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惡》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
在《熔爐》之後,韓國迅速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讓性侵身障者、幼童的罪犯,有更重的罰則,最高可到無期徒刑。在《殺人回憶》後,修正《刑事訴訟法》之後,延長了重大刑案的追訴期,避免憾事再發生。
那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呢?
這次又一次被認為是「恐龍法官」的新聞,如果又是大家輿論上罵一罵,名嘴政客幫大家「嘴巴上」出氣,風頭一過,等待下一個藝人出軌的「八卦」救援,繼續罵下一個渣男。這樣週而復始的媒體生態,不知道大家麻痺了沒?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永遠就是面對問題,卻也是最被忽視的一步。
首先,判決出來應該是去了解,「為什麼這樣判?」「依照什麼法去判?」
如果法官真的不依法、亂判,那我們就解決這法官。
但是,如果法官已經依法去判,那我們就看那條法出了什麼問題。
#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這條也有但書,謝謝大家在留言區補充與討論)
由於刑法的根本,就是讓人民知道,你這樣做不好,我要懲罰你現在的行為,並且遏止未來犯罪的發生。
就跟《與惡》裡面,吳慷仁飾演的律師,與施名帥飾演的精神科醫生,在酒吧之間的對話一樣。
如果被告 #根本不知道狀況 那罰了也沒用,以後還是會再發生,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把他治好(強制送醫)
也可以想想這劇後期另一個關鍵字,「病識感」。
賈靜雯飾演的角色不覺得自己生病,沒有病識感就無法治病。
那罪犯沒有意識到自己犯罪,又怎麼防範?
剛好我們現實社會就是走到這一階段。
現況在這邊,就會產生起碼 #三個問題
1. #他說他神經病就神經病,那大家都去看病說自己神經病就好了啊
對! 這樣確實不合理,看新聞看得我也想去領個殺人執照。
不過,首先要騙過醫生。
我不知道多少人能騙過醫生,說自己神經病。
但是,我知道很多人想騙醫生不去服兵役,絕大多數都失敗 😊
當然還是有人逃兵役成功啦,不過大部分靠法條規定,體重、視力、疾病等等數據明確超標。
少部分在那邊「#長期吃大便」的,我除了佩服之外,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儘管如此,兵役不同於刑法,專業上的判定等級也就不同。
「專業」,不是法官認定就認定,這邊是「精神科醫師」判定,於法上合理。
就看大家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度在哪邊,這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2.#不罰不代表沒罪,為什麼不能判「有罪,不罰」!
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第一關是「刑法」那邊判要不要罰,第二關「刑事訴訟法」再來判怎麼罰。
這條就說,不罰的就無罪,但是要告知處分與期間。
其實看到這一點,才是大家生氣的地方。
明明就殺人了還無罪,恐龍法官!
問題這兩條擺在一起,法官不照著法去判,後續問題更大...
同樣要說的,是大家對這「立法的專業」,信任度到哪邊?
這條是1934年訂的,當時政府還在南京呢~
當時的法官可能覺得刑法寫不罰了,那這邊就寫無罪應該ok啦!
個人是覺得,在首都還在寫南京的時代,應該是不知道幾十年後,世界醫療對於精神疾病的進展啦...
關於「法律專業」的信任度,當時立法是不是至今適用,現在的法官是不是依法判斷,可能是這次的核心問題之一,但是前提是大家要先了解「法」,不然也很難討論。
(感謝陳家慶律師、王慕民律師、洪堃哲律師的分享)
3.#判決不是民意調查
一再強調,判決不是民意調查,法治國家必須「依法判決」。符合民意的就是對,不符合民意就是恐龍。那大家手機app投個票,公投一下就好了,幹嘛花這麼多錢養法官?
就像王赦律師說的一樣,就一人一刀捅下去結案就好了啊。
「判決」是個專業,一般人不知道判決背後有多少眉眉角角,會延伸多少蝴蝶效應,台灣一直以來都缺少「專業要錢」的概念,因為沒人告訴我們專業的背後,有多少事情。
#那就要去了解!
