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iBike新舊系統不相容 中市府:逐步汰舊換新
iBike2.0三倍增計畫預計增設千站,市議員林德宇26日質詢時指出,iBike2.0新系統和1.0不能相容,三倍增計畫將打折扣;交通局指出,舊系統設備已陸續達到使用年限,本來就規劃汰舊換新,未來會逐步升級,而全市將增設1329新站點,不會打折扣。
現有329舊站點 將逐步升級
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宣佈「iBike2.0倍增」計畫已決標,繼現有329個站點,規劃再增加1000站;但林德宇質疑,市府投入5億800萬經費建構「iBike2.0」和原1.0系統卻不相容,未來將出現2.0及1.0站點各成不同路網。
林德宇說,若從新站點借新車,騎到舊站點將無法還車,「難道要把車再騎回原點」;且新舊系統車柱可能讓借車與還車混淆,希望同步更新舊站設施。
舊站點將設置2.0系統車柱
交通局長葉昭甫強調,iBike2.0的目標是「增設」1000個新站點,舊站點自2014年啟用迄今,相關設備陸續達到使用年限,考量騎乘品質及安全,將逐年汰換、全面升級系統,等於iBike2.0未來會有1329站均是新系統上路,不會打折扣。
此外,配合民眾使用便利性,葉昭甫說,報廢年限未屆的舊站點,汰換過程中會在1.0系統站點旁盡量尋找空位設置2.0系統車柱,民眾可以有兩種選擇利用,因兩者顏色有別,應不會混淆。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15239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未達使用年限報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每天一抬頭,都是大太陽,曬得大家頭昏眼花、就地融化。
對我們來說刺眼的陽光,對地球來說,卻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再生能源。
最近有關太陽光電的爭議不少,在優良的農地上種電、在漁塭上架太陽能板,無論是對於環境生態的影響、或是對農漁民生計的衝擊,都還沒有完整的把關與檢核機制。也因此,在最近 洪申翰 Sun-Han 委員舉辦的公聽會中,也達成「 #提升屋頂型光電目標」的共識。
在地狹人稠的台北市,難有大型的地面型光電,不過屋頂型光電成長還有極大的成長空間;況且,在 #用電大戶條款上路 後,企業對於設置太陽光電的空間需求也會大幅上升。我也運用質詢的時間,呼籲產發局長要超前佈署,更要號召公民們一起參與再生能源的設置,才能夠事半功倍、讓能源轉型走的更順利。
1⃣ #超前佈署,擬定用電大戶輔導措施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 #用電大戶條款,規定契約容量5000kw的用電大戶要使用10%綠電 ,以帶動綠能的成長。一旦正式施行,企業對於設置太陽光電的空間需求就會上升,產發局應該超前佈署、盡速研擬輔導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措施。
2⃣ #攜手鄰里,研議能源轉型認證標章
許多民宅的屋頂都有 #設置太陽光電的潛力,但是以往都缺乏參與能源轉型的動力。環保署的低碳永續家園認證機制就很值得產發局借鏡,可以建立類似的 #獎章制度、納入 #公民電廠 與 #能源推廣 等評分標準,才能讓社區能自發性整合、讓里長願意協助宣傳推廣、民眾有興趣參與,釋出更多的屋頂空間來種電。
3⃣ #行政程序減化、提升公民電廠誘因
台北市目前只有一處公民電廠正在籌備,就在 #北投的關渡國中。如果未來希望讓綠能走進社區、有更多的公民電廠萌芽,就需要讓行政程序更減化、降低政策的不確定性。目前受限於土地法,市有房地出租做公民電廠一次只能租9年11個月、超過10年就要走更繁雜的程序;但是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卻能一次租20年,我希望產發局能夠與中央溝通、解決不合理的限制。
4⃣ #資源再運用,建立二手太陽能板庫
南門市場的屋頂以往是有太陽光電板的,但因為南門市場要原地改建,只好把未達20年發電年限的太陽能板拆除報廢,非常可惜,這些太陽能板就算不做為發電使用,提供給老師、公民團體等進行能源教育,也充滿再利用的可能性。我除了質詢、也提案請產發局研議,成立 #二手太陽能板庫,讓資源可以再次利用。
只有讓 #能源永續 的意識,深入鄰里社區、成為每個人的生活日常,能源轉型才有機會真正落實。在曬太陽的同時,也別忘了,一起運用自然能源,讓生活更永續、更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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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使用年限報廢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南投市衛生所一輛救護車遭男子酒駕撞上,造成車損人傷,肇事對方已賠償救護車駕駛,但對救護車修車費則表示「無能為力」,這輛車已擱置近2年,有待對方賠償或達報廢年限。
南投市衛生所停放一輛左側車身嚴重受損的救護車近2年,車牌也取下,民眾好奇難道缺維修經費,也擔心衛生所救護能量是否受影響。對此,南投市衛生所今天表示,這輛救護車由民間捐贈,民國104年10月辦捐車儀式,使用年限7年,須到111年才能報廢。
衛生所表示,這輛救護車107年11月1日支援南投縣全縣運動會聖火傳遞車隊任務,卻在水里鄉上安村遭一名男子酒駕跨越雙黃線撞上,造成鄭姓救護車駕駛全身多處挫傷,案件進入訴訟,對方賠鄭男醫藥費等,但對救護車維修費共新台幣65萬多元則表示「沒錢賠」。
衛生所表示,雖然對方表示「沒錢賠」,但一直有執行催討程序,包括寄存證信函、申請強制執行、取得債權憑證等,不過對方因酒駕肇事易服勞役須到今年底,並聲稱因此無法去工作賺錢賠修車費;108年8月又有民間捐一輛救護車遞補,衛生所救護能量維持正常。
若車輛有保甲、乙、丙式車體險,就可自行先送修,再交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省去很多麻煩,但衛生所表示,礙於經費,這輛救護車只有基本保險,無車體險,目前因對方未付修車費,先辦理停駛,直到滿報廢年限,若要提前報廢,須提交南投縣議會同意。
未達使用年限報廢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