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同時也有3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原始播出時間20210601 原始影片: https://youtu.be/ypGHRgicHeY 簡單的來說,就是郭正亮相信當局人性未泯,最後會找個理由讓bnt疫苗進來,但我個人不相信利益當前有人性未泯這件事,光看今天高端漲停,光看最近各種側翼窮凶惡極就知道了,利益當前沒有人性,利益當前人命...
法益學說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原始播出時間20210601 原始影片: https://youtu.be/ypGHRgicHeY
簡單的來說,就是郭正亮相信當局人性未泯,最後會找個理由讓bnt疫苗進來,但我個人不相信利益當前有人性未泯這件事,光看今天高端漲停,光看最近各種側翼窮凶惡極就知道了,利益當前沒有人性,利益當前人命不關天!
川普也不是沒有努力
方向不對啦
當時的故事我跟大家講一下
你知道跟台灣比起來就很感慨
因為有人一直拿來比
他說當年川普你記不記得他弄那什麼REGN-COV2
一個混合性雞尾酒
然後他說有效有效
那個是對他個人特殊治療可以用
那結果食藥署就說FDA
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就說
等等總統你不能個人偏頗的宣布說
這個東西到底怎麼樣
不行請讓科學說話
我跟你講一個最典型的
這個2019那個時候輝瑞在做疫苗
那川普就宣布說
輝瑞什麼時候會成功
2020
2020大概2月的時候
那川普反正就立刻宣布說他就要成功了這樣 對
那美國的這個衛生單位就反對
請注意這個是官
阿亮講的這個人是當官的
他不是在野喔
他直接說我引述他的話
他說總統我們講究是實證的醫藥證明
你要做臨床你要有實驗
你要經過交叉比對然後得到結果之後
你才能說有效才能說上市
這個是FDA官員出來講這個話 是
然後後來輝瑞都出來拜託總統不要再講了 對
輝瑞講的更明白
輝瑞聯合當時世界上9家最大的公司
推出一個活動叫stand with science
跟科學站在同一邊
跟科學站在同一邊裡面就一個講話比較直接的
就是他的意思呢就是
第一個我們尊重科學
那第二個我們希望這些疫苗
能夠盡量被全世界所有人能夠獲得獲取
acceptance ability
那第三個我們一定要以施打疫苗的人福利為最優先
第四個關鍵
我們希望政府跟所有我們這些廠商
都能夠遵守科學規範
也就是我們都能夠要求要做了三期
獲得夠多穩定的數據證明確實有效之後
才能夠進行緊急授權
這個就是一種志氣
我跟你講這不只是志氣
這種是一種科學人的堅持
就是他背後其實就講
因為你記不記得
川普那時候為什麼一直逼輝瑞
就是因為兩個月之後就要投票
他如果能夠提早上市至少騙一騙大家
川普就有可能會贏
所以川普拚死命的施壓
他對聯邦施壓他對藥廠施壓
這些公司都扛住了
都說沒有我們要照規矩來
可是沒想到台灣扛不住啊
阿亮你當年有想過
現在我們的食藥署
跟我們的這些官員會變成這麼沒有骨氣嗎
不是因為總統跟(前)副總統不應該表態
真的這我很意外 他們兩個人是怎麼樣
尤其你因為事實上你如果講國產疫苗
還有另外一家叫聯亞
那你為什麼那麼屬意高端呢 對
然後你那總統更直接講出日期
七月喔 對啊
這個實在是你把那個我們食藥署的那個審議過程