我也不會說專業就一定對,前面就說任何的專業,都有它的時空背景,法學會進步、醫學會進步,專業會與時俱進,我們怕的是不合時宜。
#那就要去了解x2!
看到新聞,我們生氣的是判決結果,生氣的是法律沒有維護正義,法律保護不了我們。
我們怎麼跟受害者解釋,我們怎麼能讓逝者安眠?
我們怎麼保護自己的家人,又怎麼防範未來不會再發生?
#那就要去了解x3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
只是大家有點搞錯問題。
這次的三大專業環節: #立法x醫療x法官
醫生判斷了專業的診斷,法官依照著醫生的診斷去判決,產生了這必然的結果。
基本上身邊有專業在「醫學」「法律」的朋友,都認為他們在當下的位子,都可能做出一樣的專業判決。
那問題會在哪邊?
那會不會是當初立下這制度、法規的問題? 會不會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了?
那是不是該往這個方向討論?
不罰等於無罪嗎?
精神疾病犯罪的不罰有上限嗎?
怎樣的法,能遏止憾事重演?保護大家安全?
--------------------
我先說,我不是不生氣,是因為氣過太多次,看過太多次一樣的狀況了,開始學著了解。
我不是這兩者專業背景,認知還不夠,所以需要更多了解,也期待各位補充。
但是我知道:
你不關心什麼事情,那件事情就會一直來煩你。
💰 你不關心錢,你的錢就會越來越少。
📖 你不關心法律,那法律就只會來告你。
🙈 你不關心政治,那政治就是會來迫害你。
我認識的一位智者說過:
現實生活其實沒有「正確與錯誤」的選擇,有的幾乎都是「正確的選擇 與 簡單的選擇」。
我們生氣,然後發洩,是正確的選擇,還是簡單的選擇?
當韓國拍電影改變了一切,而我們在《與惡》之後,又做了什麼?
----------Do the next right thing------
首先關心,其次了解,再來就是行動。
多跟你的朋友圈、家人圈討論,這討論不是跟姐妹聊天抒發情緒就好,而是交流彼此的認知,不管立場是不是跟你一樣。
行動最難,所以沒要你動太多,簡單的一步,是要讓你地區的立委、政治相關人員去了解現況與可能性,要他們跟你回報就好。
不然你花這麼多錢繳稅幹嘛? 💰💰💰
說真的,看了這麼多年,會發現我們不是沒有行動力,只是「沒有病識感」,不知道我們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以為我們小市民無能為力。
或者就是「不夠痛」,說真的有痛到,就會去行動了。
只是,我們目前只痛到在嘴巴上罵罵而已嗎?
我們真的要等到痛徹心扉才願意去了解嗎?
《與惡》在2019年 4/21 播出最後一集「未來的樣子」,交代了劇裡每一個人,未來的樣子。
今年是《與惡》的第二年,我相信我們會變得更好。
只要每個人都願意關心、了解、行動。
歷史一定會重演,直到你願意改變。
你想要什麼,未來的樣子?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立法x醫療x法官」的推薦目錄:
立法x醫療x法官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睇睇 and share.......
