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的議會質詢-原民局、法務局(4/22)】
#水情告急
桃園缺水狀況尚未改善,也已開始全天候的減壓供水,因此智翔關心到復興區是否會有無水可用等相關的供水問題。
局長表示,在自來水的部分現已用高壓站直接送至公所,並不會被減壓供水影響。而未來圓山加壓站近期完工後,也可以解決全區的供水需求。
而非自來水的部分,已成立49處管委會並分期建置,如遇枯水就可使用備用水源。
智翔詢問,是否有做水質檢測把關?例如山泉水等。
局長回答,這些皆會做水質檢測來維護用水安全,而山泉水雖因環境有大腸桿菌存在,也會以沸煮的方式來解決。
#網路購物消費糾紛
疫情之下網路購物更加興盛,但也帶來了許多消費糾紛,去年法務局受理消費爭議8892件中,網路購物就達2772件,比例超過三成,其中跨境電商商品不符、一頁式網站購物詐騙也層出不窮。
因此智翔希望法務局能跟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局處合作,從不同管道宣導網路購物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局長也表示,現在除了跨局處常態性聯合稽查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有局處代表,例如補習班部分由教育局做宣導,健身中心則是體育局來負責宣導。
而一般民眾除了宣導小會外也有拍攝宣導影片,而觸及率最高的更達到23萬。智翔認為可以在影片上花點廣告費用增加更多觸及,提升大眾消費意識。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
蛙蛙文創口罩爭議,從去年延燒至今,智翔與時代力量也接到不少消費者的陳情,所以今天也特別請教法務局,以現況而言還能有什麼積極的作為來幫助消費者。
局長答覆,現在因負責人死亡,選任臨時管理人程序尚在進行。智翔希望法務局能在能力範圍內盡量提供消費者的幫助。
局長則說明,蛙蛙文創負責人變更將會於5月份完成,現有消保團體幫忙處理團體訴訟事宜,但這部分也要等待負責人的處理結果,或是選任代理人的方式,這些都在進行處理當中。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CfFNMkgXZnI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原民局、法務局(4/22)】 #水情告急 桃園缺水狀況尚未改善,也已開始全天候的減壓供水,因此智翔關心到復興區是否會有無水可用等相關的供水問題。 局長表示,在自來水的部分現已用高壓站直接送至公所,並不會被減壓供水影響。而未來圓山加壓站近期完工後,也可以解決全區的供水需求。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兩天,網路商城販售的商品券,因為標錯價而被網友狂掃八萬份,如果照價出售,差價可能高達上千萬,那到底網路商城有沒有義務照標錯的價錢出貨呢?
這個問題有許多律師都介紹過法院的判決,所以這次我想介紹行政機關的看法,依照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分析:
依民法第154條可知,業者於網路上所刊登之廣告,只要買方下單,有了成交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所以如果業者如果說標錯價,需要照民法行使撤銷權並對消費者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
1.民法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2.民法第 91 條:「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三) 主管機關見解
1.作法:業者於標錯價時,得否行使民法撤銷權及是否需負賠償責任,除應要求業者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基本上這種錯誤,很難說業者有做到專業人士的注意標準),業者亦應負民法第 88 條及第 91 條事由之舉證責任,如能舉證則可主張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但如無法舉證時,業者仍應依照原標價出貨。
2.理由: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由於科技上的風險,只有業者才有吸收與解除風險管控的能力,故認為網站業者應負舉證責任。
(2) 其次,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但書之過失規定,並未具體敘明表意人需達到何種過失程度,始得行使撤銷權,究係駭客入侵造成?還是網站經營者自己的錯誤?均非一般消費者可以查證的。
(3) 民法第 91 條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所以業者要證明A、消費者認定標價是錯誤,還是促銷? B、若認定消費者「明知」,則前提是否認定消費者有「查價」之義務? C、又可否用買的數量多少,來作為「可得而知」的判斷基準?如一次買 20 台相機即認為是批貨商而明知價格等。業者若欲主張民法第 91 條但書,亦應就上述疑義負舉證責任。
