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民族陸橋今天晚間發生車禍,消防局十全分隊救護車趕往載傷者,送醫途中,在民族一路與建國一路口,遭1輛BMW黑色轎車撞上,救護員與車上患者分別受傷,送醫後暫無大礙,車禍肇事原因由警、消瞭解。
據了解,今天晚間6點30分左右,高雄市民族陸橋機車道發生6輛機車擦撞車禍,十全消防分隊救護車趕往搶救傷患,在陸橋下載上1名機車騎士張姓女子(19歲),救護車剛左轉建國一路,要將傷患送聖功醫院急救,穿過陸橋下,就在民族一路與建國一路口,突然陸橋另邊的民族一路上,曾姓男子駕駛黑色BMW轎車撞來,救護車右側車身凹陷,在救護艙的張女和李姓救護員受傷。
消防局據報救護車出車禍,趕緊另派新興消防分隊救護車,將張女送聖功醫院,張女身體多處擦挫傷,包紮後出院。另派新興消防分隊另輛救護車,將李姓救護員送高醫治療。李右眼角撕裂傷,縫合2針、右小腿擦傷、並有頭暈噁心現象,留院觀察。
警方初步調查,出車禍的汽、機車駕駛人都沒酒駕,開BMW轎車的曾姓男子在路口有義警協助指揮交通的路口,疑直接衝過路口,未禮讓救護車,才與救護車出車禍,確實肇事原因仍待調查。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20的網紅Luke fornew,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鍵訂閱在這: http://bit.ly/subscriptluke Luke日常生活IG: https://www.instagram.com/lukefornew/ 1. 4大類場所內用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1:38 2. 酒駕加重罰則,乘客連帶處罰2:22 3. 雙北公車上下車都需刷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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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救護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2017年11月間,高雄民營救護車駕駛艾國平載送一名林姓病患,沿路開啟車頂閃光燈、鳴警號闖紅燈通過三民區建工路363巷口時,與適逢綠燈起步的陳姓男大生所騎機車擦撞,陳男騰空飛起後墜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艾男則是前胸挫傷、頸部扭傷,事後雙方調解不成互告。
一審高雄地院簡易庭依事故鑑定報告,指陳姓男大生未禮讓救護車通行,是肇事主因,而救護車鳴警號、開閃光燈執行任務時,雖原則上可不受限交通規則,但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因此認定艾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疏失,是肇事次因,判陳興男大生拘役55天,艾男拘役40天,都可易科罰金。沒想到艾男上訴後,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在卷宗裡發現一張肇事救護車的「出勤記錄單」,記載當天中午他所駕救護車從高醫出發,載送「已終結所有醫療行為」的林姓臨終病患返家,載送過程中僅提供保暖、心理支持、生命徵象監測及呼吸器,病患身上雖留有鼻胃管、導尿管,此外並無任何急救處置,明顯是要送彌留病患「留一口氣回家」,不屬法律明訂的緊急救護狀況。
想法:
這個案子有幾個地方需要注意:
1.臨終前送回家是民間習俗,算不算緊急醫療?
固然衛福部考量上情而出了一個函釋給予肯定答案,
認為是緊急醫療,
不過行政部門的函釋(行政權)並不會拘束法院(司法權),
所以法官還是可以自行認定是否為緊急醫療情況的...
2.這個案子裡法院審理後認定
臨終前送回家的情況不是緊急醫療,
所以救護車不應該鳴警號,
特別是在台灣救護車鳴警號
僅有優先路權,並沒有絕對路權,
救護車駕駛還是要注意前方車況,
不然還是可能被認定有過失的!
3.回到緊急醫療的定義,
法院認為救護車是要救活,不是送死(終),
緊急情況是針對要搶救人命的情況,
如果是送回家走最後一程,並不符合緊急醫療的定義,
所以認定該輛救護車鳴警號是不正確的,
也不會因為鳴警號而免責!
4.救護車有兩種,到院前都是消防隊負責的,
至於到院後轉診或送回家,都是找民間救護車,
民間救護車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如果符合緊急醫療的情況,法令會給予一定路權,
但也不是每個情況只要鳴警號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像這個案子,法院就是認定不符合鳴警號的要件,
認為駕駛還是要負一定肇事責任的...
這樣看懂判決了嗎?
未禮讓救護車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71新制」上路「知」多少?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提醒大家,7月1日開始,有很多新的制度產生,也有很多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像是雙北公車至1號開始便實施上下車刷卡的新制度,卻在短短的10天時間內收到27件的溢扣投訴,8件確認遭到溢扣!
而若有民眾有被溢扣情況,可打1999市民熱線,留下姓名、電話、卡種卡號、搭車時間、起訖點及公車路線以利查詢~
#還有哪些也值得注意的事項呢?
