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張桐銳老師於分析實務案例後,提出自身法律見解,例如申報行為之法律性質與事後救濟之類型。本文以行政實務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論理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工保險、申報制度、行政契約、公法上法定之債
✏摘要:
本文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本文認為,申報行為為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勞保法律關係係公法上之法定債之關係,而非行政契約關係;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固然原則上以申報為準,但雇主之申報(通知)內容如與事實不符,被保險人應得透過訴訟救濟予以推翻,至於救濟之訴訟類型,應為確認訴訟。
✏試讀
🟧申報制度之概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行政實務上認為勞保採申報主義,其規範基礎在於勞保條例第11條以及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當時施行之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行政法院裁判: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裁判中,最早出現申報制度或申報主義之用語者,為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2762號判決,惟該裁判中係勞保局於答辯中主張勞保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並非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申報制度作為駁回上訴之理由。事實上,於該裁判中,勞保局係主張勞保加、退保雖係採申報制度,勞保局依據投保單位所送加、退保表作書面審核,惟事後發生保險事故,經勞保局調查其資格有不合上開加保要件者,勞保局得依勞保條例第24條規定,以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而依法追還保險給付;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因此,本案之爭點係原告是否確係受僱於投保單位員工之認定問題。換言之,在勞保行政實務上,投保單位申報不實,如屬退保之情形,亦即被保險人仍在職,而投保單位申報退保之情形,以申報為準,勞保法律關係即告停止,事後不得舉證推翻,亦無法透過法院確認勞動法律關係始終存續之裁判而加以改變。
🗒全文請見: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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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列表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政處、警察局業務報告】
5月6日的今天是民政處與警察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民政處真的問了好幾遍的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以及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而警察局則針對 #交通事故資料完善、#為民服務案件 與 #基層員警執勤設備改善 來做討論。
#民政處業務報告:不要再把資訊公開跟審核改善和市府自己定的規範當塑膠😡!
🖥 民政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0.mp4
🤦♀️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問了兩年仍缺乏公開透明跟公平完善的補助機制
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就是編列在各區公所底下補助給里辦公室、機關與團體的活動費,而其中的問題是受補助單位資訊不透明且區公所審核依據不明(為什麼是這些單位、這些活動得到補助),此外,從編列方式和受補助單位可以看出和各區的議員高度相關。(💡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是什麼?https://npptw.org/tartfo)
