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75號解釋分析】
by西門慶
#解釋標的與結論
1.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制度,合憲!一律累犯,違憲!
2.刑法第48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違憲,立即失效!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違憲,立即失效
#案例事實
本號解釋總共是9案合併,其中4個是法官聲請解釋,5個是人民聲請解釋。9個案件的類型皆屬於前案執行完畢後或者裁判確定後,在後案中發現是累犯的情況,因此分別依據刑法第47條或刑法第48條累犯的規定,加重本刑二分之一。而各該法官以及當事人認為相關規範有違憲疑慮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所涉基本權以及審查標準
1.人身自由
大法官認為刑罰的執行會使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因此累犯加長了人身自由的拘束時間,所以涉及憲法第8條 #人身自由 的限制。
2.嚴格審查標準
至於審查標準上,大法官認為刑罰具有「最後手段性」,因此採取 #嚴格 的審查標準。
#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
對於本案所適用的三個法條,大法官要用「比例原則」以及「罪刑相當原則」加以審查。而什麼是罪刑相當原則呢?指的是 #刑罰須以罪責為基礎, #受罪責原則之拘束 ,彼此間相互對應。
至於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大法官認為應該要看 #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 、 #行為人責任 之間是否輕重相符。
#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制度的審查
1.累犯加重的目的—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行為人執行刑罰後,照理說就會對於刑罰產生畏懼,而不敢再觸犯刑法。而如果仍舊故意犯罪,可見有特別的惡性,且相當於罰得不夠沒有感覺,所以加重。
2.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累犯加重的是 #後面犯的罪 ,與前行為所生的前罪無關,所以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3.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
刑法第47條的操作,造成個案中行為人所受之刑罰會超過其所應負擔的罪責,對於人民侵害過嚴重,違反罪刑相當性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刑法第48條後案確定後才發現累犯的更刑審查
1.一事不再理作為憲法原則
大法官提出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原則源自於「法治國原則」,內涵在於判決確定後,除非有極重要的公益,否得不能對同一行為重複的追訴、審問、處罰,以避免人民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重複審問處罰之危險(即禁止雙重危險)、防止重複審判帶給人民之騷擾、折磨、消耗、痛苦或冤獄,並確保判決之終局性。
2.刑法第48條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刑法第48條適用的時機,就是在後刑罰已經確定後來使用的。單純因為過去沒有發現有累犯的資料,而破壞判決的效力,並非屬於極重要的公益,因此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3.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以刑法第48條為基礎,因此一起失效。
#傍論-科刑資料的調查與辯論
另外大法官認為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科刑資料」僅規範調查的時間,以及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並沒有規範 #調查方式 以及 #辯論方法 ,立法者應該加以修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4)是我的市政總質詢,我準備八項題目,質詢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我將質詢內容條列整理,提供給市民朋友參考,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跟我說。 ⚾職棒高雄隊進度 我向市長提到,職棒擴編球隊資金,最少要六億三千四百萬,且兩年後才能打一軍賽事,因此我提出成立「業餘城市隊」的建議,作為培養...
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4)是我的市政總質詢,我準備八項題目,質詢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我將質詢內容條列整理,提供給市民朋友參考,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跟我說。
⚾職棒高雄隊進度
