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3|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
發文的今天是5月28日,是個悲傷的日子——中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象徵一國兩制承諾瓦解,並重傷香港「自治」權,讓香港失去國際上外交與獨立貿易之待遇、並大幅衝擊香港經濟並侵害民主人權與言論自由。
作為民主盟友的台灣,除了個案援助或網路聲援,時代力量希望台灣國會挺身進行制度化,用實質、明確的援助機制,幫助港人走過這段民主的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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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5月27日(三)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我有發言討論的部分和大家分享。針對綜合發展處,主要是討論市府內電子公文去年遭勒索病毒損害修復情形、開放資料平台、資訊公開——武漢肺炎專區與前瞻計畫公開。而消防局的部分主要是討論檢修安檢行政程序的問題與是否有合格檢修的可能。
🖥業務報告影片🖥
綜合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0.mp4
警察局、消防局: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1.mp4
💻綜合發展處
📁電子公文系統無法查詢導致無法調檔
去年5月市府網站被勒索病毒入侵後,雖然網站和電子公文系統都非常快的恢復運作,但查詢去年5月以前公文的功能一直沒有恢復(公文備份檔案還在,但資料庫程式重建完成後,與原備份資料之間的連結索引LINK也必須重建,這個部分資訊工程難度較高),公文調閱變得非常麻煩也造成部分公務同仁工作上的困擾,我請綜發處說明電子公文系統索引重建工程的規劃、期程及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全恢復?
處長回應我資安很重要(?),也是這次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重點之一(??)。並表示目前公文必須以人工的方式協助查找,而資訊工程正在進行,但整體修復需要時間。處長其實沒有明確回答我的針對「規劃、期程、預計修復時間」的提問,再次詢問後,科長補充說明修復工程有難度,目前無法回復確切可以修復完成的期程,也向因此辦公不便的公務同仁道歉。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資訊夠及時嗎?夠開放嗎?
我在業務報告關於「本市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提問,綜發處回覆依照國發會的指示,各機關以不自建資料開放平臺為原則,因此市府是以國發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主進行資料公開。我接著繼續詢問,檢視國發會該平台上的資料,基隆市政府的資料集中除了少數局處有較豐富的資料上傳外,大部分局處的上傳狀況都不是很好,不是資料稀少,就是沒有及時更新而利用性非常低。以警察局為例,在研究交通變革措施、道路設計或是決定執法重點的重要參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目前最新也是唯一的一份是2016年的資料。因此我詢問綜發處,既然市府決定不自建平台,使用國發會的開放平台,我也覺得是個很不錯的方法,那麼市府針對好好使用這個資料開放平台進行資訊公開的規劃到底是什麼?綜發處是否有針對各局處在資料開放、上傳進度和頻率上,進行建議、管控和檢視?
處長回覆中央定期又進行會報討論相關議題,目前有自建平台的是六都,以台北市為例資訊局的預算就有八億,目前基隆市在國發會平台的表現是中段班,而綜發處的作法是鼓勵各局處將資料去識別化後上傳,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上傳有遇到問題時綜發處也會協助處理。
📈市府網站改善:武漢肺炎專區、前瞻計畫資訊公開專區
我在市政總檢討時,針對市府網站「武漢肺炎專區」已經向市長提過非常多建言,趁業務報告的機會再跟市府網站主責單位綜發處討論,我認為專區目前的資訊呈現方式是有問題的。我想強調的是,武漢肺炎專區的資訊紊亂、不利查找問題其實無關技術,而是資訊整理的能力和功課,我也不希望綜發處是因為「一位議員不滿意、不爽」,就照著議員的意思去修改,而是應該去體察到民眾無法便利使用以及去檢討資訊整理的方式。我具體建議目錄編排方式為:
政策措施:項下分成中央地方分類
紓困專區:項下依中央地方分類
疫情監測:衛生局可以及時更新資訊
衛教資訊、居家檢疫措施、口罩資訊等
另外,市府網站的「政府公開資訊區」終於在5月11日更新了前瞻基礎計畫專區,其實市議會早在去年3月第1、2次臨時會中就有做成決議要求市府提供所有前瞻計畫的項目與各項工程進度,但一直都沒有結果,我在上一次臨時會再度提案,除了感謝綜發處將這份資料整理公開外,我詢問綜發處目前專區內的資訊是以一份PDF下載檔案呈現,但綜發處的定期更新計劃是什麼?是否能夠設計由各單位來做填報以利資訊及時更新?我並不是要求綜發處要做一個很大的網站,而是希望有一個清晰的呈現,例如以表格加連結來呈現,民眾一打開專區就可以看到目前在進行哪些計畫、計畫的大致內容以及目前計畫的進度,要做到這樣的呈現,必須要有清楚的工作目標和方法來跟各局處合作。
針對兩點市府網站的改善建議,處長回應全台灣包括基隆只有六個縣市有公佈前瞻資訊(處長,我們不要比爛,要跟好的比啊!),目前直接設計由各局處填報比較困難,因為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單位去做資訊的查核,但針對介面和進度更新,往後會來調整。
👩🚒消防局
追求複檢率?合格安檢率地方可能嗎?