從2019年提案希望精神倫理公開透明並完善審核機制,以讓補助發放更公平,我不斷發文、當面問、在審預算或業務報告要求公開與檢討,而也在2020年第4次定期會審查預算時明確要求民政處檢討審核方案與議員實質影響,並提供完整資料,但,到這次會期前,我都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討。等於被整整當了兩年的塑膠😡😡😡(兩年來我成為塑膠的歷程:https://npptw.org/6PWUdj)
也因此,我們特別透過業務報告詢問要求之前已經不斷要過的資料: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補助單位與改善規劃,並要求附上2018年至今安樂區公所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所補助的所有「機關」與團體清單。然而,民政處最後回覆給我的也只是早就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公開受補助團體,機關補助的單位(里辦公室、學校等)等了兩年仍然不願意提供。而在改善規劃上則提供了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到要依上述規定不能補助旅遊、餐會等),並附給我區公所網站上都查得到的「申請」表格,而非區公所內部審核依據或標準。
所以我再一次在議會上非常非常嚴正(也非常憤怒)地說,精神倫理補助用的是市民的稅金,受補助單位卻沒有辦法公開給公眾去做檢視,完全無法達成民主社會基礎的資訊公開。另外,在審核改善除了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刪除精神倫理補助中的「旅遊」、「餐會」之字眼,到底審核補助的依據是什麼、又改善了什麼,請儘速提供。
最後在休息時間科長將精神倫理補助的「機關」的單位名稱與金額提供給我,並由處長在會議上公開說明目前區公所審核的依據目前有初步方案,但仍在市務會議討論中,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再給他們一點時間。另外強調補助單位資訊都有公開上網。由於我從來沒有看到受補助的「機關」單位公開的清單,因此特別再詢問,卻因為沒有時間由主席裁示會後提供。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由於許多市民關心里民會堂是否可以有更多元的活動,同時也有一直在利用里民會堂的朋友對空間設備改善有很多建議,因此我再一次詢問,里民會堂活用是民政處的目標,為完善里民會堂不同時段之多元活動規劃,進行使用狀況與需求「調查」之可能性。同時也想詢問目前里民會堂使用者對的空間設備如無障礙設備、桌球場地防滑等的意見搜集(透過里長?還是有其他管道)與改善SOP。此外,並特別詢問在既有政府規劃上,是否能搭配長照據點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提供空間公共性。
處長幾乎沒有針對問題回覆,沒有回覆其他多元活動需求調查可行性,也沒有回覆各種里民會堂現有使用狀況改善的調查如何進行,僅說目前里民會堂都開放給各種團體或使用者來申請,基本上並不會特別排除使用族群,而目前許多長照據點都有利用里民會堂,而公共托育家園有法規規定難以達成。(薇仲補充:其實有些里民會堂現況符合公托家園設置規定,只是不同活動空間利用上可能會互相競爭。)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
若有管線單位(如電線、水管或網路線等)需要開挖道路進行管線工程,需要依《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並回填,最後由該道路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算完成。先前審計室於決算報告中提出問題,我特別在報告前請民政處2020年本市各區公所主管道路挖掘申請件數、地點與時間與註明勘驗方式,並詢問「未」「現場勘驗」的道路回填要怎麼改善、要怎麼落實程序維護民眾出入安全?
民政處的資料自己就有提到有區公所在道路回填後半年都還沒有進行勘驗,也有如安樂區公所幾處主管的道路在申請單位挖掘後「沒有」做「現場」勘驗(僅用書面審核),我也特別詢問這要怎麼改善,但處長卻沒有回答問題,僅說全部都有按照規定做回填回報...。後續我再追問,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
依照《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和《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都有提到,位於市區公有地上與產業道路等所有樹木都有管理機關,凡任何工程涉及樹木修剪,都需要事前申請,否則會有法則。我除了不斷在檢討兩個規範不一致的修法議題,同時也希望主管單位提出基於人力與經費的程序改進,以及也希望有準確的方式讓市政府所有單位認知到公有樹木資產的保護。
因此我特別在業務報告前請民政處提供2020年民政處與各區公所涉及樹木修剪之工程列表,並特別註明是否依《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提送樹木修剪申請,但民政處卻回了至2021年3月僅有1件十全亭公園的改善(這一件還是我的辦公室收到民眾陳情提醒後民政處才補送申請),其資料是否有誤,正確的資料在哪裡?
