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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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平台代購詐騙兼洗錢好所在 報警根本沒用!】
因疫情關係,「零接觸經濟」盛行,根據網路調查,約有七成民眾轉向網路消費,擁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網購平台,原本應是最能確保網路交易安全,但部分網購平台卻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一位江小姐六月份在蝦皮網購平台請日本代購幫忙買一款當地限定販售玩具,該代購賣場非常多5星好評,近期也持續有訂單紀錄,且江小姐在網路上搜尋到該賣家同時擁有1萬6千人點讚的臉書專頁,因此便不疑有他,直接全額付清 。結果付了錢卻沒收到貨,賣家完全失聯!江小姐說到,通常預購完或付完訂金,之後就是等到商品到貨寄出,有時候會等一個月甚至是半年,因此不會天天去看訂單狀況或一直詢問賣家,過了幾天,因為想確定其它購買商品到貨日期,沒想到點開蝦皮APP,才赫然發現日本代購賣家把賣場上所有商品通通刪掉,且好幾天沒有上線,評價從平均的5星好評降到谷底,非常多人修改評價說賣家是騙子,根本沒收到貨!這時江小姐才驚覺自己可能被詐騙了!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法務局統計,近三年來,網購平台消費爭議案件數皆以蝦皮購物居冠,分別為:108年305件、109年584件、110年(1-6月)645件,件數年年上升外,其占前十名爭議案件總數比例也愈來愈高,從108年時占整體爭議案件比例31.6%,到了今年已變成56.2 %,近6成消費爭議都從蝦皮來!
在意識到可能被詐騙第一時間,江小姐立刻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詢問筆款項能否刷退? 信用卡公司建議先跟購物平台聯繫,確認該筆交易是否真的是詐騙? 江小姐心想這也合理,或許賣家突然發生什麼事所以聯繫不上,接著就跟蝦皮提交疑似詐騙案件申訴。
江小姐在提交消費申訴之後3天沒收到任何回音,去電蝦皮客服後得到請她耐心等候的回覆,再過3天,接到蝦皮回信,卻只有建議民眾直接去報警?! 民眾抱怨:等這麼久,蝦皮到底是在忙什麼? 什麼資料也沒提供,就請我去報警,警局再去函到蝦皮,蝦皮會提供賣家資料給警方做調查,從此之後,這筆糾紛就變成我跟賣家的事??
江小姐質疑,「蝦皮不是會托管款項,為什麼我付的錢消失了?」
民眾認為,蝦皮提供平台,當然有義務去審核過濾賣家,自己也是透過蝦皮第三方金流進行付款,會暫時託管款項,不會像坊間社團將錢匯入私人帳戶,而且自己是在消費七日內發現自己可能遭到詐騙,理論上這筆款項在短時間內應該也會受到保障。
根據日本代購賣家評價,有上百筆修改過的1星負評,看評價日期自己應該不是第一個提出疑似詐騙案件申訴的買家,且江小姐詢問客服,詐騙賣家帳號何時被停權?電子錢包何時被凍結? 客服說是6/19,恰好就是江小姐購買付款那天。
按規定,買家支付款項會先存在蝦皮電子錢包中,若賣家想領錢,提交後需要3-5個工作天前才會存入銀行帳戶,因此江小姐心想付款後當天賣家就被停權,錢應該還來不及轉出,只要調查清楚,錢應該可以拿回。不料蝦皮客服卻回覆:賣家電子錢包餘額為0,至於原因,則因沒有權限無法回覆…
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5月中宣布三級警戒至今,發生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財損金額為225萬餘元,較去年同期多出將近65萬元,網路購物詐騙手法,除創立大量帳號洗評價外,主要是一直以代購、進口延遲等話術不斷拖延。但實際上只要受害人一匯款,犯嫌便立即將贓款自虛擬帳戶轉出,把贓款從A口袋轉到B口袋,或向其他賣家交易購買高單價商品後轉售變現。透過以上方式,當天立刻轉移贓款,進一步來說,蝦皮網購平台可能已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潘懷宗指出,有關網購平台業者之管理,台北市雖已研訂「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機制」,但卻是由市府各權責機關依照販售商品屬性各管各的,並無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例如:情色用品為警察局管轄、食品及醫療用品是衛生局、防蚊用品是環保局。然而,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像江小姐的案例,若網購平台積極處理,應可從詐騙賣家的交易紀錄,循線查獲資金如何轉移,設法歸還受害者被詐騙金額,而不是叫受害人去報警,把交易糾紛丟給交易雙方、把責任推給警方去查,蝦皮自己穩穩賺交易手續費!