那你把他放在哪裡
因為那個還是有不過的可能性
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二期解盲很有可能沒有辦法證明它的效力
要到了三期之後才能證明那個Efficacy
就是疫苗免疫的效力如何
所以連二期都沒有解盲
那其實4千個你要測量出那個效力程度不太可能 很難
很多網友在那邊瞎講
他說人家去年一整年是不是美國德國也都在等疫苗
人家那時候是因為全世界都沒有疫苗好嗎
所有人在賭
還有人又講說以色列也是啊
疫苗沒有製造的時候他就下注了
就跟我們現在講的高端跟輝瑞一樣
以色列那時候下賭注的時候
是為什麼 是因為全世界都沒有疫苗
他要提早投資
第一個目前Pfizer或者是Moderna
有宣布一個基本的概念
就是各國呢我通常跟中央交易 對對對對
我不跟地方省會交易因為這會產生運輸的問題
就我如果從你國家機場入境
那時候被國家扣押怎麼辦
所以第一個他服從這個事情
但是第二個他沒有說不跟私人企業交易
因為私人企業沒有這個問題
我跟你講這個阿宅我也研究了這個問題
我們這個就看衛福部要不要用
我們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二
這個大家可以回去查 是
就是說你萬一出現了某個病
然後你國內沒有適當的醫藥可用
那你就可以專案授權讓人家進口製造或輸入
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對對對對對對
所以事實上我們衛福部如果要沿用四十八之二
他就可以跳開我們剛剛講的那個
三十九條的輸入包裝檢驗封緘跟藥證 對對對
而且跳開一定要中央政府去簽約啦你懂嗎 是
因為我就等於是授權給你這個企業嘛
說你就輸入吧
那我專案核准
就化解掉了啦
BNT事實上是一個小公司
很小很小的公司 對對對
可是這兩個土耳其裔的坦白說是很堅持研究二十幾年
用那個信使RNA的技術
信使核糖核酸
然後2020年3月上海復星
就剛好是他最前面的幾個投資人
我覺得很妙
他竟然是跑到波士頓去跟他們的人談
然後1月去談3月就決定下訂
阿宅我跟你講
真的一開始大家都不知道藥在哪裡
真的不知道
那真的撒大錢到全世界去投資的
就是美國中國以色列這些國家
以色列尤其是誇張的撒
沒有錯就是他們就是用VC的方式在找
結果2020年3月上海復星他是第一個
那因為他是第一筆錢
所以他當然就跟他要那個大中華
股份是不算多啦
那後來因為陸續有錢進來
他最後股權也只有佔0.7%而已
可是因為他是最早的錢
那他就順勢跟他說我要買大中華市場的代理權
那後來他就賣給他了嘛
輝瑞是4月進來2020年4月
他晚了大概一個月左右 對
那輝瑞當然是大公司
所以他就買了德國跟那個大中華之外的所有的市場
那BNT本來雖然輝瑞進來了
可是他的技術一直沒有大突破
那林全東洋去跟他接觸的時候是十月
十月他技術還沒有大突破
就是還沒有做出來 對對對對對
所以那個時候坦白說
林全的那個談判的地位是比較好的
我們也知道他談到了第一批是28塊嘛 對
後來這兩批全部均價大概是31塊
可惜當然就沒有成功
結果BNT11月初技術大突破 對
就這麼巧
11月初那當然就變成是冷門大爆紅
那11月之後他就拿翹
所以後來我們又聽到不是有第二家
去跟他談嘛雅各臣對不對
那個價格就立刻跳到40幾塊 那當然
亮亮我們先講在這個時候
民進黨顯然已經陷入了四面楚歌的狀況
有沒有解決方案
我如果是小英就壯士斷腕
斷誰
我就去先讓疫苗進來
因為要解人...
