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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第 一 產 險 專案代號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國該如何面對中國?近期智庫重大辯論】
近日有好幾份重量級的智庫報告發表,在不同領域持續論辯美國外交政策。平常沒什麼時間看智庫報告的朋友們有福了,我們一次整理好給你,讓你知道華府政策圈最近都在討論什麼。
#寫得很辛苦有點長
#看不完加書籤慢慢看
▍大西洋理事會
首先最受矚目的當屬智庫「大西洋理事會」(Atlantic Council)刊出一篇匿名前政府的資深官員所撰寫的報告:《THE LONGER TELEGRAM:Toward a new American China strategy》。
這個標題是在向1946年時的美國駐蘇聯外交官喬治.肯南(George Kennan)致敬,他以代號「X」匿名發表了文章在《外交事務》期刊上面,把自己的外交報告(以「長電報」為名)對外公布,內容是有關針對蘇聯的大戰略。當年這份報告奠定美國圍堵蘇聯的基礎,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在這份《更長電報》當中開宗明義指出,美國21世紀最重要的挑戰,就是面對習近平統治下愈來愈專制威權而且實力愈來愈強大的中國。
作者指出,川普政府成功地讓外界意識到中國的威脅,但是在政策實行上面卻是太過混亂,缺乏一個完整的策略。作者認為美國目前對中國強硬的作法,只會讓中國政治菁英更團結在習近平身上。他提出一套具體的建議,認為美國政策應該更精準地專注在習近平身上,而非整個中共,才是可達成的目標。作者建議美國需要擬定一套完整的策略,同時也必須要了解中共的整套戰略模式,然後要去破壞習近平的野心,並且試圖改變他們的目標和行為。
❗️❗️最有趣的是,這份報告是由大西洋理事會出版(較偏保守派立場;同時,過去主要關注的範圍是美歐事務),但是卻同時也由自由派立場鮮明的媒體Politico加以報導以及刊出摘要版本。
在刊出之後引起政策圈廣大的討論。贊同的人認為這是對中國政策需要考量的,尤其是反習不反共這種戰術有點像是當年面對史達林與赫魯雪夫的差別;這份報告提醒大家注意中共黨內政治勢力的分野、菁英間的權力關係,不把中共當成鐵板一塊,這是所有人都必須要注意的事。
然而,對這份報告提出質疑的人指出,對付中共並不是只有要對付習近平而已,我們也很難預估就算習近平真的下台的話,該怎麼樣讓中共走回以前比較傾向制度化、理性決策的那種模式。簡單來說,質疑的人認為中共的問題在於整個黨國體制的設計,而不只是單一領導者的問題。也有不少人對於匿名出版這件事很感冒,認為當年肯南是因為他是國務院「現職官員」所以才用匿名,但如果是「前官員」那就沒必要匿名。
➤ 報告全文
https://reurl.cc/l0oRWj
➤ Politico的文章
https://reurl.cc/ynrE88
➤ 推薦賴怡忠老師的評論
https://reurl.cc/o91Kbl
▍蘭德公司
第二份重要的報告是來自「蘭德公司」(RAND Corp.),這是美國最有錢的智庫(沒有之一),因為他們主要承接的案子來自五角大廈(美國國防部)。但出乎意料的是,這份報告內介紹的論點說,美國外交政策應該要更加緊縮與克制。
(或者應該是說,這份報告是在討論以及引介這樣子的主張,比較不是在提出建議)
在這份名為《實行約束:改變美國區域安全政策,以實行現實主義的克制大戰略》的報告當中,系統地介紹美國戰略學界一個非主流觀點 — 「全球收縮」。
➤ 報告全文
https://reurl.cc/6yZanV
(近期有本學術著作的論點也是這樣:Paul K. MacDonald and Joseph M. Parent 2018. Twilight of the Titans. )
這份報告認為,中國、俄羅斯、朝鮮、伊朗、巴基斯坦、非洲等所謂「安全威脅」都被過度誇大,事實上不會影響到美國的戰略目標。
跟台灣與亞洲最相關的是,這樣的論點認為盟友會拖累美國:中國出兵台灣並不會讓他們可以在區域稱霸,中國攻擊釣魚台不會威脅到美日同盟,北韓對南韓的威脅也不會達到滅國的危險性。
報告內容整理了一些戰略收縮的論點,這些論點包括建議美國應該在全球退出軍事干涉,從衝突的熱點地區撤出大部分的駐軍,只需要可以維持平衡的數量就可以,還有要確保核保護傘發揮嚇阻的功能、且確保其他國家不會取得核武。然後整理了一下建議美國不該軍事介入台海衝突的說法。
❗️❗️該注意的是這類論點的發酵程度。
在外交政策上面更收縮的主張,在政治光譜的左右兩邊都可以看得到,通常來自「自由意志論者」(libertarian,認為政府應該最小化)以及「進步派」(progressive,認為要減少軍事預算,投入更多社福)。但這些都不算是主流論點,而且上述兩派的人們平常相對比較少關注外交政策。
