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31日)召開市政總質詢,暖英根據台中市監理站和交通隊的資料顯示,台中市的機車數量增加速度驚人,民國106年起最近四年由168萬7364台增加到175萬5563台,最近4年共增加了6萬多台機車,相對於台中市的人口增長數(含出生嬰兒以及外縣市移入人口),民國106年到109年,這四年台中市共增加3萬3仟 717人。換算起來連嬰兒在內,每一個新增人口可以有2台機車,這個數目實在相當驚人。
🔹更令暖英憂心的是,因機車車禍死亡的人數從106年起,從60人上升到109年的129人。也就是從造成60個家庭破碎,上升了一倍以上到129個家庭破碎,真的令人心痛。
暖英歸納四點建議要求交通局。
👉第一,要研擬出有效的政策宣導方式,好讓汽機車駕駛,皆留心確保用路安全的觀念;像是汽機車駕駛,不時會因為車輛內輪差的問題,而發生行車事故,這不就表示交通局在與民宣導上並沒作到位。
👉第二,大眾運輸系統規劃,應要不停的作滾動式檢討修正,讓民眾可以就近善用相關的公眾交通工具,像是公車路網的調整與ibike設置密度等。
👉第三提高老舊機車報廢誘因,降低機械功能退化機車上路的機會。最後,提昇檢視道路號誌與掌握道路行車品質,減少交通事故風險因子。
🔹希望市長要求市府各單位,一起努力降低機車車禍及死亡率。因為每一個事故過世的市民,都代表一個家庭,市政府要讓市民安居樂業,提醒大家重視安全及提供安全的環境是責無旁貸的責任。
#降低機車傷亡
#列為施政重點
#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機車車禍死亡數倍增 朱暖英:政府責無旁貸
相關新聞連結🔗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31005748-260402?chdtv
新華報導
https://ccss3172.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894.html
中台灣時報
http://www.taiwancnews.com/archives/513296
台灣新生報
https://reurl.cc/qgMEKR
台灣華報
https://www.kingtop.com.tw/detail.php?type=catalog&catalog_id=5&id=4645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712956
大宇宙新聞 民時新聞
https://reurl.cc/gWLdn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機車車禍不修報廢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光是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量,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這些違規樣態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法,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
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機車車禍不修報廢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早上9點到12點 今天業務質詢有城鄉,交通。警察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過寬.90度彎度.是危險的夾角.若可切持除.機車亦順道而行.此道是國小必經之路.交通量大.家長帶孩童上下學.尤其晚上更危險.少一個車禍.亦減一個家庭的災難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
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鋪紅磚下雨易滑倒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旁約三米寬崇蘭圳目前是住戶的排水溝.每逢颱風大雨圳溝水位暴满與路面齊.分不清楚路面與圳溝.附近居民小朋友不小心經常掉入.產生危險
〔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崇蘭圳因為久未清淤引發民怨,市公所認為土地權是農田水利會,應由水利會負責,但農田水利會表示,市公所不同意崇蘭圳報廢,自然要由市公所管理,雙方互踢皮球。
屏東市永新公園旁的崇蘭圳淤積嚴重,發出惡臭引發民怨,經市民代表會同市公所勘查,決定先行疏浚再函請農田水利會處理,市公所工務課長陳建逸說,崇蘭圳是農田水利會管理的圳溝,許多河段被加蓋後無法清理,成了市區污染源所在,將責任推給農田水利會。
屏東農田水利會長黃信茗表示,崇蘭圳的水利用地屬農田水利會,但位於市區且無農田灌溉、排水使用,水利會曾提出報廢要求,但市公所表明有地區排水規劃,不同意報廢,既然需求單位是市公所,市區排水也屬市公所管理,市公所應依法徵收或價購,不能以沒有經費徵收或價購為由,把責任又推給水利會。
簡言之,崇蘭圳的土地是農田水利會的,管理屬市公所,但是污染還是存在,雙方互踢皮球還是沒辦法解決問題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老翁清晨騎機車跌落崇蘭圳溺斃,家屬認為屏東農田水利會及屏東市公所都有疏失,請求國賠八百多萬元,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水利會無須賠償,判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市公所決定上訴。家屬指無護欄和警告標誌 提國賠吳翁一年多前騎車跌落屏東市廣東路一二八四巷旁崇蘭圳,送醫不治,家屬認為該處未設護欄,也沒有警告標誌,屏東市公所是該道路主管機關,顯有疏失,崇蘭圳為農田水利設施,屏東農田水利會也要負賠償責任。水利會:巷道設施應屬屏市公所
水利會主張,案發地點位於屏東市巷道內,該道路附屬設施如護欄、標誌等管理機關為屏東市公所,而該路段是否設置護欄應屬屏東市公所的權責範圍,與水利會無關。市公所:水利溝應屬水利會權責屏東市公所強調,事故發生時,該路段並無任何來車,吳翁應在意識清楚下行駛,因駛出道路邊界,才跌入溝內,與有無設置護欄無相當因果關係,況且崇蘭圳為水利會管理的水利溝,護欄設置與否應屬水利會權責。法官:護欄等設施應屬市公所法官認為,水利溝渠的管理行為應以水質監測、疏浚等,設置護欄非水利會管理項目,倘若屏東市公所在溝渠旁設置護欄或警示標誌,應有減少或避免吳翁跌落的可能,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較為合理。
判賠255萬 屏市公所將上訴到底屏東市公所主秘李英宗表示,沒有護欄的水利溝遍佈各地,難道汽機車不慎摔落出意外,都要地方公所負責,絕對上訴到底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因路寛狹窄.双向會車不易.車禍頻繁.險象環生.建議徐州路至博愛路交叉路口約7百公尺近6米道路.利用水溝水利地.不需徵收民地拆民宅.拓寬為8米道路.以俾紓解當地交通順暢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
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縣府將一年編列50萬元的違章拆除經費以這案件一次報銷有獨厚圖利這屋主?代拆可扣押房屋所有權狀?
收費辦法卡在議會.議會定期會追問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公勇路3.2億明細帳未明?
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抗議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
重慶路 需要8米寬道路 .禧市大樓地下室 為停車場暫不開闢. 是否可克服 工程問題?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抗議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
火車站南門前香蕉巷 3米. 拓寬為 12米.往建華一街通往台27線 .週邊沒有房屋 .不用迫拆公勇路民宅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建議屏東市的紅綠燈是否一貫性的綠燈或者是紅燈.不要一小段是綠燈.一小段是紅燈 .第一讓行人很不方便. 第二汽機車怠速時間長浪費油錢.又影響空汙.是否屏東市的紅綠燈的路段統一在時間內.那整路上都紅燈或者是整路上都是綠燈.以減少空汙. (如相片是網路上抓的 )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請安裝監視器加設路燈.以俾保障民眾的安全
8/4凌晨.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血流如注.其中有一隻2個月大幼犬.有人聽到狗的淒厲慘叫.卻沒人敢過去看.這麼大的公園竟然沒有監視器.大部分也都是陰暗處.這樣如何保障民眾的安全?入夜後當然就成了罪犯的溫床.
麟洛公園裝監視器的有效位置:在辦公室附近,高公局辨公室前公園門,辦公室前往監嶽路轉湾處
機車車禍不修報廢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