我跟你講你就是要讓人民安心
那你至少要讓老百姓覺得說
我們這個大概有個七八百萬的疫苗進來在6月
因為月底本來你就有兩百萬嘛不是嘛
那你就會看到很多打疫苗的鏡頭
你知道我意思 我知道
那這個對心理的安撫我覺得是最根本的啦
但這個前提是他要進了來呀
我跟你講
郭董這個CASE最後拍板就是小英
高端跟聯亞是應該是戰備物資
我同意應該要有發展國產疫苗
那但是現在狀況是先救命嘛
今年特別例外
因為我們2009年那個H1N1
那個時候沒有全球疫苗護照
這一次就那幾個大國他們要搞一個疫苗護照 對
坦白講他就是要卡類似軍火市場你知道吧
就他要卡位嘛
那你台灣沒有卡上位
你做疫苗也沒有用你出不了國
人家不認 對嘛
所以你 好啦即使說你疫苗產業成功了啦 怎樣
人家不會來打嘛 我打了出不了國
那除非是不出國的人就打
即使它是有效的啦
所以這個就是有一個很國際的現實面在裡面
那你高端跟聯亞要回答我這個問題
你不能只回答說我這三期可能一時沒辦法做完
沒關係你告訴我你如何拿到國際認證就好
阿宅我們打個賭
郭台銘這個案子最後一定是小英拍板
那拍板是過還是不過呢
過
你賭過對不對 我賭不過
我們賭一個雞排就好了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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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離不開『心』,心者才是人世間的王道,無論古聖賢或為王、為帝者,重要者在於立身處世之道可否服人。」
人是學習的動物,也是群居的動物。我們的教育日漸專業化、複雜化,在學習這件事情上,也由對「人」的學習,轉為對「學科」的學習。因此我們忘卻了老師的角色,是一個值得模仿、效法的對象,而把他們視為一個提供學科知識的人,無怪乎韓愈疾呼:「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本書中王薀老師除了寫下他與由幼至長的數十年間,值遇到許多亦師亦友的善知識的言身教,也提及孔子與門人弟子間的諸多師生情誼,包括子路的莾勇及忠誠、子夏的好學勤問,以及顏回對於仁的持守,更以神怪故事、儒、釋、道三家的人物等古今人事來舉例,展現了傳統教導中守禮、忠誠、講信義、內聖外王等美德,以期讓我們人生更完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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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學說 在 偽學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認真聽】#小編雖小 | 「科學人爭議」背後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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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天前「#科學人爭議」爆發,引起一陣對於數位編輯(小編)與政策傳播、科學傳播的討論。我覺得這樣的公共討論很好,社群與小編進入到公部門(或是商業組織)算是這5年內的新興現象,都在嘗試,希望可以運用新興媒介推動更有效的溝通傳播(可以是推廣、說服、行銷、洗腦)。我們今天就來談談「科學人爭議背後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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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今天的議題可以分成「#科學傳播」與「#政策傳播」兩個範疇來看,兩者都在新媒體的架構下,都有著劇烈的變動與廣泛的影響力,小編的角色也越顯微妙。我自己是好幾個粉專的小編,小編真的很可憐啊,創意發想、企劃、寫文、作圖、拍片已經是基本的,我看一些求人徵才還要會主持表演與直播揪眾、數位行銷企劃與執行、媒體聯盟營運與管理、線上線下虛實轉換技巧、各平台SEO佈署與演算法應對、廣告投放、社群風向經營、市場分析與競爭者行銷分析…。等等,叫老闆自己來做,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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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節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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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科學人爭議 什麼是1450
▶ 對,就是小編治國,小編雖小
▶ 從單向到雙向的政策傳播
▶ 新媒體時代該說人話
▶ 科學家參與科學政策行銷
▶ 科學的傳播需要批判的大眾
▶ 社群傳播應據專業位置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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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g1uto8rh1av0875j4dy1p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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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574Cu3Ji2CUkuReLYPcx1D?si=MtdECSz_TQScOl0M23QbVA&utm_source=copy-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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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論述版:https://www.facebook.com/208541192666847/posts/15903954878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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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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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communication)是一項重要的「治理技術」。對一般企業的管理而言,溝通是傳遞產品訊息、提升企業形象和爭取顧客認同的重要手段;對政府部門而言,溝通是凝聚內部共識、提升組織形象和爭取民眾認同的重要工具(黃俊英,2011)。傳統的政策溝通常以單向的、心理學主義、行為主義的「政令宣導」做為傳播想像,我們會認為,人民隔在大眾媒體的後面,只要盡量地單方面給予資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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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後「#整合行銷」的概念開始大量進入政府的政策溝通,我們見到更多的廣告、促銷、公關、人員銷售、直接行銷和口碑行銷展現在政府的內容發佈中。