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殺66折起🔥【茜茜x宜蘭綠舞 一日遊優惠券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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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唯一日式庭園主題飯店.打造台版兼六園,不出國也能一秒到日本✨
日式風情佐蘭陽平原美景,一日遊體驗濃厚的日式文化的經典浴衣、美食及動物互動牧草體驗,感受濃濃的東洋氣息!
5.75公頃日式莊園怎麼玩
🇯🇵漫步東洋:園區由日式氛圍的庭園造景組成,仿日美景怎麼拍怎麼美,讓你瞬間變網美。
♥️文化體驗:日式莊園、牧草體驗、手做DIY體驗,以及日本藝術展覽及活動。
🏹小孩放電:設有騎士堡奇幻森林、滑草、射箭打靶、槌球、沙坑區、親子彩繪DIY…等。
🍱美食饗宴:園區內附日式餐廳,在地食材入菜,搭配主廚精湛廚藝,完整呈現日式精髓。
園區內可以玩得實在太豐富,一進去就不需要再出來,能夠玩上整整一天,也不用煩惱要去哪裡吃飯,因為綠舞的日式料理、西餐廳都非常好吃,份量很足夠CP值超高‼️(移動的車程反而浪費時間)
三寶星星出生在這倆年,一直都很心疼他都沒機會出門玩,終於最近比較緩解,我們就規劃了這樣的綠舞一日遊,這裡小寶寶、小小孩、大小孩都很適合玩,環境非常舒服,親子友善,一整天玩得超開心。
綠舞特別適合親子,因為只要進去園區就能一券玩到底,餐點又好好吃,不用煩惱還要怎麼安排行程,玩一整天放電放夠,回家孩子都很早睡(笑)
茜茜是跟綠舞飯店總公司合作,他們難得點頭開團,此團非常很稀有,茜茜爭取到的【宜蘭綠舞園區一日遊優惠卷】折扣更是非常優惠,希望能讓爸鼻媽咪也能跟我一樣帶著家人“一秒到日本” ,來一趟美好且無價的親子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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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原價:NT$1977
茜茜專案優惠價:NT$1300,下殺66折,省超多‼️
專案內容:
▶本優惠限1人使用
▶日式庭園經典浴衣(價值$499)
▶蝶舞咖啡廳/舞饌日式料理二選一 1人份(價值$1078/人),假日使用需加價$150
▶牧草餵動物體驗1份(價值$50)
▶DIY體驗1份(價值$150)
▶暢遊日式主題園區1人份門票(價值$200/人)
⚠️票券使用期限到2021/12/31,如遇疫情的因素,飯店都會延展給大家繼續使用,不用怕票券失效喔。
⚠️下單付款為平日券$1300,如會在假日使用,則是現場到飯店時才會加收$150。
⚠️專案內容的行程沒有先後順序,可自行安排。
⚠️不急著下單,繼續往下看,茜茜會教大家怎麼跟團買券最划算!
🔸園區一日遊優惠券
原價:NT$899
茜茜專案優惠價:只要NT$630 ‼️
專案內容:
▶本優惠限1人使用
▶日式庭園經典浴衣(價值$499)
▶牧草餵動物體驗1份(價值$50)
▶DIY體驗1份(價值$150)
▶暢遊日式主題園區1人份門票(價值$200/人)
⚠️票券使用期限到2021/12/31,如遇疫情的因素,飯店都會延展給大家繼續使用,不用怕票券失效喔。
⚠️平日假日都相同價格。
⚠️專案內容的行程沒有先後順序,可自行安排。
⚠️不急著下單,繼續往下看,茜茜會教大家怎麼跟團買券最划算!
『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園區一日遊優惠券』內容就只差在“餐點”。
綠舞的餐點非常美味,只差670元(原價1078元,現省408元),就能多獲得一份好吃又滿足的餐點,日式(午餐or晚餐)、西餐(晚餐)可任選其一,非常推薦要留在綠舞用餐,不用舟車勞頓跑去外面吃,能省下大把時間好好在園區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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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茜教你怎麼買最划算】
我幫大家算好怎麼買券最划算~跟著茜茜就免燒腦。
進入綠舞園區6歲以上才會收門票$300($100可折抵費用,所以茜團的優惠內容中,門票是算$200),茜粉們的孩子大多都是6歲以下,所以小孩不需要買券,只要大人買券就好。
💚如果2大X小(不論幾個小孩都6歲以下),這樣買~
►要在綠舞園內吃飯: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x2張,現省$1354‼️(非常推薦要在綠舞吃飯)
►不吃飯:園區一日遊優惠券 x2張,現省$538‼️
小孩的行程(浴衣、DIY、牧草餵動物體驗等等)就可以在現場加購;餐點部分,因為綠舞的餐份量非常足夠,可以現在依照孩子的食量來選擇要如,所以也是建議現場點。
有媽咪問,可以把券中的浴衣給孩子穿嗎?
