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超過兩百億的交通罰鍰到哪裡去了?台日用途大對比」
近日檢舉達人的議題再度引起討論,利用今天質詢交通部的機會,我先跟大家分享幾個罰鍰使用的基礎事實。
簡單講,交通罰鍰應該用來改善交通號誌、道路設計、人行道等設施,而不是拿來強化執法設備。
交通部 #長期疏於修訂罰鍰分配辦法,就是 #交通事故死傷連年攀升的元凶。
1⃣ #交通罰鍰一年超過兩百億
對,你沒看錯,違反道交條例跟公路法的罰單金額,#一年超過兩百億,是房地合一稅的兩倍左右。
我自己也貢獻了好幾張。
2⃣舉發件數、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 #同步成長
從2008年到2020年,舉發件數從1039.6萬件成長到1,464萬件。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3,474人下降到3,000人,但近三年連續成長。
受傷人數從22.6萬人,暴增至48.2萬人,暴漲113%。
單子開越多,傷亡人數越多,這是合理的現象嗎?
當然不是,答案就藏在罰鍰收入的運用裡。
3⃣罰鍰沒有不見,只是 #沒有用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兩百億的罰鍰怎麼使用呢?
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拿到75%的罰單收入。
這些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但是,「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包含下列項目: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沒有改善交通安全,#沒有防止事故發生,通通 #用在促進交通執法。
也就是說,罰鍰沒有不見,只是拿來強化交通執法,#變成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
說好的交通安全改善呢?
4⃣連交通部都承認 #縣市政府沒有專款專用
根據監察院2009年的調查報告,交通部很誠實:
「縣市政府 12%罰單收入應用於交通設施之改善,惟這部分未專款專用,希望 12%罰單收入能落實編列。」
「12%罰單收入用於交通設備、執法器材等用途,但錢到了地方怎麼運用,交通部實難置喙」
用白話講,規定寫好看的,有沒有落實編列,#我們交通部也不知道。
交通部卸責不管,就是罰單越開越多,事故越來越多的原因。
5⃣日本交通罰鍰怎麼專款專用,怎麼防止事故發生
在日本的「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制度」,開宗明義就表示,這是用於支付發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費用,#目的是防止事故的發生。
接下來,依照事故發生件數、人口密度等條件,來決定罰鍰收入的分配,把這些錢用在交通號誌、道路標誌、天橋、護欄、道路反射鏡等的改善。
而不是 #通通拿來強化交通執法設備,只為了創造更多罰單。
這就是日本交通事故死傷連年走低,死亡人數還在2020年低於台灣的原因之一。
質詢連結:https://youtu.be/mMkDm-6LHL0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停在黃網格上停等看左右來車,究竟有沒有違規呢❓ 怎麼樣的交通工程設計才能避免傷亡事故一再發生❓ 針對支道的交通工程改善,我認為至少有三點是交通處可以來努力的: 1⃣ 盡可能將支道的停止線或讓線貼近幹道的道路邊緣,讓鴐駛人不用冒著違規的風險在斑馬線上或黃網格上停等。 2⃣ 淨空路口,透過延長路口紅線或...
沒有改善交通安全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停在黃網格上停等看左右來車,究竟有沒有違規呢❓
怎麼樣的交通工程設計才能避免傷亡事故一再發生❓
針對支道的交通工程改善,我認為至少有三點是交通處可以來努力的:
1⃣ 盡可能將支道的停止線或讓線貼近幹道的道路邊緣,讓鴐駛人不用冒著違規的風險在斑馬線上或黃網格上停等。
2⃣ 淨空路口,透過延長路口紅線或是取消緊鄰路口的停車格,讓鴐駛人不會被停在路口旁的車輛阻擋視線。
3⃣ 統一支道的標誌標線。現況有些支道有讓線但大部份沒有,有些地上有「停」字但有些卻只有寫「慢」,這樣過多種類的標誌標線只會讓駕駛人無視,應該要逐步來統一,讓駕駛人有所依循。
其實國外都有許多值得參考的範例,像是有關心交通議題的朋友就跟我分享,在澳門支道接近幹道的劃設依序就是等止線→斑馬線→讓線,車輛先停等在停止線前讓行人過,再停等在讓線前觀看幹道的來車,既能保障行人安全又能夠讓駕駛人的視線不會被擋到。
很可惜,針對我上述的三點建議,並沒有獲得交通處長的正面回應,處長只說目前新竹市支道的交通工程都符合相關設置規範。針對國外優良的範例,如果設置規範內有制定,交通處才會考慮來施行。
我認為 #交通安全不應該被妥協,能夠減少事故救人一命是一命,對於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交通處是責無旁貸,我會持續來要求交通處務必要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善方案。
#處長說停在黃網格上停等沒有違規
#那究竟在路口劃設黃網格的意義是
#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
沒有改善交通安全 在 蘇泓欽新北市議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鶯歌大湖路與西湖街是由樹林經鶯歌到桃園、龜山工業區的重要道路,但是大湖路道路狹小,西湖街是狹窄又有許多電桿沒有靠路邊,至大小車輛併行,尤其機車要閃電桿又要閃大車,更是危險。由107年至今已經發生630起車禍,平均3天兩起車禍,尤其是今年3月16日大湖路與3月25日西湖街前後兩次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不幸死亡;因此有500多人共同聯署,要求大湖路要拓寬增設機車道、西湖街將危險電桿外移、劃設機車道以及增設危險叉路警示,以提升大湖路與西湖街的交通安全與便利性,請市長督促交通局、工務局務必儘速改善,我也多次與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鐵路局、台電、公所以及里長會勘,只是劃設標線效果有限,市長,怎麼辦呢?我希望一定要道路拓寬,電桿地下化,請市長務必要保護市民的安全。
沒有改善交通安全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