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朋友轉貼dcard這篇貼文
大意就是有人的老爸交了一個新女友
結果新女友搬進家裡以後開始擺出後母臉
對他頤指氣使 有天還把他總價值十一萬的衣服全丟了
女兒氣到說要報警
詢問網友這應該要告什麼
結果下面一堆出餿主意的說要告強制罪 要告竊盜
但竊盜其實有一個要件就是要有把東西「據為所有的意圖」
準後母只是把東西拿去丟了並沒有據為己有 所以並不符合竊盜的構成要件
至於有人說後母把衣服丟掉是為了不讓女兒穿他喜歡的衣服
所以構成強制
但是強制罪必須要有強暴脅迫的行為
而且還有部份實務見解認為實行強制行為的時候被強制人必須在場
所以看起來也是不符合
告這兩條很可能最後都是不起訴
那難道就沒事了嗎
當然不是
還有一條「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不只是把別人東西弄壞導致不能使用會成立毀損
如果把別人的東西隨意丟棄導致他人也無法使用該物品
同樣也構成毀損
提供一個把別人的選舉看板拆下來拿去丟掉,成立毀損罪的判決
「按刑法第354條毀損一般物品罪中所謂的「毀棄」指造成客體根本上之存在遭毀滅或丟棄行為;所謂的「損壞」係指未滅絕客體本身,卻改變物之外觀形貌而致其效用滅失或減低之行為;另所謂的「致令不堪用」則係指「毀棄」、「損壞」以外,未變更物質之形體,但已使其本來之效用喪失者而言。查被告楊淑靜、楊賜仲將楊舒萍競選看板自前開電線桿拆除後,旋將之丟棄於南天宮廟之垃圾堆內,而達到毀棄之程度,是核被告楊淑靜、楊賜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參照。」
所以建議這個網友可以去告準後母毀損
雖然毀損罰得很輕啦
不過網友也透過這點讓爸爸知道這女人絕對不是可以娶回家的款式
不得不稱讚一下爸爸沒有被愛沖昏頭 還很有概念的說要帶女兒去找律師
真的很明智哪~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9的網紅張嘉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地方上不斷發生嘉郡後援會的布條被剪掉、被破壞的事件,很遺憾選舉到最後,我的對手陣營不斷用這種不堪的手段打壓嘉郡。在「元長蘇治芬立法委員交流平台」的Line群組裡,元長的李明明鄉長直接在群組中說她親手破壞了嘉郡的後援會布條,她說:「跑行程路過,我剪掉了」。 上次蘇治芬委員跟她的助理割斷嘉郡的布...
「毀損罪刑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張嘉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倒掉室友的食物,該當何罪! 今天晚上 ... 的評價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騎單車男學生"狠巴"違停仔後照鏡|畫面網友大呼療癒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毀損罪要關嗎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毀損罪要關嗎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毀損罪刑法 在 新竹駕駛違停人行道「遭鐵鎚砸車」住戶當面狠嗆:違規我就砸 的評價
毀損罪刑法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潑糞 會不會太誇張😳😳 會變成犯罪嗎?!
前天在信義區有個女子遭到黑衣人潑了滿身的排泄物,雖然只有照片,但畫面實在是太可怕了,感覺光看照片就好像可以聞到可怕的氣味,雖然還不知道是為了什麼糾紛,但這樣潑灑排泄物的方式,除了噁心以外,真的是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陰影,而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可能已經觸法囉!
對人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務上還真的有不少案例,除了鄰居間的糾紛外,像是路人口角爭執還有親友間的嫌隙,都曾有鬧到向對方潑灑排泄物表達不滿的情形,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際判決中,通常會被認定是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通常會認為對人潑灑排泄物是對於他人 #名譽 及 #人格 法益的損害,是不尊重他人的舉動,會嚴重影響及損害受害者的 #社會評價,因此屬於一種 #侮辱 的行為。
除了單純潑灑排泄物,真實案例甚至還發生過將被害人限制在一定區域內再行潑灑的情況,而這種先將人限制住的舉動,則被法官視為是一種強暴行為,而以強暴行為進行公然侮辱者,則是會加重刑責。
除了公然侮辱外,因故意潑糞將他人衣物毀壞導致無法再使用的情況,也可能會成立 #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規定:「 #毀棄、 #損壞 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 #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此除了毀棄、損壞以外,讓他人的物品不堪使用同樣會成立毀損罪。
雖然衣服沒有因為排泄物而遭到破壞,只要洗過都還能穿,然而排泄物殘留的氣味卻難以抹滅,會導致受害者無法再穿這件衣服,而衣服的功用就是拿來穿的,卻因為被潑灑排泄物導致有異味難以再穿出門,自然就 #失去其功用,就等同於 #不堪使用,因此也很有可能會有毀損的法律責任。
不管有什麼糾紛,還是要先坐下來冷靜詳談,假如因為憤怒就選擇違法的途徑來解決糾紛,不但會像這個事件一樣沒辦法解決,甚至還會導致糾紛更嚴重,後面衍生出的法律問題更會造成長期的困擾。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毀損罪刑法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活法律小常識】
什麼叫作「告訴乃論」?