這次非常多議員在詢問關於錢櫃大火的後續處理。因此我也首先先請問消防局在進行消防安檢時,若發現「沒有設置防火門」和「逃生通道不暢通」這類雖與消防安全相關、事實上卻是歸「建管單位」管轄,那針對此,消防單位若發現這樣的問題,是否目前有跨局處的通報機制、通報主管單位?
另外,針對很多政治人物只要娛樂場所發生問題,馬上就會喊「全面安檢、提升複檢率」(如新屋大火、錢櫃大火)。但口號喊了,很多時候只是在例行性的檢查上不斷加重基層負擔,臻能夠改善嗎?問題點到底在哪裡?這些都必須有更深入的討論。
現行消防安檢程序,是先由業者委託民間的「消防設備(師)士」安檢確認修繕項目,由設備師如實申報設備現況,並交由消防局複查。而需進行安檢程序依場所性質不同、區分為好幾類別,如甲類等娛樂場所本來每半年就會請業者申報一次並由消防員進行複檢。
目前程序最大的問題是若業者未主動請設備師士進行修繕下、只是逕行申報,除了只是走行政程序,不合格率也高。如去年一整年基隆市檢修安檢率達到166.31%,但半年報中業者進行檢修申報的不合格率卻達到26%。
在這樣的狀況下,消防員複查時「只是重複確認修繕項目」,一旦不通過也無法立即開罰,只能給予「限期改善」一個月,且若業者提出展延需求,可再延期一個月改善。現行效率差的狀況下,不僅拖延修繕時間,讓營業場所曝險,也無謂增加消防檢查的次數並徒增基層負擔。
因此,我和局長討論並不是「全面安檢」,而是討論是否有更好的制度——如消防員權利促進會提到的「合格安檢」。雖然《消防法》還未修法、這件事雖然還沒有中央法源的支持。但我詢問過團體,目前北市2018年有提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升各類場所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率處理原則」,主要透過針對業者自主和消防設備師士勸導合格申報、並設定處理流程、縮短限期改善日。我也請基隆消防局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消防局長也回覆說,的確非常認同加強業者對場所檢修申報自主責任,並且也會去搜尋台北市的方向來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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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要就全部公布,不要選擇性公布文件】
昨日本席召開「小英總統重要公文失蹤記」記者會,質疑蔡英文總統之副教授證書公文,無法於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教育部隨即澄清,必須以「機關名稱教育部」、「檔案產生期間民國75年1月15日」、「年度號75、檔號140.27-06」為關鍵字才能查到。對此,本席回應如下:
在教育部發布澄清新聞稿之前,外界無從得知相關文號、檔號,根本無法進行檢索,等於這份公文並未公開。根據教育部提供的關鍵字,查到的公文完全看不出與蔡英文的關係,遭到本席質疑之後,教育部才於澄清新聞稿附件揭露公文內容。
本席要求教育部,相關文件要公開就全部公布,不要選擇性公布。教育部內部知情人士指出,這份公文還有重要的附件內容未公布,只有開誠布公,一次完整公布,才會真相大白,否則就是黑箱作業、選擇性釋出特定內容。
例如教育部及國立政治大學皆指出,蔡英文之副教授資格審定係於73年12月8日提出申請,直至75年1月15日才審查通過。長達13個月的審查期間,許多學者質疑這在學界並非常態,應該將證書字號等重要資訊一併公布,以昭公信。
這份公文共核發10人之資格審查結果,教育部卻未個別編製檔案目錄提供檔案管理局,導致任何人都無法以「蔡英文」為關鍵字查得,應與檔案法「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之意旨不符。
有關蔡英文論文門事件的公文,教育部總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並長期加密30年。這次卻將部份文件提前解密,並選擇性公布,前後態度不一,不禁讓人懷疑是否為了配合蔡英文選戰,才有如此轉變。若真為釋大眾疑慮,就應全部一次公佈,以供社會公開檢視,不然就是心虛。
教育部澄清新聞稿連結網址導向的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是錯誤的頁面,截至本席發稿為止,仍為空白畫面,因此總統府發言人關懷數位落差的對象應該是教育部才對。要不是本席召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也不會將這份公文公開,在此之前,包括總統府發言人在內的任何人都沒有辦法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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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門_政大副校長疑虛構了蔡英文人事聘任的兩個時間點
