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怒飆】
徐國勇送辦陳家欽
掀政壇風暴
蘇貞昌氣炸內幕曝光
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關於此案的看法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328/VGRBD7BDARJYNWIXMECSOOSE2M/
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偽造文書為由函送警政署長陳家欽,創下政壇首例,也是警政史上頭一遭!
北檢昨以程序不完備退回函送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也怒飆徐國勇事後才透過辦公室主任向他報告,
且三度改口理由,未事先找他討論,「防疫期間帶頭亂」!
徐國勇成為箭靶,陷入從政以來最大危機,也掀起政壇大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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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風暴始末,徐國勇不管行政倫理,面對治安首長法辦如此重大問題,居然未事先和府院溝通;再者,全國都在全力防疫當頭,居然背著上司搞這齣。
且事先不說,事後強辯,已嚴重踩蘇貞昌紅線。
今年開春之後,監察院與內政部收到檢舉函,指控警政署長陳家欽為安插自己人升官,竟涉假造公文。
監察院證實,數周前就有人向監察院檢舉陳家欽案,當時也發文函詢相關單位,但目前尚無監委立案調查。
徐國勇召開秘密會議
下封口令不准洩密
相較於監院的謹慎調查,徐國勇卻立即指示政風處展開調查。
根據《蘋果新聞網》調查,政風處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後,向徐國勇報告已完成初步調查,徐國勇立即在周三(25日)上午召開秘密會議,且當場裁示以密件速送北檢,
副本也抄送法務部廉政署,徐在會中也下達封口令,交代相關人士務必保密,「我會親自向總統和行政院長報告此事」。
周三當天晚上,蘇貞昌辦公室主任黃致達才接到徐國勇來電說明此事,電話中請黃代為轉告,會這麼晚才向蘇揆報告是因「忙忘了」。
蘇揆輾轉得知怒飆
一通電話狀告蔡英文
蘇貞昌當晚八點多,從黃致達那邊聽到此事,勃然大怒。
據指出,政院方面認為茲事體大,徐國勇要告發首長,不論基於職場倫理或是團隊運作,都應該事先或事後親自告知蘇揆,而不是在函送陳家欽一整天之後,才在下班時間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告知幕僚,由幕僚轉告蘇揆。
蘇貞昌今天到台中酒廠視察酒精生產作業時,面對媒體詢問此事,火氣依然不小,質疑「部長把署長移送法辦,是從來沒有的事,也是很大的事,他若覺不適任應告訴我,也可以直接拉下來調整職務。
然而在過去這段時間沒有來跟我講,到移送法辦當晚八點,才打電話向他的辦公室主任報告,說『因為忙,忘了』,竟是這樣的理由」。
閣揆之怒,不難理解。蘇貞昌忍無可忍,打了電話向總統蔡英文報告此事。
警政署長也是治安首長,首長被法辦,府院全然不知,難以想像。
知情人士透露,
內政部函送對象,除了警政署長陳家欽,還包括警政署人事室主任張淑芳、署長辦公室專員吳正傑、渠正慈、王文助4名高階警官,
北檢原本已將陳家欽
列為他字案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閱卷後,發現函送資料根本不完整,完全沒有做當事人陳家欽筆錄,決定退案,等於狠狠打臉徐國勇。
不僅如此,知情人士透露,蘇貞昌後來得知,內政部政風處調查報告結論居然是「查無不法」,
警政內部人事破格調動,有前例,既然沒有不法,為何執意要函送陳家欽?
而且蘇貞昌還找來法律專家研究,內政部職權可以這樣恣意妄為嗎?
改口扯不想蹈黃世銘覆轍
再度惹怒蘇貞昌
更令蘇貞昌火大的是,
徐國勇知道蘇貞昌怒飆之後,還傳了一封簡訊說明,他之所以會要求相關人士保密,由他親自向蘇揆報告,是因不想重蹈黃世銘洩密案的覆轍。
徐國勇似乎越解釋越糟,蘇貞昌更不高興,蘇今天也公開打臉徐國勇說:「政風人員不是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沒有司法、警察調查權,政風調查只是行政調查,沒有偵察祕密不公開的情況。」
熟知警政人事運作人士也說,歷來警政署長的人事調派,除了少數特殊職位外,大多會尊重署長的專業與人事權,「內政部長鮮少直接介入警察人事」。
這位人士爆料說,但徐國勇上任後,對高階警官人事調動的關切程度,堪稱歷屆「部長之最」。
一語道破徐國勇積極
插手警政人事狀況。
警政署長負責全國性警察業務,掌管近7萬名警力,也是選戰兵家必爭之地。
知情人士透露,陳家欽長年跟隨陳菊在高市擔任警察局長,被擢升警政署長後,綠營傳出,陳家欽2018年九合一選舉時,陳家欽動用警界人脈,暗助他警大同學侯友宜,讓當年競選新北市長的蘇貞昌非常不爽。
據指出,
蘇貞昌去年初接任閣揆後,曾向蔡英文總統提出「要把陳家欽換掉!」但在陳菊力保後勉強保住官位。
知情人士透露,
陳家欽展現極柔軟身段,
令蘇大為改觀。
內閣改組在即
徐國勇賭官位放手一搏
距離520總統就職日只剩一個多月,黨政人士透露,徐國勇會急著出手,可能也是放手一博。
這位人士透露,這個月初,徐國勇連續兩天在「取消全國性酒測」和「立法院長游錫堃官邸巡邏箱」這兩件事上栽跟頭有關係。
知情人士透露,徐國勇完全不知游錫堃被兩度威脅,以為只有一次,取消全國性酒測造成民意反彈,儘管政院立即出面協調對外說法,協助滅火,
但徐國勇仍對友人抱怨:覺得「被(警政署)陰了」。
主動發動攻擊的徐國勇,無視政風處調查陳家欽「查無不法」的結論,執意函送北檢又被退件,
蘇貞昌怒飆他未尊重政院又三度改口說謊,腹背受敵,已沈默兩天的他,掀起政壇巨浪,能否安全下莊,備受關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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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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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包庇到現在還在騙!
