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報道北京閉門約見香港地產商,指「遊戲規則已經改變」,而「中央不會再容忍壟斷行為」,要求地產商合作支持北京利益;而香港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則上電台聲稱這說法是「言過其實」,指香港地產商不是共產黨員,相信中央不會「指示」要合作,而且私有產權等都已經列明在《基本法》之內,因此遊戲規則無法更改云云。
然而,這種非常樂觀的看法,實在是耐人尋味;就以《國安法》為例,即使與《基本法》條文有所衝突,也可讓中央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就直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又例如《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人有遊行集會結社以至罷工的自由,但近月政府不斷點名批判的多個歷史悠久的組織,不是被取消登記,就是自行組織解散,當年說「可以繼續六四集會」,如今支聯會的「被消失」,即說明了《基本法》的解釋,隨時可以改變。
如今甚至連以往工聯會等親共人士亦有份的「慶祝雙十」,竟遭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質問──「若沒有分裂國家的意圖,為何要慶祝?」,香港法律不是說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嗎?大家還記得《基本法》第87條所保證,刑事案件有無罪假定的嗎?從這些例子去看,如施永青對《基本法》所擁有的信心,實在是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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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行政法院竟比大法官更忠於司法獨立?
婦聯會。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四月,內政部以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為由,廢止婦聯會等四十多個政治團體的立案,並要求所有財產清算充公。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五月判決停止執行;內政部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政府約制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踰越憲法。
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這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民主常識。但民進黨卻胡亂修改《政黨法》,強迫所有政治團體都要轉登記為政黨,嚴重戕害人民結社自由。政治團體若不遵從惡法改組,就要被強迫解散並清算財產,這更是政府赤裸裸侵害人民財產權。近年來,民進黨仗恃著在立法院的獨大地位,不斷在國會強行通過這類違法違憲的法令。更可議的是,婦聯會兩年來向衛福部申請轉型為慈善公益團體,衛福部卻一再刻意延宕,硬將它逼進內政部所設的坑洞。
或許有人認為,對婦聯會的歷史和處境,沒有必要給予太多同情。問題是,一個口口聲聲「民主正義」的政府,卻一再制訂明顯違憲的法令,並違反民主精神對民間組織強取豪奪。婦聯會之外,全台水利會最近也被強迫財產歸公;這些,人們難道都要裝作視而不見?當年婦聯會收取勞軍捐,至少用於勞軍、興建眷舍、照顧孤寡等;而內政部僅憑惡法就要沒入婦聯會財產,究竟滿足誰的正義和公理?何況,和婦聯會一起被解散的團體多達四十多個,他們連一聲悲鳴都未被聽見即化成灰燼。
撇開婦聯會不談,這次判決更值得人們注目的是:為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敢拂逆蔡政府意向,作出停止執行的判決?這些法官當然知道,蔡政府正全力動用黨產會及政府各部會追殺婦聯會,非達目的絕不罷休。儘管如此,他們仍要求停止執行,其原因可能有三:第一,內政部據以解散人民團體並沒收財產的法律太過粗暴,法官們難以苟同;第二,這些法官心中自有一把尺,不想成為替政治服務的附庸;第三,這些法官相信,以一己的力量可以制止惡政惡法。
事實上,不唯婦聯會案如此,黨產會追討國民黨及所謂「附隨組織」財產已逾四年,累計行政訴訟案五十多件,命令追討的土地資產達七百多億,但多數案件都還卡在各行政法院,要求暫停執行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主要原因是,多數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規範之追討範圍太廣太濫,且沒收財產將對人民財產權造成不可回復之侵害,因此必須慎重行事。更重要的一點是,許多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嫌,除非大法官對相關疑慮作出釋憲澄清,否則將難以執行惡法。
說穿了,這麼多行政法院法官對於政府隨便沒收所謂黨產或民產心存猶豫,主要癥結在於:民進黨粗糙的立法手段,與它宣稱追求的轉型正義顯不相稱。不僅如此,民進黨草率制訂的法律中,不少條文更充滿工具性或政治性目的,違背了憲法明定要保障的自由權或財產權,這是許多法律人基於自身民主信念或司法教養難以屈從或苟同的。
由此,也就引發了一個更大的問題:這麼多行政法院法官感到難以苟同的強制執行案,未來經過大法官釋憲後,會變得比較輕鬆、柔軟而可行嗎?這點,全體人民正拭目以待。有一種可能,是大法官用強力輾壓的方式作成釋憲,強迫法官必須放行蔡政府各種沒收黨產案的執行;另一種可能,則是以法律巧言打開一個後門,要求行政法院放水;最後一種可能,則是認定黨產法若干條文違憲,應該修法完善。但無論是哪一種,外界似乎對大法官的組成和風格,能否做出護憲及獨立於政治的判決,頗有保留。大家其實在此已看出了台灣的一個民主弔詭:我們的行政法院法官,竟比大法官更忠於司法獨立,這何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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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蔡政府能如此大膽以「沒收」為樂,不是沒有原因,一個絕對多數的立法院,對總統意志既服從更盲從;一個無效的監察院,糾彈只是權力者的耳旁風;再加上一個緩不濟急,可能也不免以權力者意志是從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民進黨還有什麼不敢的。至於沒收公投,無視地方自治之「生煤條例」,硬要中火開機燒燃煤,那是最小兒科的事了。>
民進黨政府從清算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開始,創下不經司法判決即沒收人民資產的例子之後,隨之訂定的《政黨法》,甚至莫名其妙的強制要求過去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者,限期「轉型」為政黨,若不改為政黨者,限期清算其資產若有剩餘即行沒入。
即將在立法院臨時會審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甚至預告今(二)日必拚三讀的《農田水利法》,除了把選舉產生的農田水利會,一舉改為「公務機關」外,最重要的是明定改制後「資產與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原屬農田水利會的土地,由該管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連最基本的「徵收程序」都免了,直接轉移國有。
隨便舉例,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賣中廣土地給財團蓋地寶,却要二手承購人中廣吐出「不當所得」,不如讓中廣吐血可能更快,中廣甚至連取得一席釋憲辯論關係人的機會都沒有;再如婦聯會幾經抗議,還是不免落得「附隨組織」的下場,完全無視三十前婦聯會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後,與國民黨毫無瓜葛,甚至也捐出幾乎九成資產,然婦聯會欲轉型為社會公益團體却不可得,依照《政黨法》,所有登記為政治團體者,都得在兩年大限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就得「依法」解散,而根據該法,政黨四年內沒有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同樣得「依法」解散或撤銷登記,不參選都不行,這還有結社自由可言嗎?
在轉型正義的大旗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隨便就被貼上「有罪」標籤,但農田水利會何辜?蔡政府一聲令下,就得被迫改制,會議紀錄理由之一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糧食挑戰」,這理由講了不結巴也必噴飯,之二則是為了解決「派系問題」,用白話文講,就是為了民進黨選舉優勢考量,還是政治鬥爭!
風評:民進黨蔡政府大權獨攬「沒收」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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