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智財快訊 第119期
2019年2月27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動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度革新 <作者: 林玄原 /王惠玲>
關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台灣雖持續跟進國際立法潮流,並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以提升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性及效率;但在行政救濟方面,較美國、日本等國家之三級三審多一個審級為四級四審。為提升影響行政救濟之效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目前規劃將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案件簡併為三級,並擬設立「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組」進行審決;不服審決者,將以程序相對人為對造提起訴訟,希望藉由最具利害關係之兩造當事人訴訟,達到訴訟經濟之目的。
有關簡化專利行政救濟層級,將分為不同層面進行,包括:
(1) 在申請案方面,規劃成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以簡化現行初審及再審制度、導入(發明.設計)初審核駁案件「前置審查」制度、以及將複審案件由現行1名之審查委員增列為3名以上審查委員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查。
(2) 核駁複審流程方面,規劃參考日、韓及中國大陸立法實務導入前置審查制度,並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查暨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日本審判部、韓國審判與訴願委員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nd Appeal Board,IPTAB)及中國大陸專利複審委員會組織架構,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組。
(3) 專利舉發案之規劃將成立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組以進行舉發案件之審理、由現行2名審查委員增列為3名以上審查委員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查、舉發案件原則上採「言詞審理」方式進行,但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進行書面審理、以合議審查及言詞審理之制度導入高於最低程序保障之一般規範並以實質相當訴願層級之保障內容,簡化救濟層級。
(4) 行政救濟層級,規劃以兩造當事人架構,進行後端爭訟;並擬於專利法新增「舉發案件當事人對爭議決定不服者,應以申請人或相對人為被告,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行政撤銷訴訟。」及「前項撤銷訴訟,就有關適用法律及其他必要事項,法院可徵求專利專責機關的意見。」
有關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定方向有二,包括:
(1) 廢除現行異議制度,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
(2) 保留異議制度,異議事由維持絕對與相對不得註冊事由,不服審議組(成立與否)之決定可直接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
由於本次專利、商標行政救濟程序制度革新屬於重大革新,故就推動專利、商 標爭議案件簡併行政救濟程序、推動兩造對審制度等部分,於2019年2月25日舉行公眾諮詢會議以蒐集各界意見,期能更完善本制度。
參考資料: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95199&ctNode=7127&mp=3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
爭議審議 流程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的職業病認定為人詬病已久,去年勞保職業病只有630人次,創七年新低。
因職業病通報低、認定難、給付少的情況下,導致許多職業病勞工無法或不願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醫療給付,進而造成勞保該給付的卻由健保吸收。
而職災勞工享有比健保多的給付,如免部分負擔及住院的膳食費等,但依現行狀況勞保協助職業災害的美意反而蕩然無存,導致台灣的職業病黑數逐年升高。
從去年勞保局受理申請保險給付核定案件約為222萬件,其中就保爭議審議案件數量3769件,從爭議審議審定結果來看,撤銷原核定案件計1110件,撤銷率為29.45%,而20.8%爭議案件則由勞保局自行撤銷。
且爭議審議曠日廢時一審達8個月易造成職災勞工二次損傷,勞保局應檢討勞保爭議核定之標準及加快爭議審議之時程。
目前我國對於職業病之認定洋洋灑灑的170項,許多內容皆是化學物質的名稱。
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2000年至2014年間20到64歲勞動人口曾從事過餐飲業人口約57.2萬人,死亡率較其他行業勞工高出了35%;
且從事餐飲業的男性勞工癌症發生率較其他行業多出11.3%,卻不見餐飲業烹飪時會產生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異環胺、醛類等致癌物質納入規範範圍中。
建議勞動部應與時俱進,通盤檢討將其有害致癌物質一併納入。
最後,前陣子三審定讞的RCA案來看,據 2001 年的統計,有超過千名員工罹患癌症,並有超過 200 人已經死亡。為避免此類事件一在發生,勞動部應落實電子廠、化學廠之檢查,多加宣導職業病的種類,確保勞工清楚了解其所在的工作環境以及若發生意外後續的救濟程序。
除此之外,職災認定實務上仍存在地方政府、勞保局重複審查,不利勞工權益,若地方認定為職業病應簡化審查流程。
爭議審議 流程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說在前面,這篇的內容有點硬,其實不會去申請到職業病相關給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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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不‧會‧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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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這篇,主要是太常在職業病現場訪視時被問到了,之後懶得回答就請勞工或資方來看這篇就好...省得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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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篇的點擊率應該會破歷史新低...哈哈哈
#職業病 #認定 #流程 #爭議審議
http://fmomdoctorchen.blogspot.tw/2017/05/certific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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