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強制治療」並沒有規定最長期限,有侵害人權之虞,因此分別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進行釋字 799 號解釋後認定:該法程序保障不足、不符合正當程序原則,因此性侵犯強制治療等相關法條具有「部分違憲」之嫌。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繼市議會總質詢,第四次、第五次大會中向賴市長提出應適度調回房屋稅漲幅後。於第六次市政總質詢2017/10/25蔡旺詮議員再度提出臺南市房屋稅課稅爭議,認為台南市90年7月以後之建物於105年適用1.67倍之稅率,同時追溯15年根本是罔顧程序正義,如此突擊性大幅調漲以致人民生活財產受到嚴重衝突,已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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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性侵犯離開獄後治療機構,返回歸社區後,如何保障被害者權利,強化社區安全?
#大法官釋憲 :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強制治療」程序保障不足、不符合正當程序原則,因此性侵犯強制治療等相關法條具有「部分違憲」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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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出爐!
聯合國 #障礙者權利特別報告員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及聯合國秘書長之障礙與可及性代表 (Special Envoy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Di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於08月28日發布具開創性意義之【 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該指引並獲得國際法律人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ICJ)以及國際障礙聯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lliance, IDA)之背書。
該10項原則包括:
原則 1:所有障礙者都有 #法律能力 (legal capacity),因此,任何人不得以障礙為由被剝奪訴諸司法的機會。
原則2:為確保障礙者得以不受歧視平等近用司法,相關設施與服務必須全面無障礙。
原則3:障礙者,包括障礙兒童,有權獲得適當之 #程序調整。
原則4: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及時、無礙地取得法律通知/書狀和資訊。
原則5: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國際法承認的所有實質性和程序性保障,而且國家必須提供必要之 #調整 以確保 #正當程序。
原則6:障礙者有權獲得免費或負擔得起的 #法律扶助。
原則7: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司法工作。
原則8:障礙者有權就人權侵害和犯罪提出申訴和啟動司法程序,其申訴應獲得調查並取得有效救濟。
原則9:有效和有力的監測機制在支持障礙者近用司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原則 10:必須為所有在司法系統工作的人提供與 #障礙者權利 有關之 #意識提升 和 #培訓方案,特別是與司法近用有關之障礙者權利。
各項原則之詳細說明請見:https://reurl.cc/m9Rz6G
正當程序原則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繼市議會總質詢,第四次、第五次大會中向賴市長提出應適度調回房屋稅漲幅後。於第六次市政總質詢2017/10/25蔡旺詮議員再度提出臺南市房屋稅課稅爭議,認為台南市90年7月以後之建物於105年適用1.67倍之稅率,同時追溯15年根本是罔顧程序正義,如此突擊性大幅調漲以致人民生活財產受到嚴重衝突,已經破壞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保護原則,且對人民而言是真正突擊之不利益。
蔡旺詮指出,民國83年12月公告的大法官釋字第369號房屋稅法與土地法第147條與第187條內容有衝突,本應該檢討修正,然事過20多年行政與立法仍未完全解決此法律爭端,只修房屋稅條例卻遺漏土地法第187條,以致房屋稅調漲尚缺正當性。他認為中央賴院長應接地氣提修正案與立法院一同解決此法律爭議。
蔡旺詮強調,政府因人民而存在,每3年檢討房屋稅都不調漲,如今因為一只中央公文說30年未調漲,竟然一次調漲個夠,臺南市更是六都首創追溯15年課徵房屋稅,人民荷包失血怨聲載道。
蔡旺詮表示,房屋稅之調整應秉持憲法法律原則,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立法意旨有利當事人可溯及原則,不利當事人不可溯及原則,公共政策行政處分應兼顧比例原則及人民之可期待信賴保護,行政立法怠惰、法律衝突、人民無辜,建議市府應調降房屋稅比照台中市政府的作法,而行政院也應做出全國一致性的天花板限制以防止如雙北兩市兩倍的漫天漲法,否則不排除和人民一起打行政訴訟或政策性的公民投票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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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腳路137線 替代道路-縣長
請問縣長….你歷任立委之時就允諾 我們山腳路137線的替代道路~
地方百姓居民也期待您的政見落實….如今你已成為彰化縣的大家長….
本席想請問縣長…..目前137線替代道路的規劃到哪裡了…….
山腳路實在車禍不斷…….如可以增設替代道路….是地區的一大福音….也是地方民眾期許的方向….
還希望縣長要正視這個議題…..千萬不要敷研了事…..
2.333兒童福利案件-縣長
慘慘慘……縣長名譽跌落谷底……
最近聯署事件越來越多…
抗議聲浪已經浮現…越來越多…一縣兩制
「5/23 早上十點至十二點進行縣府抗議集會活動」
不僅僅眾議員議論紛紛….坊間更是風風雨雨………
目前333事件嚴重影響縣府名譽……請問縣長如何看待…民眾的聲音…
是不是用更嚴謹的態度來面對這個議題……
還是有哪些配套措施.......雖然很多議員問過了…我還是希望你正視這個議題…….
