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中央與苗栗疫情記者會摘要】
一、今日全全國新增75例本土病例,個案分佈以新北市38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22例,桃園市5例,苗栗縣3例,基隆市及臺中市各2例,高雄市、雲林縣及彰化縣各1例。
二、勞動部修訂移工指引內容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下列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1. 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2. 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雇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三、王必勝執行長針對前進指揮所苗栗電子廠事件工作報告
1. 本次共追蹤八家電子廠,6/4成立指揮所,今天第18天,累計471人確診,本國71位占15%,外國400位占85%,京元電子最多342人確診,另A廠83人、G廠22人、F廠17、其他廠五位以下,這段期間大型篩檢總人次26250人次,目前情況已獲控制,進行復原工作中。
2. 縣府於熱區設立的篩檢佔19天篩檢了3400人,篩檢確診共3人,其中一人有萬華接觸史,一人為造橋群聚,一人京元電子員工,陽性率0.09%,皆為可追蹤來源,社區部分看來沒有受到影響。
3. 確診人數到今天為止接近清零狀況,K廠18日對低風險一共736位進行PCR採檢全為陰性,19日對熱區本籍員工2200人PCR採檢全為陰性。A厰6/16所有員工800人PCR採檢全為陰性,F廠6/17對員工354人PCR採檢全為陰性。目前這三天還有六位確診,都是匡列後解隔離前採檢陽性,現在狀況接近清零。
4. 這些產業都是國家重要生產單位,期間沒有讓工廠停工,但因為有人員被框列,所以使用各種不同程度降載分流運轉進行。從6/5以來的確診者持續痊癒中,居隔人員也陸續解除隔離,目前說起來情況獲得控制,逐步復原。
5. 6/4到的時候,已有132位確診,本次處理原則為先判斷各種人員風險並做隔離,當時很多快篩和PCR檢查都是陰性,但仍認為有風險,分高中低風險處理。
高風險於6/5-8共1405人外送集中檢疫所一人一室隔離,中風險998人就地做宿舍隔離,低風險有384人,還是可工作但加強管理。確實隔之離後計劃性逐次篩檢,把確診的人找出來
高風險中有132人確診,比例為9/4%;中風險在第3天、第7天、第10天分別採檢,找出44位確診,比例為4.4%;低風險僅有2位確診,比例為0.5%。高中風險176位確診員工從開始隔離就沒有進入工廠,也沒製造宿舍與社區的傳播鏈,是這次的關鍵,說明前進指揮所對風險的評估相當正確。
K廠的本籍員工6/5篩檢5000人裡面有17人陽性,6/11為 4人,到6/19就沒有了,說明分艙分流與降載營運已有成果存在,後續處理方向,移工管理部分會請勞動部跟縣政府針對廠商做優化管理、企業防疫企劃落實加強。
四、孕婦納入第六類公費施打對象
昨晚之ACIP專家會議作出2點決議,為考量孕婦為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族群,為保障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建議孕婦應接種疫苗並納入優先接種對象,與75歲以上長者同列列於第六類對象。
另一為懷孕婦女接種疫苗前,應與醫師討論風險與接種效益,經評估後如需接種疫苗,可由目前供應之疫苗種類擇一接種。
五、苗栗確診個案說明
苗栗縣今天新增3例本土確診病例,3例皆為6/15至6/21間篩檢後確診之移工,都是6月初隔離於集中檢疫所,採一人一室隔離10到14天,皆無公共活動史,現於集中檢疫所隔離中,對於社區及工廠不會再產生影響。
六、苗栗疫苗施打狀況
1. 今日(6/21)上午11:00止,第三波疫苗開打,開放一般民眾75歲以上及原住民65歲以上長者,可施打疫苗 ,今日共累計143位鄉親施打,佔比為此批開放之1%,請符合資格鄉親踴躍接種疫苗。
2. 4月12日至5月9日接種第一劑疫苗者,請攜帶第一劑施打的黃卡至合約醫院、衛生所預約第二劑疫苗接種。
3. 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尚未接種的施打對象,盡速至合約醫院、衛生所預約施打。
七、苗栗染疫慰問金發放資格
慰問金發放領取資格必須配合國家防疫規定,如未遵守防疫規定,受行政處分者,不得領取。例如:未遵守『避免群聚』規定以致感染者、規避疫調、隱匿疫調資訊或是其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受行政處分者。
另外,這段時間因為疫情影響,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縣府和各公所的「實物銀行」也可以給予協助。
社會秩序維護法注意事項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戴口罩😷。勤洗手🤲 防疫大家一起來 】
📍防疫重點整理
1⃣出入醫院請記得佩戴一般外科口罩
2⃣戴口罩四步驟:開、戴、壓、密
3⃣不囤積口罩,留給需要的人
4⃣不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造成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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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第二天,韋達和團隊緊鑼密鼓的規劃新的一年所要做的活動和議題,而今天參與了「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非都市土地)」用地取得」第一次公聽會時,發現許多民眾都有防疫觀念,都戴起口罩,但還是有些注意事項想提醒⚠大家:
1⃣出入醫院請記得佩戴一般外科口罩
彰化縣政府宣布,1月28日起強制執行「#民眾出入醫院佩戴一般外科口罩😷」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及同法第 70 條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除了出入醫院🏥記得戴口罩外,衛生局也提出以下戴口罩😷時機的建議:
1、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迅速就醫🚑。
