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理與懲戒員工的一個手段,這樣真的可以嗎?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已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在這條法令規定的立法理由中,也已明確指出是為了避免勞工工資被雇主任意扣減、扣押或不直接發給勞工,因此當雇主有前述情形時,就有可能會違反規定而被處分。舉例來說,資方片面規定遲到1分鐘扣50元(扣薪比例大於勞工每分鐘薪資,會有倒扣情況)、因為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就不給薪,或是月薪制員工到職、離職時因為不足月而資方僅用工作日計薪,都是屬於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員工的態樣,而違反此條規定的話,雇主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的情況通常是當資方薪資計算錯誤或是有倒扣員工薪資時會被勞檢後處分的情形,但如果當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物、違反勞動契約約定時,公司又是否能夠扣除員工薪資作為對資方的賠償呢?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參考過去勞動部的解釋,這邊說的「預扣工資」是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前,或事實發生後但詳細情況還沒釐清時,雇主就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此規定的話則可能會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我們所稱的「工資」一般來說是勞工付出時間、心力等勞務後所獲得之報酬,通常工資也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家庭開支的主要憑藉,就算勞工疑似有違反約定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是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還沒確定以前,資方仍應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另外向員工求償,而不得逕行以工資扣抵。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一些小重點,看到這裡,雇主們應該會覺得壓力很大不知道如何管理員工吧,但事實上,如果員工確實有違規情形時,還是有辦法跟員工求償的,這部分的內容可以到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雇主如何向員工求償」,瞭解更多細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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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抵法比例扣抵法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交通部宣布提高汽車代檢廠檢驗費分配比例,全國533家代檢廠受惠
去年我與李俊毅前立委陪同代檢協會理事長陳億龍、劉國連等代表,前往交通部陳情,與 林佳龍 前部長深談2小時,進而得出調整分配比例的結論。
#減緩汽車代檢業者成本壓力
#輔導代檢廠數位轉型
#提升產業服務品質及檢驗效率
交通部完成修正發布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自110年6月28日起汽車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費用,調整為全面按汽車檢驗費五分之四分配,並直接由汽車檢驗費中扣抵,預估全國533家代檢廠平均每家每月可增加2萬6,932元收入,換算等同對全國代檢廠3個月紓困金額達4,306萬元。
現行國內汽車定期檢驗為提供民眾檢驗車輛更便利之服務,係委由民間代檢廠辦理,統計每年逾九成民眾會選擇至代檢廠驗車(109年委託代檢之大小型車輛數達910萬輛)。公路總局已規劃導入多元支付(如EATM、台灣PAY等)繳納汽車檢驗費用,預計110年7月底28家代檢廠將先行試辦,提供民眾更便利之繳款服務,並依試辦結果逐步推行至全國。
現行大型汽車檢驗規費一次600元,小型汽車450元,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檢驗規費300元,代檢廠受委託辦理出廠年份未滿十年及十年以上之汽車定期檢驗所需費用,分別按汽車檢驗費三分之二及五分之四分配(但出廠年份十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驗車費係全數扣抵)。考量近年物價指數及人力成本均有調升趨勢,經檢討確有必要調整檢驗費分配比例,以輔導代檢廠加強人員專業及服務訓練,並強化檢驗環境清潔與安全性,提供車輛檢驗更優質的服務。
依疫情指揮中心三級警戒防疫指引,汽車代檢廠車輛檢驗業務目前均正常運作,但為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減少民眾外出指引,推出自用小型車及機車檢驗應到檢最後期限於3級警戒期間之車主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辦理檢驗之措施,有部分指定檢驗最後期限落在三級警戒期間車輛之車主選擇延後驗車(約1成),公路總局已規劃疫情結束後增加代檢廠每日檢驗車額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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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抵法比例扣抵法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鮮編財會專欄
兼營營業人變更扣抵方式記得於明年1/15前申請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79064.html
年底財政部提醒各位兼營營業人之企業主,若明年度想變更扣抵營業稅方式的話,記得於110年1月15日前申請完畢喔,也藉本次機會來了皆兼營營業人之營業稅扣抵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第36條規定,營業人若同時販賣應稅商品及免稅產品,將被視為 #兼營營業人,因為銷售之商品包含進項發票不得扣抵之免稅商品,故兼營營業人有兩中方法去計算扣抵申報之營業稅。
此兩種方法分別為:#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比例扣抵法」為國稅局判斷其單據,並按照比例計算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如果小商家沒有特別申請變更,#基本上一律適用「比例扣抵法」。
但是若小商家認為有需求也可以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但前提條件在 #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要事先申請變更扣抵方式,才可以變更成「直接扣抵法」,而申請邊更後 #三年內皆不得再變更。簡單判斷採用哪種扣抵法的方法如下,若每期免稅銷售額及應稅銷售額比例變動幅度小的話建議採「比例扣抵法」,反之則可採「直接扣抵法」。
因此兼營營業人可以先行計算何種扣抵方式對於企業稅負較小,選擇相對較小的,該注意的地方在於「比例扣抵法」變更成「直接扣抵法」時,需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於 #1月中前申請 才可以變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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