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直播 #股權規劃設計
▊股權規劃設計 對公司企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議題,股權設計沒做好,經營者與股東間將容易產生股權爭議 ! 本課程將帶著大家了解股權該如何分配、如何設計架構,以及評估企業價值的方法,解決攸關公司經營權的股權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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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直播|公司股權規劃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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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9.8(三)14:00-17:00
| 課程大綱 |
🚩 股權該如何分配與架構?新投資人該佔多少股權比例?
🚩 關於境外公司及OBU,反避稅及反洗錢趨勢有何要注意的地方?
🚩 新公司法對於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的變化及好處
🚩 特別股是特別在哪裡? 股息、累積、參加、收回、可轉換...
🚩 黃金股、複數表決權、保障董事席次...
🚩 台灣已可如國外新創面額每股一元以下? 無面額股?
🚩 股權設計預留員工留才計劃
🚩 如何評估企業價值?
(詳細課程大綱請至課程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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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永遠不嫌晚所以幾歲都可以上課喔
特別股公司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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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公司法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規定:「公司非依減資之規定,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除本法規定外,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而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