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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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中國法院駁回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的上訴,維持就走私販毒的死刑判決】https://bit.ly/2U4AeAH
工作一天後,看看今天不能錯過的新聞:
1.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Schellenberg)在中國被指涉嫌走私及販賣毒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駁回他對死刑判決的上訴,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遼寧省高院駁回上訴的時機,正值孟晚舟引渡聆訊在加拿大法院進入最後階段。加拿大駐華大使鮑達民(Dominic Barton)認為,中國法院在此時維持謝倫伯格的死刑並非巧合,他譴責有關裁決、並且就中方肆意判死的做法表達深切關注。
2.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因應社會政治環境急變、而且找不到可延續方案化解危機,教協理事會一致通過解散教協。
3.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會見傳媒,確認她已向中央提交意見,支持由中央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本地立法。
4. 中國外交部今天宣佈召回中國駐立陶宛大使,同時要求立陶宛政府召回駐中國大使,理由是立陶宛政府在最近一段時間不顧中方反覆交涉,而堅持宣佈允許台灣當局以「台灣」名義設立代表處,公然違背中國及立陶宛的建交公報精神,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5. 聯合國安理會於當地週一(9日)召開海上安全問題公開辯論會,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與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臨時代辦戴兵就南海問題針鋒相對,前者不點名批評有國家無視解決海上爭端的規則,後者指美國沒有資格就南海問題說三道四。
6. 美國女子朱弗萊(Virginia Giuffre)向曼哈頓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英國安德魯王子(Prince Andrew)為早年性侵及毆打她承擔法律責任。
7. 英國一批反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 BBC 報道疫情手法的示威者,於當地週一(9日)發起包圍 BBC 總部大樓的行動,但錯誤地包圍了 BBC 早於2013年已經遷離的舊總部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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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心得: 反同的除了邏輯很差外,還會自己腦補單親小孩都羨慕雙親小孩...
#單親家庭長大的我就從來沒羨慕過呀奇怪餒
#不管什麼家庭長大邏輯那麼差是有事嗎?
#87分
● 區隔,才能平權?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施俊宇談同志權利
#李庭芝
在眾多反對婚姻平權的團體當中,「捍衛家庭學生聯盟」是個相當特殊的存在:其一是以學生自主表達的形象為號召,而不像其他團體訴求於「拯救下一代」、「家長對孩子的愛」等幾近情感勒索的口號;其二是做為總召的施俊宇並不將自己的身分與姓名隱藏在公民、學生等身份後面,而且並不畏懼以真面目示人,使得他在反同婚團體當中具有相當的辨識度。
施俊宇目前就讀於新北市某大學四年級。他,以及捍家盟的同伴們,在議題鋒頭最強勁的這段時間,毫不避諱在網路上與支持平權的網友正面交鋒。施同學表示:「一開始是面對多元成家、伴侶制度還有多人家屬制度,我們是反對的。到現在的同性婚姻,我們反對修改民法,然後不排除我們可以接受適當的專法。」
► 兒童有「一父一母權」,同志不該領養小孩?
為什麼特別強調反對修改民法?他說:「我們認為新的制度被提出來時,都應該要更多的被討論,也要有大家更多的理解。修改民法主要的問題是在領養制度。」
「我們身為學生,很清楚也知道,我們很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那是對孩子最好的家庭制度。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可以有法律上被保障的權利,可是不希望有法律讓孩子可能被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領養。」
那麼,就出現了令人困惑的狀況:如果孩童的利益被放在第一順位,而符合最佳利益的家庭形式是一父一母,但依照現行法規,單身者也可以合法領養孩童,這顯然不符合「最佳兒童權益」。以捍家盟的立場,會想要修掉相關的法律嗎?我就此詢問施同學。
「我們覺得就維持現在的法規。」他沒有再多做說明,轉而解釋自己對收養制度修改的疑慮,「我們說新修的法律多了一個霸王條款(註):法官在判收養時,現行法律是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前提;新的修法則又說(判收養時)不能因為申請領養者的性別氣質、性別、性傾向等等,做為歧視。我們就覺得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果他的性別特質不影響他是對於孩子最好的選擇,那法官本來就會判給他!」言下之意似乎是:正因為性別特質可能影響孩子的利益,才要特別在法條裡明言。我追問,如果把這個但書拿掉,捍家盟是否就會贊成婚姻平權的修法?他給了否定的答案。
認為兒童有「一父一母權」,故反對同志領養小孩,卻又不回應單身領養造成的矛盾;暗指性別特質可能影響兒童權益,但即使性別特質不納入新修法條,仍然反對同志結婚難不成,這暗示了,所謂的「兒童權益」並不真的是他們衡量的重點?
