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長河中,你看過最難以置信的法律是什麼?】
歷史與法律的關聯性,除了常常被認為是嚴肅艱深的學科以外,承載被記載或是被制訂時的社會背景,似乎也是兩者的共通點
從歷史資料和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社會的觀點與階級,了解當時受到重視的議題和引領變革的重大事件;從法規條文和立法理由中,我們可以得知什麼樣的行為在過去是犯罪,得知立法者在乎的社會價值和抉擇
而歷史與法律,也常被認為是有權勢者詮釋後的產物,並非完全客觀,甚至帶有主觀意志的展現,究竟我們該從歷史中的法律學習進步,還是跟著時代把已該成為歷史的法規進行改革呢?
2021司法你主場正式回歸,將由知名歷史作家 謝金魚、故事StoryStudio 業務經理 吳亮衡和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王金壽打頭陣,一同參與本次線上講座,以各自的專業,來和大家談談歷史和法律的糾纏與關聯。
8/21「司法你主場|歷史╳司法」,將在 司法院和法律白話文運動粉絲專頁上同步直播,請記得到本活動頁面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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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介紹 員工對日商公司抱怨, 最有效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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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 我有收到關於台灣員工跟日商公司糾紛或者對日商公司的台灣員工抱怨的信.
抱怨內容都是各式各樣..
有時候抱怨的內容非常激烈,也破口大罵的內容.
他問我意見,建議,日文內容等等
.
我聽清楚糾紛的過程跟背景.
每次感覺到日本員工跟台灣員工解決問題的處理方法或者表達出抱怨的方法完全不一樣.
台灣人向日商公司表達出抱怨的方法是使用「感情」
不高興, 不合理, 離譜 等等.
抱怨主角是自己, 抱怨內容是從感情來的.
這樣子的抱怨針對台灣公司可能有效果,
但是其實這些做法針對日商公司沒有用的.
應該在日商公司上班過的人 都知道.
對日商公司來說員工的抱怨沒有什麼重要.
比方說這樣子的抱怨完全沒有用.
「人力不夠, 工作太慢, 已經1個月沒有休息, 台灣法律是什麼什麼.....」
這種說法不會影響到日商公司主管或者老闆的想法.
.
那麼, 我來介紹我們日本人跟日本公司商量時候常用的做法.
①絕對不會使用 「感情」
比方說 我很不高興, 不爽之類
.
②主角是客人
我們日本人絕對不要說這種說法
「人力不夠, 工作很忙, 身體不舒服, 公司沒有考慮員工的事情」
我們日本人使用客人立場跟公司談
「人力不夠, 影響到工作品質. 現在已經給客人添麻煩. 沒有辦法滿足客人的需求」
讓公司知道,繼續現在的狀況給客人多麼添麻煩的事情.
公司的業績是從客人來的.
所以日商公司重視的對象是客人,並不是員工.
客人不方便的事情,公司趕快動手改善
.
③必須遵守順序.
比方說你針對部長不滿.
先跟誰商量最重要,絕對不可以破壞順序
比方說這樣子
你→主管→課長 →部長
絕對不要直接找 課長,這樣子主管一定會生氣
但是如果部門不同的話,有時候可以跳過 主管
.
④看時機跟地方
下班之後找課長一起去居酒屋.
然後跟他商量.
商量的結果,隔天跟主管報告
然後等課長報告次長(専務)的時機.
如果有成功的話, 次長處理部長
.
⑤絕對不要一邊表示不滿的態度一邊工作
針對公司不滿的時候,我們日本人卻開始非常認真工作.
其實這是準備期間.
假設你針對公司不滿,給別人看不認真,隨便的工作的態度的話,沒有人聽你的意見跟不滿.
所以如果快要表達出意見的話,卻認真工作比較好.
就算成績不好,但是認真工作的話, 日商公司 願意聽你的意見.
隨便工作的人,常常遲到的人,日商公司一定不會重視這種人的意見,
尤其是常常遲到的人. 日商公司 最不可信這種人.
以上.
.
整理一下
針對日商公司抱怨前,必須好好準備的事情
①給客人添麻煩的事情是什麼
②必須遵守順序
③不要表達出感情跟不滿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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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清楚糾紛的過程跟背景.
每次感覺到日本員工跟台灣員工解決問題的處理方法或者表達出抱怨的方法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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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興, 不合理, 離譜 等等.
