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遭利用於犯罪,經濟部依據洗錢防制法,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75期)
發行日期: 2021.09.07
法規期間: 2021.08.16~2021.08.31
主編: 盧偉銘 律師
洗錢防制
一、 「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為洗錢防制法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行政院於2021年8月18日公告,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指定為洗錢防制法所規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行政院亦公告上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毋須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進行申報。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徐錫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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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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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中虛擬帳號2萬2,705筆(45.99%),通報警示的虛擬帳號中又以「第三方支付或電商業者」佔虛擬帳號總數的61.72%為最多,可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甚至虛擬貨幣等線上金流問題衍生犯罪問題嚴重,相關的法規卻沒有跟上犯罪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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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經濟部雖早在103年2月19日會銜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由洗錢防制法納管,要求業者留存交易資訊、落實客戶審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經濟部卻遲未續依洗錢防制法,制訂相關管制的子法。我在109年6月12日召開第三方支付納入洗錢防制法協調會,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刑事局,督促此案進度,後續有關機關開了三次相關會議,並以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為方向,最後一次為110年1月26日,另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經行政院令在110年4月7日納入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我會要求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繼續完整後續法制及行政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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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會期的工作,我也於110年8月13日請刑事局主責官員到我辦公室,說明現行推動打擊詐騙、線上博弈橫向機關協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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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繼續督促有關機關,負起完善前端行政管制的責任,做檢警偵查犯罪最好的助力,以及人民安全財產的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08/56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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