► 一父一母,人人都認同!?
「我覺得還是很多要考慮的,收養是一個部分,另外一個就是,我們說它影響異性戀家庭制度。像加拿大通過這個法律後,文件資料就直接寫雙親一、雙親二。」他贊成為同性婚姻修專法,因為,「我是覺得,尊重同志有的權利。不是反對他們有這個權利,而是反對他們有這個權利,然後來影響或犧牲異性戀婚姻。」
既然談到家庭,我便提問,一般一父一母的核心家庭與單親或同志家庭,在他看來有什麼差別?他認為:「我覺得爸爸跟媽媽扮演的角色,還有他們的性別特質還是不同的。雖然很多人會說是刻板印象,但是包含從人體的構造啊、賀爾蒙啊,等等的,都還是不同。」提到單親家庭時,他也認為很多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其實心裡往往也很渴望完整家庭的愛;基於這些事實,他們反對這樣的修法。
然而當我提到自己因為成長經驗,其實非常難以想像所謂的「孩子需要一父一母才幸福」是什麼樣的畫面,想知道在核心家庭成長的經歷,對他投身這個議題有什麼影響,他說:「覺得就自己在這樣的家庭長大,所以就是更能夠知道說,爸爸扮演的角色、媽媽扮演的角色,不同。這樣的家,對我來講是生活中很重要的一個地方。」回答這個問題前,他停頓了一下,似乎沒想過會有人不知道這件事情。我不禁懷疑,許多主張一父一母才幸福的人,該不會不是基於任何小孩有因此比較幸福的事實,而純粹只是缺乏觀察力跟生活經驗而已?
► 性別光譜是錯的,同志是後天形成?
對於目前在學校施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捍家盟也多所質疑。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捍家盟在同志音樂會的會場附近舉辦記者會,當天拉起的布條中,就有「還我乾淨校園」的字句。對此他解釋:「性平教育施行以來,我們在學校都學到要尊重不同性別特質的人。但是我們反對的是很多奇怪的、或者是沒有學術根據的資訊。例如說我們反對金賽的性別光譜,它不只說性傾向或性別特質,連生理性別也說有光譜,然後再說社會性別、心理性別、性別特質、性傾向,每一個都會有數字做分數,然後做出一個性別密碼。」他認為很多學生會不理解,因此混淆,不知道哪一個是對的。
我自己實在聽不懂他在說什麼;比如,他認為是什麼東西會被混淆成什麼東西?只好舉例追問:「你是指,比方說像課本會說男生有比較陰柔的氣質,可是有男生就是那麼陽剛,他會覺得不能理解,這樣子嗎?」
「當然這是一個。另一個是,他的生理性別會容易混淆。」生理會混淆?我感覺自己踏入了一個世界,完全在我的理解範圍之外只聽他說:「它不是只有心理性別還有社會性別,生理性別也是。課本也不是教有同性戀跟異性戀,是告訴你性傾向會一直光譜流動。這是金賽的理論,後來很多科學的理論把他打破,因為像是國中會有一個同性密友期,(照目前的課本)可能學生會因此而混淆同性密友和同性戀的不同。」
有鑒於再問下去似乎只會讓我越來越困惑,我決定將問題反過來:「那你會覺得,什麼樣的教材比較合適?因為就我所知,性平教育的教材最初開發出來是為了要因應學校常常有多元性別氣質的學生被霸凌,比方說像葉永鋕。那你會覺得什麼樣的教材,能讓一些人不會去混淆他們的呃性別氣質或性傾向,但同時又可以保障到另外一些人?」
「第一,以尊重來取代引導。我們覺得現在很多的教材是有點引導。不是只有教尊重不同性別傾向的人,而是可能會教一些像我們之前寫到的某些課程啊,青春水漾或口交膜,就是一些好像比較是在,怎麼講」他猶豫了很久,滿臉尷尬,然後才小心翼翼地說出口:「就是一些,好像在教『實做』這樣子當然我覺得就是,多去尊重,而不是去引導。」
