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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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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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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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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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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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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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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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在 Re: [問題] 私校工作契約是否符合勞基法-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5365389 (Alex)》之銘言:
我直接跟你說答案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8/14610/
Q:如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採一年一聘,續聘標準依考核而定,該契約性質為何?
A: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9條規定,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屬有繼續性工
作,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爰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所從事之工作如為學校內行政事務工作
(例如送公文、接電話等),屬繼續性工作,勞雇雙方即使有約定一年之起訖期間,該約定
無效,仍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簡單地說,他可以因為財源縮減,導致業務縮減,然後開除你
可以,付遣散費就行。
所以基本上你在勞基法的權利,跟一般員工一樣。
推文裡有人不瞭解約聘的意思,約聘是指真的是短期的工作,
例如我有個計畫,只需要做一年,計畫結束我就交成果,底下的助理就解散。
這才是請約聘助理。
很多私校的,都是假約聘,實際上就是做一般行政工作。
然後大部分私校都會說這些助理不可以走正式員工的升等制度。
他們硬要在制度裡拆成不平等制度,有無違法我不知道
你也不用管,總之他們要符合勞基法。
如果辭退你,就要付遣散費,切記。
然後現在私校都要開勞資會議,你可以問一下你們的勞方代表是誰。
他這個合約基本上是違法的,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向學校提出改進
而且就算你第一年簽約了,第二年也不用再簽,因為已經是從約聘變成長期聘用了
至於其他鄉民勸你快走,我也是這麼覺得,這種工作只能當跳板,
通常私校行政會比業界輕鬆一點,還有寒暑假,趕快趁機多學一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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