抱怨主角是自己, 抱怨內容是從感情來的.
這樣子的抱怨針對台灣公司可能有效果,
但是其實這些做法針對日商公司沒有用的.
應該在日商公司上班過的人 都知道.
對日商公司來說員工的抱怨沒有什麼重要.
比方說這樣子的抱怨完全沒有用.
「人力不夠, 工作太慢, 已經1個月沒有休息, 台灣法律是什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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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絕對不會使用 「感情」
比方說 我很不高興, 不爽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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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角是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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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本人使用客人立場跟公司談
「人力不夠, 影響到工作品質. 現在已經給客人添麻煩. 沒有辦法滿足客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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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業績是從客人來的.
所以日商公司重視的對象是客人,並不是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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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必須遵守順序.
比方說你針對部長不滿.
先跟誰商量最重要,絕對不可以破壞順序
比方說這樣子
你→主管→課長 →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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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部門不同的話,有時候可以跳過 主管
.
④看時機跟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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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跟他商量.
商量的結果,隔天跟主管報告
然後等課長報告次長(専務)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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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準備期間.
假設你針對公司不滿,給別人看不認真,隨便的工作的態度的話,沒有人聽你的意見跟不滿.
所以如果快要表達出意見的話,卻認真工作比較好.
就算成績不好,但是認真工作的話, 日商公司 願意聽你的意見.
隨便工作的人,常常遲到的人,日商公司一定不會重視這種人的意見,
尤其是常常遲到的人. 日商公司 最不可信這種人.
以上.
.
整理一下
針對日商公司抱怨前,必須好好準備的事情
①給客人添麻煩的事情是什麼
②必須遵守順序
③不要表達出感情跟不滿的態度
法律是什麼 在 JC Games Like Craz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法律,活學活用,終身受用!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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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 在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知識/常識-這年頭一定要懂的法律知識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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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 在 【公民叮新課綱】社會規範的種類與內涵新課綱035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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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 在 [心得] 《法律是什麼?》導讀- 看板boo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書名:法律是什麼? 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作者:長谷部恭南
◎出版:商周出版 (2012)
本文原刊載於立場新聞哲學版:https://tinyurl.com/kgodjzy
(我覺得他們的配圖很美XDD)
在現在的(苦難)十字架中,去認識作為玫瑰而綻放的世理,並對現下感到樂觀;這種世
理的洞察,使我們與現實(與世界)達成和解。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前言:正是那朵玫瑰
對許多人來說,法律並非好東西。談起法律,人們最常想到它對日常生活的各種規範,以
及違反時所施加的制裁與處罰。這些東西都令人敬而遠之,令人不想跟法律有任何接觸。
或許這個緣故,人們對於法律的想像亦相當保留。既然法律是「會咬人的壞東西」,那麼
這壞東西當然不該有太多要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也像是咒語般朗朗上口。
的確,人們可能或多或少都吃過法律的悶虧,像是騎車沒戴安全帽或是開車沒繫安全帶,
被罰款的當下如是想也不足為奇。但若人人都一直這樣看法律,不但偏離現實,也使得法
律無法良好安置於我們的生活中,只會加深彼此無法跨越的鴻溝。想要跨過這鴻溝,我們
首先必須面對與理解它,要搞清楚「法律到底是什麼?」而我相信,閱讀東京大學法學教
授長谷部恭男的《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下稱本書),能為我們提供可行的
思考方向,讓我們看見黑格爾的玫瑰。
入門書的選擇
為何這本法哲學入門書值得推薦?不妨先盤點台灣相關領域的現況。在台灣,以法哲學或
法理學為研究主題的學者並非沒有產出,但這些著作都有少許瑕疵;有些書籍更出自學者
所編撰的論文集,而論文集通常缺乏明確的問題意識,預設讀者是同行學者專家而較有門
檻,不太適合初學者。至於導論、入門書籍,固然也有,但多是已出版逾十年的舊書。本
書卻不同,日文原著出版於 2011 年,書中的觀點自然較能追上當代討論。長谷部教授雖
在前言中自謙是憲法學者,乃法哲學的「門外漢」;但從引用文獻來看,他對當前英美法
哲學有相當不錯的掌握,甚至連法哲學家 Andrei Marmor 於 2011 年甫出版之《法哲學
(Philosophy of Law) 》一書亦有援引。足見日本學界繼受學術新知之功夫(註1)。
此外,本書並非以註腳或書末註的方式將文獻一一放上。作者論述每一個章節的主題後,
章末都會以「文獻解說」的方式針對相關文獻的討論脈絡加以補充,令初學者有更清晰的
圖像把握相關討論,也容易按圖索驥,尋找補充閱讀。
核心問題:法律是什麼
如前所述,常見觀點都認為法律只是以懲罰、威脅為後盾的命令,處處要求與控制人們。
但若仔細想想,會發現這想法未能解釋我們與法律打交道的許多場景。人們常常會要求他
人或政府官員,必須依照法律與相關規定辦事。但人們並不覺得自己只是狐假虎威,純粹
利用法律的強制力或制裁力量來恐嚇他人,而是確實認為他人的行為應受法律約束,別人
有義務 (obligation) 應當如此行動。這實情顯示了「法律 = 強制力」的觀點不足--
它忽略了法律的「規範性 (normativity) 」。(參見本書第二部分第七章)
既然法律不單純只是強制力,那麼它還是什麼呢?