今天早上貼文批判檢調偵辦日本大創弊案消極之後,法務部新北地檢署馬上回應企圖辯解,說6月8日才接獲告發,假裝很晚才知道。
看了新北檢的回應後,非常痛心。
根本就是公然說謊!
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的罪證,調查局早在3月就已取得相關事證,更在4月初完成告發人筆錄制作,隨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由黑金組負責偵辦。
五月初更有日本人特地前來臺灣至新北檢出席偵查庭作證。而許多簽發給曾碧珠的支票,也追查金流完畢,然後就沒有動靜了。
結果,今天新北檢竟然公然說謊,說6月8日才有人告發,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我一直大力支持政府打擊貪腐、整飭黑金,今天看到負責捍衞公平正義的檢方,竟為了掩飾對權貴犯罪辦案消極的卸責,竟然公開對社會大衆說謊,已經不是失望二字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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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筆錄說謊偽造文書 在 [問題] 員警涉嫌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認為這並非一般人生活上會遇到的問題,而係特定、罕見之個人生活、社會現象之法律適用,故發表疑問於本板,而且我是想委任律師對員警提告的。
此案判決即台南地院109訴692號,有罪關鍵原因應是:
『涂員警(偵查佐)涉嫌作偽證及偽造警詢筆錄陷害我』(詳參下面上訴理由狀第5~6頁)。
導致台南地院三位法官誤把僞造的警詢筆錄當聖經在拜讀,誤認我指認困難這個正當原因在說謊,就用"類似"破窗效應的方式(法律人好像很愛用這招),一併誤認我其它所有正當理由都在說謊而推翻掉,所以在判決就以不正當理由『感情因素』判我有罪。
而我再把『涂員警(偵查佐)涉嫌作偽證及偽造警詢筆錄陷害我』的內容單獨拉出來
著力點(一):
我認為我花蠻久的時間才指認出來接近告訴人的相片,但警察主觀上認為我蠻快就指認出來,若單獨看幾分鍾算久還快,確實可以說是個人感受的問題。
著力點(二):
但涂員警證稱給我指認時,犯罪嫌疑人指認表上已有郭女之個資,即什麼只差一個字而已(前本名郭AB,當時本名郭AC),但由錄音檔中可得知我指認當時,涂員警根本沒有提示我任何個資。
著力點(三):
就算涂員警不幫我在警詢筆錄上註明最接近,也沒必要刻意寫肯定程度百分之百。
其他著力點在閱卷內容中,無法判決書和上訴理由狀看到,我憑印象再寫兩個著力點出來,閱卷後應可發現更多涂員警誇張言行。
著力點(四):
涂員警證稱偵訊前有告知我不能錄音錄影拍照,但我還錄音、拍照;但錄音檔中可得知事實是涂員警偵訊前根本沒有任何告知,我也只有偷錄音而已,並沒有拍照,而且就是因為我有偷錄音(當時是別的原因),不然我一審被判有罪根本沒有翻盤機會。
著力點(五):
涂員警證稱提供我指認的犯罪嫌疑人有兩位,但由錄音檔及涂員警後來提供給台南地院法官閱覽的警詢筆錄,犯罪嫌疑人事實上有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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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
簡單『比喻』這場訴訟荒繆之處,郭女就像把我長期毒打,但她不會留下直接證據,而司法無能透過公權力找到直接證據,而用錯誤法律不起訴她。
我就像只是舉起手來要防衛自己,結果郭女莫名受傷了,但跟員警說被我打的,檢座以為真是我打的起訴我,一審傳證人證明我真的只是要保護自己,結果證人作偽證、偽造文書坦護郭女,害我被判有罪。
補充(二):
我不是吉哥,但是被無端寫進鄉民百科吉哥頁面之帳號psychehealer持有人本人,即下面不起訴處分書之被告當事人本人
https://m.imgur.com/KQbNHY1
https://m.imgur.com/tnZ5Y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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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過去其它無聊鄉民一直四處貼的新北地院109訴339民事陳報狀之原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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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課時老師有說到被告和證人的不同
證人不能說謊因為有偽證罪
被告說謊則是他的本能,是本能要他說謊,所以被告沒義務講真話
問題:
但是又有聽說現在如果被告做筆錄警察都會錄音
如果說謊話的話,導致筆錄錯誤,就是偽造文書罪
前面說了說謊是被告本能,但是做筆錄講謊話則又犯了偽造文書罪
那是不是實務上被告其實也不能說謊,否則雖然沒有偽證,一樣有偽造文書?
另外所謂被告緘默權
是不是會被妨礙公務吃掉呢?
被告不發一語的行為其實就是妨礙公務,所以表面上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但實際上卻可以再加一條妨礙公務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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