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這是我們自小到大所接受到的教育,身邊的大人在我們還是幼童時,就不斷地灌輸我們不要輕易相信他人;因為有些人心存惡意,他們會利用某些好處來引誘他人落入陷阱。
在寓言故事裡,那些扮演著傷害他人的動物多半是狐狸、狼、蛇,人類的話則是被形容為獐頭鼠目,或是長相兇惡;受害者多半是羊、兔子或其他看似溫馴的小動物,而人類則是純樸的老農夫、年幼的孩童等等。
於是,這個世界逐漸就被我們定義成充滿了危險,因為年幼的我們是脆弱的,若是一個不小心很容易就會受到壞人的傷害。而這樣的價值觀會一直伴隨到我們長大成人,即使肉體已經是成年人了,我們對於整個世界的戒心仍有如幼童一樣,無法信任這個世界。
我們尤其會去對那些「看起來不像好人」的族群特別不友善。
例如家長看到前方有個全身刺青又恰好相貌兇惡的人,總會急急忙忙地將孩子帶離現場,即便人家什麼事也沒做;那個人可能只是個客家菜廚師,而且看到路邊有小動物遭到路殺時,還會將祂們的遺體帶去安葬。
尚宇(小學三年級)昨天的回家作業要閱讀一本課外讀物,他帶回了「伊索寓言-狐狸與山羊」的故事書。故事大綱是一隻狐狸不小心落入井裡爬不上來,利用話術將經過的山羊給騙了下來,並且踩著山羊的背爬出水井;離開前還嘲笑山羊的愚蠢,這麼輕易就相信別人。
尚宇急著表示山羊不該隨便相信別人;尚謙則認為山羊可以用角攻擊狐狸。這樣的延伸思考都是建立在已經認定了狐狸是惡,而山羊則是受害者的邏輯上。我說,在故事的結局我們都知道,狐狸確實是利用了山羊讓自己脫離困境;但我們怎麼能夠知道,山羊不知道其實狐狸在利用牠呢?
「有沒有可能,山羊其實也知道狐狸只是想拿牠當成逃脫的工具,而牠是自願成為工具的;因為他相信會有其他動物經過看見並出手救牠逃脫,就像牠幫助狐狸逃脫一樣。」
我們不能否定這個世界上存在著許多心存惡意的人,但我們必須相信這些人並非打一出生就擁有邪念;每個人心中都有邪惡與善良的果實,需要透過環境的影響,才能決定哪一株會開花結果。「害人之心不可有」雖然抑制了邪惡的果實生長,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卻也同樣讓善良的果實無法順利成長。
當我們與他人相處是心存戒心且處處防範時,就不可能建立起信任關係,更不可能成為合作互惠的夥伴。而合作關係,偏偏又是人類社會最需要的。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不與任何一個人連結的情況下生存,不論再如何地邊緣化自己,都擺脫不了人際關係的問題。
“關於對方的思想信念,或是他所談論的話語,我們要保持懷疑的態度,要暫且留待自己深入思考。這並非壞事,而且是很重要的步驟。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該做的是即使對方說了謊,我們也要連帶說謊的部分完整地相信他個人。”
“相信他人,並不是什麼都囫圇吞棗的被動態度。真正的信任,其實是具有徹底主動的影響力。”《被討厭的勇氣:二部曲完結篇-人生幸福的行動指南》,岸見一郎、古賀史健,台北市,究竟出版,2016年。(p.213)
淨空法師曾道:「在佛法裡,連防人之心也不可有;心真正做到純淨純善,防他幹什麼?」
即使是沒有出生證明的幽靈人口,只要想掙一口飯吃,就得想辦法透過社會局協助辦理身份登錄,或是尋找非法打工機會、乞食、偷竊、掠奪等方式讓自己活下來。這當中不論使用哪一種手段,都免不了與他人有所接觸,何況是大多數擁有身份與住所的平凡人。
資本主義的思想影響下,自己的信任也是有價的,就算有同等的條件都要再三考慮才能夠付出,更何況是要將信任送給明知道對方只是想利用自己的人。
於是我們竭盡所能地保護自己的一切資產,有形的無形的全都不願與他人共享;我們也拼了命的掩飾自己的缺陷,因為一但被發現自己的缺點,就會影響到自身的價值。
「一個理想且適合生存的人類社會,我希望是每個人都能夠不藏私也無需藏拙。」我這樣對兩個兒子們說著。
班上成績優異的同學,有幾個願意與他人共享自己的讀書心法?職場上的金牌銷售員,有幾個願意與同仁分享自己的談話技巧?在政治立場明確的企業下,哪一個員工敢表示雖然政治立場與老闆不同,但那不會影響到自己為公司效力的熱情與誠意?