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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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業務報告
🖥 警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2.mp4
1⃣️交通執法資料累積運用:警察局累積了非常多交通執法、車禍案件等資料,建議可以將這些資料公開或以易運用的方式呈現,以利交通單位進行路口設計與交通規劃的檢討和分析。
👮局長回覆:目前A1事件都會會同交通單位會勘,最後也會做出改善結論。關於事故熱點的資料公開的部分,會請交通隊研議去個資後公開。
2⃣️為民服務案件與警察職權範圍:我們都知道基層員警們非常辛苦,還常常必須處理並非職權範圍內的為民服務案件,除了造成時間排擠與工作負擔外,負責處理的警察同仁們,可能也未必擁有這些雜七雜八案件處理的專業或技術。希望警察局可以跟民眾多宣導、教育,利用其他適合管道來處理,減輕基層負擔、回歸專業。
👮♀️局長回覆:警察工作包山包海,很多民眾確實會有事就找警察,但警察局和各局處聯繫綿密,若有非職權範圍的案件也會聯繫權責單位或是轉介1999。幹部們也會持續提醒同仁,若接到非權責範圍的案件,必須婉轉說明後轉介聯繫或建議撥打1999。
3⃣️基層員警設備改善:經費上可以積極爭取補助,既有預算內若有餘裕希望能夠重視勤務相關設備(例如:電腦、車輛)的汰換和更新,以利基層同仁執勤及工作安全。
👮♀️局長回覆: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核事故列表 在 孭起背包·遊歷不預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找回你的職場微特質】
歡迎來到2021年。
踏進新一年,一方面迎來新希望,另一方面卻為一眾職人打工仔,帶來最令人懊惱的職場惡魔,就是 #年終考績(Performance Appraisal)。翻箱倒籠回想過去一年做過甚麼,在永遠無法看懂的職能列表上替自己填上分數。我想,除了老闆,大概應該沒有誰會對這份文件感到興趣。
職場上的確有很多事情是「為做而做」,而年終考績就肯定屬於這類別。當初出發點固然是為了能讓每個人都有一個公平的評核機會,但到了後來,卻變成了行禮如儀。一成不變的評核標準成為了人才的魔咒,把每個人的可能性侷限在特定的範疇上,白白浪費了他們本來可以散發出來的光芒、可以為團隊提供的貢獻。這套制度,用於審核19世紀的工廠員工或許適合,但用在千變萬化、講求創造力的千禧世代,卻顯得不合時宜。
可惜的是,在潛移默化下,這已經變成了職場定律。我們每個人都習以為常地以職業(Profession)或特定職能(Competence)去定義能力,彷彿世界上只存在一個唯一而絕對的成功標準,而職涯就是一個向著那完美境界攀爬的無盡旅程。
「身為護士,你必須很有愛心。」
「身為業務,你必須能言善辯,有can-do spirit。」
「面對老闆,你必須作出妥協。」
「面對同事,你必須笑臉迎人,有團隊精神。」
「身為部門主管,你必須懂得激勵團隊。」
「身為公司老闆,你必須願意站在人前。」
正正是這樣的區分,把同一個職業中的每個人,都形塑出同一個模樣。但這是必然的嗎?當劉備與曹操皆能夠分別以「臉皮厚」和「心腸黑」打出一片江山,當販賣愛情的《Titanic》(鐵達尼號)和以歷史論述作主題的《Schindler's List 》(港譯:舒特拉的名單;台譯:辛德勒的名單)皆能夠成為膾炙人口的經典電影巨作,那為甚麼在職場的我們必須活得如此單調乏味?相同的一個職業,真的只能夠擁有相同的一種做法嗎?我並不認同。
除了框住我們的可能性和扼殺我們的獨特性外,以職業作為我們的定位,也同時因為缺乏彈性,褫奪了我們對瞬間幻變的職場環境作出應對的能力。如果一位擁有30年經驗的醫師,因為一次醫療事故,無法再繼續他的專業。那醫師這職業對他來說已經再沒有任何價值。但這代表他的人生就此毀掉了嗎?