(4) 此外,由於此種交易有一段是由電腦(自動回覆系統)來回覆,發確認信。既然科技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即便在購物網站上有宣示風險分擔等條款,惟因系統的掌控在於業者,故其風險分擔責任應較消費者為重。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近日有一則新聞:知名汽車經銷商對新購車的車主,提出只要定期回廠保養就能延長保固的優惠方案,但旗下保養廠的處理方式卻認為如果沒有定期回廠保養,不但會喪失延長保固的優惠方案,連基本保固都會失去效力,業者於新聞刊出後澄清是保養廠誤解了保固手冊的內容,並通知車主不會影響後續保固的效力。
謝憲愷律師表示,針對經銷商所提出的方案,保養廠應依照該方案的內容履行為車主保養的服務,且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如果提供的服務與廣告內容不符,將可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機制進行申訴。
回到本件新聞的內容中會發現,汽車經銷商與車主之間所簽訂的購車契約中,針對汽車售後服務提供四年的保固,並對符合定期回廠保養資格的車主,提供升級為五年的延長保固,而這段內容已經明確記載在汽車的保固手冊中,文義是指購車契約的內容已包含提供四年的基本保固。
然而,保養廠的處理方式明顯地與汽車保固手冊的文義不同。保養廠認為如果沒有定期回廠保養的車主,會連四年的基本保固一併喪失;保養廠對消費者所提供的服務顯然是將低於原先購車契約及保固手冊的記載內容,將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廣告不實的規定,而消費者針對 #廣告不實 的情事,可以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提起訴訟,而針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部分,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的51條,視企業經營者的個案具體事實,請求1倍至5倍的民事賠償金。
另外提醒民眾,如果碰到消費爭議的相關案件,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的規定進行申訴,也就是在上班時間(不含午休)內直播1950,向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也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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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原民局、法務局(4/22)】
#水情告急
桃園缺水狀況尚未改善,也已開始全天候的減壓供水,因此智翔關心到復興區是否會有無水可用等相關的供水問題。
局長表示,在自來水的部分現已用高壓站直接送至公所,並不會被減壓供水影響。而未來圓山加壓站近期完工後,也可以解決全區的供水需求。
而非自來水的部分,已成立49處管委會並分期建置,如遇枯水就可使用備用水源。
智翔詢問,是否有做水質檢測把關?例如山泉水等。
局長回答,這些皆會做水質檢測來維護用水安全,而山泉水雖因環境有大腸桿菌存在,也會以沸煮的方式來解決。
#網路購物消費糾紛
疫情之下網路購物更加興盛,但也帶來了許多消費糾紛,去年法務局受理消費爭議8892件中,網路購物就達2772件,比例超過三成,其中跨境電商商品不符、一頁式網站購物詐騙也層出不窮。
因此智翔希望法務局能跟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局處合作,從不同管道宣導網路購物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局長也表示,現在除了跨局處常態性聯合稽查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有局處代表,例如補習班部分由教育局做宣導,健身中心則是體育局來負責宣導。
而一般民眾除了宣導小會外也有拍攝宣導影片,而觸及率最高的更達到23萬。智翔認為可以在影片上花點廣告費用增加更多觸及,提升大眾消費意識。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
蛙蛙文創口罩爭議,從去年延燒至今,智翔與時代力量也接到不少消費者的陳情,所以今天也特別請教法務局,以現況而言還能有什麼積極的作為來幫助消費者。
局長答覆,現在因負責人死亡,選任臨時管理人程序尚在進行。智翔希望法務局能在能力範圍內盡量提供消費者的幫助。
局長則說明,蛙蛙文創負責人變更將會於5月份完成,現有消保團體幫忙處理團體訴訟事宜,但這部分也要等待負責人的處理結果,或是選任代理人的方式,這些都在進行處理當中。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在 謝志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美容消費糾紛近來層出不窮,光去年就超過三百件,其中有消費者因千元體驗,事後驚覺竟揹上數十萬、且難以退款的債務;芒果議員謝志忠、豐原好康聯盟版主蘇玥潔、正義市民們攜手合作,拍攝「微電影」,向大眾宣導無良業者手法及自保方式。
透過微電影及親身苦主分享,芒果謝志忠再次呼籲,簽名前一定要謹慎考慮,如果不需要,請「勇敢拒絕、說不就不、說離開就離開!」,若已簽約,一定要把握黃金七天提出異議,善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寄存證信函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