另外,潘懷宗提到,詐騙賣家帳戶是在與江小姐交易之後當天被凍結,表示有更多買家在江小姐之前就進行案件申訴,才導致詐騙賣家帳戶被凍結。此段時間,蝦皮購物平台是否有義務主動告知提醒這段時間有跟詐騙賣家交易的人? 如果在江小姐付完款當天,這個賣家帳戶就被凍結,蝦皮有主動提醒江小姐的交易可能有被詐騙的疑慮,江小姐就可以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要求刷退款項,這是非常有可能能將錢追回的(因為不是刷卡後就會馬上被請款),但蝦皮並未主動告知,而是一周後江小姐主動發現。
再退一步來說,當江小姐向蝦皮提出詐騙申訴後,蝦皮是在一週後才通知民眾去直接去報警,但卻是在江小姐付款當天就凍結詐騙賣家帳戶,邏輯其實非常奇怪? 蝦皮客服應該是在江小姐一提交申訴就知道:可能又多一個受害者,第一時間就建議江小姐去報警才是。
最後,潘懷宗認為,雖然目前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但可研議是否設置專責機關,具體要求網購平台業者,踐行消費者保護之責任,舉例:
一、網購平台若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應主動警示通知期間有交易的受害者或買家,讓他們可以盡早採取處理措施,如退刷或報警。
二、蝦皮電子錢包款項,大量金額應有信託,若詐騙賣家透過電子錢包消費直接在平台上洗錢,購物平台應將其視為個案,歸還受害者損失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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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今天全台灣如火如荼地討論高齡者施打疫苗猝死的新聞,我想,我也有責任和粉專上的大家一起關心和討論交換一下想法。由於自己家裡也有長者面臨是否施打AZ疫苗的問題,所以我對這些事件來回思索地比平常的疫苗新聞還要謹慎。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突然想說一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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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冬天,有一個挺熟絡的骨科學長和我在手術室相遇。一見面,就急著跟我說他最近躲過了一劫...
「育瑩我跟你說一件很恐怖的事!我差點沒躲過這一劫!」學長說。
「什麼很恐怖的事?」
「我有一個預定要換髖關節的病人,排好手術日期後,卻沒有依照時間來住院,打電話去他家詢問,才知道他手術前天死掉了!」
「死掉?為什麼?」我不解地問。
「因為心肌梗塞!」
「天啊!這什麼鬼故事?!」我大吃一驚。
「所以啊,我覺得我真的逃過一劫,要是他晚兩天心肌梗塞剛好死在我的手術檯上,那我不是有理說不清?」
「老天真的眷顧你,應該是學長你平常功德無量,天助你也!」我拍拍他的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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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故事,我有另一個很慘的醫師的版本...
那個很慘的醫師,就是「朱育瑩」我本人!
我曾經為一個跌倒而顏面骨折的老年患者手術,患者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三項數值都控制地十分不佳,安排了心臟科、麻醉科的會診,也和家屬有了充分的告知同意,病患術後在病房觀察時竟發生心肌梗塞而亡。我去年在粉專上曾有特別記載過。幸好醫病關係良好,家屬能夠了解死亡並非手術影響,故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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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討論疫苗事件,我推薦這篇報導,附上聯結,這與我的想法完全英雄所見略同!
首先疫苗與猝死是否直接相關,感染科醫師建議看這三個項目:
1.背景值:戶政的資料裡面,這個年齡層的長輩一年死亡數有多少?
2.健保資料:有哪些本身舊有的疾病
3.解剖證據:看是否有血栓、氣管的痙攣
有長者被發現昨天打完疫苗,今日心肌梗塞猝死,接下來就被瘋狂報導,然後全國的打完疫苗猝死的長者全部被統計起來,加一加共有十幾位,就造成了民眾巨大的恐慌。
雖然無預警地快速死去,確實是用「猝死」這個名詞無誤,但這個名詞總給人一種「本來不會死,現在卻死了」的感受。但是,真的每個案例都「本來不會死」嗎?
如果和以往的該年齡層死亡數據相比,施打疫苗期間死亡的長者人數確實遽增,那麼的確是疫苗的影響,反之如果人數持平,則是否為疫苗造成死亡,就有許多討論空間。
另外還包括許多長者死亡時間,並不符合醫學上合理的過敏性休克時間,以及血栓形成的時間等等,都是決定關聯性的參考。
我相信,絕對有一定比例是真正疫苗造成的傷害,只是沒有報導出的猝死人數這麼多。真正因疫苗而過世的人,將可申請藥害救濟賠償。
由於疫苗議題太受關注,導致許多因果關係不容易被釐清,我和許多醫師一樣,也是認為正因為有慢性病,所以更要及早打疫苗。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不用付出代價的,必須在打疫苗可能死亡和得COVID可能死亡之間,做出一個選擇!而這兩個選項之間的優劣,要靠每個人自行斟酌,因為自己才是風險承擔者。
打疫苗副作用風險讓你比較焦慮?還是得COVID併發重症讓你比較焦慮? 相信智慧的你,在深思熟慮後,會做出一個適合自己的選擇!
COVID-19/打 AZ 疫苗造成死亡可能主是這兩原因!專家:時間點上不太吻合 - Heho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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