2、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請佩戴口罩。
3、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
4、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建議佩戴口罩。尤其是停留時間長達數小時者,請佩戴口罩。
2⃣戴口罩四步驟:開、戴、壓、密
韋達看到有些民眾雖然戴上口罩,但卻沒有戴確實,這樣戴口罩防疫的效用降低許多,因此有些戴口罩的注意事項要提醒大家⚠:購買口罩前請確認是否有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並且使用 #一般外科口罩 即可。在戴的時候請將口鼻完全遮蔽,輕壓鼻樑鐵片,讓口罩與鼻樑貼緊,最後檢查口罩和臉部是否密合。
3⃣不囤積口罩🚫,留給需要的人
由於疫情恐慌,近日民眾開始搶購口罩,但請各位鄉親不要緊張,由於政府政策已經不讓口罩出口,加上已經開工,製造商及物流業者也趕緊作業,要讓民眾都有足夠的口罩可以使用,但請不要囤積,也不要哄抬口罩價格,避免觸法。
#刑法 第251條第1項第3款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54條第1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不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造成社會恐慌🗣
關於彰化縣有一起家戶傳染病例,衛生局已在1月29日時,在病患所出入的場所做好消毒工作,請大家放心,並且不要造成恐慌,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避免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最後要感謝這些犧牲春節假期的相關局處人員💪,也請大家做好防疫工作,#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讓疫情擴大。
更多疫情資訊可撥打「1922」免付費傳染病諮詢專線詢問,或至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臉書或官方網站查詢 https://www.cdc.gov.tw/
社會秩序維護法注意事項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戴口罩😷。勤洗手🤲 防疫大家一起來 】
📍防疫重點整理
1⃣出入醫院請記得佩戴一般外科口罩
2⃣戴口罩四步驟:開、戴、壓、密
3⃣不囤積口罩,留給需要的人
4⃣不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造成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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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第二天,韋達和團隊緊鑼密鼓的規劃新的一年所要做的活動和議題,而今天參與了「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非都市土地)」用地取得」第一次公聽會時,發現許多民眾都有防疫觀念,都戴起口罩,但還是有些注意事項想提醒⚠大家:
1⃣出入醫院請記得佩戴一般外科口罩
彰化縣政府宣布,1月28日起強制執行「#民眾出入醫院佩戴一般外科口罩😷」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及同法第 70 條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除了出入醫院🏥記得戴口罩外,衛生局也提出以下戴口罩😷時機的建議:
1、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迅速就醫🚑。
2、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請佩戴口罩。
3、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
4、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建議佩戴口罩。尤其是停留時間長達數小時者,請佩戴口罩。
2⃣戴口罩四步驟:開、戴、壓、密
韋達看到有些民眾雖然戴上口罩,但卻沒有戴確實,這樣戴口罩防疫的效用降低許多,因此有些戴口罩的注意事項要提醒大家⚠:購買口罩前請確認是否有 #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並且使用 #一般外科口罩 即可。在戴的時候請將口鼻完全遮蔽,輕壓鼻樑鐵片,讓口罩與鼻樑貼緊,最後檢查口罩和臉部是否密合。
3⃣不囤積口罩🚫,留給需要的人
由於疫情恐慌,近日民眾開始搶購口罩,但請各位鄉親不要緊張,由於政府政策已經不讓口罩出口,加上已經開工,製造商及物流業者也趕緊作業,要讓民眾都有足夠的口罩可以使用,但請不要囤積,也不要哄抬口罩價格,避免觸法。
#刑法 第251條第1項第3款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54條第1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不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造成社會恐慌🗣
關於彰化縣有一起家戶傳染病例,衛生局已在1月29日時,在病患所出入的場所做好消毒工作,請大家放心,並且不要造成恐慌,散播不實疫情資訊,避免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最後要感謝這些犧牲春節假期的相關局處人員💪,也請大家做好防疫工作,#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讓疫情擴大。
更多疫情資訊可撥打「1922」免付費傳染病諮詢專線詢問,或至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臉書或官方網站查詢 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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