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中的微光,是陪伴、更是前進的力量。
當不幸案件發生時,犯罪被害人在面對失去親人的衝擊及創傷,艱辛的道路上,誰能夠協助修復與守護?
佳龍應邀到《法律白話文》節目,由法白站長楊貴智律師擔任主持人,在《預見大未來_法律風險篇》的主題中,佳龍從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日本女大學生遇害的《百合條款》,到今年四月初的太魯閣事故,談談面對犯罪被害者家屬的無助時,政府和社會各界如何能夠更完善,以及提供哪些資源與協助。
節目中佳龍也和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江惠民檢察總長,和大家分享與法務部的合作,推動犯罪被害人應有的保障與權益,與多次法規修訂的過程中,走過十年艱辛的修法之路,以及如何支撐創傷的家庭,走上新生的道路。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預見大未來 #法律風險
#大肚山產業創新基金會
#百合條款 #太魯閣事件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播出資訊:
■ 精彩預告_線上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TvNg3oXvyQ
■ 8/17(二)起至9/14(二)
⏰ 每週二晚上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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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灣生活網》
📺CH20-大屯、佳光、中投、佳聯、北港
📺CH130-大揚、新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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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TODAY【中台灣生活網】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Lvpg7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上週六,我揭露涉入韓國瑜非法濫用國家資源圈地案的徐享崑,在擔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時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後,仍四處趴趴走,還與苗栗縣府官員高調接待中國參訪團,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檢卻表示「沒被通知、不知道徐遭通緝」。 隔日,徐享崑落網, 面對貪污重犯,檢警這種表現是「抓不到」、還是「根本沒在...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百合的花語,是暗夜微光中的陪伴者~
藉由再次修訂犯保法,同時也想再為太魯閣號事故的受害者多做一點事。
在2012年初,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芷瀅、立婕,不幸在宿舍遇害,當時因為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不受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被害者的家人經歷國際刑案調查、媒體強烈的報導與國內法律訴訟,強忍悲傷,也凸顯出司法保護網的死角。
佳龍擔任立委時,在2013年4月和當時立法院同仁,促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訂通過,包括擴大犯罪被害人的保障範圍、賠償金從實從寬認定提供補償等,「百合」是芷瀅的日文名字 ゆり〈YURI〉,也是後來我們稱為的《百合條款》。
促進修法也希望在降低不幸事件以外,能夠陪伴受害者家屬走出悲傷,成為他們的後盾,補足社會與司法間的安全網,法規與條款尚未盡善盡美之處,法務部近來也著手修正。
今年初法務部和王婉諭立委、司改會提出修法建議,特別在太魯閣號事件發生後,包括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也和佳龍共同與各界努力推動修法,對犯保機制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其中,對於被害人的補助措施,希望改變過往「代位求償」方式導入「國家責任」。
強調「尊嚴」與「同理」,代表加害人有應負擔的責任外,國家也應該透過公權力的調和讓弱勢一方的權益受到保障,不只是將犯罪事件視為加害及被害人兩造之間的關係,而是要藉由犯保法的修正,明確界定出國家提供社會補助以及協助修復被害人家庭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希望幫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協助與陪伴重建被害者的家庭的工作上,能做的更好,達到「社會安全」的目的。
#暗夜微光中的陪伴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 https://youtu.be/R5-yw2aA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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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亮點》
在事故發生後,有誰能夠提供幫助呢?
犯保協會23年來,默默守護在被害人的身後
227位律師協助處理法律問題
130位心理師修復心理的傷痛
780位志工持續關懷並陪伴
這一集《台灣心亮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 #邢泰釗、組長 #尤仁傑、南投分會主任 #王麗焱,將分享在犯保協會裡看見的故事,以及他們的努力。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跟騷法送出委員會💪
#不容易的一步
#完善被害人保護仍須努力
今天立法院內政及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眾所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從一早開始協商,直到晚上才審查完,送出委員會!
這部延宕多年的重要立法草案,終於在許多受害人與婦女團體的引頸期盼中,再次踏出一大步, #這一步真的不容易。
今日審查一開始.國民黨林思銘召委便宣布,希望各黨各自整合出一個黨團版,下午審查便只討論這四個版本、不討論先前的修正動議,以加速審查。
雖然這宣布讓在場委員們有些錯愕,但為了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盡速通過,我和許多委員都盡力配合,以行政院版為主、努力推進。
我今天同時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和四個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須加入 #完善被害人保護 的 #四大重點:
✅明文納入相關主管機關權責,補足核心的被害人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涉及範圍很廣,需要許多行政機關通力合作,不單是內政部自身業務。
然而,行政院版卻未規劃相關機關所應執行的職責,導致防制不夠完整。
#大家最關心的被害人保護也明顯不足。
因此我要求草案中應加入 #衛福部 主管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教育部 主管 #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
#勞動部 主管 #被害人之職業安全;
#法務部 主管 #犯罪偵查。
促使跨部會協力、共同守護被害人。
✅主管機關要更完整保護被害人,提升整體防制規劃
目前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在協助被害人及整體防制規劃上都有所不足。
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助受阻,未來防制成效上也可能因此打折扣。
我因此要求草案中應納入足夠的被害人安全保護及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陪同偵訊。
同時要規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相對人處遇計畫、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等事務。
為了快速提升防制成效,主管機關並應組成諮詢委員會,彙整跨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促使防制規畫更加全面及貼近被害人需求。
✅即時保護被害人,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
對於一個每天持續收到「我愛你」、「我知道你在哪」、「好想從後面抱著你」等等 #不明來源簡訊、備受恐懼的被害人來說,最需要的不一定是提告。
因為刑事案件起訴與出庭都費時費力,反而需要的是警方立刻介入調查,找出行為人並警告勿再犯法。
警方的即時介入與告誡行為人,是保護被害人的核心關鍵。
根據日本的實務統計,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
所以我提出,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察受理報案後就應啟動刑事調查。
初步確認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後,便應立刻保護被害人,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針對行政院版將書面告誡設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要件,我也要求警方應該設立被害人申訴管道,作為警方不發書面告誡時的救濟與補全。
✅警力增加與專業培訓是草案通過後的執行關鍵,杜絕憾事再發生
法案通過後的關鍵,在於要有實際的執行能力,否則仍無法保護被害人。
為了避免「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因為警力不足或專業不夠,導致基層員警過勞加劇、案件漏接、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
我請內政部務必盡快增補所需的警政人力與資源,並於一年內完成具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的專業培訓。
今天審查過程中,我多次和行政部會及在場委員討論以上四大重點,也獲得許多委員和部會的正向肯定。可惜,因為現場意見難以收攏,許多關鍵條文和提案都被保留。
我將在後續政黨協商時繼續努力爭取,希望這部法案能有機會更加完善,讓這部因為屏東曾姓女子受害才得以推動的立法草案,能夠真正幫助到被害人。
一絲曙光,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上週六,我揭露涉入韓國瑜非法濫用國家資源圈地案的徐享崑,在擔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時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後,仍四處趴趴走,還與苗栗縣府官員高調接待中國參訪團,引發社會譁然。苗栗地檢卻表示「沒被通知、不知道徐遭通緝」。
