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總統遭法院裁定犯下「環境疏忽罪」❗】
🇮🇩 #印尼 法院裁定總統 #佐科威(#JokoWidodo)與其他高級政府官員犯下 #環境疏忽罪(environmental negligence)。
32名原告表示,這起訴訟是迫使政府對繁華的 #雅加達 大都市及其周邊地區,嚴重的 #空氣污染 採取行動所做出的最後一搏。🌫
📌加入Juiker,即時掌握央廣新聞📌
https://jkgo.in/gt/j/bGiJAm
📌歡迎加入央廣Rti官方TG帳號,每日新聞不漏接📌
https://t.me/RadioTaiwan
📌Google新聞也可追蹤央廣Rti📌
https://reurl.cc/LdGL5L
同時也有1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太魯閣號事故發生之後提出請辭,行政院證實,院長蘇貞昌已經批准,將會在4月20日生效。林佳龍表示,在卸任之前,會繼續收尾工作,確保搶通路段驗證,還要照顧罹難者家屬和受傷旅客,並建立台鐵改革籌備小組等事項。至於法扶基金會也宣布成立太魯閣號事故被害人扶助專案,被害者和家屬,不用審查資力,就...
「民事訴訟新聞」的推薦目錄: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寰雨膠事錄 國際新聞 Gaus.ee 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司法院推民事金字塔型訴訟遭質疑立委批制度不完備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民事訴訟新聞 在 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 - Facebook 的評價
民事訴訟新聞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
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
❚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
▪️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
❚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
《#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感情糾紛 #公審 #個資 #私德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民事訴訟新聞 在 寰雨膠事錄 國際新聞 Gaus.ee 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睇戲
民事訴訟新聞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太魯閣號事故發生之後提出請辭,行政院證實,院長蘇貞昌已經批准,將會在4月20日生效。林佳龍表示,在卸任之前,會繼續收尾工作,確保搶通路段驗證,還要照顧罹難者家屬和受傷旅客,並建立台鐵改革籌備小組等事項。至於法扶基金會也宣布成立太魯閣號事故被害人扶助專案,被害者和家屬,不用審查資力,就可以獲得法律扶助,來處理民事、刑事訴訟。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1861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民事訴訟新聞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小市民打官司】過去一年,香港出現多宗私人檢控案件,不論陣營。其中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的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和深水埗的士傷人案,遭到律政司介入。
另一邊廂,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一名十七歲中學生在地鐵車廂遭受疑似警員毆打。學生已提出民事訴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各種司法機制的使用日漸增加,掀起社會上沸沸揚揚的討論。也讓我們有個契機重新反思:司法與公義,是否存在着距離?
-----------------------------------------------------------------------------------------
明周娛樂 https://www.mpweekly.com/entertainment/
https://www.instagram.com/entertainment.mpw
明周文化 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
想食明周 https://www.facebook.com/foodiempw/
INNER https://www.facebook.com/innermpw/
https://www.instagram.com/in__ner
民事訴訟新聞 在 MPWeekly明周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對現在十八歲的傷者Simon來說,2019年8月31日是人生中永不磨減的日期。三百六十五天前,列車停在太子站,他的後腦被打了三棍,血染紅了白色的熊貓襯衫,人頓時天旋地轉……
「當時有衝突發生,我聽到車站響起警報聲,感到很驚慌。我走了去對面荃灣線往中環方向的列車,進去後,我將背囊放到椅子上,我站在背向車門的位置,檢查隨身物品。」他覆述那夜細節,仍是語速緊張,眉頭緊皺。
「當時,我沒有留意到原來警察就在我身後,直到第一棍,打中了我的頭部。第二棍打下來,我就失平衡,整個人撞了去列車道門旁邊的凹位,跌了在地上。然後捱了第三棍,我回頭終於看得清,那是一班蒙面黑色制服的警員。」這個過程,他明明說了很多次,但是每一次重提舊事,還是猶有餘悸。
他的頭部血流如注,血紅色很快沾滿他那件充滿稚氣的熊貓T-shirt,人有點模糊,乖乖地蹲在地上等待包紮,還傻氣地用手摸一摸後腦那股溫熱……
「我不痛,但那一刻覺得很恐懼。」Simon當天是一位乘客,沒有手持武器,沒有豬嘴在身,甚至連黑衣也沒有穿,「為甚麼他要用這麼強烈的武力去對我呢?」這是他思考了整整一年也想不通的問題。
最後他隨列車被送到油麻地站,並到廣華醫院受治理。九月二日是中六的開學日,Simon缺席了開學禮,他躲在醫院病床上,頭殼縫了十四針,他記得,護士每縫一針,他都緊緊捏着拳頭抵受着痛楚,「我那時只有十七歲,這些痛楚是不是應該由我承受?」
一年間,那三棍如夢靨纏擾他多時,他卻發現無人受到追究。所以他決定提出民事訴訟,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民事索償,並希望向港鐵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還8.31一個真相。
律師估計程序冗長,需時甚久,大約需要六年,但Simon覺得「既然開始了就要做下去」:「這個訴訟不只是代表我自己,而是代表整個香港希望尋求公義的人。8.31打死人的所謂傳言存在太久,希望我們可以找到真相。」
過去一年,Simon受傷,卻從未放棄學業。他咬緊牙關溫習,竭力考好DSE。最後,他如願考入中文大學。記者兩次聯招放榜均陪伴在側,完全感受到他即將成為大學生的興奮心情,若不是那一夜坐上那班恐怖列車,眼前小伙子應該只會會在乎中六Last Day用甚麼顏色筆簽名、和同學去哪兒Grad trip,而不是在法庭奔波、接受媒體訪問……
他的鎮定讓人忘了,他只有十八歲。那是個青春懵懂的年紀,讀書考試是世界的全部,去玩會穿熊貓襯衫。而今天,他又和我們來到太子站,在月台上來來回回走了幾趟,血漬不在了,尖叫聲不在了,棍子不在了,但他幽幽地說,「無論過了多久,有些事是怎樣也抹不走,抹不走的。」
-----------------------------------------------------------------------------------------
明周娛樂 https://www.mpweekly.com/entertainment/
https://www.instagram.com/entertainment.mpw
明周文化 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
想食明周 https://www.facebook.com/foodiempw/
INNER https://www.facebook.com/innermpw/
https://www.instagram.com/in__ner
民事訴訟新聞 在 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提起民事訴訟,為什麼被罰錢?》 最近,新聞提到桃園地院法官對一位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裁罰6萬元,為什麼提告會被罰呢? ... <看更多>
民事訴訟新聞 在 司法院推民事金字塔型訴訟遭質疑立委批制度不完備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必須法院同意才能上訴,等於限縮民眾 訴訟 權,而法務部則認為應該在一、二審制度完善後,持續修正第三審的制度。詳細 新聞 內容請見【公視 新聞 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