談終院判綜援,講倫理可能無乜說服力。我地講d好淺既數字同邏輯。
(1) 無論終院對於綜援怎樣判,每日150個單程證既限額係唔會因此而變的,大陸人無得突然大量湧入的。
(2) 未滿七年可以 *申請* 綜援,但都要審批的,唔是你來到就可以任拿的。
(3) 現時單程證既限額,係未用哂的。2012年年中至2013年年中,持單程證來港的有47900人。
(4) 申領綜援人士須符合居港7年的規定,是在2004年1月1日才生效,即係之前都是未滿七年就可以「申請」綜援,包括港英時代。2003年亦即未滿七年就可以「申請」綜援的最後一年,領綜援的新移民人數,總共是71927人,並不是幾十萬人食綜援,更不是所有新移民都拿綜援。
據終院判詞,2002年6月數字,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的比例,是16.6%。2003年3月,新來港人士中,只有18%領取綜援。就算是新移民中的貧窮住戶,據《一二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領綜援比率為26%,而在職比例高達70%。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217/gb21445y.htm)
所以當話人攞終援時,就算唔理當中孤兒寡婦老病傷殘人士既需要,都要睇,大多數新移民帶來的是勞動力。
(5) 好多人會記得,「聽呀陳太講佢個妹個同事話有朋友呀話佢隔離屋嗰家人有個表叔呢,係單程證到來港跟住食綜援食到肥肥白白唔使做架!」
都係睇返數字啦。2011年,15至55歲新移民男性的就業率為60.3%,15至55歲新移民女性就業率為43.3%。
全港15至55歲男性就業比例為67%,15至55歲女性為49.6%。
當新移民勞動比例已經超過一半、同「local」香港人差唔多既時候,新唔新移民,現時分別已經不大。
而且整體香港勞動人口 (即係「舊」香港人) 既就業比例於十年間持續下降,而新移民勞動人口比例則是持續上升。而香港人口出生率低,因此不斷老化中,用福利既比例亦會不斷上升的。
亦即係話,新移民同「local」香港人相比,原來唔止已經唔係比較食得多福利;反而趨勢持續既話,新移民係會溝淡香港人口食福利既比例,以勞動力供養返「local」香港人。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
咁點計? 到時是咪香港人係蝗蟲?
(6) 唉好啦,讓十步俾你,就當一年來足150 X 365 = 54750人,個個都每月拿2000元綜援,再乘以十二個月,一年總數是十三億一千萬元。
(7) 我又再讓一萬步,我就當讓來港未滿七年人士也可申請綜援是 "出賣港人利益",好撚大鑊,天崩地裂了,好吧。 但政府的錢,不用在綜援,唔通會益 "舊香港人" 嗎?
政府派糖收買人心就叻,派糖涉及的總支出就又370億元了。
(8) 但,你以為派糖俾你你真係好著數嗎?
meanwhile 當你拎住六千蚊好開心甚至以為政府係為窮人而派錢既時候,政府…..
a - 退回75%利得稅,上市公司包括在寬減利得稅的範圍內,一年11.2億。
b - 免除全部商業登記費,一年19億。
c - 寬免四季差餉,一年117億。越多物業既人越受惠。小租戶、劏房戶,無份。
d - 退回薪俸稅方面,退回75%薪俸稅,即交稅一萬六千元的人士方可享受全額退稅一萬二千元。低收入人士,無份。
e - 取清遺產稅,一年15億。
f - 減一減紅酒應課稅率,又少收四億九千萬元酒稅了
屌,唔數啦。總之政府派俾你就派粒糖,派俾有錢人就派間廠!貧者越貧佢唔理,但係就富者越富咋。
(9) 高鐵,記得嗎?700億,都未埋到單。仲要係行唔到高鐵速度。仲要人地大陸開始叫停高鐵工程。 [sosad]
(10) 區議會通常都建制派多,所以政府派俾區議會玩大型工程或資助區內活動的撥款,一年就每區一億了。你樓下d建制派成功爭取既無厘頭涼亭或者建制派議員出風頭的街坊聯歡就係咁來。
(11) 係一個本身有紅綠燈的地方又起一條行人天橋,咁又花政府7000萬了。
而這些工程根本就在市民不知不覺之間於各區無日無之地進行。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446922108156&set=a.2679726608748.71654.1723798352&type=3&theater
(12) 2012至13年度政府的整體支出為3,773億港元,收入為4,421億港元,因而有648億港元的盈餘。
(13) 外匯基金於2012年12月31日的資產總值為27811億元。
(14) 爭取起公屋、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爭取富豪遞增稅、爭取回購公用事業、爭取全民醫療保障.........等等等等,涉及金額同埋對民生既影響,嚴重唔知幾多倍,大撚柒鑊、天崩地裂唔知幾多倍。
而且全部都係政府應該做、有能力做,而唔做的。
做人,霸氣d,唔好下下淨係識計d婆媽數。
(15) 咁又好多人話香港地少人多裝唔到咁多人。