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政大副校長王文杰透露了可能是虛構的兩個時間點,與許多人(包括彭文正教授,歐崇敬教授,及本人)所掌握的時間點明顯衝突。我們呼籲政大與教育部:不要封存蔡英文人事檔案,不要成為整個蔡英文論文門的共犯結構,以及不要崩壞本應嚴守中立的台灣文官制度。
王文杰副校長在公聽會透露了應是虛構的兩個時間點:
1)他說,蔡英文是於1984年8月1日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
2)他又說,蔡英文在當時是先聘後審,後來審查通過後,教育部於1986年1月15日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在此,本人要沈痛地指出,王副校長在公聽會裡為何要編造一個故事,虛構了兩個時間點,企圖呼應前大法官劉鐵錚9月21日的公開函,以遮掩蔡英文論文門所曝露的諸多破口。
第一,如果1984年8月1日是蔡英文初聘到政大的時間點,那麽她是如何可能擔任林桓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不要忘了,林桓在論文的序言裡明確地說,他是在1984年春天通過論文口試!
第二,政大於1983年5月23日收到一份來文字號「留2823」有關蔡英文央他人推薦的求職公文。經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的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利用進階搜索):
https://near.archives.gov.tw/
大家可找到這份公文的案由內容有下面兩個關鍵詞:
---- 關鍵詞1: 「留英學生蔡英文」
---- 關鍵詞2: 「 請惠予優先延攬見覆」
非常清楚,自蔡英文於1982年11月10日退出倫敦政經學院(LSE)的碩博士學程後,她即喪失英國學生簽證身份,必須最遲兩個月內離開英國。也因此,她在1983年5月23日已託人推薦至政大謀教職。
為了對照方便,本人把1983至1990與蔡英文有關的政大/教育部公文收發等資料彙集如附表,而表內的每一份公文也有單獨的照片檔。所有這些資料全取自上述的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第三,在收到5月23日「留2823」公文後,政大約隔了一個禮拜而於5月31日發出一份發文字號「政人1123」的人事公文。這份公文也查到兩個關鍵詞:
---- 關鍵詞1: 「留英學生蔡英文女士來校任教案」
---- 關鍵詞2: 「 法律」
我們雖然看不到公文全文,但由上面兩份公文查到的關鍵詞研判,政大發出「政人1123」公文應是聘任蔡英文為1983年8月起擔任「客座教師」的人事派令。如此的人事安排,蔡英文才有可能以「客座教師」的身份去指導林桓的碩士論文,不是嗎?
第四,上面提到,在公聽會裡,王文杰副校長說,教育部於1986年1月15日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但是,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我們找不到這份有關教育部在1986年1月檢送副教授聘書的公文。我們在1984-1985年間可以找到三份(見附表)攸關審查客座教師蔡英文副教授資格的公文(政人3057,英代新,台審44264),但接續這三份公文後,就沒有下文。難道蔡英文的副教授資格當時沒有被審查通過?
第五,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裡,本人找到一份令人驚訝的人事派令公文。如附表所示,這份公文的發文字號「政人1032」,是當時政大於1990年5月9日發出。本人查到這份公文有下面四個關鍵詞:
---- 關鍵詞1: 「蔡英文」
---- 關鍵詞2: 「 法律」
---- 關鍵詞3: 「專任副教授」
---- 關鍵詞4: 「 聘書」
綜合這四個關鍵詞,我們研判,1990年5月9日「政人1032」這份公文就是蔡英文的政大法律系專任副教授聘書。那麽王文杰副校長所提「1986年1月15日」發放副教授聘書的時間點是從何而來?又如何解釋蔡英文在1986年6月的法學評論裡仍然自稱「客座副教授」而不是「副教授」?
我們支持賀德芬教授在公聽會所做的呼籲,蔡英文是應該將她的人事檔案立刻解密。在動用國家機器封存直接証據的違法安排下,蔡英文以刑事起訴賀德芬教授,彭文正教授,以及本人,這不僅僅是一個最高權力者的誠信淪喪,更是侵犯被起訴這三位教授的基本人權,以及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法制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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