這次刊在RAND上面的報告是針對這樣論點的一個系統性的介紹(內容行文來看,比較接近是要挑戰這類說法,尤其是講了很多這類論點不足之處),後續要觀察的是在戰略與政策圈的討論,看看這樣的戰略收縮論點發展程度會到哪裡。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美中全國貿易委員會
第三份(或說,第三與第四份)報告,是和美中貿易戰有關。
位於華府的經濟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IIE)和「美中全國貿易委員會」(U.S. - China Business Council, USCBC)的兩份最新研究都指出,川普政府發動的貿易戰不僅沒有達到懲罰中國等政策目標,反而對美國經濟造成了傷害。
美中之間簽署「第一階段協議」(Phase One Deal)之後,裡面要求中國要進口1731億美元的美國貨品,最後僅達成約1000億,達成率不到六成。而且USCBC的報告指出,美國要求中國在網路安全、大筆國家補貼、對國有企業相關的規範、移除市場障礙等各方面幾乎都沒有達到效果。然而,美國因為關稅而損失大約24.5萬個工作機會。經濟模型同時指出,假設將關稅減半,預估可以在五年內創造1600億元GDP、14.5萬工作機會等等。
➤ 請見Axios的摘要
https://reurl.cc/5o5r96
❗️❗️當然,此處的估計是純經濟上的估計,大概無法估算說中國竊取智慧財產權或強迫人家「自願」技術移轉的這些成本有多少。
不過,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政策界對於貿易戰與對中貿易方面,還有許多的論辯。拜登政府上台後說要重新檢視過去的這些對中國關稅,但目前還不確定貿易戰之後會怎麼走。
以上這兩份智庫報告 #並不是 反對去促使中國改善上述的市場障礙或市場扭曲等問題,更不是為中國辯解說他們沒做錯什麼事,#而是 反對美國使用貿易戰的方式來解決與中國貿易的問題。
目前,支持繼續貿易戰的聲量,要比這些實證研究的成果來說要小得多。許多人主張的是,要 #從最根本的投資政策開始做起,提供更大的誘因去吸引「產業鏈」的重組。因為,貿易政策本身能達到的效果比較有限,中國也通常不會因此更聽話。
而拜登政府會如何運用既有的關稅來當談判的籌碼,則是另一個觀察的重點。
▍德國馬歇爾基金會
這邊要介紹的最後一份報告是同樣位於華府的「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erman Marshall Fund, 名稱是為了致敬美國的馬歇爾計劃,智庫主要關注重心是美歐關係)釋出的《Linking Values and Strategy: How Democracy Can Offset Autocracies Advances 》。
這份報告公佈的時間在去年的十月,但它的重要性在於報告的專案小組成員中已有八位受到拜登的提名,而目前確定有海恩斯(Avril Haines,美國首位女性國家情報總監)、首位女性國防部副部長希克斯(Kathleen Hicks)、 蘇利文(Jake Sullivan,國家安全顧問 )、坎貝爾(Kurt Campbell,國安會副顧問,印太事務協調官)和羅森柏格(Laura Rosenberger,國安會中國事務資深主任)等。
此外這份報告清楚描述了威權國家對民主國家在各領域的挑戰為何,以及向外界傳達美國應結合盟友採取多邊主義的主動,而非被動的因應態度。
➤ 報告網址
https://reurl.cc/YWvD0L
報告內容提到,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正面對想要改變國際秩序的威權國家(文章主要提及中國和俄羅斯)持續性的威脅,並列出美國應在幾個非軍事的部分與其競爭。例如在政治方面,由於威權國家利用民主國家的透明性、操弄不實資訊和滲透政治制度,美國應強化國內政治制度並與盟友合作公布威權國家在國內外的干預行徑。
又或是在科技方面,為了因應如中國等威權國家將大量投資發展的科技變成壓迫和權力的工具,美國應與其他民主國家在全球科技治理擔綱主動的角色,確保這些規範、標準和新科技不會危害民主。
此外,這份報告清楚地指出威權主義的挑戰。報告當中提到了和冷戰時期的比較,雖然作者們以現在威權國家未有如當時特別有號召力的意識形態為由,而未將目前的局勢比擬為冷戰時期的全面對抗,但為了要確保國外環境不會干擾其內部統治,威權國家正緊抓住民主國家的弱點攻擊,以塑造一個有利於他們的統治環境。這些攻擊包括削弱民主國家的選舉和法治、媒體自由、學術機構乃至於公民社會 — 特別是中國,正利用COVID-19和伴隨的經濟衰退,一邊擴大影響力、一邊批評民主制度的缺陷。其中更棘手的是,威權國家有「學習」的能力,例如中國和俄羅斯皆記取蘇聯解體或威權政體垮台的教訓,嚴格控制國內媒體與非政府組織。
