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令人悲傷!
【八個要逼死林金連的理由】
我雖說身經百戰見識人間閱歷甚深,但是經過訪談林金蓮和顏誌君等人仔細的研究黎明幼兒園的案例,我也忍不住驚嘆這步步驚心的殺人於無形的國家機器實在太可怕,今天這些事情發生,任誰都會失控的,不是自殺就是殺人,而林金連選擇的是很搞笑的騎腳踏車去撞林佳龍,顯示他的善良卻也無奈的失控。
1.#為什麼地政局長說何姓地主對林金連的土地很有感情?
2016年黎明幼兒園擋拆行動之後林佳龍指示重劃會與林金連協調,這時候地政局局長張治祥擔任協調的工作,竟然跟林金連講說「我們已經把你的地配到某某地方去,要接收你的土地的何姓地主對你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非常期待趕快到你這邊來。」
我這輩子聽了很多鬼話,這句話讓我驚嚇不已,為什麼這位何姓地主對林金連家百年承傳下來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重劃配地不是應該以現地分配為主嗎?為什麼要把林金連配到遙遠的烏日去然後把他這塊地配給何姓地主呢?
懷璧其罪,黎明幼兒園就在這個城市原本都市與農田交接的邊陲地帶,所以一旦重劃之後這塊地比遙遠的那塊地會先有發展的機會,所以這位何姓地主對他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只是這個何姓地主是誰?為什麼和姓地主可以配到這塊地而要把林金連的土地搶走呢?
又為什麼何姓地主可以上達天聽般的讓地政局長幫他說出這麼離譜的話?這讓林金連非常的絕望,連最基本的配地保留幼稚園建築物都被這樣離譜的理由拒絕,這為林金連埋下第一顆絕望的種子。
2. #海撈三十億的議員是投資本事大還是根本就是掠奪者?
昨天提到南屯的何文海議員,查閱過去的紀錄自由時報張菁雅寫過一篇『黃國書指出,何文海身為黎明自辦重劃區的轄區議員,沒盡到監督責任,也沒有利益迴避,還投資負責重劃工程的富有開發公司三億元,他的太太並擔任重劃會理事,估計何文海在黎明自辦重劃區賺了卅億元』。
也就是說何文海透過自辦重劃在南屯海撈三十億元這個天文數字,這個數字應該可以給傻傻的做到累得要死還領不到30K的年輕人好好的思考一下到底是自己的人生哪裡做錯了還是這個國家有問題。
我非常的好奇對林金連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的何姓地主是誰?如果不是何文海或者是何家的成員,那麼為什麼黎明自辦重劃的委屈這位議員從來都是幫重劃會講話,原本應該為民喉舌的人卻讓林金連感受到更深的絕望。
3.#灌人頭來掌控重劃會竟然不算違法?
根據我們的自辦重劃的各項法規當中,竟然容許「灌人頭」,黎明幼兒園一直主張黎明自辦重劃是長億集團楊天生與何文海將10坪大小的土地分割給712個人頭,以這712個人頭的人數優勢掌控重劃會,讓人見鬼的地方還有這712個人頭當中竟然有死人,死人也能當人頭,我說見鬼了這一點絕對沒有說錯。
然而法院竟然說只要這712個人沒有辦理塗銷登記在法律上就有投票的權利,重劃會就是合法的,這是殺小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樣的法律設計讓有正常意識的人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感到絕望。
4.#當執政的林佳龍站在掠奪者這一邊時
黎明幼兒園多年來投訴無門,前述地政局長已經讓人驚奇了,更驚奇的是重劃會應該依法把開會的紀錄等各項土地重劃方式的資料交給公部門審查,但是並沒有所謂審查這件事情發生,這麼多年來根本查不到都市計畫委員針對重劃會的資料進行「核定」的會議紀錄,但是林佳龍硬要說市政府已經有核定過了,接下來就是你林金連與重劃公司的糾紛,我們市政府不處理喔。
讓我們再看看這個關係,林佳龍在上一次選舉當中就跟何文海連署南屯的服務處,何文海的老婆張淑媚是黎明重劃公司的理事,在這樣的結構鏈當中老實說我看一看.....林金連.....你的勝算值是億萬分之一。
有意思的是我剛剛查新聞才知道林金連可以說是九命怪貓,他在最困難的時候中過統一發票頭獎一千萬元,可能扣一扣稅金拿到幾百萬,但是老娘我捐了五年的發票給協會中的獎也只有200元,所以贏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跟中發票一樣低,我想如果他沒有被暗算還能看到我的文章我要跟他說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勇敢活下去,活下去才有希望。
5.#惡法讓連個票都未曾投過就長出來的重劃會竟然合法
從正常的國家來說,土地自辦重劃是實現住民自決的好方式,但是台灣有著非常不正常的人民可以把正常的弄成不正常,黎明自辦重劃會在一開始的時候舉辦地主的投票活動,當天2500個地主左右來了219個人,這219人手上共握有1000多份的委託書,地點和人數加起來剛好超過50%這個法定門檻,地點就在潮港城。
這麼大型的活動和事件應該理論上是要寄雙掛號通知地主說你家要被重劃了喔,你要來投票表決喔,但是並沒有,很多人表示根本沒有被通知到,而林金連剛剛好也是屬於根本不知道他快樂的幼稚園園長生活在此時埋下了陰影。
更離譜的是根據當天參加的人說根本沒有投票這件事情啊,就是很高興的吃冷盤上的烏魚子,吃完就是吃魚翅羹,然後有清蒸鱸魚.....但是並沒有選票這種東西。
我的疑問是光是2500人這麼多地主彼此要認識就很困難了,怎麼這麼厲害吃一頓飯就知道要選誰當重劃會的理事?
