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質詢】
昨天教育部門質詢,我分別就北流和北藝的親子衛廁空間、特教心理評量工作以及台北市國高中髮禁、衣禁的問題進行質詢。
.
1⃣ #全新完工的不合格建築? 北流、北藝尿布台數量不足法規所需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Taipei Music Center、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Taipei Performing Arts Center是柯文哲市長「5+3無圍牆博物館」政策的重要地標,但是我與我的團隊卻發現北流、北藝內的尿布台、親子廁所等硬體設備嚴重不足,且低於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所要求的數量。我主張,文化局及經營單位應儘速改善。
北藝即將落成,明年夏天重要的「臺北兒童藝術節」,將可能使用北藝的展演空間舉辦,然而北藝中心全棟11層樓,居然只有 #3個尿布台,且全數設在低樓層!讓有使用需求的家長上下奔波、大排長龍,成為兒童不友善建築,應該立即調整!
.
而北流已啟用的「表演廳」與今年7月即將開幕的「文化館」,雖有親子廁所設置,但廁間外側、平面圖和路線引導標誌上,卻沒有任何相關標示!這讓有需求的家長不知何去何從。而設有4個中小型表演空間、25間店舖與排練室的「產業區」(南基地),也沒有設置任何的尿布台、兒童安全座椅、兒童馬桶,完全不合乎現行法規。
另外,許多臺灣優秀的樂團如,像是CHTHONIC 閃靈、滅火器 Fire EX.、旺福軍方專頁 Won Fu等,他們的成員都會帶著孩子參加演出、音樂祭。因此,表演場地也應在演出後台建置相關親子設施,才能真正打造友善的文化環境。不過,目前北流後台也是沒有這些設施。
.
我要求,北藝、北流應該補足不足的親子衛廁設施,北流不只應該改善標示,也應在後台區設置親子衛廁設施。
文化局長蔡宗雄承諾,北藝部份在法人進駐後會進行改正。開幕前會把新舊法令之間的差異進行處理。至於北流,文化局則表示北基地部份已經有盤點,正在研議如何改善。南基地在七月法人進駐後也會進行盤點改善。董事長黃韻玲在議會承諾,會在開幕前完成改善。
.
2⃣ #特教心評福利北市吊車尾,急待發展心評專職化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的工作,是需要相當專業的能力,在進行測驗、蒐集資料、判讀、撰寫報告上是耗時且繁瑣的,因此不論在歐洲、美國、澳洲、香港等地,都是交由 #心理師 執行,然而台灣卻是由特教老師兼任心評人員。
近年台灣特殊教育的需求持續增長,使得特教老師除了本職課務負擔外,經常 #被迫無償加班,或由代課老師處理課務,連帶也侵害特教生的 #受教權。除了負擔超重外,另一項嚴重問題,是在進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時,由於各個縣市判斷基準不一,缺乏一致客觀判準,導致心理評量工作經常各行其事、自由心證。
.
而心評人員的福利與規範,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我發現台北市的校內心評竟無提供任何施測費、無公假派代、沒有案量上限,僅一學年停課五天,但特殊生的需求仍須持續處理,福利是六都之中的 #最後一名,甚至落後於許多縣市!
我要求教育局即刻擬定優化待遇的方案,應提供公假派代、設置案件上限,在短期內減緩心評工作的壓力,並朝向「#心評專職化」的長期目標發展,不要再犧牲特教生的權益。
對於我的質詢,教育局長曾燦金則表示,相關工作依不同項目有微薄的施測費,魏氏智力測驗250元,其他項目有100到150元左右,撰寫報告另有150元的報告撰寫費。據了解這些微薄的施測費是在跨階段及校外支援心評才有提供,但教育局已承諾會再優化。
我也要求教育局應與心理師公會、特教基層老師研討,研究各國狀況、衡量實際需要進行盤點檢討,訂出心評工作專職化期程。教育局長承諾我,將在三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
.
3⃣ #蓄長髮可以維護健康? #市府放任華岡明顯違法
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日前已承諾會在今年6月前,讓北市全數學校解除髮禁衣禁。這個市府的承諾,媒體都有廣泛的報導。但是,我們台北市的華岡藝校竟以「藝術型學校」、「課程需求」為由,不打算在今年6月前修正髮禁規定。
教育部國教署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已明定,不論是通用性規範,或實習、實驗課程的特殊要求,均只有在「防止危害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時,才可限制學生髮式,絕不能恣意規範!