我向市長提到,職棒擴編球隊資金,最少要六億三千四百萬,且兩年後才能打一軍賽事,因此我提出成立「業餘城市隊」的建議,作為培養職棒「高雄隊」基底,市長表示目前積極與高雄在地企業、職棒聯盟洽談第六隊,有任何進度也會隨時跟市民報告。
🐈爭取鳳山寵物公園
2020下半年,毛孩及小孩已經越過黃金交叉,犬貓也成為多數人家裡最小的成員,為了照顧毛孩,我強力爭取在五甲公園、鳳山公園、鳳翔公園選址,成為合格寵物公園,並希望促成《高雄市寵物公園標準設置規範》,市長也承諾將在兩年內完成鳳山寵物公園。
☁改善空污扶植綠電
空污是我們高雄人的痛,高雄鋼鐵、石化業等產業比例高,固定汙染源致使pm2.5紅害日居高不下,且位於東北季風背風處,空汙更容易滯留。
我建議應全面建立校園光電系統,輔導違建屋頂轉光電,並將用電大戶企業認購綠電納入實施辦法,搭配興達降載和冬季停爐,才能加速改善高雄空污問題。
🏚公告違法房東
現今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法令,對租屋權益保障都相當不足,因此我建議市府「主動公告違建出租屋名單」、「優先拆除具公安風險的出租屋」、「稽查住警器裝設情形」,並成立稽查小組盤點各學區狀況。
陳其邁市長也回應,會從各大學取得學生租屋名單,進行現場勾稽,並加強危險違建出租屋拆除,務必保障租屋族權益。
🌊鳳山溪曹公圳禁止放生
市長期許還河於民,但卻忽略相對的生態風險和管理。雖然《鳳山溪水環境改善計畫》中要「建立亮點營造護岸改善、鏈結自行車路網」,與「鳳山溪整體綠水基盤與生態迴廊建置」,但卻沒有針對放生、餵食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規範,我也看過鳳山有民眾在曹公圳和鳳山溪餵食魚群。
我要求市府應制定全市一致的水域管理自治條例,避免外來種入侵威脅台灣的原生物種,以及影響水域原來的生態系。對此市長表示認同,也責成相關局處,在下個會期之前提出水域管理自治條例的草案。
🖐性騷擾防治宣傳
性犯罪的防治重點之一即是根本的教育,但高市府的性騷擾防治宣傳標語,卻要求要受害者自己「勇敢制止、大聲呼救」,而不是像其他類型預防犯罪的宣導喊話對象都是行為人,嚇阻「你不能犯罪」。
目前市府的宣導方向已經變相將犯罪防治的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我以日本地鐵性騷擾防治海報為例,強調宣傳對象即是犯罪人,著重在犯罪預防而不是事後救濟。市長也承諾,將會盤點性騷擾宣傳,並在一個月內做出改善計畫。
🚷人行道稽查小組
人行道佔用及騎樓不平整的問題,已經嚴重危害到孩童、長輩、及身障朋友的安全,不但逼他們冒險走上馬路,每天都面臨交通事故威脅!然而高市府先前所成立的人行道稽查小組,對違法行為卻不強力執法,還拿日常所做業務糊弄我,這也是我在議會重複提出的問題!
陳其邁市長允諾會先編一千萬預算,並優先人潮較多的區域做改善,除了人行道至少有兩公尺淨空,也陸續朝向騎樓整平的目標前進
🎙金曲32文化鳳山
我提出鳳山黃埔新村的道路設計、人才基地合約、出入口停車問題,也應該重視與改善。我也要求市政府,一定要積極爭取明年的金曲32移師港都,海音中心周遭交通及接駁問題,高市府也要超前部署,希望陳其邁市長能再為高雄市民迎來睽違十六年的金曲獎。
我最後提到,鳳山中城未來應延續徒步區建設,進行街區環境改造計畫,也應整備水岸建設,規劃整體親水場域,並結合衛武營、大東、鳳山車站,打造鳳山中城現代軸線,全面提升鳳山的生活及消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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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19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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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中央強調立法原則確保港人合法權益,不少市民則感到忐忑不安,無論如何,連日來有關法律條文及執行操作的疑問,相信很快便有答案。港區國安法主旨雖是維護國家安全,可是各方圍繞國安法的議論,從來不止是國安問題,泛民關注法例實施後,會否影響9月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有建制派中人則認為,有了港區國安法,香港可由大亂走向大治;華府政客在意的,則是可以怎樣藉事件操作「香港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必須由目前高度對抗重回良性互動,港區國安法為維護「一國」劃清紅線,卻非促進各股力量良性互動的靈丹,香港走不出政治惡鬥死胡同,「大亂大治」未免流於一廂情願。
東方正論
不近情者多藏奸。九月立法會選舉還有兩個半月便會舉行,正當反對派為了實現「35+」磨拳擦掌之際,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彷彿悄悄作出配合。昨日公布的選舉活動指引恍若為反對派量身訂造,港府高官及建制派提出的「關愛隊」等建議全部被否決,去年區議會選舉種種不公平亂象隨時重演,反對派距離亂中奪權又邁進一步。
蘋果頭條