原來我們的法令好誇張了,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裡面一句神文字寫著「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重劃會。
你看懂了嗎?看不懂應該的,因為臉書很討厭,沒有辦法打紅字或是加註線條強調。「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這句話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就是「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這樣程序正義根本有問題的重劃會在更二審的時候法院判決林金連勝訴,但是隨著選舉的日子快要來臨變成是林金連敗訴,同樣的事實,不同的判決,接下來林金連還要面林重劃會拿800萬去法院可以作拆屋的擔保金出來就可以拆掉他的房子,林金連則要拿出2500萬元做反擔保金,他拿不出這筆錢來,他也親眼看到政府機器如何霸凌受害者,一次出動幾百名警察以暴力對付擋拆的民眾,他更心寒了。
6. #當法官也參與了加害者的角色
本來打官司是黎明重劃會的希望,但是從上面所看這個不正常的國家訂出了不正常的法令讓台中市的法院十庭至少有三庭是自辦重劃的地主告重劃會,這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社會能量。
台灣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如果覺得法官與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應該自動請求迴避,不然會被認為真的就是有關係,不管怎麼判都不對,我無意批評法官,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金連傻掉的是:
1.明明他的兄弟姐妹七人有五人同意保留建物,法官在宣讀時竟然說只有一人同意保留。這樣的誤導到底是法官沒有聽清楚還是刻意的呢?為什麼故意把七人中有五人同意保留講成七人中只有二人同意保留?
而且更奇怪的是判決林金連輸掉官司怎麼會用這個當理由?這個理由跟重劃會提出拆房子的理由並不相關,這樣的說法牽強牽到北極去。
2.以下這段饒舌的文字先讀一下文言文:「幼兒園若對台中市府當初為重劃土地而成立重劃會有質疑,應提出行政訴訟,但重劃會尚未被法院撤銷前,其所進行的公共工程如遇地上物就應依法拆除,判黎明幼兒園應拆遷」
白話文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告重劃會,但是重劃會現在又沒有被判決是非法,所以既然不是非法就可以拆掉你的幼兒園。
我沒有笨掉,你應該也沒有,這種判決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強姦你,但是既然現在的法律說強姦你是合法我就可以強姦你。
天啊.....這法官怎麼這麼考驗正常人的邏輯啦,應該是先判定重劃會有沒有違法不是嗎?
7.#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
顏誌君幫我上課我才知道原來當重劃會的理事是一種「職業」,有好幾個人都是職業理事,台中市大大小小的有爭議的重劃案當中翻開名單一看都是這些人。
也就是說「重劃幫」是個非常緊密的存在關係,這些人有的是營建商,有的是職業炒地皮客,有的是地政專家,有的是民意代表的親戚,這樣的組合我想到Ocean 11這部電影,好啦,你一定看過「瞞天過海」這種類型的電影,就是組織好一群人去偷東西,我覺得重劃幫也差不多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以台中過去15年重劃的土地高達1400公頃來說我對何文海應該是「失敬」了,賺30億真的是太小看他惹。
他的幼兒園被槍擊竟然警方無力去查出真相,他的門口24小時有便衣警察在站崗,他的手機被監聽監控,這群強盜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霸凌他,請問你,這樣他怎麼活得下去?
當官商勾結的結構如此嚴密時,有人跟林金連說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他騎腳車衝撞汽車無疑是雞蛋碰石頭啊,但是除了不惜此身,他還有什麼本錢跟這些對他心愛的幼兒園虎視眈眈的豺狼之輩反擊呢?
