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但舊縣區因為過去產業的發展,或是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不夠嚴謹,導致幾乎沒有人行道,要設置候車亭困難重重!因此,永鴻今天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並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
除了永鴻以外,身在舊縣區的許多議員們,爭取一座30至50萬元的候車亭之前,還要先爭取上百萬設置人行道,由此可見現行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具體解決法規限制困境,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而第二案是都市建設方面,「都市美學三法」的導入是台中市政府很重要的目標,都市美學三法分別象徵了:市容景觀、特色街道與地方創生,而此次文化局針對特色街道的部分,提出「台中市特色街道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推動城市街道景觀的美化。
對於加速推動城市街景美化,永鴻絕對支持!不過永鴻認為「美學三法」涉及的市府局處至少就包含都發局、經發局,台中市區的街道美化工程絕非單一局處就能全盤處理,因此永鴻要求前述提及的各局處應要共同商討與擬定出完整版的「美學三法」,再一次性彙整交由議會進行審查。
透過跨局處的整合,台中市各區的古蹟老街、熱鬧商圈、文創聚落等各類型街道景觀才能以全面且完善的方式落實美學的升級與改造、維護,並促使台中市市容做出具體改善,永鴻要求市府各局處能審慎周全提出相關條例草案,避免過於求快,導致條例訂定後有單位有責無權,或是權管不清,讓「美學三法」的市政願景落空。
#台中市議員
#周永鴻
#法規委員會
#公共設施加速建設
#要求完整版都市美學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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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7.03.01 桃園市府專案報告-體育局質詢 桃園市府蓋了許多的天幕,但是大部份沒有雜項使用執照,極端氣候下其安全性是否有影響;所花經費3600萬,可用來建造3層600平建築物的龍岡操場天幕,遇到有風雨的氣候下,使用性就受到限制,實質效用堪慮;部份的天幕也被民眾質疑景觀上的實用性,市府應該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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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97條安全梯
林亮君議員於7/8臉書指出,大巨蛋有五座安全梯尚未完成防火區劃,就要發建照是破壞行政體系,藉此引用他FB的內容嘗試說明之
1.建管處已認定這五座樓梯不是單純室外梯,而是室外安全梯,所以依法要施做防火一小時以上的牆壁與防火門,這點林亮君臉書上寫得沒有錯(圖一)
2.林亮君議員堅持要將這部分送回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取得免除第97條規定之核可,這點是錯的,根據都發局107年3月17日新聞稿(時任局長林洲民),『台建中心代表亦明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7條、127條,依內政部防火性能設計審查要點第4點並未授權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圖二)
3.其實這篇新聞稿我是從林亮君助理吳錚的FB抓到的,所以可能吳崢沒跟他老闆說林洲民已經跟台建中心開會過,第97條不歸台建中心管
4.那違法的樓梯要怎麼處理,在7/7議員會勘時遠雄代表已經說了會將樓梯修改成符合法規的形式,建管處也將此項目列為施工完成、請領使用執照前的必抽查項目,所以未來這五座樓梯一定會依法改善成符合建築法第97條的樣子
5.但目前大巨蛋仍然為法院裁定『停工』狀態,依法只能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程(圖三),而防火牆跟防火門根本不屬於這14項裡面,建照不發遠雄也沒辦法動工阿...
6.林亮君議員引用『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四條』的解讀是錯的,目前大巨蛋是處於『建照變更』而非『建照申請』,也就是只針對建物與設計圖面不符合的地方進行審議,而這五座樓梯『根本不在此次變更範圍』(圖四&五),這是在2015.01.22林洲民擔任都發局長任內通過之設計,更別說不發建照遠雄沒辦法改阿....
7.為什麼會在建照上註記改善事項會是個先例,因為這個樓梯改善本來就不該在審查建照階段處理(這點建管處官員在7/8大巨蛋說明記者會上有公開說明),之前的人根本把程序搞混,弄一個似是而非的東西丟到社會上做輿論壓力,才弄得現在必須以一個特例註記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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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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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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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沒有雜項使用執照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07.03.01
桃園市府專案報告-體育局質詢
桃園市府蓋了許多的天幕,但是大部份沒有雜項使用執照,極端氣候下其安全性是否有影響;所花經費3600萬,可用來建造3層600平建築物的龍岡操場天幕,遇到有風雨的氣候下,使用性就受到限制,實質效用堪慮;部份的天幕也被民眾質疑景觀上的實用性,市府應該針對天幕的設置再檢討。
#極端氣候
#沒有雜項使用執照
#過高的經費造價
#消失的公園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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