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0年九月23日
。恊調地點:屏東地方法院
。對方請律師
。對方:訴求者有丟小狗案件
,要求小孩監護權(不譲訴求者監護)
。對方(男方)堅持要離異,監護權男方
。如果雙方不讃成,由法官裁定判決。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如果對方拒絕離婚的話,因為我國民法就離婚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必須要一方有一些不當的行為或過失,他方才可以准予離婚。若單純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日期:110年九月二日
地址:屏東市
訴求:主持正義?
說明:訴求者和對方是網路認識丶認識二個月,就結婚,目前有一位二歲多小男孩,由於雙方對於事物的看法不同,所以要離婚,但訴求者只有二個條件如下:
。共同監護權
。監護權女方丶因為對方是軍人
,目前已經在走法院程序,恊調會九月23曰下午三點,服務處會陪伴。
民法離婚條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另一半不洗澡,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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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向法院請求離婚,理由是他的幾乎一個月才洗一次澡,甚至還曾經半年不洗、用帽子掩蓋體味。他們婚後住在娘家,但太太常常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跟沒有工作的岳母要錢,實在無法忍受。
此外,太太還會阻止他出外工作,導致夫妻經濟拮据。忍無可忍之下,他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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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兩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講好就好之外,如果不幸要上法院解決,就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像是結婚的對象其實已經跟別人結婚、和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性交、被惡意遺棄、對方有要殺害你的意圖時,都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的理由。
如果不符合民法所列舉的原因,但因為一些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只有責任比較輕的一方才能藉此請求離婚。
但在夫妻就婚姻發生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的責任程度相同時,則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像是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或是夫妻間有重大爭吵都是常見的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離婚事由。
有一些案例則是主張習慣不同而請求離婚,像是睡覺打呼、磨牙、有汗臭味家裡髒、沒整理、衛生不好等等。但是僅有單純的生活習慣不合很難讓法院判准離婚,必須說服法官這是「任何人」都難以忍受的「壞習慣」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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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認為,太太長期衛生不佳,身體惡臭導致先生難以忍受。再加上又因為自己不想出去工作、還阻止先生出去工作,造成兩人經濟困窘。又經常和自己的母親要錢過日子,使得先生長期下來身心俱疲。
綜合這些理由,婚姻已經破裂難以恢復,任何人都撐不下去,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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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時間能重來,還有辦法挽救這段婚姻嗎?
有的!如果太太願意洗澡,她可以使用 WKprofessional 「遲來的禮物」洗髮精,味道使用知名香水的調性。
產品講究醫美等級,添加保養品成分,溫和而不刺激、洗髮後清爽而不負擔,恰到好處清潔秀髮、頭皮,也不破壞頭皮正常油脂分泌,即時補充蛋白質、保濕因子,讓秀髮恢復滑順水潤!
接著,再搭配「許願精靈」潔膚露,溫和清潔,泡沫綿密豐富可以加速水分滲透進入角質層,提供立即、長效與深層保濕作用,促進肌膚新陳代謝,展現肌膚自然光澤,防止皮膚粗糙,給予肌膚滋潤嫩滑並持久留香。
要是能重來,用 W&K,就不用擔心因此而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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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有香味的關係,所以大家要小心使用。
曾經有個人發現先生的衣服上殘留香水味,後來看到他的 LINE 和別人的曖昧對話,才發現先生出軌了。於是將先生和小三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先生與小三)的關係,已經對原告(也就是太太)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
先生不死心,提出反訴,主張有不明人士投了一張 LINE 對話紀錄,說他太太和那個不明人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說要「在離婚前從先生身上撈一筆」。但法院認為,先生沒辦法證明這張 LINE 對話紀錄上的人是他太太,因此判決先生敗訴。
而根據我們實測試洗過,「遲來的禮物」真的很香。如果你今天有隨身攜帶洗髮精在外面洗頭的習慣,而突然開始改用「遲來的禮物」,回到家你的伴侶可能會因為身上出現不明的香味而懷疑你出軌。
建議大家在家裡使用,不要在外面用,大家都可以好好洗澡好好維持家庭關係、也不會因為身上有不認識的香味而出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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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WKProfessional
民法離婚條件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法現行規定夫妻離婚請求贍養費限於「判決離婚」,並要求請求贍養費的一方,不能有過失責任。行政院昨(5)日於院會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上述規定,增加夫妻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且不再以請求人必須無過失為認定條件,只要是離婚後生活困難,即可請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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