8#有心人士的造謠與言語文字的傷害
這幾年來,有人對林金連冷言冷語,說他就是貪得無厭,就是想要多一點錢,說他就是利用公民勢力去綁架政府阻礙地方進步,這些話連我聽了都覺得吐血,但是透過有心人士在地方上的散播,三人成虎,假新聞和假輿論就這樣像萬箭刺入林金連的心,「貪得無厭」?是姓何的那個人貪得無厭吧?
他親眼看到政府用何等粗殘的手段對待土地抗爭過的人,拆大觀時凶殘的手段,調動的警力如何的聲勢浩大(當年打共匪有那麼強,台灣早就獨立了),當一道一道的高牆築起,讓他有冤無處訴,只能四處碰壁,跟小英陳情也沒有用,跟林佳龍陳情也沒有用,除了死路一條他能走到哪邊去?
我們的社會真的容許這樣的殺人事件存在嗎?我們可以眼睜睜的看這些人這樣殘殺同類而我們可以無動於衷嗎?
這篇文章其實是上個星期就寫的,一直忙想要順一順簡化一下再貼,但是時間真的很緊迫,早上聽到他被林佳龍的轎車撞的事情非常緊張,真相如何,為什麼他會傻到騎腳踏車與林佳龍的轎車對撞?還是林佳龍的車對他的阻攔毫不猶豫得像蔡正元在反服貿運動時撞人一樣的衝撞,我現在因為他還昏迷之中無從了解,但是不管如何,他是台灣自辦重劃不公不義的霸凌下的縮影,那有可能是你,有可能是我會遇到的困難,我希望有正義感的您站在林金連園長這邊為他禱告集氣加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
汽車 腳踏車 架 合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自動駕駛車輛法律責任歸屬
作者:李宜芳律師
共乘服務巨擘優步(Uber)於2018年3月19日晚間,發生首起自動駕駛車輛試驗中,將行人撞死的案例。這起慘案發生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坦佩(Tempe),警方釋出的行車紀錄影片中,可看見一名婦人出現在自駕車前方,推著腳踏車正準備橫越馬路,而自駕車完全沒有偵測到行人或減速慢行,車上的測試員(註:依照優步的測試計畫,雖然車上配有測試員,但基本上不介入駕駛行為,而採全自動駕駛)也在撞上的前一秒才驚覺有行人。
優步、Alphabet和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 Co)等公司都在開發自駕車技術,並積極推動自駕車計畫,而優步在坦佩、舊金山、賓州匹茲堡(Pittsburgh)、和加拿大多倫多的(Toronto)等地皆有自駕車測試或乘客搭乘計畫,估計在測試全面完成後,自駕車將創造價值數十億的產業。
然而自駕車的法律規範,目前世界各地、美國各州間的制度都尚未完備、且相對鬆散。本次優步的自駕車事故,再次凸顯自駕車的法律責任重要議題,由於目前交通事故的法規制度,大都針對人類駕駛作出規範,並未對自駕車與人車發生擦撞、或是其他潛在可能的交通問題,作出法律責任歸屬;此外,倘自駕車尚在測試階段,是否該給予鼓勵創新的監理沙合?法規管制程度的鬆緊該如何拿捏?也是亟需政府、法學專家、業者共同評估研擬的問題。
以現階段的自駕科技技術而言,業者僅推出「半自駕系統」或稱「自駕輔助系統」,多半用來輔助駕駛員,然而在視線不佳或是天候出現變化等情況時,仍需要駕駛員人工操作接手。而測試中的全自動駕駛車輛系統,駕駛的參與者是否為預先設計自駕程式的開發商?如此一來,交通事故中要評估責任的對象,由傳統的駕駛人、汽車製造商、被害人/車,在完全沒有駕駛人為操作介入的情況下,似乎轉變為自駕程式的開發商、汽車製造商與被害人/車,而保險業者也需要針對新型態的自動駕駛技術提供新的保險商品與責任分配機制。自駕開發業者有提出「責任歸屬安全模式」 (Responsibility Sensitive Safety, RSS),除了針對人類對於責任與注意力的概念提供許多明確且可衡量的參數,還定義出「安全狀態」,確保自駕車只會在「安全」的框架內運行而不會成為肇事主因。未來,或可藉由數學科技的演算,提供執政者明確的數據以協助法律責任歸屬的制度設計。
科技演進的速度促使人類文明的進步,而法律制度的推動,則是確保人類得以在享受科技的同時,權益依然獲得「人道保障」、而非冰冷科技的重要守門員。
汽車 腳踏車 架 合法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邊分享一些我長期關注重機路權的一些法律知識: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跟本沒有任何條文禁止車輛並排/並行的條文(除了腳踏車以及未劃分行車分向線的單車道),所以任何車輛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跟別的車輛並行以及超車,這點反應在你常看到的小白牌在同一車道超越其他白牌,或是汽車同車道超越機車,毫無違法
2.雖然法規上根本沒有相關條文,但是在快速道路上有標示明確禁止重機同車道超車的路段,就得依標示行駛,但僅限於快速道路,所以重機在平面車道依然可以依大眾的習慣去行駛
3.法官已經明確指出,超車的定義不包含車流靜止時的鑽車縫行為,這點反應在政府設置機車停等區這個政策上,這個政策就是鼓勵機車在車多時鑽車縫離開塞車的車陣,所以不管在快速道路還是一般道路,車流禁止時重機鑽車縫都是合法行為
4.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重機不得使用機車停等區,但是這根本違反機車停等區設計的原始理念,既然政府說可以鑽車縫,我也沒理由蠢到放著機車停等區不用傻傻的塞在車陣裡浪費時間浪費油錢烤懶叫
