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環保的事回顧】
T.PARK[源.區]五周年🎉
香港首個大型「轉廢為能」設施T.PARK[源.區]上個月五週年喇👏🏻!由2016年開幕至今,已接待咗大約28萬人次。咁大件事就當然要慶祝啦,一連串慶祝及宣傳活動已經開始咗,分別舉行咗唔同嘅網上工作坊畀大家參加,一邊玩一邊推廣「轉廢為能」,投入低碳生活♻️。
兩食肆非法排放廢水被定罪⛔
早前有兩間食肆因非法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係五月已經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總共判罰款$16,000元💸。
環保署一直都有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同關注非法排放污水污染情況。本鬼提提大家,食肆負責人要記得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同定期清理及維持有效運作,唔好以身試法呀🙅🏻♂️!
#環保的事回顧 #水污染管制條例 #你哋參觀咗Tpark未呢 #同Tpark講聲生日快樂未呢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Wong Yat Ho 黃溢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選擇性執法,選擇性開刀
心都噏埋
【好痛心】
1500蚊對婆婆唔係細嘅數字
同埋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倒清水係條街唔一定犯法,點解食環職員要立即出一張告票。
點解?點解?
事件詳情:http://bit.ly/2f7w5FZ
圖片來源:Benny Wong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楊偲泳 Renci Yeu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什麼香港變這樣?
【好痛心】
1500蚊對婆婆唔係細嘅數字
同埋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倒清水係條街唔一定犯法,點解食環職員要立即出一張告票。
點解?點解?
事件詳情:http://bit.ly/2f7w5FZ
圖片來源:Benny Wong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衛環 #20190417
【#空污基金不是市府大金庫 !】
今年高雄市電動車補助公告姍姍來遲、環保局向廠商募空氣清淨機…這些狀況,就是過去幾年環保基金嚴重透支的後遺症!2011年還有13億元結餘的空污資金,去年底只剩1億,今年初環保局僅剩5,000萬可用,所以電動機車補助也縮水了。
照規定,基金支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內提報基金管理會審議、送市議會備查。但過去,竟然有很多送進議會審查的環保基金預算,在送出議會審查完後又追加預算,甚至有原本編列2,000萬預算的項目,年底決算卻達3億的情況,當然導致基金在過去幾年被快速用完。過去3年來超支近8億!
我要求,環保局應比照中央政府《預算法》第五章,在《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訂定追加預算原則,落實專款專用,把錢花在空污減量的刀口上,而非把空污基金當作市府大金庫!
環保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坦承「媒合廠商認養」為思慮不周,由環保局出面向廠商募捐的確有疑慮,未來將改由教育局作為主導;也承諾環保基金將盡力撙節,以符合空氣污染防治目的之必要花費為支出。
【#電廠生煤標準寬鬆 遠超中火!】
高雄市的硫氧化物空氣污染在全國一枝獨秀,結果標準還比別人寬鬆!台中電廠煙煤許可最大含硫比例為0.5%,興達電廠則是寬鬆的1%。我們查詢過往的操作許可,發現至少從2013年至今,興達電廠許可的含硫份一直都是1%,多年不變,而1%的試算依據究竟為何,卻不得而知。
高屏雖有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但對於生煤管制仍缺乏更明確的法律要求標準,而雲林縣、台中市則已針對生煤管制訂立自治條例,訂出含硫份的標準以及減量的期程,高雄也應針對生煤管制訂立更明確的規劃。
另外,高雄港區空污主要來自船舶, 對於原高雄市區的空污就佔了15%至30%,今年1月起高雄港船舶油料含硫量上限降為0.5%,我籲請局長需要落實稽查,確實達成空污減量,並且建置完善的港區即時連續監測測站;局長回覆會落實船舶油料的抽測、監測,而空氣品質測站今年一月已由港務公司在港區設置三處(第一信號台、南星行政中心、18號碼頭),預計今年七月會與環保局連線,讓高雄的監測網更完整綿密。
【#廚餘丟哪裡? 還是丟廚餘桶!】
近日許多市民朋友反應,不同的地方收運廚餘的方式不一樣,有些地方丟廚餘桶,有些則是直接丟入垃圾車。服務處同仁實地訪查,發現廚餘是否瀝乾、垃圾車是否擺放廚餘桶、廚餘丟入垃圾車還是廚餘桶等,出現了至少四種不同的做法。
質詢環保局時,我請局內必須統一廚餘收運的標準讓民眾跟清潔隊員可以有所依循。環保局袁局長表示,廚餘收運規範是瀝乾後,生廚餘、熟廚餘分桶回收,會再加強對清潔隊員的統一作法。
非洲豬瘟後,原本每日90噸的餵豬廚餘,有超過60噸無法再餵豬,目前環保局做法是瀝乾後送入焚化爐焚化,非常可惜。其實,廚餘的資源再利用,不只是因應非洲豬瘟所以必須思考朝廚餘作為生質能或是堆肥再製,而是廚餘本身就是循環經濟的一部分。我請環保局思考廚餘發展堆肥、培養土、生質能等可能性。以台中為例,2016年開始推動廚餘製作成的培養土供給農會試用及提供民眾兌換,並且訂出《廚餘堆肥化堆肥產品販售及領用要點》,讓廚餘變身培養土還可以販售。
局長回應,環保局已採購廚餘處理設備,並且會繼續與水利局溝通,希望能利用鳳山再生水廠的厭氧發酵槽作為廚餘生質能廠使用。
雖然目前大多數廚餘還是被送進焚化爐燒毀,但還是請市民們把廚餘瀝乾後,直接丟入廚餘桶中。瀝乾的廚餘,能夠減少焚化爐處理的負擔,也讓燃燒產生的廢氣減少戴奧辛的產生!
#質詢小知識
焚化爐的燃燒溫度,必須高於850℃,才能破壞戴奧辛的生成。若送進焚化爐之垃圾含水量太高,會讓燃燒溫度下降,增加戴奧辛生成的機會。所以廚餘再送進焚化爐前,必須先經過瀝乾的程序。
水污染管制條例 在 水污染管制條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陸熱議喝核污水官員消失了? · 尹錫悅被彈劾縱日本核污水? · 蘇拉襲菲律賓千人躲洪水逃離家園日本排氚水南韓漁民憂生計不保【0828FOCUS國際話題LIVE】 · 陸港澳禁水產岸田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