❗️❗️綜觀這份報告,主要提到的威權國家為 #中國 和 #俄羅斯,而提及次數「俄羅斯」有15次,「中國」則多達35次,被提及範圍涵蓋「科技工具壓迫」、「科技公司補貼」、「改變國際秩序」、「侵蝕民主制度」、「箝制媒體」、「隱瞞疫情」等議題,而這些指控也同時透露了不安於現狀的中國在各領域的介入,以及美國智庫學者對此的態度。
隨著多位作者加入拜登政府,此報告更具有參考的價值。
▍小結
在看過以上這些智庫的報告後,我們認為有一點值得大家特別注意與反思:
在民主與獨裁陣營對抗的狀況下,對民主陣營來說有一個比較不利之處:必須要考量國內各方意見(反過來說,在獨裁國家中,根本不需要管人民的想法)。
例如在貿易戰當中,決策者要考量國內的產業受影響的程度是否可以負擔與平衡,如果人民需要負擔的成本變得太高,就會在選舉當中輸掉執政權;
但對獨裁陣營來說,廣大人民的福祉從來都不是重要的事,那不會影響到政權的存續,獨裁政權存續的關鍵是掌握政治權力的菁英們。因此,民主陣營在對付中國威脅的時候,總是需要更多的討論。
當然,個別智庫的報告並不代表決策者一定會接受哪種觀點,而且報告本身也不代表一個智庫的所有人都是同樣觀點。例如RAND上述這份報告內容,就跟絕大多數的自家報告走勢相反,主要目的其實比較像是要引介(甚至批判)這種觀點而已。
正如同Axios最新一期的中國事務電子報指出,現在各家智庫都在談中國,而且普遍共識就是認為中國是重大的挑戰,只是大家還在討論到底該用什麼手段。
我們要繼續關注的是政策圈內的「風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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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產 險 專案代號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佳瑋回應工總2019政策白皮書】
#王文淵要選總統?
#請先改善臺塑集團的違法問題!
7月29日,七大工商團體之一的「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工總),公布了他們2019年的政府政策白皮書,而在工總發表白皮書的記者會上,也有工總幹部表示:「王文淵當總統台灣才有救啦」,雖然工總理事長,也是台塑集團總裁的王文淵,看起來並沒有像 #郭董 郭台銘一樣,認真要競選總統,但我認為,從鴻海集團前總裁郭台銘參選,到工總白皮書發表記者會時有人拱臺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我國工商團體和大財團,希望介入2020年總統大選,增加對台灣整體政策的影響力量,這是無庸置疑的。
然而,就像 #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 針對王文淵說:「資方會自律」的發言,提出過去臺塑集團在環保政策上被裁罰的紀錄,質疑工總白皮書中要求 #放寬環評 要求政府相信 #產業會自律 的說法。#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也提到,面對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趨勢,台灣不應停下腳步,請工總這些將產業利潤優先於環境的既得利益集團, #不要再扮演台灣轉型的阻礙者角色。
我從勞動部的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中,整理出臺塑集團9家上市上櫃公司,從2015年以來,因為違反勞動、職安、性平相關勞動保障法令而被裁罰的紀錄,總計有77件之多,等於不算上違法但沒被開罰或沒有被抓到的部分,平均每一年,台塑集團的上市上櫃公司中,就會有15件以上因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被裁罰的紀錄。
其中,違反職安相關法規共計49件,違反性平相關法規1件,違反勞基法則有27件,在這27件當中的最大宗,則是違反工時相關規範的共有15件,佔全體的5成56,其中包括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超時、第34條輪班間隔休時不足、第36條沒有七休一、第38條不給特休等違法事項。
看完臺塑集團的違法紀錄,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王文淵理事長/總裁真的心血來潮要出馬競選台灣的總統,可能得先改善臺塑集團內連年違法的問題!