本書把「使人遵從法律,使得法律之治得以可能」的條件,稱為「法治 (rule of law)
」。比如說,法律的規定必須滿足公開明確、不出爾反爾、不自我矛盾等等,形式上的要
求(參見本書第二部份第九章)。
又如前述分析,法律蘊含「義務」此一重要概念。法律賦予我們各種義務,並透過一定強
制力付諸實行。因此,當人們爭議各種法律問題,往往是在爭執「這些被賦予給我們的法
律義務,必須滿足什麼條件」。即便法律的條文已滿足上段提到的各種形式條件,但關於
法律的理論爭議並不因此完滿解決。我們仍可看到許多法律人爭論各種法律案件。所以,
我們可合理地猜想,除了這些形式條件之外,法律可能還要滿足一定程度的道德。法哲學
家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便主張,我們對於這些爭議所提出的法律根據以及相關詮釋
,往往需要援用更多的道德價值,好使得繁複的法律爭議中能夠得出「唯一正解」。(參
見本書第二部分第八章)。
為什麼討論契約論傳統?
德沃金主張,在回答法律爭議時,不可避免地要援引各種道德價值入場;對德沃金而言,
討論法哲學時,碰觸政治道德價值的論題是十分自然。比起法哲學家 Marmor(註2) 那般
對法律的規範性與性質純粹進行概念分析,德沃金倒認為法哲學應該更有趣些:我們一方
面要勇於討論各種抽象宏大的哲學問題,像是「世上有無客觀的道德價值」、「這種道德
價值有什麼內容」等大哉問;另一方面,也要努力接地氣,對各種政治與法律問題給出具
法哲學高度的答案(註3)。
德沃金之所以如是想,是因為他認為法律是道德的一環。我們不應先將法律與道德區分成
不同東西,再來追問這兩者以何種方式產生關連(註4)--法律本質為道德的一個分支(
註5)。因此,在處理法律的根據之相關問題時,自然需要討論「道德價值」這類哲學問
題,並將這些道德價值整合為相互融貫的架構。
乍看之下,本書花了不少篇幅討論政治思想,作者似乎也屬於德沃金這派。但有意思的是
,本書對德沃金的理論多有保留。在作者看來,我們面對法律爭議時,實際上也不如德沃
金所言,將各種相關價值問題都放在討論平台上。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仍是在遵從「權威
(authority) 」的指令。本書接受德沃金的理論對手,法哲學家拉茲 (Joseph Raz) 的
觀點,認為法律是一實踐權威;作為一實踐權威,意味著它可以在其權威限度內要求人們
直接依照指令而行動,不需要額外思量各種複雜的問題。這聽來頗符合現實,畢竟我們不
會每次進行法律行動前都來場正義思辨之旅。(參見本書第一章)
根據德沃金的看法,我們碰上法律問題時,都必須將各種複雜的道德價值一同細細思索。
這意味著法律並不具備有權威的特性,無法取代人們的道德思量。但這麼一來,所有爭議
大家都自己思量就好,要法律幹嘛?接受法律是實踐權威,不但較為符合現實,也可避免
無政府主義的騷亂。不過,根據拉茲的看法,法律不僅是作為一項實踐權威:它更會宣稱
自己有合理的權威(註6),且這個宣稱是「無限的 (unlimited) 」,即不論法律主張為
何,人們都有義務遵守(註7)。但這種權威實在太超過,相信大家都不願意接受。
正因如此,本書透過爬梳政治思想史,企圖指出法律權威的正當性邊界。按照契約論的取
徑,國家存在的正當理由,是基於人們「授權同意」;人們之所以授權同意,是因為國家
的法律可對他們提供保障。法律所保障的內容,便是從最原始、最基本的「活下去」這需
求,經過理論演進的過程,擴展至個人權利與自由等更為厚實的內涵。(參見本書第一部
份第二至五章)
基於契約論傳統的進路,便能帶出現代法政體系裡最富影響力的憲政主義(constitu-
tionalism) :既然國家存在的正當理由是為了保障人民,故其權力的行使並非毫無界線。
這正是憲政主義的思想核心:我們透過憲法創建國家同時約束其權力,限制國家權力僅限
於公共領域,而對於私人生活則予以保障與尊重,讓持有不同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的人們能
夠公平共存。(本書第一部份,第六章)
她是我的玫瑰
上述討論或許使大家覺得法律不再面目可憎,但這仍不足以令我們有理由、有義務積極地
珍視法律。
也許,民主制度能補上這拼圖的最後一角。民主制度固然不是最聰明的制度,我們可能會
做出不妥的決定(參見本書第三部分)。然而,前述的討論為我們劃下了法律正當性之界
