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嶄新的一天
前陣子有在生活頻道跟大家分享爸爸收到了兩張傳票
問了書記官同學
證人被傳喚不能不到(後來查一下好像可以請假)
既然都花時間跑法院了今天就簡單記錄了一下
第一次當證人被傳喚的過程
原本以為是上法庭,有法官那種
來的時候才發現原來是檢察庭
只有檢察官跟書記官
進到偵查室檢察官先跟我們確認了基本資料
這點讓我感到很驚訝
因為這樣等於一進門就把我的所有個資告訴了嫌犯(被告)
電話、住家地址、戶籍地址都講了
如果之後他有心要找麻煩,也完全不費吹灰之力
這次經驗下來
覺得法院真的不是什麼好地方
形形色色的人都有
每個人來到這邊都有不同的經歷跟故事
如果可以真的不會在想再來這種地方
#法院 #開庭 #檢察庭 #竊盜案 #被告 #證人 #證人旅費 #土城 #新北地檢 #新北法院 #檢察官 #法官 #vlog #土城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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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人旅費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英總統在520就職演說時曾宣示,「在未來4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就在剛剛,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了‼️
⭕️年滿23歲,地院管轄範圍內居住4個月以上有機會被抽選中‼️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只要是年滿23歲,且在地院管轄範圍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選任方式是先由地方法院依需求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隨機抽選造冊,經各地院設置的審核小組審查後,再於訴訟前隨機抽選產生。一旦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雇主應在其執行職務期間給予公假,國民法官本身另可按日支領日費、旅費等費用。
❌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政務官、民代、黨工、現役軍警、司法官、律師排除‼️
並非所有年滿23歲者均可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根據該法規定,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民代、政黨黨工、現役軍警、曾任或現任司法官及律師、未完成國民教育、大學法律科目教授等均不得被選任;被褫奪公權且尚未復權、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中、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2年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被害人、被害人與被告的8等親內血親、5等親內姻親排除‼️
包括案件被害人及被害人與被告的配偶、同居人、受僱人、8親等內血親、5親等內姻親、訂有婚約者、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曾參與偵查或審理者等,也不得被選任為該案的國民法官。
#三天兩夜挑燈夜戰
#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
法院證人旅費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臨時會從20日開始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逐條表決及24小時不斷電的審議,終於在今天(22日)確立並三讀通過由國民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法」!
我國長久以來,因為司法審判高度專業化,國民欠缺適當管道瞭解司法審判內涵,也使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甚至判決結果常常與人民情感背離。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經研議了30年,目的就是透過讓人民進入法庭,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並在法院作成判斷過程中,適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除了彰顯國民主權之理念外,也作為司法改革的催化劑。嘉瑜也期許透過人民參與審判,踏出台灣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國民法官制度重點看這裡
未來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合審合判」。
1.誰可以成為國民法官?
除了特殊職業及特殊情形,只要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的國民,在該地院轄區居住四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候選國民法官。
2.國民法官有哪些職權?
國民法官有全程參與審判的權利,且可以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害人或其家屬。此外,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沒有罪」及「應判何罪」,並在認定有罪時,決定「應判多重」。
3.國民法官受到的保護?
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應給與公假,且雇主不能給予不利處分。另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根據司法院之粉專,國民法官每次開庭可領1天3000元的現金。
4.國民法官需要負什麼義務?
擔任國民法官者,需「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並有守密的義務。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或洩漏職務上知悉的秘密,可能要面臨相關刑責。
💡相關建置應完善,問題應補足
嘉瑜先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在各層面所會遭遇到之問題進行關切。包括應審酌實際審理日數,評估國民法官的承受程度,提出相關措施因應。此外,須讓國民法官在過程中完整理解相關法律原則及案件審理進度,並確保國民法官不受職業法官影響而能為獨立判斷。
司法院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對於相關疑義也需進行完整說明,以化解社會疑慮,期待新的國民法官制度能夠縮短司法與人民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超過26小時沒睡
#司法改革第一步
法院證人旅費 在 彼得爸與蘇珊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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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人旅費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再親赴北檢遞了一次,中天記者還隨行跟拍,我手上還有蓋了北檢收發章的副本,難道我們都活見鬼了?!
