似乎已成了一種習慣、一種文化!
過去,我曾轉過三份工作,印象中,從來沒有派過散水餅!
第一份工,是大學剛畢業時到在一間青少年中心擔任三個月替假社工;完約前,我送給每位同事一幅親手畫的畫和一份小禮物作為紀念!
第二份工,是緊接著的護理安老院工作;我在那裡待了七年零八個月,最終特地選擇「家長日」那天作為我工作的最後一天!
那天,很多家屬親自前來和我道別,有一位婆婆的女兒(同樣是婆婆)更特地為我更改出發往外國探兒孫的日期!我選擇於那天離開,因我想為院友和家屬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
我開咪為全院二百多位院友和百多位親屬點唱,感謝他們過去七年零八個月對我的愛護與支持!很多公公婆婆握著我的手哭了;其中,86歲趙婆婆更眼濕濕地拿了一隻「家傳之寶」金戒指出來,說本想等我結婚時送給我,可惜現在等不到我結婚,唯有提前送給我!這麼珍貴的禮物我當然不敢要,但她那待我如孫女般疼錫的心情我將永遠記住!事實上,她的姓名、容貌、聲線和上海話至今我仍記得很清楚;希望她在天國已和肥媽相遇,兩人一起談論阿肥過往的生活趣事!
第三份工,是一間專門提供認知障礙症服務的機構;我在那裡做了兩年,遞信後,雖然顧問委員會主席醫生和副主席教授曾親自挽留我,但我很抱歉要讓他倆失望!我選擇在「照顧者月會」那天和服務使用者告別,那時一位妻子名字和我一樣的老公公握著我的手哭了很久很久!
之後,就到現在這間機構了.....
我是在2009年9月7日入職的,還有個多月就足12年;我很感激這裡每一位信任、包容和支持我的長者、家屬和同事;雖然我有很多缺點,但我對你們每一位都是真心的!
我不知道我會做到那一天才離開?但我相信如果我真的走,我不會派這麼漂亮的散水餅!
正如之前三份工一樣,我不喜歡應酬式的「歡送」,亦不想接受任何禮物;假如我真的走,我只想把最好的回憶留給每一位真心愛我的人!
假如一天我真的離開,應該怎樣和大家告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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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長照機構浮報服務項目費用,市議員陳怡君呼籲長期照護需「質量並重」,落實安全及行政查核機制!
內湖黑心照護所一把火燒出長照安全問題!台灣從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到2025年進階為「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長者佔總人口數的20%),因此除了「照護安全」問題之外,還有「照護需求」問題。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表示,長照照顧不只是要重「量」,也要重「質」,市府不能只管開長照大門,就不去管開門後的監督工作。
陳怡君接獲投訴,位於萬華區一家私立居家長照機構,居服員與被照護者家屬私下達成照護協議,表示可以將照護組合合併項目,私下異動契約內容及費用;未料就在該居服員離職後,該長照機構卻翻臉不認異動後的照顧組合項目,引發該機構與照顧之服務對象雙方產生糾紛,該私立居家長照機構甚至揚言,請被照護者另尋其他機構。陳怡君說,此居家長照機構不負責任,該合約並未保障被照護者。此外,經追查後發現,該機構還有虛報及浮報居家服務收費之情事。
陳怡君指出,該機構的個案服務日誌與居家服務收費單服務日期及收費次數顯然兜不攏,而被照護者家屬也沒有能力及權力查核對帳。根據陳情資料表示,在服務日誌中,被照護者應在被服務後,需服務個案簽名確認,始得報請收費,但該機構並未提供完整的服務日誌,而服務個案未簽名卻能報帳,明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市議員陳怡君要求社會局及衛生局,長照機構居家服務契約書,為維護雙方權益,應溝通清楚服務項目明訂契約,若更改服務內容,需由長照機構更換合約,而非讓居服員與被照護者私下協議。針對違規及虛報、浮報服務費用之機構,須定期加強查核,有違規項目者應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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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三年,截至5/2前特休還有10天。
1/7帶著桌曆找主管談離職,做到2/7,主管當場同意。
1/20上2/7特休假單,今天被主管約談。提到實際上班日只到1月底,為何不改壓年前或是撤掉特休。
目前不打算更改離職日,正在糾結2/7到底要不要撤掉特休去上班?
回家路上越想越疑惑,2/7請了特休比起去上班,以公司的立場來看不是更好一點嗎?
交接已經進行一半,年後到公司也是當個薪水小偷,特休還可以撿回一天換錢,讓我請假以公司立場來看不是更好一點?
求教各位前輩,這樣的狀況大家會為了不結怨提前離職嗎?還是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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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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