又試想想,一個頂尖業務員真的一輩子只該從事業務的工作,無法轉換跑道嗎?若他能夠看見自己當初能夠成為頂尖的背後原因,並加以好好利用,他隨時都能夠開拓新的職涯旅程。
真正能協助他們走出前路的,是他們的【#職場微特質】。
還記得三年前,當時我剛裸辭,在沒有下一份工作的情況下,離開了工作了8年的舒適圈。當時,我很渴望把興趣與職業結合,所以應徵了一家旅遊產業的初創公司。這初創公司是由四個熱愛旅遊的香港人所創建,因為規模有限,所以這幾位老闆就是我的面試官。
這次的面試跟以往的很不同,因為他們並沒有任何快銷品(FMCG)或行銷工作經歷,所以在他們眼中,對行銷工作做甚麼充滿著世俗的幻想。當被問到:「所以你以前是做行銷的,你有甚麼推廣我們這公司的好點子嗎?」我不禁在當下納悶起來,一方面覺得為甚麼外面每個人都覺得做行銷必須很有創意,彷彿丟個問題給我,就能夠換來好點子,但另一方面,我感到很困惑、很受傷。我覺得自己很沒用,我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失敗的行銷者。
後來,我到了全球市場調研公司龍頭 #尼爾森(Nielsen)上班,為大企業提供數據分析和顧問服務。透過新工作,我開始有了新的覺悟。我開始對職業和職能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到了那刻,我終於看清自己的賣點在哪,之前一直能夠在行銷職涯中升遷的原因又是甚麼。我具備分析的天賦,擅於透過精準的問題找出重點,能夠引導他人看見事物的潛能,和他們自己的可能性,但我同時認知到,我絕不擅長想點子或推廣。這或許與世俗眼中的行銷者有所不同,卻並不代表我就此是個失敗的行銷者。
「行銷」和「有創意」這類型的「通俗特質」只是在某個時空的產物,不代表一個永恆的標準答案。只是當時的人把很多不同的【職場微特質】組合,成為一種「職業」,以便有效培訓。
然而,我們隨時都可以化整為零,把這些「通俗特質」還原作【職場微特質】。【職場微特質】就像化學中的原子,看似微小但舉足輕重,而且能夠自由重組整合。我們每個人皆擁有著獨一無二的【職場微特質】組合,憑此我們就能把現有的職業和職能概念打碎,把職場既定框架打破,拼合出一個屬於你個人的職業。
我可以成為一個擅於分析和拆解行銷問題的商業顧問,但我同時也可以成為一個擅於分析和拆解職場問題的職場引導師。
了解並接受這個自己後,我就可以純粹地專注於擅長和喜歡做的事情上。這不代表說我就此拒絕一切有關想點子和推廣的工作,只是這並不是我作為「商品」的核心價值。
情況就像台灣和香港很多的食店,他們都總會供應五花八門的食物種類,魯肉飯、米粉湯、黑白切甚麼都賣一通。美其名是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而實際上可能只是沒有看見自己最想賣的是甚麼?自己最有價值的又是甚麼。
可能因為其它食店都這樣做,所以覺得理所當然?可能是因為客人都在要求不同的種類,所以就符合了他們的要求?更可能是已經忘記忽略了,本來的初衷,本來最想做最喜歡做最擅長做的是甚麼。
在行銷中,有一個我很喜歡的概念叫「Simplify、Amplify & Repeat」。意思是說,找到那個最值得銷售的亮點,然後把這賣點強化、深化、極大化;其餘不重要的則去蕪存菁。
假說你本來是賣海鮮拼盤。若你能夠清楚察覺,拼盤裡面最好吃最新鮮最受歡迎的只是裡面的生蠔,其它的都只是陪襯品,那你專注只賣它,賣好它,成為一家生蠔專賣店就好了。
專注於自己的核心價值知易行難,但絕非不可能的任務。我的經驗告訴我,不要貪心,不要企圖一步登天,慢慢在過程中逐步重新認識自己、釐清自己的價值所在。重點並非找到一個一成不變的答案,然後沒頭沒腦的執行;而是在旅程中盡情探索,然後有天你會發現,原來你擁有的可能性,比你最初所想像的多得很。
如此一來,你就能會成為市場上獨一無一的商品,就能擺脫性價比的死亡競爭,不再成為人資市場中逆來順受的 #大宗商品(Commodity)。他人再無法對你砍價,因為你是獨一無二的,根本無法比較;他們只能夠選擇買還是不買。
成為 #稀有商品(Rarity),並不代表每個人都要搶著要你,但真正需要你、真正看到你潛質的那個人,無論花多少都會願意買你。
期待勇敢無懼的你,在2021年好好享受你的新旅程,找回你的【職場微特質】,一步一步散發出你那與生俱來的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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