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之前某藝人的兒子在ikea內的脫軌舉動一樣,是擅自進入他人的空間,#侵入住居罪。
順帶一提,#樓梯間 也算是住宅的一部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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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youtuber不好賺,但也不要想點閱率想瘋🙅🏻♀️要注意安全跟法規啊~
據報導是曾經要和解成功,結果事後又放話於是和解失敗不撤告。侵入住居是 #告訴乃論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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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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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住宅罪告訴乃論 在 高志鵬 Gao Jyh Pe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太陽花撤告,停止司法追殺】
新政府一上任,行政院林全院長就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明確表示太陽花運動是一起政治事件,而非單純法律案件,因此正式對太陽花學運126位學生撤告,停止政治司法追殺。
國民黨首先跳出來質疑林全院長此舉是政治凌駕法律,更砲轟這是以違法手段達成政治目的,但要告訴國民黨的是,其實,馬前總統與江前院長才是真正政治凌駕法律,操作此起事件以達成政治目的的人!
為了阻止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大批學生在前年318衝進立法院,成就了世界知名的「太陽花學運」,太陽花學運已被認同是台灣民主里程碑,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毋庸質疑。但在隔年檢方仍舊起訴了進入行政院的126位學生,罪名分別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等。
刑法第306條所稱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是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為的是保護個人居住安寧與私人隱私,著重在居住事實,行政院既然不是個人居住的處所,自然不應該適用本條法律。
檢方未從法律的立法目的去起訴進入行政院的人民,無疑是凌駕法律之上的表現。而提出告訴的行政院,根本也只是想找個罪名,教訓這些「不聽話」的學生,不論行政院撤不撤告,這本來就不是可以成立的罪名,顯見馬、江政府操作司法以達政治目的的手段。
除了已經撤回的侵入住居罪,剩下的相關起訴罪名,因為屬於無法撤回的非告訴乃論罪,法院仍然需要繼續審理。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強暴」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公務員進行身體上的限制,讓公務員「難以執行公務」,而「脅迫」則指有暴力通知的將來惡害。檢方起訴認定為「強暴脅迫」的行為,卻是「丟包包、睡袋等物品」,若是學生有任何自保行為都算是妨礙公務,那標準是否太過寬鬆了?
甚至在多次案件審理中,都已經起訴了,檢察官居然還搞不清楚犯罪事實為何,提供的證據影片也漏洞百出,分明是想先定罪再去「找證據」,再再都令人質疑案件起訴過程中是否充滿了前政府介入的痕跡。
以上這些案例,都顯示了馬、江政府才是真正將此事件操作成政治事件的人,以浮濫法律訴訟去壓迫不同於自己的聲音,而時至撤告的今日,國民黨不僅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還想以政治手段再度抹黑新政府的善舉,不免令人嘆息。
起訴太陽花運動的檢察官事後幾乎都升官了,令人質疑是不是他們在太陽花運動中有甚麼「重大貢獻」?太陽花運動當然是一起政治事件,充滿著前政府操弄司法的痕跡,新政府上任,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停止這種政治追殺的手段,操弄司法以迫害民意的行為,還是留給舊時代的馬、江政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