隔日,徐享崑落網,
面對貪污重犯,檢警這種表現是「抓不到」、還是「根本沒在抓」?
猶有甚者,面對質疑,苗栗地檢署竟然還放假消息、欺騙社會,離譜至極。
我已多次質詢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必須建置完整通緝犯查捕系統。然而,目前為止,現行系統仍然有資料不齊、需通緝犯個資始能查詢等缺失。請問到底何時才要徹底改善?
2. 針對基層法警,明明在加班,卻只能領每小時70元值班費的荒謬,我已數度質詢要求改善。去年,院方法警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起救濟,並獲得勝訴,保訓會明確指出「奉派值班期間有執行職務的事實,屬於加班而應給予加班補償」,司法院嗣後決定依法實施新制。
然而,時至今日,法務部仍拒絕依法發給加班費。面對基層法警訴求,檢方高層竟然回應「你去告,告贏了,我地檢署讓你執行,讓你執行啊」,態度十分囂張。今年11月,檢方法警提起救濟成功,請問法務部到底何時還給同仁應有的權益?
附註:
【權貴犯罪棄保潛逃】
2019-12-1 前台水貪污董座徐享崑,終於落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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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貪污沒有關到死、還在囂張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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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1 王敬鎧擔任主委的潮州城隍廟,直到今天早上才匆匆公告改選出新任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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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0 屏東真是法外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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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 貪污重犯落跑一個多月、前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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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上個月判刑14年半確定的貪污犯林錫章,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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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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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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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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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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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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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臺灣為何淪為權貴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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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保障司法威信公平正義 棄保潛逃要有制裁罰則」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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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財政、司法聯席會議:權貴犯罪輕鬆逃亡 法務部消極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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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何權貴大咖總是輕鬆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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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權益】
2018-11-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勞動訴訟宣導預算為何只編1萬?法院院長可以公然說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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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司法法制委員會:依法核發加班費、改善司法基層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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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濫用法警人力、權貴逃逸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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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警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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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新書介紹
專訪:吳佳穎(台南分會執行祕書)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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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面對殘酷的遭遇,人生該何去何從?失去親人的痛,該如何面對?遇到生命的困境,又該如何勇敢去與命運搏鬥?
本書整理了二十個真實的案例故事,每篇都是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身經歷的血淚歷程。每一個事件,無論是否曾受到社會關注,這些回首不堪、刺痛經歷的人,又如何能在時間迴廊裡重新站起來,成為別人生命中的導師。透過書中一篇又一篇的傷痛故事,喚起生命裡最堅韌的力量。這是一段段愛與勇氣的旅程,看看他們如何用「愛」與「勇氣」,永遠不放棄,更勇敢地活下去。
接受失去,才能擁抱未來,活出一個加法的人生;走出悲傷,生活的現實,再大的痛,還是必須想辦法活下去。因為意外悲劇,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是世人最難以坦然面對的遭遇。而如何完成哀悼不幸的事實,往往是走出意外傷痛最主要的功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近二十年來在各地默默地服務許多正經歷被害傷痛中的家屬,並結合社會各界有關法律協助、社會工作、社會救助、心理輔導及醫療照護等各種資源,協助遭逢巨變者走過生命的幽谷,陪伴他們度過黑暗,迎向黎明,成為漫夜中的星光。
《漫夜馨光――愛與勇氣的旅程》的出版,不僅是從事司法、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及教育工作者必須閱讀,更啟發我們去瞭解生命的無常並企圖找到意義的一扇窗口。藉此向每位馨生人予以鼓勵與致敬。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安琪
我國政府為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而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本會係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現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
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翌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本會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在地成立二十一個辦事處,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並設立委員會納入民間資源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擴大納入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為服務對象。自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本會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設,已成立第二十二個分會─―臺灣橋頭分會,以就近服務北高雄市地區民眾。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
高安妮/採訪撰文
曾任報社雜誌社採訪編輯、出版社主編。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著有:《歸零,才可以逆轉――重刑犯變身油漆大亨》、《預約人生下半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法務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