中美高層的夏威夷密晤未能扭轉港版國安法的走向,新華社昨在會談結束後不久,突然公佈港版國安法草案已交昨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審議,原本四項罪行中,「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改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內地刑法律師指目的是把針對目標由外國人變成港人;民主派批評內地法律和普通法對「勾結」字眼沒有具體釋義,議員不時與外國官員交流,港版國安法打擊面被無限擴大。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召開會議,事前未有納入議程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臨時被加入議程。新華社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昨天召開的會議審議,並指「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以及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早前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中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字眼有分別。民主派擔心中央會將「勾結」釋義無限擴大,形容是「人人自危」。民建聯周浩鼎批評民主派危言聳聽,指《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小部分分裂國家的人士,大多數人不受影響。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要待法律條文出台後,才可評論「勾結外國勢力」的意思。
經濟社評
閉門會晤6個多小時,可以談甚麼?中美高層檀香山之會,令人揣測美國對華強硬政策會否有變。不過,同時間爆出前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新書披露總統特朗普曾求助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增購美國農產品助其連任,無疑投下政治震撼彈,令特朗普更難轉軚,中美形勢變得更複雜。
在中美關係緊張之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夏威夷會面,其後,兩國一如之前中美貿談,繼續各自表述。新華社指雙方進行建設性對話,同意採取行動,認真落實元首間達成的共識,繼續保持接觸和溝通。美國國務院則指蓬佩奧強調美國利益的重要性,兩國需要在商業、安全、外交互動方面完全互惠交往。

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幾年,台灣廣受假消息、假新聞,或是有意為之的輿論風向煽動之苦,加深了對立,造成許多誤解和社會成本的浪費。
根據報載「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有必要把資訊戰納入國安體系,日前與調查局長呂文忠兩度向總統蔡英文請命,盼能創設負責第一線作戰的「資安工作站」,終獲首肯,已於6號建置上線,宣告調查系統的第四軍正式成形。」
資安工作站的設立,隸屬國安系統,上級機關為國安會。可處理假訊息查處、偵查資訊犯罪、境外勢力以科技影響台灣等。有別於後勤單位資通安全處,是調查局第一支有系統的正式辦案組織。
這無疑是面對資訊戰與訊息戰所跨出的第一步,並讓國安會增加了一個可直接管控的接戰單位。
但如果從報載的訊息來研判,成立調查局第四軍的規劃,在於對資訊站的攻擊與危害,比較像是以被動、防禦等方式進行假訊息的防制。
然而,我們必須認知到,除了個人行為之外,這類資訊戰、訊息戰是一種在認知領域的作戰行為。實際上真正對我們構成最大威脅的,是以這類行為所進行的組織性行為。而作為組織性行為,必然是有偵測、評估、策略、規劃、協作、整合....等等的系統性與積極性作為。也就是,我們台灣其實是面對國家或準國家型態的戰爭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就是戰爭,而不僅僅是個人或集團犯罪的作為。
面對戰爭,有時候「攻擊是最佳的防衛策略」!與其百般防守,不如化被動為主動,進行「攻勢防禦策略」,或許才是在我們資源有限,編制不多的小國最好的應對策略!
戰略上來說,必須要有洞察、設計、規劃與執行「反擊」能力的單位規劃,才是個有效的策略與作為。
如果把資訊戰當一回事,只由調查局資安站做現在被賦予的任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有在上位做指揮跟協調工作的組織。
現在的攻擊是全面性的,過去年代就是發傳單,或巷口市場傳播耳語。現在是透過資訊網路,在多個社群、封閉群組大量散播。或對硬體的攻擊,比如DDos。這類新世代的複合式攻擊,可能包含民生、政治、議題、新聞、特定人物等等,方方面面的要滲透台灣。
若以過去的狀況來看,我們的資訊戰相關單位,並不具前期預警與長期規劃的功能。又或者是,僅僅定位在司法行政性質的設定,這在設計規劃階段就已經自限於被動角色,必然受制於能動性強大的對手而左支右絀病苦苦追趕、補漏。
目前台灣被公認是資訊戰第一線,在台灣實驗運作的手法,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後,會複製至歐美等國家進行攻擊。坦白講資訊戰之於國安,我認為跟處理高傳染性病毒一樣辛苦,它是長時間、綿密的、延續性地對台灣進行攻擊。因此,我認為公私網路部門的合作、跨國際的合作、資訊戰相關人力的需求,這幾個項目非常緊迫且重要!特別是國安會、國防部資通電指揮部、國安局、調查局第四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等,如何衡向聯繫、如何業務分工,以及如何主導組織,這事關這場資訊戰的存亡勝敗!
「我們只是技術上沒有正式開戰而已」美軍前海軍代理部長這麼說。
和唐鳳政委討論資訊戰時,他拋出了一個大哉問:「要怎麼定義資訊戰的開戰?比如,軟硬體遭受到怎樣程度的攻擊?網路社群遭受怎樣程度的滲透?我們其實尚無法有明確的定義」
而或許,我們早身在戰火之中。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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