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上漏水落樓下,樓上肯合作,又可以點搞呢? ◤
漏水問題真係好困擾 😔😔 如果大家肯一齊合作,協商就要有幾樣野注意啦:
1)搵邊個幫手做檢查呢?
如果雙方肯合作,唔一定要搵公証行、用昂貴嘅專業儀器,簡單如 #色水測試 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2)所有行動之前,簽訂 #仲裁協議
大家傾好共識,就可以減省進一步行動嘅爭議,包括賠償金額、補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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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樓不可能漏水。
於是3樓的屋主把漏水的情形拍下來,也錄影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並請社區的管理人員協助協調,4樓屋主仍然不理,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需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智慧面對一切不順利:看自己所有的,不是看自己所沒有的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積極面對,才是平安正解!
財富是要讓你得平安,不是讓你有困擾的!
#漏水
#財富得平安
#包租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照片房屋僅為示意,並非本文所指的房屋,也無漏水問題,也非本所任何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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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險不可忽視 保費保額話你知 - 羅駿豪
熱帶風暴浪卡壓境,天文台剛過去的一周發出八號颱風信號,但風力不似預期,可是周末或再有風暴襲港,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天文台助理台長陳栢緯承認預測有誤差,不過他卻指,天文台預測本年風季有4-7個颱風,現時只出現4-5個,估計今年11月或仍有颱風襲港。天文台預報,未來一兩日南中國海中部或又有新熱帶氣旋形成,看來「風的季節」還要維持一段時間。
事實上,颱風造成的破壞廣泛,就以超強颱風山竹為例,當時全港塌樹有1500宗,嚴重水浸有9宗,因山竹而造成的家居損壞,包括窗戶破損則有大約400至500宗。一旦風災火災,樓上漏水又或遇到賊人爆竊,財物損失及維修費用可大可小,還未計引起傷者及其他受損單位業主的索償,帶出家居保險的重要性。
「火險」vs「全保」?
事面上的涉及物業的保險林林總總,包括火險、裝修保險,家居保險等。一般讀者都會有相同疑問:家居保險是否「全保」? 還否只保火災? 其實保險條款每間公司各有不同,難說誰稱得上「全保」,投保前最好先要弄清楚,本身希望得到甚麼保障。事實上,涉及物業的保險大項主要有兩類,包括「火險」及「財物保險」。所謂火險,一般只包括結構損毀,可以是火災引致,又或因滅火過程中由消防人員造成之水漬損毀,又甚或是單位外牆因鄰居裝修而意外損壞,但並不保障物業內的財物損失。
與「火險」不同,財物保險焦點則在於住房內的財物,包括的項目更為廣泛,除了包括由火災引致的財物損失,亦包括其他意外,例如颱風、閃電或爆竊等,而且更會賠償因居所不能入住而導致的臨時居所費用。另一方面,保障範圍更由「屋殼」內的財物,如衣物鞋履、首飾古董等,甚至是雪櫃內的食物,推展至屋外的日常跟身個人物品,例如證件、金錢及信用卡等,一旦大頭蝦遺失銀包,亦可受保。然而,由於遺失事件時有發生,這部分屬「高風險」項目,一般保單保額不高,如有需要攜帶大量金錢外出,還是小心為妙。
一般家居保險都必定包括財物保險,而個別保險商亦在將結構保險,即所謂「火險」,列為家居保險中的附加項目,若大廈法團未為業主購買,又或是村屋、獨立屋業主,則可以一併加購。
第三者責任 重中之重
事實上,錢財身外物,屋內屋外財物損失事小,涉及他人的法律責任則事關重大。以單位火災為例,火災雖未必波及樓上單位,但如鄰近單位的外牆已被薰黑,亦有可能引致有人受傷。一般而言,樓宇外牆業權屬於大業主,因此大業主極可能就清理污漬或維修費用向肇事單位業主索賠,而傷者亦可能追討賠償。
目前,市面上的家居保險多已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一般保額最少達300萬元,最高更可達過千萬元(見表),視乎投保人所選的計劃。一般計劃所包含的保額以每年為單位,亦有部分以每宗意外計算。值得留意的是,所謂第三者責任,其實亦可細分為身為業主於公眾地方的責任、旗下單位租客的責任,與及全球個人責任等。就上述火災事件而言,涉及的保障就是首項,只要保單包含這個項目,一旦意外發生便可獲保障。
業主立案法團或難作索償擋箭牌
2004年,高院在通菜街小販被高空墜下的混凝土塊擊斃一案中,就曾判業主立案法團無須賠償受害人。主要因涉案單位外牆上簷篷(屬公共地方)被加建,而向外伸延,多年後僭建部分倒塌,導致上述意外。法院裁訂單位業主及租客均須為意外負責。因此,不要以為大廈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就可以作為索償的「擋箭牌」,家居保險下的保障除了財物損失,第三者責任項目亦不容忽視。
原文:經濟通
#家居 #金融 #生活
樓上漏水賠償 在 Della & Joey 過生活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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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之前因為房屋漏水的問題,本來房東太太只願意每月減免500元作為賠償,但是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我的生活品質,加上陽台整個天花板都在剝落,根本無法晾衣服,每個月要多花很多費用到外面洗衣烘衣,所以跟男友討論過後,我們希望能夠提前解約,跟房東太太不斷溝通之後,她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這段時間一直積極找房子,才會那麼趕著要搬出來。
房子漏水的原因是樓上的住戶管線破裂,才會短時間內造成天花板這麼大的變化,本來房東一直堅持不是她的問題,但是後來態度放軟,也向我們說抱歉,同意我們提前解約,整件事情算是圓滿解決。
以前租屋處的每月租屋費用是13000元,含水不含電費,如大家在影片裡面看到的,房間的空間對於兩個人來說,生活空間有些小,屋內的陳設和格局有些地方比較奇怪(例如房屋中間有個超級大的衣櫃),加上我有大量煮飯料理的需求,綜合所有因素,最後才會決定搬離,往比較高一點的價格帶找房子。
樓上漏水賠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樓上漏水賠償 在 樓上漏水,一直拖延怎麼辦? (第2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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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賠償 在 樓上漏水鄰居不處理4種不打官司解決方法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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