1.雙北公車上下車皆需刷卡
2.未禮讓救護車罰90,000元
(至7/1上路,未禮讓救護車將重罰九萬)
3.四場所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
(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對象,不能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
4.酒駕加重罰則,新增連坐罰
(連自行車酒駕也要罰哦!同車只要18歲以上也都會受罰)
5.未禮讓白手杖導盲犬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汽機車駕駛人,遇到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都應該禮讓,倘若不禮讓搶先穿越,未來處罰將加倍,提高至2千4百元到7千2百元)
6.車輛久占停車格30天未繳費,北市府可公告拍賣
(將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半個月後拖吊至保管場,並通知駕駛人15天內領回。若時間內未領回,公告3個月後將進行拍賣)
7.民國88年前領照的「8大建物」應做耐震評估
(單一所有權人、一定規模的百貨公司、商場、旅館、電影院、醫院、學校等)
還有其它新制在這裡,大家也可以參考一下:
相關新聞連結:
上下公車刷卡新制遭溢扣 新北交通局開罰:https://reurl.cc/xqN25
7月新制一圖看!酒駕加重罰緩、禁用塑膠吸管…:https://reurl.cc/VVYQn
7/1起「未禮讓」救護車而致人死亡 最重罰9萬並吊銷駕照:https://reurl.cc/Zx4q6
未禮讓救護車 在 Luke fornew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鍵訂閱在這:
http://bit.ly/subscriptluke
Luke日常生活IG:
https://www.instagram.com/lukefornew/
1. 4大類場所內用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1:38
2. 酒駕加重罰則,乘客連帶處罰2:22
3. 雙北公車上下車都需刷卡2:31
4. 車輛佔用停車格30天未繳費直接拍賣3:07
5. 國道散落物清理時間超過30分鐘需收3000元 3:24
6. 未禮讓白手杖、導盲犬視障者最高罰7200元 4:00
7. 八間公股銀行不再超過3點半延長營業 4:41
由於網路銀行越來越方便,實體銀行需求大量減少,自2019年7月起台企銀、土銀、兆豐銀等公股銀行營業時間恢復至3點半,僅剩特殊據點仍維持營業到5點。
營業時間改回3點半銀行名單
台企銀:7月1日起西屯、南京東路分行
華銀:7月15日起忠孝東路分行、北高雄分行
兆豐銀:7月15日起城中分行、北台中分行
彰銀:8月1日起建興分行、光隆分行
營業時間維持延長營業銀行名單
台銀:立法院群賢分行
國際機場分行:桃園、高雄、台北、台中
兆豐銀:駐外交部辦事處與位於各機場的分行
8. 非藥用牙膏、漱口水廣告涉療效重罰500萬 5:22
9. 國軍申請4項補助透過「戶政一站式服務」可自動通報 7:12
10. 88年前領照的8大建物應做耐震評估7:57
11. 不讓救護車重罰九萬8:30
詳細資訊請看:https://mrmad.com.tw/taiwan-new-policy-on-july-1
未禮讓救護車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未禮讓救護車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遇見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任務車輛必須要禮讓,
一直是大家所知道的常識!
但是,駕照題庫內卻隻字未提禮讓方式,
你知道如何正確禮讓嗎?
你知道2018年新法上路之後有什麼不同嗎?
快來學學正確禮讓緊急任務車輛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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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救護車 在 公路人- 路上未禮讓救護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時有所聞 因此 的推薦與評價
路上未禮讓救護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時有所聞 因此,駕駛一定要有「禮讓救護車先行」的觀念在道路上遇到救護車,可配合事項如下: 1⃣聞見勤務車警報聲及警示燈時 ... ... <看更多>
未禮讓救護車 在 路口擋救護車未禮讓網友:怕科技執法開罰難申訴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台中#榮總# 救護車 #TVBS新聞#TVBS直播#TVBS新聞網○加入【TVBS娛樂頭條】給你 ... 路口擋 救護車未禮讓 網友:怕科技執法開罰難申訴|TVBS新聞@TVBSNEWS01. ... <看更多>
未禮讓救護車 在 [新聞] 台中救護車「喔咿喔咿」過路口賓士車不-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76962
原文內容:
台中救護車「喔咿喔咿」過路口 賓士車不避讓「硬碰硬」相撞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今天晚間發生救護車與賓士車相撞的車禍意外,台中市
消防局1輛救護車,今天執行病患送醫途中,閃爍警示燈、鳴放「喔咿喔咿」警報,於北
屯區一處路口,與陳姓女子駕駛的賓士車相撞,兩輛車嚴重受損,救護車駕駛楊男,以及
涉嫌肇事的陳女都宣稱頭暈,警方初步研判肇事主因,是陳女不避讓執行中的救護車。
調查顯示,35歲的陳女駕駛白色賓士車,沿進化北路往太平方向綠燈直行,由楊姓男子(
31歲)駕駛的救護車,正執行緊急救護勤務,車內有隨行副駕1人,後車廂有病患與家屬
各1人,共計4人,救護車開啟警示燈與警笛,沿北屯路往北區方向紅燈直行,不料,陳女
駕駛的白色賓士車,於路口處直接與救護車相撞。
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救護車行經路口處,因救護車的方向是紅燈,救護車穿越路口時略
有減速,陳女駕駛的賓士車,行進方向是綠燈,她看似沒有減速,驅車直接穿越路口時,
與救護車相撞,陳女於事發後宣稱頭昏,就醫無大礙。
警方調查,雙方無酒駕,事故的救護車原本預計送患者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由台中
市消防局另派遣救護車接駁病患,至於肇事原因,警方初研判,陳女未避讓執勤中救護車
,詳細肇責由交通大隊做進一步分析研判,警方呼籲行經路口應減速並注意路況,如遇有
救護車或警車鳴笛應禮讓行駛。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行經路口應注意救護車、消防車聲音
雖然現在救護車警笛是真的很小聲
但不是不讓的理由
還好雙方都沒什麼事,只是救護車的車頭比較慘......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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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7.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0459063.A.D4D.html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27/2023 2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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