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因應 #氣候變遷,推動《#溫管法》修法,預計今年中就會將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理。綠色和平上週五(23日)偕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50多名律師,呼籲修法應納入「#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讓人民將可以針對氣候議題對政府提起訴訟,全民監督減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說,修法搭配公民訴訟,讓公民可以扮演「私人檢察總長」的角色,監督排放源及政府執法,才有可能達成 #2050淨零碳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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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公民訴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進聯合國氣候大會
台灣需要…保障人權的氣候政策
葉于瑄/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台北市)
從去年以來,蔡英文總統不斷公開表達參加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強烈意願。但反觀目前台灣氣候變遷相關法規和政策,其實難以與總統的野心相稱,更無法展現台灣在協助對抗氣候變遷上的貢獻。
二○一五年,在全球簽訂《巴黎協定》同時,我國也以《溫管法》作為因應,然而在過去的五年內,全球皆在氣候治理和承諾上有長足進展:超過一二○個國家設定了淨零碳排時程、歐盟預計徵收碳邊境關稅…,皆使得台灣目前的管制力道和承諾相形失色。雖然環保署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力圖改革,然而我們卻沒看到台灣最在意且最能夠展現特色的人權考量。
氣候變遷與人權的連結或許乍聽之下不直觀,但它已經長年蟬聯世界經濟全球前五大風險。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天氣災害,也在全球造成每年平均超過二一七○萬人、相當於每分鐘四十一人,被迫離開他們的家鄉。極端氣候不僅是全球的人權危機,它帶來的傷痛台灣人也記憶猶新:十一年前的莫拉克風災,不僅摧毀了小林村、帶走六七八條寶貴的性命,更讓小林人再也回不去他們心中的家。
當台灣政府遲遲沒有在減碳作為跟上其他國家的腳步,這樣的悲劇對基本人權的侵害很可能會一再發生。
此外,去年因為缺水導致的大旱中,我們看到政府沒有徵詢農民意見直接停灌的粗暴行徑,在氣候變遷持續加劇下,極端氣候帶來的挑戰將會更加嚴峻,政府應當要超前部署、建立保障人權的完整配套政策!
因此,環境正義基金會和其他民間團體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呼籲政府應在此次修法當中納入人權保障機制,包含進行氣候變遷對人權衝擊的評估、在決策過程中納入受影響族群意見,並充分了解政策如何對其造成影響;更應該提供公民訴訟的途徑,讓人民得以捍衛自己在氣候變遷下受侵害的權利。
回顧過往因為極端氣候、後續相關政策造成的悲劇和爭議,對於人權保障的疏漏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當政府主張台灣因為注重自由與人權而能在國際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也應該要提出具體解方,以防止人權在氣候危機之下遭到侵害。一套充分保障人權的氣候政策,將可以向世界展現台灣參與COP26的決心,以及Taiwan can help的世界公民責任。
氣候變遷因應法公民訴訟 在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溫管法修法,綠色和平的4大訴求】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即將於今年修法,本週綠色和平參加環保署舉辦的座談會,於會中提出四大訴求,希望政府於溫管法修法上,別再重蹈用電大戶條款的覆轍(召開多場公聽會後仍以企業意見為重),採納環保團體們的訴求。
1⃣️ 2050碳中和是必要目標
溫管法的現行草案減碳時程空泛,僅將2050年碳中和設為「努力願景」,然而,臺灣前六大貿易夥伴都訂定了碳中和發展目標,中國、日本、韓國也都在 2020 年底相繼宣示碳中和目標,綠色和平呼籲環保署草案應有更積極減碳規劃,以 2050 年達成碳中和為必要目標,提出明確的時程表,才能帶動後續的政策討論和社會準備。
2⃣️ 碳定價要設定最終目標
以市場機制訂定有效的碳價、碳費或是碳稅等,是減碳最主要的一個政策工具,但在現行草案中並未設立最終目標,若以現行規劃的每公噸收取新臺幣100元,對於 #加速減碳工作毫無幫助。
環保署先前已委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LSE)學者進行碳訂價研究,報告明確指出可從每公噸300元開始 #逐年增加。根據綠色和平的研究,若只用碳定價政策幫助減碳,要達到 2030 年溫室氣體減排 20% 的目標,有效碳價至少要訂在每公噸新臺幣1000~2500元之間,接近世界銀行所建議的 50~100 美元;若要在 2050 年達到減碳 50%,有效碳價就要更進一步提升到每公噸 3400~7000元。若要真的達到淨零碳排,價格更遠遠不只如此。
因此,為避免未來於子法擬定碳定價價格時,重演用電大戶條款的慘痛經驗(不斷放寬標準、降低規定),以至最後對減碳工作的助益甚微,應在溫管法(母法)即設定出碳定價價格的最終目標,讓碳定價可 #真正發揮加速減碳的效用。
3⃣️加入公民訴訟權
氣候變遷嚴重衝擊人民的生活,而溫管法具有極強的環境公義性,卻未賦予人民及團體提起氣候訴訟的權利。多年來,面對中央或地方政府在減碳疏於執行的情形,民眾即便有意監督、努力對外倡議,卻苦無手段 #實質影響政策方向。
4⃣️中央、地方氣候行動整合
縣市政府陸續提出2030年、2050年減碳目標,甚至高於中央中期目標(2030年減碳20%),臺北市也規劃2050年淨零碳排。如果各縣市政府可以為了自身轉型、國際聲譽、社會共識提出減碳目標,中央與地方的氣候行動應該加以整合,研擬更長遠的計畫,呈現於地方氣候因應會報/執行方案成果報告。
氣候變遷因應法公民訴訟 在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重點林彥廷研究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的推薦與評價
其次,增設 氣候變遷 調適專章,明定政府各部會之權責事項,並新增 公民訴訟 條款,以利人民及 公民 團體督促政府實踐。最後是政策面,傳統產業在綠色轉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