#工總政策建言?還是只顧資方賺錢,不顧勞工死活!
工總在2019年政策白皮書中,雖然在「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洋洋灑灑列了十點建言,但在我看來,其實就只有四大方向:
1. 降低勞工工時保障
2. 增加工人調薪難度
3. 減輕雇主負擔
4. 鞏固不對等的勞資關係
在 #工時政策 上,工總的白皮書是要求 #放寬84-1責任制範圍,以及 #放寬每月加班上限,在 #工資政策上,則是要求 #增加資方審議基本(最低)工資時的影響力,以及 #專案放寬外勞
甚至,工總在 #勞動保障 政策上,還要求 #降低雇主勞保負擔比例,增加政府在勞保上的負擔,而不願 #提高資遣費給付上限,最後,在 #集體勞資關係 上,工總則是 #反對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要科刑責,更主張要 #限制產職業工會罷工權。
但其實,台灣勞工低工資長工時的問題,早已經是全民共識,甚至該視為國安層級的問題來看待。今天蘋果日報也特別針對年輕勞工 #所得顯著偏低 #薪資購買力 與 #年平均可支配所得 都不如即將退休世代的嚴重問題,然而,工總的主張卻居然是要讓台灣勞工,讓我們的年輕人 #工時更長更彈性 #薪資更難調漲 ,只想要 # 透過降低勞動保障來減輕雇主負擔 和 # 鞏固現在不對等的集體勞資關係 !?
我認為,工總的勞動政策加總起來,根本就是只顧資方賺錢,不顧勞工死活的政策建言!
因此,針對工總的政策白皮書,我在此提出我相對應的八大勞動政策主張:
1️⃣ 84-1不應放寬,立即檢討汰除現行責任制行業,修法廢止84-1。
2️⃣回歸每月46小時上限,增加加班費率,前兩小時就該以1.5計算。
3️⃣ 明定公式,保障勞工及其受扶養人基本生活。
4️⃣不應再擴大開放外勞,家務移工應適用勞基法。
5️⃣勞保維持現行負擔比例,增加企業稅與富人稅,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6️⃣資遣費給付依據年資計算。
7️⃣違反工時規範,勞工過勞雇主入刑責。
8️⃣不應限制罷工權,應降低工會籌組門檻。
未來如果有時間和機會,我會陸續針對以上工資、工時、勞動保障和勞資關係的政策形成與主張,做更清楚完整的分析和說明。
希望能透過這次選舉,把這些有利於勞工的主張帶進國會,好跟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和大財團的政策路線抗衡,為台灣勞工和年輕人建立更能夠好好生活的勞動環境與制度。
【相關資料】
1.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19年對政府政策的建言 https://reurl.cc/pz3ya
2.工總2019白皮書 國發會協助解決長年問題,突破74.46%歷史新高/國發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Y2E6D
3.獨家揭露 救救崩世代 歷時3年研究 首次驗證年輕世代的危機-蘋果日報╳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 深度報導
https://reurl.cc/gOGmb
4.中央研究院官方臉書
https://reurl.cc/DRj65
5.工總發表年度白皮書轟環評法修正案 強調「產業會自律」/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E3jzk
6.詹順貴獨立蒼茫:回應工總「資方自律說」
https://reurl.cc/QyR7p
7.王文淵:綠能很昂貴 核能還算是安全的/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NkQX6
8.經濟差誰當總統都一樣 工總拱:「王文淵當總統台灣才有救啦」/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E3j2R
9.【🤷♀️不Care環境風險,工總總是笑得你心發寒🤡】∕綠盟
https://reurl.cc/56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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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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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第 一 產 險 專案代號 在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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