咁香港人口,扣完外移人口再加返單程證呢,即係淨增長呢,2012年年底統計只係得0.9%,2013年年中得返0.4%。
唔夠位?係本身就唔夠位。除非搞人口滅絕。
(16) 這不是甚麼陳雲式理論核彈, 只是一個無乜讀過書的人用少少時間google下都可以整理到出來的一些數字。
(17)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072628821187&set=a.10151387625891187.517260.565641186&type=3&theater
>>>關於4人綜援家庭每月可獲發放的金額
流言版說$21994.16,回應流言版說$15134(詳見http://goo.gl/KGgVCf)
答案其實一google就有
社署2012年11月資料,4人綜援家庭平均可獲金額為$11,242
若想計及其他津貼,在此介紹的各項項目,有時間可以加總,加到滿意為此︰
關愛基金︰
http://www.communitycarefund.hk/b5/assistance.asp
學生資助辦事處︰
http://www.sfaa.gov.hk/tc/index.htm
還有有社福團體教會機構...
講到綜援咁正,有些朋友都說要去申請,不過提提︰
綜援有申請限制︰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
有資產審查︰
http://www.swd.gov.hk/…/s…/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
身體健全成人要參加自力更新計劃︰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supportfor/
間唔中周不時聽到有人話隔離攞綜援個陳太係酒樓話佢個阿叔李生個朋友王太有樓有錢有工開都攞綜援,「如果你知道有任何人士涉嫌以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障福利﹐務請舉報,舉報詐騙熱線 2332 0101」︰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reportings/ <<<
(18) via Chan Melody's FB:
//沒一直留在fb,據說反應都是一面倒反蝗。我想先說那個「好多人會來申請綜緩、開支大增」的問題。#75已指,150單程證中,有60個是給小孩,而小孩是沒有7年限制的,即係咪都要比。即只有另外90個證,才是今次判案的「受益人」,多了機會攞綜援。我唔識計數,但#95有講,2002年計,就是每年多了764Million開支,而當時的政府revenue,是195Billion,764M是gov revenue的0.24%,微到唔微。李梓敬同葉劉個D,唔該彈開。
講完錢,講下道理。明報已經好正,譯了些好段落。我再補些更好的,#118,J. Ribeiro斥「"叫人有錢先好來,無錢就返鄉下",是"highly unattractive",有違政府自己口口聲聲話要尊重家庭團眾的政策」,#121,政府說孔允明可求助慈善機構,Ribeiro再斥政府這樣聳聳肩("shrug its shoulders")叫人去找慈善機構是"exceedingly unattracive",「等於把政府要提供社福的憲制責任,推到私人機構頭上」。令人髮指的是#135:拒批綜緩的委員會指孔丈夫的死,「不屬於"重大及不在孔允明控制之內的意外事件」,因為你嫁得個有病又拿CSSA的老公,就要估到佢就來死同埋到時你會無人養,有咩事你可以返鄉下",#142總評政府今次「卸膊及沒有盡責保護Art 36給予人的權利」,#143七年限制是「矛盾的政策」。
而我認為真正有憲法重要意義的是#147 J. Bokhary:「政策確是政府的範疇,但當行政和立法都不能保障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時,法庭不能不插手」
!!!這是Fok Chun Wa案後第一次有judge再重提要加大力度插手socio-econ決定,而不是一手推說「立法會去搞/佢先係民選,我地係委任」。怕且是終於要面對,其實個議會唔係民選的事實。
後面的Bokhary又好多勁好既野,「左」得滯,之後再算。
Judicial Review,是要政府行為非常不合理,政府才會輸,而且今次是法官多數從來不管的socio-econ / policy範圍,所有法官一致狠批,沒有dissenting judgment和異議!證明已經過晒人類可以忍受的極限。
這是一篇令人感動的judgment,除了很多人quote的#106承認女人的家務勞動,還有後面Bokhary的一堆quotes,都是把香港CFA與國際人權及法律標準接軌的一大步,唔該唔好再鬧。//
(19) 終審庭綜援案判詞懶人包
>>>網上就此案許多討論,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項問題,事實上判詞都已有不少回應,筆者將判詞節錄如下。不含評論,只為促進討論。
1. 是次判決會令其他社會福利政策都免去七年限制嗎?