到底是北檢騙北院,還是北院推責任,都不能給個說法嗎?北檢1月2日即能召開記者會,看來效率頗高,怎麼去年就遞的狀還不受理嗎?天天有不明人士放話「爆料」,讓輿論公審我們這些「證人」,而我們主動要求由法院「公審」給大家看,開放「證人」與「被告」對質,法院又說涉及國安不可以?!連當年美麗島都公開審理,現在是比戒嚴時代還不如嗎?
同時拜託政府能否給我們一介平民說清楚,到底怎樣叫「通敵」,怎樣叫涉犯國安?央視登個廣告都說危及國家安全,那到底赴陸創業行不行?賣書行不行?架個網站宣揚統一行不行?台商、台青享受大陸補助優惠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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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人旅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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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兩岸有關的另一起爭議事件、是14名台灣籍的詐欺嫌犯、被菲律賓遣送到中國大陸。法務部今天表示、就算嫌犯是在中國當地犯案、台灣法院仍然有管轄權,我方也向對岸保證、這些人遣送回台之後、將視為重大經濟犯從重量刑。
14名我國嫌犯在菲律賓利用電話跨國詐騙大陸民眾,在菲律賓被捕遣送到大陸,四十多天來外交部、法務部和陸委會和菲律賓及陸方交涉,要求把人送回台灣審理。法務部表示,以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框架下,我國人民在大陸犯罪,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由於大陸對詐欺罪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台灣通常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輕重明顯有差。因此,法務部也向大陸發函保證,將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來審理,也會以一罪一罰方式從重求刑,並提供陸方被害人民事求償程序等協助。不過,法律學者認為全案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台幣,有上千人受害,如果要移交台灣審理、很難定罪。
學者指出,如果移交台灣審理,除了14名台灣嫌犯,是否還要傳喚10名大陸共犯和上千名證人,不只旅費驚人、證據也難蒐集;而我國主張的司法權是及於大陸,但還得看陸方是否承認這些被害人所在地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域;還有,過去台灣不少人在外國犯案也少有引渡回台審判,政府對本案的處理態度與國際間共同打擊犯罪的刑事案件認知有很大差異。學者認為這件事過於泛政治化,不如回歸司法層面更務實。"
法院證人旅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 說到證人可以領錢這件事情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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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09/15日我從臺中去了高雄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在法院寄來的信上有提到可以申請旅費,1
0日內皆可申請,但我一時腦弱,當下忘記申請了……
現在是希望可以回頭申請這筆旅費
問題:
想要詢問如何進行事後申請
上網查了一下都有提到要10日內申請
但沒有找到要填寫的下載表格等資料
(其實我對法律不算有什麽概念……以前也沒去過法院……有什麽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指
正,謝謝閱讀到這邊的大家!!)
-
又查了一些資料,稍微補充一下
我是證人,對方是被告
查到的資料有說,確定身分後會給一張申請書,但我並沒有拿到那張申請書(是我不合資
格所以不給我?)
其實我人不在高雄,所以或許需要代理人去領,如果照規定是必須本人親自去領的話,那
就只能算了,當作上了一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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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9.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1138944.A.BBA.html
※ 編輯: giantbody (36.224.29.195), 09/19/2014 23:22:10
當時我沒有這個意識,所以也沒有跟書記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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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點想說就算了,畢竟要動用到很多人力
但是父母覺得本來就應該爭取的東西所以希望我試試看……(大家可能會覺得我很媽寶但
是事實就是這是一筆錢,對我來說500也算是不少)
※ 編輯: giantbody (36.224.29.195), 09/20/2014 0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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