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遇這麼多次是…?(#日青編)
#跟蹤狂 #倒垃圾 #鄰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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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樓梯間貼遺照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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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社團「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有人發文問,鄰居在公寓樓梯間貼父母遺照,有什麼問題。
有。
他的鄰居不是第一個在公寓樓梯間貼遺照的鄰居。
2011 年,台北士林有一位李先生,在家門外懸掛哥哥的黑白遺照,剛好正對著鄰居。
你一開門,就會看到一張遺照對著你笑,笑到你心裡發寒。
鄰居也真的心裡發寒,於是報警處理,而李先生也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用蒙面偽裝或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而且有危害安全之虞,可以處三日以下的拘留或新臺幣 30000 元的罰鍰。
簡單來說就是任何讓人嚇到烙賽的行為,有違反《社維法》的可能。像是上個月在新北蘆洲有一對兄弟,在捷運站出口追著一個路人跑並狂咳嗽,也被警方認為會讓人嚇到烙賽,因此移送法院。
法院審理後,裁定李先生張貼遺照是「用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而且有危害安全可能」的行為,因此依照《社維法》的規定,處罰鍰 5000 元。
畢竟在公共場合貼遺照真的滿靠腰的,而任何人打開門看到遺照,應該都會嚇到烙賽。
——
#法律白話文運動
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在 何文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何文海指出,對於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府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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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在 [問題]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誣告-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家樓下因嫌我家小孩太吵,多次報警,警方來都只是了解情形便離開
後來樓下就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告我,法條如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
以下罰鍰。」
家中幼兒的確會製造些生活上的噪音,但他們都九點就睡覺了
先不論噪音出現的時間
樓下的屋主竟找了她們家樓下以及她們家對面的屋主對我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
問題是 假設我住10樓 小孩腳步聲怎麼可能去吵到8樓 也不可能去吵到 我對面的樓下
就這個法的內容有提到 公眾
但這事件似乎是我和樓下的糾紛
我做完筆錄 警方也跟我說 另2戶也沒提到我有吵到他們
針對樓下屋主的亂告 不知是否可以以這兩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67條第三款 及第四款
來反告呢?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其實我也不是很愛告來告去
但 我已盡量避免打擾樓下 9點前上床 回家後利用社區公設玩耍
不過警察不定時來拜訪 我也常去警局做筆錄 實在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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