一般人常見「告訴乃論」一詞,但不甚了解其意義,所謂告訴乃論,是指此類犯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表示要追究而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法院也不會判罪。刑法或刑事特別法,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文規定,這些罪就是告訴乃論的犯罪。
現行告訴乃論之罪有哪些?包括中華民國刑法--配偶間的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或未成年者的妨害性自主(刑法229之1條)、血親性交罪(刑法230條)、詐術結婚罪(刑法238條)、通姦罪(刑法239條)、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刑法240條Ⅱ)、普通傷害罪(刑法277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281條)、過失傷害罪(刑法284條)、傳染花柳病、麻瘋罪(刑法285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刑法298條)、侵入住居罪(刑法306條)、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誹謗罪(刑法310條)、侮辱誹謗死者罪(刑法312條)、妨害信用罪(刑法313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315條)、妨害秘密罪(刑法315之1條)、洩漏業務上秘密罪(刑法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刑法317條)、公務員洩漏職務上工商祕密罪(刑法318條)、電腦洩密罪(刑法318之1條)、親屬相盜罪(刑法324條)、毀損文書罪(刑法352條)、毀損器物罪(刑法354條)、間接毀損罪(刑法355條)、損害債權罪(刑法356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刑法358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刑法359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刑法360條);以及人工生殖法第36條、公平交易法第37條、引水法第35條、第36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營利除外)、第42條(對公務機關除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Ⅰ、第25條Ⅰ、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60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著作權法:除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於光碟之或是製造或散布盜版光碟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外的其餘罪、電信法第56條之1、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罪等。
告訴乃論之罪是不是隨時都可以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自可以提出告訴的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知道犯人,卻超過六個月才提出告訴時,檢察官就會以已逾告訴期間而不起訴處分。但對於連續犯或繼續犯,應自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前述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要撤回告訴,一定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也就是在地方法院判決前)撤回。
毀損罪刑法 在 張嘉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地方上不斷發生嘉郡後援會的布條被剪掉、被破壞的事件,很遺憾選舉到最後,我的對手陣營不斷用這種不堪的手段打壓嘉郡。在「元長蘇治芬立法委員交流平台」的Line群組裡,元長的李明明鄉長直接在群組中說她親手破壞了嘉郡的後援會布條,她說:「跑行程路過,我剪掉了」。
上次蘇治芬委員跟她的助理割斷嘉郡的布條後,陸續又有很多鄉親和支持者,不斷跟競選總部反應,看到元長很多布條都被割斷,只是我們萬萬沒想到,兇手竟然是元長鄉長本人!身為一鄉之長,竟然做出這種反民主、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這不但已經讓這次的雲林海線立委選戰蒙羞,也證明蘇治芬委員口口聲聲的「護民主」,其實都是在說謊、都在欺騙。
張嘉郡後援會委託的羅律師也說,破壞布條已經觸犯妨礙他人競選罪以及刑法毀損罪,而且群組對話顯示,李明明公然炫耀其犯罪行為,簡直是目無法紀,她是經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鄉長,但卻為了奉承蘇治芬,為民主做了最壞的示範。
嘉郡真的非常遺憾,蘇治芬委員在這次選舉的過程中不斷的說謊。上個月,蘇治芬委員號稱自己的看板「因屋主被施壓」而遭拆除,但其實是她自己掛上了抹黑嘉郡的看板,讓屋主看不下去、把看板下架,竟還反過來抹黑嘉郡;結果上週蘇治芬委員還被鄉親目擊她親自割斷嘉郡的布條;這一次換成同黨的元長鄉長。
請各位鄉親張大眼睛,抵制這樣的惡質選風,蘇治芬委員以及她的同黨,可能都以為謊話講了一百萬遍就會成真,所以才會一直到處說謊,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把雲林鄉親當成傻瓜!選舉是一時的,人格才是永久的,請蘇治芬委員還給雲林一個乾淨的選舉!
毀損罪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公民運動,都希望吸引人民的支持,獨裁者透過教育、文宣進行洗腦、收編跟分化,公民運動則訴求道德跟理念,對於人民來說,暴力或是非暴力的訴求,哪一個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黃榮堅以《獨裁者的進化》一書為例,認為民主運動一旦變成暴力抗爭,首先激怒跟疏離的便是專制政府裡同情運動的人,而運動的成功與否,也會影響正當性的認定。書中回首1990到2006年間的不服從運動,非暴力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率,但若是使用暴力或是槍桿子出政權的運動,成功率僅有25%,黃榮堅認為,非暴力不應該是不服從運動的定義要件,只是在個別情況下使用暴力,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突尼西亞發生公民抵抗運動,埃及總理穆巴拉克就說我們不是突尼西亞,我們是民主國家。當埃及變天,馬來西亞首相也說我們不是埃及,我們是民主國家。」黃榮堅以此反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稱,認為抵抗權只有非民主國家才存在。黃榮堅認為,只要民主機制失靈,就有行使抵抗權的正當性。
黃榮堅認為,318佔領行動,具備抵抗情狀與抵抗行為本身的必要性,所以有法律的正當性,可以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不法。對於裁判者來說,即使認為客觀上不存在抵抗情狀、或是行為必要性,但在刑法結構的主觀不法要求下,行為人頂多只是誤認,不構成不法故意。過濾後,剩下的罪行也只有過失犯罪,而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在刑法上也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毀損罪刑法 在 騎單車男學生"狠巴"違停仔後照鏡|畫面網友大呼療癒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騎單車男學生"狠巴"違停仔後照鏡|畫面網友大呼療癒|小心 刑法毀損罪 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中天車享家】#朱朱哥來聊車 @CtiFinance. ... <看更多>
毀損罪刑法 在 毀損罪要關嗎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小王是故意,而且本來就打算下單後要惡意棄單,那他的確有可能有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上,比較有可能相關的法律責任有:《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 <看更多>
毀損罪刑法 在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倒掉室友的食物,該當何罪! 今天晚上 ...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把別人的東西丟掉,也會成立刑法上的「毀損罪」。所謂的「毀損罪」指的是把別人的東西毀棄、損壞,而且沒辦法使用的犯罪行為。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