「因為綜援的目標是提供基本生活「安全網」,即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正是《基本法》36條所說的「社會福利」的清楚例子。那社會福利署提供的其他服務和福利是否包括在內,社會應該就此作開放討論。由社署執行的不同福利制度應有不同的考慮,因此不需要假設這次判決需要推及至不同政策的執行。」(第23段)(註)
2. 會令新移民都可申請公屋嗎?
「等待輪候公屋的時間,顯然要視乎公屋(空置)單位供應數目;在供應短缺下,便可能導致要定出較長的合資格居港年期。」(第102段)
判詞進一步闡釋「在這些方面的合資格居港年期要求,跟旨在滿足個人和家庭即時生活基本需要的申領綜援合資格居港年期要求,有何相干?同樣地,難道享用公共醫療服務毋須任何居港年期要求,就應被視為畸型嗎?若一位需要緊急醫療服務的人,因為居港年期未滿某「劃一標準」而被拒絕醫療援助,那只是一個失敗的公共醫療系統。」(第102,103段)
3. 會令新移民可以投票做選民?
這涉及七年居港規定的意義:「有關的7年居港規定,只是定出如何才有資格參與特區政府工作——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能投票和被選、才能當上行政長官、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等。純粹為求「劃一7年」而給申領綜援者定出相類的居港年期要求,是不合理的。」(第104段)
4. 有幾多新移民領取綜援?
「2003年3月,社署報告稱,新來港人士中,只有18%領取綜援,而根據數字證據,新來港人士一般只佔綜援申領者總數的12%至15%。」(第90段)
5. 有貢獻才可領綜援?
「2002年,在22至59歲年齡組別中,95%新來港人士都是婦女,這意味大多數申領綜援的新來港人士,大多數也是婦女。她們大多是來港家庭團聚,負責照顧有權在港居留的子女,因而難以再有餘力出來受僱工作。她們扮演的(照顧孩子)角色,給我們社會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貢獻,既幫助緩減社會人口老化,亦幫助孩子們融入社會、避免因為家庭離散而產生的破壞社會後果。在這類例子,僅以所謂必須給本港經濟提供了7年貢獻,才有權換取綜援福利的說法,排拒居港未滿7年人士,是不合理的。」(第105,106段)
6. 在《基本法》36條說「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但第145條卻說政府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前者說香港居民皆有獲社福權利,後者卻說可有限制,如何取捨?
