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30的網紅Della & Joey 過生活,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追蹤我的Instagram有更多即時料理 https://www.instagram.com/dulahoop12/?hl=zh-tw 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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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樓不可能漏水。
於是3樓的屋主把漏水的情形拍下來,也錄影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並請社區的管理人員協助協調,4樓屋主仍然不理,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需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智慧面對一切不順利:看自己所有的,不是看自己所沒有的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積極面對,才是平安正解!
財富是要讓你得平安,不是讓你有困擾的!
#漏水
#財富得平安
#包租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照片房屋僅為示意,並非本文所指的房屋,也無漏水問題,也非本所任何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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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三重,一個女生】
「一個女生去三重租房子,會不會很危險?」
偶然在網路看見這個問題,看來是個外地人,出於各種原因想住三重,又有點猶豫。然而一個人租房子,能發生太多恐怖的事:鄰居半夜搥牆、房東惡意解約,屋頂漏水、寒流時熱水器故障......這些事就算不在三重也會發生。我不是統計學家,但身為一個在三重醫院出生,在三重長大, 三十年來都住在同一個地方的女生,我無法選擇出身,也無法選擇性別,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但不偏不倚正好回答,一個女生能不能住在三重的問題。
三重位於新北市,與台北市艋舺只有一橋之隔,滿佈著戲院、唱片工業與家庭工廠。記得我童年那時,疏洪道還是荒煙蔓草,不是現在平坦整潔的「大都會公園」,假日有一堆親子出遊。我平常要面對草叢鑽出的野狗、河灘地不明的爛泥、來來往往的貨車,所以我從小就是個特別有危機感的孩子,但周遭的鄰居都十分地有安全感--也許因為他們每天見到的都是固定面孔,有事沒事就搬張椅子在巷口坐著閒談。
那時孩子們的遊樂場是尚未蓋成大樓的空地,有人拔草、有人挖泥巴、有人攪拌樹葉。我爸全年無休在三和夜市賣餅,每天深夜從鬧區騎腳踏車回菜寮,那時到處都是垃圾堆,他的興趣就是撿破爛,他撿狗、撿神像、撿舊衣,堆在我家和公寓後面的空地。
我一兩歲的時候,我媽在家中專心帶孩子,隔壁塑膠工廠的兒子跟我差不多年紀,常來我們家跟我玩。只是他不包尿布,大人不管他,我當然也不會幫他換尿布,只知道兩個人玩得很開心,他忽然就在我們家地板大了便。我媽時常稱讚我的便便很漂亮,表示消化系統很健全,但別人家的孩子大了便就不一樣,我媽直接走去工廠,男孩的媽不在,沒關係,就叫他爸爸來清理。換作一般的媽媽,或許自認倒霉,拖地了事,但我媽不是,必定要釐清責任歸屬。
那時三重還有種鄉下氣氛,鄰居彼此認識,阿嬤從沒問過我媽從哪來,但她能放心地把孫女丟在我家,叫我媽順便照顧。但我媽是個印尼來的女人,丈夫不管家事,一打一已經很辛苦,更何況是一打二。這回她想了個藉口:「我女兒要睡午覺。」阿嬤答:「那就跟你的小孩一起睡。」但我媽不想做免費保母,還是請阿嬤帶回她孫女。
粗活易躲、言語難防。
小孩之間玩耍,大人有時似乎也起了玩心,有個「媽媽友」鄰居看見我,替我起了一個綽號「蘿蔔腿」。我覺得很新鮮,因為蘿蔔好像很好吃。那時我媽的中文程度比我好,知道蘿蔔腿是一種貶抑詞,她反駁說小孩子本來就這樣。回想起來,我一直是個特別瘦弱、不愛吃飯的孩子,「媽媽友」應該是開玩笑,但玩笑也要對方覺得好笑才行。我媽屢屢告訴「媽媽友」別再這樣叫我。但對方顯然沒有把她的交代放在心上,見到我就喊「蘿蔔腿」。直到有一天,我媽生氣了:「你這個山地人聽不懂嗎?」那個媽媽友就學乖了,牢牢記得我的名字。
那是個「原住民」、「新住民」這些稱呼尚未誕生的時代,三重人彼此說的大多是閩南語,沒人需要把國語說得很標準,因此對於南腔北調的移民,反倒習以為常。如今三重的小工廠漸漸收了,改開餐廳或咖啡店,三和夜市在捷運開通後湧進人潮,少了老土昏暗的店家,多了光鮮亮麗的快時尚,而我也離開三重到外地求學、工作,發現學校教的和網路資訊,和現實有很大的落差。
自從我開始上學,我就相信學校老師跟同學多於我媽一些,因為她不知道台灣有「月經來不能吃冰」這類習俗。小五來潮的我從來不經痛,我媽也不會,她頂多是頭痛腰酸背痛,但老師還是警告我:「現在不痛不代表以後不會」,我趕緊做了人生第一筆投資:經期不吃冰。偶然忘了自己處於經期,吃冰吃到一半才想到我不能吃,擔心下個月會痛到同學那樣彎腰走路。憂慮與擔心如影隨形,我不知道世上有人不會經痛(因為不痛的人不像會痛的人樂於互相交流),我不知道吃冰絲毫不影響某些幸運兒--更不知道我就是那個幸運兒。
國二時,肚子奇痛無比,那是經期第五天,我腦中響起那句話:「現在不痛不代表以後不會。」也許是幾年前吃冰留下的後遺症、也許是吃了什麼燥熱的東西......肚子太痛了而且我本來記憶力就不好,雖然為了區區經痛去看醫生很丟臉,但我出生以來從未有這種痛,想來是好運到了頭?接著我就暈倒了,被送到急診之後,醫生說:「這是急性腸胃炎。」
會把經痛和腸胃炎搞混的人,該不會只有我吧?