5.重機應停在汽車停車格這個規定只適用在公家機關,民營場所完全不需要遵守這個規定,換句話說如果百貨公司要求我把重機停在車道上,政府也無權說話,所以我去逛百貨公司只要機車停車場有車位我還是停機車停車場為主
6.重機跟一般小摩托車的法律規範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99-1條的差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7.但是上述99-1條其實根本是狗屁白寫,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早就開宗明義指出"汽車"這個名詞包含重機跟所有機車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所以很多人認定的大型重機比照四輪汽車這個觀念在法條上跟本不存在,立法院為重機立的交通安全規則中僅僅只有第99-1條這個白寫的條文,而大型重機=四輪汽車這概念完全是交通部鬼扯出來的鬼話
所以我們整理一下,就是:
"操你媽的交通部還我國道!"
如果你覺得這些條文解釋對你有用,請分享給更多車友知道我們自身的權利吧
汽車 腳踏車 架 合法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人。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車身大小,一樣的騎乘方♂ 式
為什麼其中一個會被迫去行駛『狗洞』呢?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狗洞』的話
可以參考右上角資訊卡的影片(華中橋)
https://youtu.be/oPTxjxldTEs接著我們把畫面對調來談談『機慢車專用道』這個東西
從名詞上來解釋,顧名思義就是讓『機車與慢車行駛』的專用道路但....各位應該很常看到『機車競速』『飆車』之類的新聞吧
由此可得知『機車』本身根本就不是『慢車』這點,在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也是這樣寫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
獸力行駛車輛以上可得知,在法規裡面的
慢車根本就不包含機車
應此,所謂的機慢車根本就是把快車與慢車塞在一起做管理當把這兩種速度差異過大的車輛放在一起時
一定會發生車禍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第一項則寫到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更可以知道,機車根本不是慢車,而是『汽車』
那麼,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了,該怎麼解決呢?很簡單,就讓所有摩托車行駛正常的快車道就好啦要注意喔,在以上兩條法規裡面,你根本找不到『汽車道』這種東西
而更實際直接可以做又不會讓廠商少油水的方法則是將『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改為『禁行慢車』
沒辦法跟上車流的人一樣可以去『慢車道』慢慢騎,現有的硬體設備一點也都不用改
這不是很簡單嗎?請把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腳踏車)好嗎?
也許你會有疑慮會擔心『如果有人亂騎怎麼辦』其實前面的影片說過了
肯定會有人亂騎,就像會有人亂開車一樣該做的處置,應該是處罰那個人,而不是讓所有的車都不能上,對吧?
而碾人的問題呢?很多人在意這點我真的不理解
你們是小時候沒去兒童樂園玩過碰碰車嗎?
怎麼整天擔心會撞到人,碾到人?保持好適合自己反應時間的安全距離
多抓兩秒的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你要怎麼碾到人?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覺得這是非常反智的思想與交通政策那麼,很悲慘的告訴您,這就是現況各位可以稱現在準備選舉時多多去拜訪您的議員,立委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沒用,覺得選舉完他們就忘了是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身為公民的工作不只是在選舉時投票而已
選後的監督也是公民的權利及義務這些都是政治的一環
從你每天刷牙洗臉用的自來水到你上班上課會需要的交通運輸
以及你四年後還能不能繼續自由的投票
生活中的一切全部都受政治所影響
當你放棄政治的同時
你也放棄了在台灣社會化的生活
那麼,當你自己的權益受損時
也沒什麼好哭么的了
最後,留言告訴我吧
你猜出來哪台車違法,哪台車沒違法了嗎?是傍晚的車?還是白天的車呢?我是阿倫,感謝您的收看
讓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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