「第二,我們覺得要適齡。就是現在好像所謂的性平教育,會想把安全性行為課程納入高中、國中、甚至國小。但是依法規來講,他根本還沒有到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年紀,然後你去教他安全性行為,這是很矛盾的。」
我扳起手指、算起各階段學生的年齡,發現其實高中生的年齡可以合法發生性行為;他見狀,改口認為高中是可以教的,然後又說了一次:「我們認為課程要多強調尊重,不要引導,而且希望能夠適齡的學習。」
► 區隔,才能保障權利?
施同學認為在社會撕裂與對立的現況下,以專法規範同婚顯然較為合適。
我提起,有人認為立專法很像美國過去區分黑人白人的政策,所謂「隔離但平等」,想聽聽看他對此的看法。他回答:「我覺得,我們可以為不一樣的族群量身打造特別的福利或需求。我們可以去思考,例如在法律上某些層面,可能有異性戀不需要特別法律去保障、但是同性戀需要的情形。」
我向他確認,就結婚這件事情,同性戀有什麼是需要特別被保障的?他坦言他不知道,只是覺得可以討論和思考,「但就是,我們尊重他們有這樣的權利,可是這權利會侵犯或犧牲另一些權利。像我們可能雙親、父母被改掉,祖父母被改掉,類似這種的概念。」
「法律先訂出來之後,接下來就會影響教育、影響生活,不會只停留在法律層面而已。包含我們之後的一些簽名、資料啊,課本上的教育,生活中我們彼此的稱呼啊,都會受法律修改而改變。」
「所以我們就覺得,尊重你有這樣的權利,可是我們就互相彼此尊重,我們不去侵犯你們、你們也不侵犯我們,讓彼此都有自己的一個空間。」
總結整個訪談,也許最根本反對婚姻平權的理由只有:性傾向既然不一樣,需求就不一樣,唯有區隔出不同的空間,兩邊才能都得到幸福。其他的像是稱謂改變、領養問題等等,都是從這件事做出來的延伸而已。
但只要對現代人權理念稍有瞭解,就知道:無論生理或心理有多麼不同,現代公民社會總是承認人所應享有的權利都完全相同;或者,該反過來說:必須堅持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權利,才能保障各種不同族群的所有權益、一切幸福--否則,要讓誰來決定不同族群各自該享有什麼權利呢?
我有時會想起,在距離我們現在不久的某個年代,有個國家曾經相信不一樣的人應該分隔開來--他們把不同種族的人分出去、把殘障的人分出去、把精神病患分出去、把同性戀的人分出去。後來他們殺死了很多人,他們當時也是說,因為這些人跟我們不一樣,不配擁有跟我們一樣的權利…
✝註:
指尤美女的提案版本中,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一當中,新增「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 延伸閱讀:
.凱道上的貴族:https://goo.gl/t8tt4j
.「婚姻平權會是性平教育的考驗」https://goo.gl/wJPmMT
.「換我來爭取自己的婚禮了!」https://goo.gl/8NlNuZ
.家庭想像,時代詮釋-訪小蜜蜂行動參與者森森 https://goo.gl/JpGBI
.不只同異,還有雙性戀 https://goo.gl/OGZirI
☛ 攝影/李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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