「要對一項憲法權利加設限制,一定要有一個正當合理的社會目標作為理據,換言之,目標必須是要伸張社會的正當合理利益。政府也許可簡單地稱,目標是要減少開支「省錢」,但省錢本身不是一個正當合理的目標。如果削減開支意味政府放棄一項重要的責任,那麼省錢就不會是一個合理的目標。舉個較極端的例子,為了省錢而減少一半救護車或消防車、危害到公眾安全,這就不會是一個正當合理的目標。在本案中,雖然政府並非簡單地說目標只為省錢,但確有表明引入(居港7年)限制,對省下金錢以確保社福制度的可持續性是有需要的。」(第49段)<<<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
立法x醫療x法官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談終院判綜援,講倫理可能無乜說服力。我地講d好淺既數字同邏輯。
(1) 無論終院對於綜援怎樣判,每日150個單程證既限額係唔會因此而變的,大陸人無得突然大量湧入的。
(2) 未滿七年可以 *申請* 綜援,但都要審批的,唔是你來到就可以任拿的。
(3) 現時單程證既限額,係未用哂的。2012年年中至2013年年中,持單程證來港的有47900人。
(4) 申領綜援人士須符合居港7年的規定,是在2004年1月1日才生效,即係之前都是未滿七年就可以「申請」綜援,包括港英時代。2003年亦即未滿七年就可以「申請」綜援的最後一年,領綜援的新移民人數,總共是71927人,並不是幾十萬人食綜援,更不是所有新移民都拿綜援。
據終院判詞,2002年6月數字,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的比例,是16.6%。2003年3月,新來港人士中,只有18%領取綜援。就算是新移民中的貧窮住戶,據《一二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領綜援比率為26%,而在職比例高達70%。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217/gb21445y.htm)
所以當話人攞終援時,就算唔理當中孤兒寡婦老病傷殘人士既需要,都要睇,大多數新移民帶來的是勞動力。
(5) 好多人會記得,「聽呀陳太講佢個妹個同事話有朋友呀話佢隔離屋嗰家人有個表叔呢,係單程證到來港跟住食綜援食到肥肥白白唔使做架!」
都係睇返數字啦。2011年,15至55歲新移民男性的就業率為60.3%,15至55歲新移民女性就業率為43.3%。
全港15至55歲男性就業比例為67%,15至55歲女性為49.6%。
當新移民勞動比例已經超過一半、同「local」香港人差唔多既時候,新唔新移民,現時分別已經不大。
而且整體香港勞動人口 (即係「舊」香港人) 既就業比例於十年間持續下降,而新移民勞動人口比例則是持續上升。而香港人口出生率低,因此不斷老化中,用福利既比例亦會不斷上升的。
亦即係話,新移民同「local」香港人相比,原來唔止已經唔係比較食得多福利;反而趨勢持續既話,新移民係會溝淡香港人口食福利既比例,以勞動力供養返「local」香港人。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
咁點計? 到時是咪香港人係蝗蟲?
(6) 唉好啦,讓十步俾你,就當一年來足150 X 365 = 54750人,個個都每月拿2000元綜援,再乘以十二個月,一年總數是十三億一千萬元。
(7) 我又再讓一萬步,我就當讓來港未滿七年人士也可申請綜援是 "出賣港人利益",好撚大鑊,天崩地裂了,好吧。 但政府的錢,不用在綜援,唔通會益 "舊香港人" 嗎?
政府派糖收買人心就叻,派糖涉及的總支出就又370億元了。
(8) 但,你以為派糖俾你你真係好著數嗎?
meanwhile 當你拎住六千蚊好開心甚至以為政府係為窮人而派錢既時候,政府…..
a - 退回75%利得稅,上市公司包括在寬減利得稅的範圍內,一年11.2億。
b - 免除全部商業登記費,一年19億。
c - 寬免四季差餉,一年117億。越多物業既人越受惠。小租戶、劏房戶,無份。
d - 退回薪俸稅方面,退回75%薪俸稅,即交稅一萬六千元的人士方可享受全額退稅一萬二千元。低收入人士,無份。
e - 取清遺產稅,一年15億。
f - 減一減紅酒應課稅率,又少收四億九千萬元酒稅了
屌,唔數啦。總之政府派俾你就派粒糖,派俾有錢人就派間廠!貧者越貧佢唔理,但係就富者越富咋。
(9) 高鐵,記得嗎?700億,都未埋到單。仲要係行唔到高鐵速度。仲要人地大陸開始叫停高鐵工程。 [sosad]
(10) 區議會通常都建制派多,所以政府派俾區議會玩大型工程或資助區內活動的撥款,一年就每區一億了。你樓下d建制派成功爭取既無厘頭涼亭或者建制派議員出風頭的街坊聯歡就係咁來。
(11) 係一個本身有紅綠燈的地方又起一條行人天橋,咁又花政府7000萬了。
而這些工程根本就在市民不知不覺之間於各區無日無之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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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2至13年度政府的整體支出為3,773億港元,收入為4,421億港元,因而有648億港元的盈餘。
(13) 外匯基金於2012年12月31日的資產總值為27811億元。