當然可以囉~小孩和大人的浴衣價格是一樣的,但茜茜很推薦全家一起穿,那種氛圍感很不同呢。
💚如果1大X小(不論幾個小孩都6歲以下),這樣買~
►要在綠舞園內吃飯: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x1張,現省$577‼️ (非常推薦要在綠舞吃飯)
►不吃飯:園區一日遊優惠券 x1張
💚如果2大1小(6歲以上),這樣買~
►買法一,大人小孩都吃餐:
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x3張,現省$1731‼️
►買法二,只有大人吃餐:
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x2張,現省$1354‼️
園區一日遊優惠券 x1張
因為6歲以上一定要有門票,所以低消是“園區一日遊優惠券”,如果小孩也想要一份正餐,就可以買“園區一日遊含雙廳(餐點)優惠券”。
【如何跟團?】
✅ 團購優惠連結:(9/30週四中午12:30正式開團,就會放上連結喔)
✅ 跟團流程:
❶ 點進『團購優惠連結』,點『馬上購買』並選擇張數
❷ 下單付款後,就會在mail收到『電子票券』
❸ 到宜蘭綠舞飯店後,拿出手機出示『電子票券』,即可兌換『實體票券』在園區內使用
非常簡單方便,不用擔心還要去領取票券,或是等寄送,下單付款後,下週一10/4立馬開始使用,雙十國慶連假也能帶孩子出門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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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考的注意事項如下:
【票券使用時間】
2021/10/4開始~2021/12/31止
如遇疫情的因素,飯店都會延展給大家繼續使用,不用怕票券失效喔。
【平假日定義】
平日定義:週一~週五
假日定義: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雙十連假10/09~10/11)
【飯店設施開放時間】雙廳訂位建議一週前進行
.日式園區開放時間:09:00~18:00
.舞饌日式料理:11:00~12:30、1:00~13:30、17:30~19:00、19:30-21:00
.蝶舞咖啡廳:17:30~19:00、19:30-21:00(僅供應晚餐時段)
【牧草體驗說明】
於園區的遊客中心領取牧草1份,可於園區內餵食水豚與羊駝,若萌寵們當下狀況未必想進食,還請不要刻意讓萌寵進食喔~
【雙廳餐券說明】
.使用餐券一張可享蝶舞咖啡廳晚餐主廚當季套餐一份或Buffet一份(價值$980+10%),視每日現場情況供應。或可選擇兌換舞饌日式料理午晚餐:綠舞會席一份(價值$980+10%),如欲更換其他會席料理需補差額。本券限平日使用;週末假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需加價$150/每券。
.舞饌日式料理僅提供綠舞會席料理不另外提供兒童餐,兒童若使用本券恕不退差價
.蝶舞咖啡廳.晚餐:平日(週一至週四) 17:30~21:00 /享用單點&套餐料理,最後點餐20:00前;旺假日(週五至週日) 17:30~21:00 /享用自助餐Buffet
.舞饌日式料理供餐時間:午餐 11:30~15:00(最後點餐時間為13:30)、晚餐 17:30~21:00(最後點餐時間為20:00)
用餐需提前電話預約,預約電話:蝶舞咖啡廳 (03)960-3808轉2501 / 舞饌日式料理 (03)960-3808轉3301
.現場提供:經典浴衣體驗兌換券1張+指定DIY兌換券1張+動物互動體驗牧草券1份
【一日遊券說明】
茜茜育兒生活-綠舞日式主題園區一日遊專案
使用說明 :
1. 含門票1張+經典浴衣體驗兌換券1張+指定DIY兌換券1張+牧草券1份。
2. 本公司公告之特殊活動日使用需依公告價格補差價。
3. 票券洽詢專線:03-9603808*3201(園區遊客中心)。
4. 本券優惠期限:2021/10/04至2021/12/30。
5. 本票券已為優惠專案,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折扣;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並用。
6. 本票券為email方式寄送。以手機出示條碼或者自行列印電子憑證方式,到店兌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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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時間:即日起~10/7(四) 23:59止
#茜茜是跟綠舞飯店總公司合作
#售後服務安心有保障唷
本票付款地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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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參選人張亞中日前在政見發表會上秀出三張「支票」,欲證明自己有能力幫國民黨募款,沒想到遭洪秀柱指出那些「支票」其實是「本票樣張」,更被眼尖網友發現票上的幣別遭到塗改。
⚠️支票、本票雖然都是常見的金融工具,但性質完全不同。
▶️本票性質上是一種「信用票據」,用來保證、擔保發票人將來會支付票面金額的意思。因此執票人也只能向發票人請求付款。
▶️而支票則是一種「支付工具」,可以代替現金行使使用,因此發票人開立一定金額的支票,必須先在銀行開支票存款戶,並將金額存入,讓執票人可以直接向銀行請求付款。
由此可知,本票與支票不僅性質上不同,且票到底是國民黨所開,還是募款來的金主開立,在意義上更是天差地別。
⚠️另外,網友眼尖發覺票上的幣別由新台幣塗改成美金,這張本票還有效力嗎?
▶️依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所以金額的部分是 #不能改寫的!
▶️而根據以往法院見解,幣別塗改視同金額改寫,因此這些本票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欠缺票據上應記載事項而無效。
所以下次網友們拿到票據時,記得先確認好到底是支票還是本票,而且票面金額、幣別有無經過塗改,才能確認這張票的效力喔!😏😏
#張亞中 #洪秀柱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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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20條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 七、付款地。...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