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接受毒品危害講習有23,253人次
竟只有37.34%乖乖上課
「毒品氾濫」到沒把法律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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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詢組在4月17日施政報告時就提出警訊, 台北市涉毒嫌犯、具高中(職)以下學生身分涉毒人數,105年雙雙創下歷史新高!但更讓人訝異的是,理應接受毒品危害講習的涉毒人口中,竟有超過62%的涉毒嫌犯根本不把講習當一回事,連去上課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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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五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從衛生局提供的資料中顯示,從100年~106年5月22日為止,累積應進行毒品危害講習人數為23,253人,但僅有8,682人(37.34%)完成課程,有14,571人(62.66%)根本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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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曾多次表示:「或許試著把酒駕跟毒販當作病人來處理,效果或許比較好」。但從講習的經驗得知,沒有強制力,不管是當犯人還是病人,效果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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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以及《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中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都有「限期令其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之規定,但對於無故不參加者,卻僅能處以行政怠金5000元,甚至很多人不來講習上課,不繳代金罰單,最後也就不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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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令人不解的是「再通知講習人次」。以101年為例,第一次未講習人次為1961人次,照理說,再通知講習人次也應該是1961人,結果只再通知15人,只有0.76%,這究竟是哪個環節出錯了?警察局說是衛生局負責通知,衛生局說名單是警察局給的,相關單位必須給個答案,說明為何針對第一次講習未到再通知率如此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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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政府單位都不積極通知應進行講習的涉毒嫌犯再次講習,這也難怪這些人根本沒把法律規定的講習當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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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再指出,按照目前規定,對於無故不到場講習者僅能處以怠金新台幣5000元。但從台北市警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就算裁罰怠金,會去乖乖繳納怠金的也僅有21.29%。換言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須講習者,有高達62.66%的人根本不甩,就算開出5000元罰單,更有高達78.71%的人根本不去繳。試問,現行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的處分及再處分,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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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詢組要求市長應將台北市實際執行遇到的狀況反映到中央,並建議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修法為「先行政後司法」。也就是針對多次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以及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講習或繳納怠金者,轉為刑罰,如此才有實際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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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質詢組在今天的總質詢中還有一項建議,就是希望柯市長能比照前桃園縣長吳志揚的作法,「提供免費的毒品試劑供市民登記索取」,讓那些懷疑家中子女有吸毒問題的家長,有個管道可以簡便的確認小孩是否已染上惡習,讓家長可以「更早知道 及時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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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其實市面有所謂的「簡易毒品試劑」,而警察局每年也編列預算72萬採購作為查緝毒品嫌犯初步篩檢用途,每年大約2萬劑,基本上這些簡易毒品試劑從嗎啡、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FM2到一粒眠等都能進行檢測,但許多家長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試劑,甚至連藥房都沒在賣。本質詢組建議市長能在今年就先動用二備金,在各聯合院區或12個行政區的健康服務中心,比照桃園縣之前的作法,採登記領取,同時也可向民眾進行衛教工作,讓防毒的保護網更能落實在家戶中。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AF550E60864E07DB
#只罰錢有用嗎?
#不來上課再罰錢有用嗎?
#不來上課就是不來能怎樣?
#先行政後司法盼能達到約束效果