因為我們都有了「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念頭,害怕自己的能力一但被他人學走,就會多出一個競爭對手,甚至變成打壓自己的敵人;害怕自己的缺陷一但暴露,將會使自己處境變得更加險惡。
從家庭到校園再到職場,我們都是全副武裝地在面對任何一個人,每個人都在等著他人先對自己釋出善意,自己才要決定是否也同樣以善意回應對方。
最後我們等到的,是一個越來越冷漠、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社會。
一但出事了就開始咎責或是推卸責任,沒有人願意接受且承認自己也是這些社會案件下,間接的幫凶。而這也是我昨天所分享的生育率低的看法,這樣的社會風氣,你敢生嗎?
我提出了這樣的想法:「與他人建立信任關係可以克服經濟與就學資源,這些生育孩子會面對的外在困難。」
若是附近的街坊鄰居彼此都能互相幫忙帶小孩,家長偶爾需要加班時也能夠安心地處理公事,而不是懸著一顆心在那不上不下;若是家長們彼此發揮所長,在可以配合的時間教導社區內孩子們專業技能與知識,像是帶唱跳、說故事、本土語言與傳統技藝等等,皆能夠彌補偏鄉地區資源不足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除了能夠讓生存變得更加容易之外,也能夠從中獲得喜悅;人類所有的喜悅,都是透過與他人的連結才得以產生。就連嘴巴說著討厭所有人類只喜歡照顧動物的人,也是因為有他人的存在,使自己能夠透過工作換取金錢,才能夠用金錢去購買飼料照顧那些動物。
若切斷一切與他人的連結,光靠一個人是無法存活的。
我與前夫離婚後,兩名兒子原先是由前夫家庭照顧,我前後花費了五年的時間才重新爭取到他們的獨立監護權。由於經歷了多變的環境與長輩有意或無意的肢體與言語傷害,兩個兒子的個性變得十分神經質,且對外界充滿不信任,尤其是小兒子尚宇。
因為在三歲到八歲期間缺乏環境的刺激造成遲緩,已經八歲的尚宇在生氣時,唯一能夠完整講出來的句子,是姦恁娘膣屄。他沒辦法透過語言表達他的不舒服,髒話也無法讓人理解他的想法,最終他只能夠透過生物最原始的戰逃模式來做出反應。
利用他的牙齒啃咬我的身體;利用指甲抓我的皮膚;用拳頭或是腳踢,全物理上的攻擊模式,最後當他發現力量不及我時,就會奪門而出逃離家裡。
他經常會光著腳丫打赤膊逃家,並在家附近的公園或超商裡,隨機問路人能不能給他一點麵包;他都是跟路人說:「我媽媽不要我了、我很久沒吃東西了。」
現在路上自導自演的詐財事件那麼多,遇到尚宇這樣的孩子,你敢幫助他嗎?
很幸運地,尚宇總會遇到善良的路人買麵包與牛奶給他。這幾十塊錢對路人而言可能連他五分鐘的收入都不到,就算被騙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經濟問題。但對尚宇而言,卻是得到了一次重新信任這個世界的機會。
假如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都能夠這樣幫助他,那麼自己是否也能夠再重新相信,這一次被媽媽接回後,就不會再被任何人給拋棄了?
但這樣的信任關係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除了將這樣的價值觀傳承給自己的孩子之外,也要將這樣的價值觀應用在生活中;不論是否能夠改變什麼,都要試著去影響環境。
不是只有對自己親人友善,而是對任何一個人都保持友善,並且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就算知道自己可能被騙,也別拋棄善良的本性。就像不認識卻選擇相信並且幫助尚宇的那些陌生路人;就像明知道對方家長不喜歡我家,但還是開門讓忘記帶鑰匙的鄰居弟弟進來休息。
每當我提出這樣的觀點時,總會有反對的聲音表示「成就低是自己不努力」或是「管好自己的小孩就好」。若有去研究過教育心理學以及發展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就會明白一個孩子將來會變成什麼模樣,家庭或許佔很大的因素,但絕對不會是唯一條件。
自己的努力是必要的,但還得再加上整個環境的互相協助,才能共同建立一個越來越好的社會環境。否則,像我這樣原生家庭不佳,學歷又僅有國中畢業而已;我現在還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國二與小學三年級的兒子,這樣的我們這輩子只能抾捔了。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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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資本化條件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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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時代力量給你 #經濟 政策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經濟正義,公平市場、創新思維、接軌國際、共創全民經濟
#工業區炒作 #建立市場秩序 #新創產業鏈 #數位化 #5G #無形資產鑑價政策 #智慧財產 #太空產業 #經濟間諜
📌杜絕工業區炒作
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針對杜絕工業區炒作,我們認為應該:
➖改革稅制、增加土地炒作成本
➖嚴禁一手炒作工業區土地牟利、一手使用農地違章工廠
➖抑制金融機構鬆散放貸、助長土地炒作
➖新開發工業區土地應堅守『只租不賣』原則
📌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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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工業區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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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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