3.超額比序-教育
(超額比序之擬定有其程序之正當性,目前彰化區之比序項目和配分已草擬
完成至106年度,未來若有修正之議,盼能兼顧信賴保護原則,不影響學生
既有之權益。)建議本區十二年國教升學制度待教育部五年精進計畫定案後
再行跟進修正,避免與中央政策不同調。
4.營養午餐-教育
本席有在昨天有提到營養午餐各校差異性的部分
各國小等級不一的差別…
680~800的差別....我希望處長可以用更公平的態度去面對所有的學童…..
本席希望會後處長提供一份完整的資料給我…..
資本門與經常門….如何相提並論…….
5.重劃基金-----地政
另外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員林184公頃重劃基金運用的情況......請處長回答
另外要求會後給我一份明細報告對於未來運用的重點
6.184公頃土地重劃配套措施~緊鄰30米------地政,建設
本席在5/7就透露給你聽.....我要質詢的方向....
未來員林大道30米道路所有建築,面臨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所有的因應措施,
縣府應該明確指出所有辦理方針,不應該消極與閃避所需要面對的責任。⋯
請明確指出配套措施……接管問題要努力解決
才不會直接與間接的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7.石笱排水-水資
簡單的陳述一下…目前的進度與未來規劃的重點…....
.會後我需要一份完整的報告
針對員林排水系統本席有部分的看法提出建議:
石苟排水縣府多年前由下游往上整治,施工進度至今僅抵達大村鄉,
員林地區圳溝仍為於原本狀態,泥土岸壁長年累月被沖刷、淤積圳底,
圳溝雜草叢生、排水功能大受影響,每遇雷陣雨帶來巨大水量,
圳水暴漲滿溢過堤岸,路面與圳溝參雜混濁洪流,圳溝與道路根本難以分辨,
情況險象環生。 本席擔心近兩年員林鎮184甲都市計劃整合過程過份便捷,
民生排水部分尚未能詳盡規劃,避免造成未來無法預估的情況!
依本席看來兩者規劃是否能合一統籌,以免日後問題重重!!!
本席希望相關單位能針對這個部份加以研究以利對應方針。
8.醫療問題 小兒夜間急診-衛生
針對南彰地區....本席想請求衛生局出面協調目前設立的員基醫院增設
小兒夜間急診.......
9.衛生局~蜜餞問題-衛生
據本席了解彰化縣的蜜餞出口量達東南亞的7成........
因為日前新聞報導的關係.....讓原本的7成降不到2成
而目前的蜜餞品質.....已達歐美國家級的要求....甚至連日本都已採納.....
但是國內的報章雜誌大肆的報導....讓我們的蜜餞產業蕭條....
縣府是否也應該提出配到措施.....
來改善農民與產業復甦......
10. 員林西區消防中心------消防
請局長針對西區消防的重建提出說明
11.鐵路高架下方空間------城觀
員林鐵路高架時在為員林的一大福音....如果能妥善利用這個條件
來改善員林長期以來的停車空間不足....更是一大美事....
12.農保條例----農業
農保問題層出不窮….縣府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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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有些老師結了婚可能分隔兩地,好不容易等到了,忽然跟他說不行。2 月公布,3 月開始實施,本來已經找好對象可以調了,現在突然跟他說不行,他的人生就在這裡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如果講理的話,他當時分發的時候,簡章跟他講2 年後就可以申請介聘,現在時間到了,你跟他說不行,這已違反信賴原則。再者,於法律上的規定,教育部此決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此辦法公告後,明顯違反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九條更提到:「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要公布辦法或實施辦法都可,但是讓民眾措手不及,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
想要降低教師流動率,立意良善,但是更改介聘辦法,並不可行,建議教育部延後1 年實施,讓這些合格、可以介聘的老師有一個緩衝期。
二、
根據教育部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來編定伙食費,該要點是從民國81 年陳英豪擔任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的時候開始實施,已經實施了24 年,目前伙食費仍在用24
年前的標準。最近大家都在吵軍公教要加薪,他們4 年前才調過薪,可是這個伙食費的標準24
年來都沒有調整過,請問教育部部長覺得合理嗎?全國國立特教學校總共18 所,其中12 所學校有住宿生,目前的資料共有737 名住宿生,就算去調整他們的伙食費,也用不到多少錢。全國的特教高中總共有6,336 名特教生,只有737 名住宿生,需要比較高的伙食費,請問吳部長可否調整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的伙食費?該要點是否應該修正?
●新聞連結
(1)
http://udn.com/news/story/6888/759163-%E6%95%99%E6%BB%BF6%E5%AD%B8%E6%9C%9F%E6%89%8D%E8%83%BD%E8%AA%BF...-%E6%9A%AB%E7%B7%A9%E5%AF%A6%E6%96%BD
(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7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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