毒品 列 管 人口期限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教育問題何其多!1040504桃園市議會教育局備詢觀察報告
文/邱儷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九合一選舉後,再次進入桃園市議會觀察旁聽。桃園,已換黨執政,部分議員也新科就任,整個議會似乎嗅到了改變的氛圍...當我聽見主席李嘉興說:「今天議員質詢的人次,已打破桃園議會紀錄!」表示公民的覺醒與關心,議會真的不一樣;而看見議員們為民喉舌努力監督巿政的場景,真的是巿民之福!5月4日是教育局的工作報告,議員質詢人次多,教育問題更是多,現就幾個關注的教育重點,做觀察報告:
一、12年國教如川劇變臉
從早年的聯考制度、到基測、國中薦送制度、直到現今的12年國教,教育一直在變,而12年國教中的超額比序、自願序、多元學習表現、服務才藝計分也一直在改,最近又來個5年精進方案,說要採計在校成績...常常一個制度還在宣導,新的制度又做了改變,搞得老師家長學生無所適從,教育局人員執行政令也很頭大,所以萬美玲議員會說:「12年國教比川劇變臉還快!」川劇變臉人人欣賞,但教育變臉,問題就很嚴重──它犠牲的可不是白老鼠,而是活生生的青年學子。
二、課綱微調備受爭議
鬧得沸沸揚揚的課綱微調爭議,也是議員們關注的重點,紛紛要求教育局高安邦局長表態桃園的立場。高局長回應大致如下:「對於課綱微調他是持反對立場,也願意延用舊課綱,但因大考中心以新課綱命題,所以新課綱也要看。」如此一來,不就新舊課綱的版本都要涉獵?大人的意見紛歧,受苦的又是我們青年學子。像12年國教、課綱微調,爭議那麼大的教育政策,執政者往往說不能等、没有時間了,而執意推行下去,但此舉已造成了人心惶惶社會動盪,這不是没有時間的問題,而是會對政府失去信心的問題。
三、危險校舍桃園居全台之冠
監察院公布全台危險校舍,桃園為全台之冠,許多議員紛紛表示關切,也請教育局繳交改善報告。劉茂群議員直言,目前桃園有63所學校125棟校舍耐震力不及格,影響到26000多名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危,甫上任93天的高局長也坦誠「改善速度太慢」。教育部没監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没積極作為,導致危險校舍存在校園,目前新北巿已有5年52億的改善計畫,被高局長認為改善速度太慢的桃園,似乎應該要提出更積極的方案,畢竟這是攸關人命的大事。
四、桃園升格各校體育經費發不出來
桃園升格後,本來鄉鎮公所補助的培訓費卻發不出來,劉勝全議員強力質詢,巿府的體育辦法是屬於獎勵性質,也就是有得名才有經費,但培訓過程的經費補助,才是各校切實所需。另外楊家俍議員也質疑,我們教育小朋友不要有得失心,但這種有得名才補助的辦法,就是鼓勵小朋友要有得失心,這是違反教育初衷的。高局長聽懂了劉勝全議員的意思,允諾會編各校切實需要的培訓經費。
五、護理師、教保員介聘制度還没建立
護理師及教保員的介聘制度,目前巿府都没建立,只有招考一途,導致A學校的護理師或教保員考到B學校,A學校瞬間没有護理師或教保員的狀況,這會影響校園衛教工作及幼兒園師資穩定。經劉勝全議員質詢要求,教育局高局長允諾2個月內完成護理師的介聘制度;而教保員介聘問題,王浩宇議員希望教育局能盡速完成,陳賴素美議員也針對這2個介聘制度的建立,要求教育局交報告答覆。有穩定的師資才有穩定的校園,校園的穩定相信也是教育局的希望,所以介聘制度應盡快制定趕緊完成。
六、學生數塞爆學校,巿府缺乏長遠規劃
幾乎所有平鎮區的議員,都會質詢南勢國小學生數爆量的問題,議員也有選民的壓力,紛紛獻策改善之道。其實教育部及教育局都有訂定總量管制的辦法,過多的學生擠進校園,學生受教的品質、老師教學的品質都會有所影響。只是巿府當時在發大量的建案,有没有考慮將來這些人口的就學問題?校舍敷不敷使用?是否要規劃校地籌設新學校?每每問題來了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光明國小是這樣、南勢國小也如此,整個巿政政策缺乏全面考慮長遠規劃,所以處理這些衍生的問題,大家都忙得焦頭爛額。
七、營養早餐議員意見紛歧
到底巿府要不要辦學童的營養早餐?議員們的意見就很不一樣,黃婉如議員認為,全校一起吃早餐和樂融融,而舒翠玲議員卻認為,應該家長自己準備,蔡永芳議員也覺得早餐是家長的責任,不要把家庭該有的功能都剝奪了。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巿府選擇走自己的路──朝補助特定學生方向航行。
另外,還有校園毒品、網路霸凌、兒童節禮品採購、教科書議價、技職教育、學生過勞、髮禁、營養午餐有機蔬菜...等今天質詢的議題。教育問題何其多!議員們有些是建議教育方向、有些是專題演講、有些是請教育局交報告、有些是要求教育局訂出改善期限,雖然旁聽了一整天有點疲累,但看見我們新選出來的代議士認真問政,心裡還是很歡喜的。
各位網民,下回有時間,不妨來桃園巿議會,只要換證就可以進場旁聽,民主時代,人民有空,就來議會作主體驗一下吧!
最後,這是今天在議場質詢的議員共38位,依發言順序排列:黃景熙、莊玉輝、劉勝全、葉明月、周玉琴、陳治文、王浩宇、劉茂群、陳美梅、李柏坊、詹江村、林俐玲、彭俊豪、楊朝偉、謝彰文、林正峰、郭麗華、陳志謀、陳賴素美、黃婉如、萬美玲、林正賢、邱素芬、黃傅淑香、呂林小鳳、張肇良、劉仁照、趙正宇、游吾和、范綱祥、黃敬平、許清順、魯明哲、舒翠玲、李光達、蔡永芳、楊家俍、林志強。
毒品 列 管 人口期限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家要置人民於不義,有多少資源可以運用?
這完全是國家暴力行為!
轉貼自 @陳思穎 臉書:
諾富特飯店事件進展:
本辦公室跟警方連絡,警方表示這是「飯店報案」,因為要求住客離開,住客不願退房所以由航警局派了一名男警,五名女警到場。將此定調為因「報案」而到場的糾紛。航警局表示並非他們破門,是「飯店的人」自己破門。據說稍晚航警局會發聲明。
不過看影片中警方一直說根據觀光局規則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請沒有登記的人離開」,卻說不清楚是什麼法的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如果飯店有向警察報案,為何會說是因為入住的人「沒有登記所以應離開」?諾福特飯店要不要立即把所有沒有登記的房客趕走呢?
本辦公室又打電話給觀光局確認,他們說執法援引的條文是《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第十六條:
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
前項旅客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
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一百八十日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但關於前兩個登記「每一個人」的條文,觀光局表示他們本來因為警政署的「流動人口登記辦法」而增訂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35
而警政署已經在97年廢止這個辦法。觀光局本來有因此而去要求說他們可不可以也把這兩個條文拿掉,但警政署表示希望留著。
總之,不管上述條文本身是否合理,條文是說要求飯店把旅客的資料給警方,和旅客能不能入住有何關係?至於第二十七條,請問賴律師等人有何犯罪之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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