以華岡藝校舞蹈班的服儀規範來說,它嚴格限制女生務必「#蓄長髮」,#不得剪瀏海、#層次不得超過六公分。這些強硬規範,已超出「維護安全、健康」的限度。且學生若須修剪,依校規還需經導師、任課教師及科主任同意,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而教育局竟以華岡為「藝術型學校」、有「課程特殊需求」為由,放任違法的校規繼續施行,明顯督導不周!
.
另外,依國教署規定,針對違反服儀規範的學生,學校僅得採取6種「正向管教」措施,任何的繞道處罰都是違規。
可是,我們文山區的景美女中,卻在今年1月時修正校規,明定違反服儀規定會口頭糾正、要求書面反省,但逾期未繳回書面反省仍記警告,成為明文的繞道處罰規定!
這樣的情況,在市府教育局4月盤點全市國高中服儀規範執行情況時,毫無留意,因而宣稱北市國高中實務執行上,已無任何處罰規定。
.
我認為,教育局應即刻協同所有違規學校確實盤點校規,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解禁。我也要求,教育局應重新盤點尚有繞道處罰規定的學校,並確實協助改正。教育局承諾,會就相關問題進行處理。我也會持續追蹤教育局的處理、改善狀況!還給學生,應有的權利!
---
#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校外實習辦法 在 致理科技大學:致理人,自己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停修公告❗️】
🔺停修資格:每學期以一科期中成績49分(含)以下科目為限。
🔺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1.學生於當學期期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得依本辦法針對不及格科目提出申請辦理停修。
2.學生因重複修習課程,經系上認定者。
3.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如有適應不良等特殊因素,經開課系(科)與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同意者。
4.學生修習「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於修課期間通過其所屬之系(科)、中心或學位學程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通過標準者。
⚠️停修作業一律網路線上申請並列印停修申請單⚠️
🔺辦理時間:110/05/03-110/05/14
(申請一次為限)
🔺請於學生選課系統(http://140.131.78.105/selectGuide/→停修作業)。
🔺經導師、任課教師及所屬學系(科) 、中心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
🔴惟停修後之修讀總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當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
🔺「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停修須於第17週結束前完成申請。
🔺在停修結果未正式公告前,提醒同學仍要到班上課,若無故不到課者個人缺曠紀錄將受影響。自102學年度起,課程停修前已缺曠之紀錄,不得註銷。
#停修公告
校外實習辦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13~110/01/20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專業技術)公告(第二次公告)
◆用人單位:機械工程系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具CNC車床乙級和CNC銑床乙級雙證照,且會五軸加工者優先。
3.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4.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5.積極進取、抗壓性高、具溝通協調能力、且能獨立作業者。
>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CNC車床乙級和CNC銑床乙級證照檢定考試。
2.辦理CNC車床乙級證照、CNC銑床乙級證照及選手培訓。
3.負責科技服務中心委託加工案件。
4.協助管理機械工廠內各種工具機含一般機械保養。
5.協助管理量測教室、機電整合教室、焊接教室、機械手臂教室、電腦教室、工具室等。
6.辦理系務相關工作。
7.協辦系所招生事宜,含產學攜手專班、產學訓專班和技優領航專班。
8.進行畢業生、系友、雇主及課程等相關問卷調查、分析及回饋。
9.辦理工程認證、系所評鑑、系網及教師相關網頁之建置與維護。
10.辦理校外實習、校園徵才、系友會等事宜。
11.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
12.協助辦理教育部計畫相關事宜。
13.尋找新增合作廠商。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專業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專業技術加給10,000元(CNC車床乙級和CNC銑床乙級雙證照)。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1月20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 朱小姐。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校外實習辦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校外實習辦法 在 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 的相關結果
辦法. 內容可包含校外實習教育目標、實施對象、實習機會審核及安排、實習. 前訓練、實習輔導及訪視、實習輔導教師及合作機構之權責、實習學生. 不適應之輔導與轉介、實習 ... ... <看更多>
校外實習辦法 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的相關結果
二、校外實務實習:. 本校日間部各系所(含五專)學生修習專業課程至相當程度,. 得依其專業系規定參加實務實習;本校研究生得申請參加. 校外實務實習,惟不得列入為畢業學分 ... ... <看更多>
校外實習辦法 在 法規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的相關結果
二、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每學期以六星期為限,在校外實習合作機 構實習。 三、校內併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在校內實習場所及校外實習合作機 構實習。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