直到了我過了三十歲,發現經期吃冰和我的肚子痛沒有任何關係。另一方面,我聽過很多人因為經期而放棄登山,問了一位登山好手如何在調查行程之間應對經期,她說:「我都用月亮杯跟布衛生棉。」體力不會變差嗎?「我反而覺得經期時體力比較好。」她回答之後,儘管我很少有機會挑戰體能極限,但平均來說,經期的體力也不差,應付游泳和跑步綽綽有餘。
隨便一個人都能告誡女生該如何照顧身體,不然就是恐嚇兩句,而不是教你實實在在地認識自己。難怪有人生完孩子坐月子,為了洗頭跟家人翻臉。不過要租個房子,網友也能對你說三道四,這個不能、那個也不能。所以我的建議是:別管女生能不能住三重,三重只是個很普通的地方,只是身為一個女生,你可能早就為所有看似普通的事物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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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受到《新北市文化》季刊邀請而寫的一篇文章,但封面專題竟然是關於新北群山,好想全都走透透!(尤其是讀了《橫斷記》之後,更覺得新北的山不得了啊。)
租 屋 漏水 解約 在 Della & Joey 過生活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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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之前因為房屋漏水的問題,本來房東太太只願意每月減免500元作為賠償,但是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我的生活品質,加上陽台整個天花板都在剝落,根本無法晾衣服,每個月要多花很多費用到外面洗衣烘衣,所以跟男友討論過後,我們希望能夠提前解約,跟房東太太不斷溝通之後,她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這段時間一直積極找房子,才會那麼趕著要搬出來。
房子漏水的原因是樓上的住戶管線破裂,才會短時間內造成天花板這麼大的變化,本來房東一直堅持不是她的問題,但是後來態度放軟,也向我們說抱歉,同意我們提前解約,整件事情算是圓滿解決。
以前租屋處的每月租屋費用是13000元,含水不含電費,如大家在影片裡面看到的,房間的空間對於兩個人來說,生活空間有些小,屋內的陳設和格局有些地方比較奇怪(例如房屋中間有個超級大的衣櫃),加上我有大量煮飯料理的需求,綜合所有因素,最後才會決定搬離,往比較高一點的價格帶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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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緣由丨,今年七月底在淡水租公寓套房(圖1,2),當時看屋覺得環境還可以 ... 也希望大家找租屋時不要跟我一樣,找到漏水的屋子,提早解約搬家除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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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房客因為這個問題想搬家,可以提前解約拿回押金嗎?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房客若想提前終止租賃,前提必須是租屋條件已難以繼續居住,以此個案 ... ... <看更多>
租 屋 漏水 解約 在 [問題] 租屋處瑕疵想提前解約問題-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於去年11月透過房仲和房東租賃了這間頂加套房,
剛入住後發現擺放居家用品及晾衣服的室內空間,天花板會漏水,當下馬上和房仲反應(
簽約時對方表明有問題找房仲),打開天花板後發現本身有導管及水盆再接漏水,懷疑房
仲知道漏水故意隱瞞,但當下房仲不斷拖延,不是多天沒回訊息就是藉口師傅不在...等
。
後來連廚房瓦斯爐上放天花板也開始漏水,經過不斷催促甚至吵架後,在1月初才終於有
師傅來處理。
沒想到修好後過一陣子下雨,天花板處還是滴水,因此再聯繫師傅來修理,修完再過一陣
子廚房又開始漏水...前前後後修了三次,一直到最近幾天台北不斷下大雨後,目前我家的
狀況是這樣...
長達五個月的時間幾乎只要雨下大一點就會漏水
也因為這些事情和房東房仲鬧得很不開心
到這次真的忍無可忍,昨天用很理性的方式告知漏水狀況實在太困擾,我們想要提前解約
,結果房仲說:單方提前解約依照租賃法需扣一個月押金。
與房仲溝通狀況大概如下:
後來打給房東,房東也是批評我們只會講法律,然後叫我們有事找房仲,我說那這樣我只
好去區公所聲請調解,房東丟下一句 你去吧。就掛電話了
現在一樣要我們自己聯絡修繕師傅下週時間來修理
但每次都必須要請假把事情排開在家等待維修,已經太多次,加上也不確定能否修好,當
初因為房子空間大可以放東西晾衣服加上有廚房,才願意用這樣的租金租房,但搬進來後
這五個月只要下雨,這兩項功能都無法使用...我們實在是已經住不下去......
問題:
目前已經去區公所聲請調解 就看哪一天要過去了
還是想再確認這事件在法律上,我們是可以站得住腳的嗎?
以及如果調解失敗,想進入到訴訟程序
各位前輩們的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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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2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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