甚至再更強調互動性的新媒體架構中,讓政策的雙向溝通成為可能。所以,政府部門開始將「溝通」的工作外包,讓外部團隊比較接地氣、說人話的公關公司或團隊來當小編,處理像是貼文、圖像設計的事務,也負責操作民意與監測輿情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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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傳播的新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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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架構讓政策傳播有了質量上的變化,而這也是為何公部門想要委外經營溝通的原因,因為官僚體制時常不適合做新式的政策傳播。在「#時間面向」上,政策傳播必須轉變為動態、隨時隨地的訊息散播。在「#制度面向」上,應考慮設置同等於發言人重要性的社群媒體團隊。在「#語藝面向」上,在要講有趣、簡單、有趣、視覺化的語言,才有社群傳播的效果。從我的觀察來看,這些能力,傳統的公務員並不具備,體制上也無法供給。難怪要外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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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議題的溝通治理與公共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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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次的問題有一部份是「科學人」專頁是不是可以這樣傳遞科學資訊?可不可以接受政府投放廣告?再過去這幾年來,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明顯的趨勢,除了政策的行銷外,科學也進行了大量的行銷。我們生活中有大量的純知識的科學、商品的科學、政策的科學,透過從科學普及轉向科學傳播的變化,試圖讓人們更加接近科學,或者被科學說服(單文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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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人」小編的貼文內容來看,「#克萊豬不好吃」與「#增加收益又環保」兩個論述其實是來自於部分政策新聞、公共討論與科學評論的內容,並是非偽科學或假訊息,只是這樣的簡化貼文是否適合出現在「科學網站」上,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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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被延伸的另一個爭議是,「科學人」做為一個科學家社群,是否可以做政策行銷。科學家與科學組織,本來就可以與施政者做不同方式與不同層次的合作,這種科學傳播的合作方式,可以有「翻譯」、「代言」、「夥伴」的三個程度,構成一個科技治理中專家政治的基礎(某個程度上是必要的,但是應該 #資訊透明)(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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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事件總是可以充滿政治因素,但我支持強的科學文化立場(#公衛議題的確是要小心一點),就是歡迎更多關於科學的聲音發出,這樣有助於人人培養媒體素養與科學素養。另外,政府與委外單位的合作,具備更細緻嚴謹的貼文審查,是一個重要也保全彼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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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溝通人才從內部培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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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當然推文不等於新聞,我覺得我們逐漸必須邁向一個批判的大眾,在這個資訊爆炸、虛實交錯的時代。當我們據有的(全)媒體素養程度越高,就能越明確地知道各種媒體的運作規則與媒體語言,自然就會更加小心,且富有懷疑論的多元檢證精神,與反思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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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無論是政策傳播,或是科學傳播,我覺得問題根本就是在:「政府與科學單位本身覺得傳播是一件小事,別人做就好,我們要做更重要的事」。能夠在單位內,設置媒體公關部門,或是合理培養溝通人才,才是這個到處都是媒介傳播的時代,應該做的事。然後薪水要高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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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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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俊英(2011)。整合性行銷溝通—強化政策宣導與溝通的利器。文官制度季刊,第三卷,第二期。
2. 單文婷(2017)。科學家參與公共傳播的觀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使用臉書行銷科學政策的討論,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117),47-65。
3. Peters, H. P. (2020)。科學傳播的範疇: 是知識散播還是公民參與?。傳播研究與實踐,10(1),1-18。
4. 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2017). Communicating Science Effectively: A Research Ag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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