限,我們已覺知自己可以明晰地審視法律,毋須完全接受法律所宣稱的無限權威。
更重要的是,民主制度令公民能夠參與法律活動,令我們與法律之間產生更良好、更深刻
的連結,使得我們大體上認同這套體制。因此我們之所以尊重、珍視這些法律,並不僅僅
因為它有合理之處,更因為它是「我們的法律」。就像小王子的玫瑰之所以特別,勝過玫
瑰園的五千朵玫瑰,正因為那是「小王子的玫瑰」,是小王子替她除草、聽她訴說的過程
中形成彼此深刻的關係。(參見本書序章)
結語
討論至此,我們應該更能以合理的方式來看待「我們」的法律世界。法律不只是以威脅或
制裁為後盾的命令,法律在一定的界線範圍內也具有正當性,可以某程度上要求人們放下
自己的私人慾望與個人考量來行動。而這條界線則透過契約論傳統,一路開展到憲政主義
,要求法律約束國家權力,以保障人們的自由與權利,使人們得以公平共存。透過民主體
制,我們參與其中,則使得我們不再與法律疏遠。
我希望透過對本書的論點重構,清楚呈現一個不失焦且更富吸引力的觀點。當然,我始終
無法保證這觀點有亙古恆常無法顛破的客觀性。抱持懷疑論觀點之人仍會對此觀點的真實
性繼續存疑;但對於法律體系,我們生而入其內死而出其外,我們無法在獲得客觀證據確
信之前,選擇不涉入其中,無法像跳出羅德斯島一樣遁逃到「無法」的世界。它構成我們
生活的一部分,而看待它的觀點也構成了自我理解的一環。誠如德沃金《法律帝國》一書
所言:
我們之所以關心法律,不只是因為我們運用它來達成我們自私或崇高之目的,而且也因為
法律是我們最富結構性以及意義彰顯之社會制度。若我們對於我們自身的法律論證本質有
更好的理解,我們就更能知道我們自己是怎麼樣的人。(註8)
註腳
[1] 另一方面,日本學界在繼受上已有相當成果,因此作者之援引有不少是日譯本或日本
學界的討論文獻。對不諳日文的讀者(像我自己)來說,可能就有些困擾。
[2] Marmor《法哲學 (2011) 》,該書主要篇幅都在對法律的一般特性進行分析,試圖直
接向讀者展示法律的本質 (the nature of law) ,使得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有所區別的
特性)、法律的規範性及法與道德的關係等議題。
[3] Dworkin (2006:185-6).
[4] Dworkin (2011:400-2).
[5] Dworkin (2011,405-7).
[6] Raz(1979,30);Raz(1995,215-6).
[7] Raz(1986:76-7).
[8] Dworkin(1986,11),譯文參考李冠宜譯 (2002; 頁 12),但有做些許的修改。
參考文獻
Dworkin, Ronald
1986:Law’s Empire.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Justice in Robe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Justice for Hedgehog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armor, Andrew
2011:Philosophy of Law,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Raz, Joseph
1979:The Authority of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Ethics in Public Dom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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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g7318480 (61.227.68.171), 03/21/2017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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