(14) 爭取起公屋、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爭取富豪遞增稅、爭取回購公用事業、爭取全民醫療保障.........等等等等,涉及金額同埋對民生既影響,嚴重唔知幾多倍,大撚柒鑊、天崩地裂唔知幾多倍。
而且全部都係政府應該做、有能力做,而唔做的。
做人,霸氣d,唔好下下淨係識計d婆媽數。
(15) 咁又好多人話香港地少人多裝唔到咁多人。
咁香港人口,扣完外移人口再加返單程證呢,即係淨增長呢,2012年年底統計只係得0.9%,2013年年中得返0.4%。
唔夠位?係本身就唔夠位。除非搞人口滅絕。
(16) 這不是甚麼陳雲式理論核彈, 只是一個無乜讀過書的人用少少時間google下都可以整理到出來的一些數字。
(17)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072628821187&set=a.10151387625891187.517260.565641186&type=3&theater
>>>關於4人綜援家庭每月可獲發放的金額
流言版說$21994.16,回應流言版說$15134(詳見http://goo.gl/KGgVCf)
答案其實一google就有
社署2012年11月資料,4人綜援家庭平均可獲金額為$11,242
若想計及其他津貼,在此介紹的各項項目,有時間可以加總,加到滿意為此︰
關愛基金︰
http://www.communitycarefund.hk/b5/assistance.asp
學生資助辦事處︰
http://www.sfaa.gov.hk/tc/index.htm
還有有社福團體教會機構...
講到綜援咁正,有些朋友都說要去申請,不過提提︰
綜援有申請限制︰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
有資產審查︰
http://www.swd.gov.hk/…/s…/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
身體健全成人要參加自力更新計劃︰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supportfor/
間唔中周不時聽到有人話隔離攞綜援個陳太係酒樓話佢個阿叔李生個朋友王太有樓有錢有工開都攞綜援,「如果你知道有任何人士涉嫌以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障福利﹐務請舉報,舉報詐騙熱線 2332 0101」︰
http://www.swd.gov.hk/…/site_p…/page_socsecu/sub_reportings/ <<<
(18) via Chan Melody's FB:
//沒一直留在fb,據說反應都是一面倒反蝗。我想先說那個「好多人會來申請綜緩、開支大增」的問題。#75已指,150單程證中,有60個是給小孩,而小孩是沒有7年限制的,即係咪都要比。即只有另外90個證,才是今次判案的「受益人」,多了機會攞綜援。我唔識計數,但#95有講,2002年計,就是每年多了764Million開支,而當時的政府revenue,是195Billion,764M是gov revenue的0.24%,微到唔微。李梓敬同葉劉個D,唔該彈開。
講完錢,講下道理。明報已經好正,譯了些好段落。我再補些更好的,#118,J. Ribeiro斥「"叫人有錢先好來,無錢就返鄉下",是"highly unattractive",有違政府自己口口聲聲話要尊重家庭團眾的政策」,#121,政府說孔允明可求助慈善機構,Ribeiro再斥政府這樣聳聳肩("shrug its shoulders")叫人去找慈善機構是"exceedingly unattracive",「等於把政府要提供社福的憲制責任,推到私人機構頭上」。令人髮指的是#135:拒批綜緩的委員會指孔丈夫的死,「不屬於"重大及不在孔允明控制之內的意外事件」,因為你嫁得個有病又拿CSSA的老公,就要估到佢就來死同埋到時你會無人養,有咩事你可以返鄉下",#142總評政府今次「卸膊及沒有盡責保護Art 36給予人的權利」,#143七年限制是「矛盾的政策」。
而我認為真正有憲法重要意義的是#147 J. Bokhary:「政策確是政府的範疇,但當行政和立法都不能保障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時,法庭不能不插手」
!!!這是Fok Chun Wa案後第一次有judge再重提要加大力度插手socio-econ決定,而不是一手推說「立法會去搞/佢先係民選,我地係委任」。怕且是終於要面對,其實個議會唔係民選的事實。
後面的Bokhary又好多勁好既野,「左」得滯,之後再算。
Judicial Review,是要政府行為非常不合理,政府才會輸,而且今次是法官多數從來不管的socio-econ / policy範圍,所有法官一致狠批,沒有dissenting judgment和異議!證明已經過晒人類可以忍受的極限。
這是一篇令人感動的judgment,除了很多人quote的#106承認女人的家務勞動,還有後面Bokhary的一堆quotes,都是把香港CFA與國際人權及法律標準接軌的一大步,唔該唔好再鬧。//
(19) 終審庭綜援案判詞懶人包
>>>網上就此案許多討論,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項問題,事實上判詞都已有不少回應,筆者將判詞節錄如下。不含評論,只為促進討論。
1. 是次判決會令其他社會福利政策都免去七年限制嗎?
「因為綜援的目標是提供基本生活「安全網」,即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正是《基本法》36條所說的「社會福利」的清楚例子。那社會福利署提供的其他服務和福利是否包括在內,社會應該就此作開放討論。由社署執行的不同福利制度應有不同的考慮,因此不需要假設這次判決需要推及至不同政策的執行。」(第23段)(註)
2. 會令新移民都可申請公屋嗎?
「等待輪候公屋的時間,顯然要視乎公屋(空置)單位供應數目;在供應短缺下,便可能導致要定出較長的合資格居港年期。」(第102段)
判詞進一步闡釋「在這些方面的合資格居港年期要求,跟旨在滿足個人和家庭即時生活基本需要的申領綜援合資格居港年期要求,有何相干?同樣地,難道享用公共醫療服務毋須任何居港年期要求,就應被視為畸型嗎?若一位需要緊急醫療服務的人,因為居港年期未滿某「劃一標準」而被拒絕醫療援助,那只是一個失敗的公共醫療系統。」(第102,103段)
3. 會令新移民可以投票做選民?
這涉及七年居港規定的意義:「有關的7年居港規定,只是定出如何才有資格參與特區政府工作——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能投票和被選、才能當上行政長官、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等。純粹為求「劃一7年」而給申領綜援者定出相類的居港年期要求,是不合理的。」(第104段)
4. 有幾多新移民領取綜援?
「2003年3月,社署報告稱,新來港人士中,只有18%領取綜援,而根據數字證據,新來港人士一般只佔綜援申領者總數的12%至15%。」(第90段)
5. 有貢獻才可領綜援?
「2002年,在22至59歲年齡組別中,95%新來港人士都是婦女,這意味大多數申領綜援的新來港人士,大多數也是婦女。她們大多是來港家庭團聚,負責照顧有權在港居留的子女,因而難以再有餘力出來受僱工作。她們扮演的(照顧孩子)角色,給我們社會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貢獻,既幫助緩減社會人口老化,亦幫助孩子們融入社會、避免因為家庭離散而產生的破壞社會後果。在這類例子,僅以所謂必須給本港經濟提供了7年貢獻,才有權換取綜援福利的說法,排拒居港未滿7年人士,是不合理的。」(第105,106段)
6. 在《基本法》36條說「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但第145條卻說政府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前者說香港居民皆有獲社福權利,後者卻說可有限制,如何取捨?
「要對一項憲法權利加設限制,一定要有一個正當合理的社會目標作為理據,換言之,目標必須是要伸張社會的正當合理利益。政府也許可簡單地稱,目標是要減少開支「省錢」,但省錢本身不是一個正當合理的目標。如果削減開支意味政府放棄一項重要的責任,那麼省錢就不會是一個合理的目標。舉個較極端的例子,為了省錢而減少一半救護車或消防車、危害到公眾安全,這就不會是一個正當合理的目標。在本案中,雖然政府並非簡單地說目標只為省錢,但確有表明引入(居港7年)限制,對省下金錢以確保社福制度的可持續性是有需要的。」(第4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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